安庆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情况表

更新时间:2023-11-05 14: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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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情况表

单位编码: 单位类型:企业/全额事业/非全额事业/机关/社团 单位名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 序号 参加是否性民出生工作农民别 族 年月 年月 工 缴费缴费个人人员工资起始公务身份 状态 养失医生工基数 时间 员补老 业 疗 育 伤 助 参加险种 接续人员个人编号新接(8位码) 增 续 增加原因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社保局征缴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报一式二份,一份社保局存档,一份经审核人盖章确认后填报单位留存;表中“个人身份”栏按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工人、农民等划分,“人员状态”按在职、退休

人员划分,“参加险种”、“增加原因”、“单位类型”栏在相应选项内打“√”的,接续参保人员参加险种“缴费起始时间”不一致时可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2、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请按《人员增加情况表》序号排列装订)一份,《人员增加情况表》需经劳动监察大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或《进编单》(《调令》)复印件一份; 3、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另需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需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4、原在其他单位(含劳动代理机构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停保手续并缴清应缴社保费后再办理增加手续; 5、人员增加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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