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与案例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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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 与案例题和答案

一、计算题

1、出口商品100公吨,报价每公吨1950美元FOB上海,客户要求改报价为CFR伦敦,已知该商品为5级货,计费标准为W,每运费吨70美元,如果要保持外汇净收入不变,应该如何报价?如果还要增收燃油附加费10%,港口附加费10%,由应该如何计算?

2、某外贸公司出口自行车到荷兰,共计28500辆,出口价格每辆75美元CFR鹿特丹,其中中国口岸道路特丹海上的运费占7.5%。

计算( 1)每辆自行车的外汇净收入(2)该笔交易外汇净收入总金额

3、 我方拟出口某商品 200 公吨,原对外报价 FOB 黄浦 每公吨 1500 元。客户要求改报 CIF 伦敦价格,问:我方应报价多少元?(该商品按重量计收运费,共计 6000元,保险按 CIF 110%加成) 4、我方拟出口某商品 10 公吨,原对外报价 FOB 黄浦 每公吨 1500 港元。客户要求改报 CFR 新加坡价格,问:我方应报价多少港元?(该商品按重量计收运费,共计 1600港元)

1 、答:( 1 ) CFR=FOB+F=1950+70=2020 美元 / 公吨,要保持外汇净收入不变,应该报 2020 美元 / 公吨

( 2 ) CFR=FOB+F=1950+70 ( 1+10%+10% ) =2034 美元,增收燃油附加费 10% ,港口附加费 10% ,应该报 2034 美元 / 公吨 2 、答:( 1 )每辆自行车的外汇净收入 外汇净收入 =CFR- 运费 =75-75X7.5%=69.4 美元 ( 2 )该笔交易外汇净收入总金额 总金额 =69.4 X28500=1977900 美元

3、 答: 1500+ ( 6000/200+X10% ) =X X=1700 ( 8 分) 4、 答: 1500+1600/10=1660

二、案例分析

1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 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在航运途中触礁沉没。当该公司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要求国外进口商支付货款时,进口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请分析出口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进口方付款。

2 有一份 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或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油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舱内温度过高而造成的。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我某进出口公司同德国某进口公司预达成一笔核桃仁交易,经过磋商,各项交易条件基本确定,其中使用的价格条件为CIFHAMBURG,由于该货季节性强,主要在12月份的圣尼古拉节上销售,对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须于10月份在中国上海装运,并保证货物于11月底之前到达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试问我方能否满足对方的要求,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1、答:出口方有权凭规定的单据要求进口方付款。只要是单据合格,因为,CIF是单据、象征性的交货,而且风险的转移,是在货过船舷就转移给买方了。

2、答:不成立。因为提单在装箱时为清洁提单,之后的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3 、答:尽量满足。要最大可能地促成合同,对方要求有权撤消合同,要经过协商,最好不可撤消,因为, CIF ,我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索赔可以。

六、案例分析题

1、 某华北内地的出口公司与非洲的进口商洽谈一批小麦的交易,签订的合同部分条款如下:中国小麦, FAQ, 袋装,数量 10 吨,以毛作净,每公斤 2 元,请针对合同中的错误予以改正,并写出正确完整的用英语表示的合同条款。

2 、在合同中规定: about 100 M/T 或 100 M/T ,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条款,有无不同?在后一种情况下,卖方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公吨?

3 、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出口一批大都合同,数量为 1000 长吨,单价为每长吨 80 英镑 CIF 利物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 14% ,杂质不超过 2.5% 。成交前我方公司曾经向对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交货物与寄送样品相似”。货物运抵英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货物品

质比样品低,并且出具了当地的检验公司的检验证明,由此向我方提出降价 5% 的要求。而此时,我方留存的复样已经遗失,但我方坚持所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且有装运前的商检证明为证,所以坚持拒绝降价。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如何处理 ?

4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 25 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 1500 只箱子,每箱净重 16.6 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 24.9 公吨,所差 100 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 16.6 公斤而是 20 公斤,即每箱多装了 3.4 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 30 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 24.9 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疑义。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问: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应该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

5 、我国与美国平样品成交出口瓷器,复验期为 60 天,货物到美方复验后,未提出任何问题,但是时隔一年,美方来电称瓷器全部釉裂只能削价出售,因此要求我方案成交价 60% 赔偿,我方马上察看留存的复样,也发现裂痕,问我方该如何处理?

6. 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 ,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7、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万吨,允许溢短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万吨,对多装的15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8、我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454克×24听纸箱1000箱.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454克×48听纸箱装500箱.外商以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问:外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9、国外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六、案例分析题

1 、 答:中国小麦, FAQ ,成分要求,袋装, 10 公吨,以毛作净, 2 元 /KG

2 、答:不可以用 ABOUT ,后者为溢短装条款, 100* ( 1+5% ) =105 MT 100* ( 1 — 5% ) =95MT

3 、答:复样丢失,无论据,凭样买卖以样品为交货标准,若买方可以提供样品可以再检验。 4 、答:责任在我方,尽量和解,可以采取降价的方法,注意包装条款对包装的要求。

5 、答:虽然过了复检验期 60 天,但我方复样也发现裂痕,要求索赔,但是 60% 太高。 6 、 卖方以好顶次的做法很不妥当。原因如下 :

⑴在国际贸易中 ,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 , 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⑵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 , 是和合同不符的 , 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 , 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⑶出现此种情况 , 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 , 将情况电告对方 , 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法。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 , 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 , 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 . 故而 , 对多装的 15 万吨 , 我方可以全部拒收 , 也可收取其中一部分。 8. 外商拒收有理。

在进出口交易中 , 买卖双方不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 , 如一方行为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 , 就构成违约。在本案中 , 我方虽未改变交货总数 , 但却改变了包装件数 , 与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不符 , 因此已构成违约。

9. 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 , 外方要求采用定牌中性包装 , 我方一般可以接受。

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 : 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外是否有第三者已经注册 , 若有则不能接受。如果一时无法判明 , 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 ” 。其次 , 要考虑我方品牌产品在对方市场销售情况 , 若我方商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良好声誉 , 则不宜接受 , 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 , 甚至造成市场混乱。

1、从大连装运兴华轮运往香港,自行车150箱,重量为16.960公吨,每箱体积为53立方米,经运费表自行车为M9级,计算运费?(20港元/立方米,100港元/公吨,另外加货币贬值费10%,燃油附加费28%)。

2 、 天津运往埃及赛得港小五金共 150箱、体积为20X30X40/箱;每箱毛重25公斤,基本运费388HK$/M,另外加燃油附加费30%,拥挤费10%,求运费?

3、我公司出口到某国家商品1000箱,每箱体积40厘米×30厘米×20厘米.,毛重为30公斤.经查,该商品计费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每吨运费率为200港币.另查得到该国要加收港口附加费20%问:我应付轮船公司运费多少?

4、我公司出口商品200件,每件毛重95公斤,体积100厘米×40厘米×25厘米,查轮船公司运费表,该商品计费标准为W/M,等级为8级每吨运费为80美元,另收港口附加费10%,直航附加费15%.问:该批货物共计运费多少?我原报FOB上海每件400美元,客户要求改报CFR价,我应报多少?

六、计算题

1 、从大连装运兴华轮运往香港,自行车 150 箱,重量为 16.960 公吨,每箱体积为 53 立方米,经运费表自行车为 M9 级,计算运费?( 20 港元 / 立方米, 100 港元 / 公吨,另外加货币贬值费 10% ,燃油附加费 28% )。

答: 20X53X150 ( 1+10%+28% ) =21942

2 、 天津运往埃及赛得港小五金共 150 箱、体积为 20X30X40/ 箱;每箱毛重 25 公斤,基本运费 388HK$/M, 另外加燃油附加费 30% ,拥挤费 10% ,求运费 ? 答: 388X0.025X(1+30%+10%)X150 3 、商品总重量 =30 公斤× 1000=30 公吨 商品总体积 =(40 × 30 × 20) × 1000=24 立方米 ∵总重量﹥总体积

∴运费 =200 × (1+20%) × 30=7200 ( 港币 )

4 、单件体积 =100 × 40 × 25 × =100000 立方厘米 =0.1 立方米 单件重量 =95 公斤 =0.095 公吨 ∵体积﹥重量

∴总运费 =80 × (1+10%+15%) × 200=20000 ( 美元 ) 每件运费为 80 × (1+10%+15%)=100( 美元 ) CFR 价 =FOB 价 + 运费 =400+100=500( 美元 )

因此 , 该批货总运费为 20000 美元 . 如改报 CFR 价 , 每件我方可报 500 美元 .

七、案例分析题

1、我某进出口公司对外出口100箱货物,货物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卸货时,发现只有90箱,卖方为此口10箱货款,是否有道理?

2、从大连装运兴华轮运往香港,自行车150箱,重量为16.960公吨,体积为53立方米,经运费表自行车为M9级,计算运费(另外加货币贬值费10%,燃油附加费28%)。

3、天津运往埃及赛得港小五金共150箱、体积为20X30X40/箱;每箱毛重25公斤,基本运费388HK$/M,另外加燃油附加费30%,拥挤费10%,求运费?

4、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离港4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发票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与付款,于是双方发生争执。问:此案应如何解决?为什么? (提示:风险划分界限、交货性质等)。

5、大连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定了一份出口150公吨冷冻食品的合同,合同规定:3—7月份,每月平均装运50公吨,凭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证规定装运前由港口赏检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协议单据之一。我方3月—5月交货正常,顺利结汇。但到6月份,由于船期延误,拖迟到7月6日才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倒签为6月30日,而送银行的商检证书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6日,议付银行也未发现弊端,在7月10日,同船由装运出30公吨,我方所交商检证书上在船边的测温日期为7月10日。但开证行收到单证后来电表示拒付这两笔货款。请问,我方的失误在哪里?开证行拒付的依据是什么?

6、有一CIF合同,规定:“CIF汉堡,卖方必须提交提单、保险单和商品检验证书三项单据,买方凭单据付款。”事后,买方发现提单和商检证书有擦改的痕迹,买方提出疑议并暂停付款,事后查明,擦改的是配舱的舱位号,而且是在单据签字前擦改的,试问,买方能否坚持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7、某公司以CIF马赛对法国出口冷冻品一批,对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和议付日期均为10月31日,不准转船。出口方预计中远公司某船于10月下旬到港,10月29日开始装船,11月2日才能装完。出口方以保函向船方预借10月31日已装船提单并于当日送银行议付,经议付行审核无误,即寄送开证行索偿。不料此船装完这批货物后,冷冻机于11月3日损坏,不得不将该批货物卸下,由中远公司另行安排船只运输。因此,耽误约一个月,至11月30日才运出。货到马赛时已超过圣诞节这一旺销季节。客户以实际到货船名与结汇单据船名不符,同时以货物不适应当地迟交影响市价为由,要求索赔30万美元。请问卖方应如何处理?

8、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直始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但承运船只在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只继续始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的时间晚了2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船舶的舱位亦是我方租定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索赔。你认为这样做是否妥当?为什么?

9、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 “ 门锁 ” 一批计 100 箱,每箱体积为 20CM X 30CM X 40CM ,毛重为 25 公斤。燃油附加费为 30% ,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 10% 。门锁属于小五金类,计算标准是 W/M ,等级为十级,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 443 港元,试计算运费为多少?

10、我方拟出口某商品 10 公吨,原对外报价 FOB 黄浦 每公吨 1500 港元。先客户要求改报 CFR 新加坡问:我方应报价多少?(该商品按重量计收运费)

11、我公司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新港.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第195航次的“东风”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在向银行交单时遭拒付.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我公司是否违约?

12、我公司对外出口茶叶600箱,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从1月份开始,每月200箱”,问:我方于1月份装200箱,2月份没装,3、4月份各装200箱.问:我公司这种做法是否会遭到银行拒付?为什么?

七、案例分析题

1 、答:清洁提单,卖方无责任,可以找船方。 2 、答: 53* ( 1+10%+28% ) *150*M9

3 、答: 388* ( 20*30*40 ) *10**-6*150* ( 1+30%+10% ) 4、答:风险划分界限、交货性质等

5、 答:开证行:单据非法,不符合L/C。前后不符,我方失误:船边测温日期应与提单日期一致。 6、 答:买方不能坚持拒付,理论上单据是不可以擦改的,但事实原因已经查明。

7、答:察看是否有装船通知,装船通知是否有相应的更改,晚交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可以赔偿单金额有待商议。

8、答:责任在船方,我方可以在哩赔后向船方追究责任。

9、 答: 20*30*40*10**—6〈0.025 443*0.025*(1+30%+10%)*100 10、 答: FOB+F=CFR 1500+F 11 、银行无权拒付 , 我公司并未违约。

因为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 同一船只、同意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 , 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 ( 或 ) 不同装货港口 , 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因此 , 本案中 , 我方做法符合合同规定 , 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付。 12 、这种做法是违约行为 , 回遭到银行拒付 .

因为 , 在本案中 , 合同规定 1 月、 2 月、 3 月各装运 200 箱

计算题

1、某公司出口货一批,单价为1200美元/公吨CIF纽约,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8%。现在在客户要求该报CFR价格,计算在不影响我国收汇的前提下,应该报价多少? 2、报价某商品CIF旧金山2000美元/公吨,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费率合计0.6%,客户要求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我们应该如何报价? 计算题

1 、 CFR=CIF-I=1200-1200*110%*0.8% 2 、答 :2000*110%*0.6%=CIF*130%*0.6%

七、案例分析题

1、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

2、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3、有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该货在装船过程中有8件落海,其中5件因打捞及时,仅造成部分损失,其余3件全部灭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几件货物?

4、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

5、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6、一批货物已经按发票总值的110%投保了平安险。货轮在航行途中于5月3日遇暴风雨袭击,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滞,损失货值1000元人民币;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触礁,货物再次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额亦为100元人民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钱?为什么? 7、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挪威出口一批货物,装于某某号货轮上。同一货轮上还有日本和韩国的货物,三家货物的价值分别为:60万元、75万元和80万元。船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底部发现一处裂口,涌入大量海水,致使舱内部分货物遭水浸泡。船长命令将船始向浅滩进行修补,而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请问:在这些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又是单独海损?

8、国内某厂以到岸价CIF广州进口数批机械,在货物到达广州后,我方会同有关单位,预先检验,发现外行良好,无破损,但没有开箱检查(事实上在广州无法开箱),但当货物运到工厂时,箱子的外表仍然完好,开箱复检时,发现破损及短少。请问:(1)我方应向谁索赔?(外国出口公司附有出口独立公证报告)(2)如果船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出口商互相推脱,不予以理睬,我方应采取何种措施挽回损失?

9、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下令往舱内灌水灭火,呼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事后调查。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额外增加的燃油和船长、船员的工资。试分析以上各种损失的性质,并指出至少应投保何种险别,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10、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船内部分乙方商品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船只,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船体撞裂和部分乙方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圆将船舶驶向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圆,试问:应如何分摊这些损失?(已知:获救后的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圆;船上货物甲、乙丙三家货物价值分别为50万、30万、8万美圆;待收运费两万美圆)。

11、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12、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伙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绝对采取紧急措施,往舱内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时候调查,这次时间造成的损失有:(一)1000箱货被火烧毁;(二)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三)主机和部分甲板烧毁;(四)拖船费用;(五)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诉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七、案例分析题

1、答:1000台 全损 450 单独损失 550 共同损失

2、 答 :推定全损. 3、答:平安险.8件都赔

4、答;第一艘属于自然灾害部分损失,不赔 第二艘属于意外事故部分损失,赔

5、答:在码头,未到买方仓库,则保险公司要赔偿,一切险中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 6、答:100元,根据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7、答;单独海损:船身裂口,水浸货物 共同海损:修补,抛入海中的货物 8、答(1) 卖方.

(2) 看提单,清洁的,找船方;破损可以找原因,找保险公司 9、答(1)单独海损 :水渍险,平安险 (2)共同海损:平安险 (3)单独海损 :对船投保

10、 答 :3 万 单独海损 8 万 共同海损 船 8*100/(100+5030+8+2) 11。保险公司应赔偿。

因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触礁受损的8000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又因该货物是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所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2100美元也该负责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诉两项损失都负责赔偿。 12。(一)、(三)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二)、(四)、(五)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7、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布呸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货物中的30包浸有水渍,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8、一批出口货物CFR价格为198000美元,现在客户来电要求按CIF家和加20%投保海运一切险时,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公司保险费率为1%,我方向客户补收保费多少?

9、进口商甲收到出口商乙就某商品的发盘,其中写明:“PACKING IN SOUND-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甲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乙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增。甲又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乙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双方发生争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10 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请乙公司发盘。 5月1日公司发盘,对该货报价每箱2美元,限5月31日前答复。对此,甲公司作出还盘,提出货物价格每箱1.8美元,并要求乙公司5月20日前答复。至5越20日乙公司一直未予答复。由于该货价看涨,甲公司5月22日又去电,表示接受对方5月1日发盘。此接受是否有效?乙公司的发盘有效期未过,对乙公司是否还有约束力?

11、我外贸企业对美方盘销售我原从非洲进口的货物,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表示接受,但要求提供货物产自中国的原产地证书,我方因该因产品非我国所产故复电拒绝。问此全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2、W国公司与X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X国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运至某港通知Y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Y国卫生检疫部门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在Y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Y国商人电告X告诉国商人并经许可将货就地销毁。事后,Y国商人凭国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亲单据向X国商人提出索赔。X国商人理赔后,又凭Y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W国公司索赔。对此,你认为W国公司应如何处理。

13、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是什么?

14、我向某国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到货后买方在合国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我提出品质索赔,索赔额达数10万元人民币。买方附来的理论依据有:1法定商品检验证,注明该项商品有变质现象(表像呈黑色),但未注明货物的详细批号,也未注明变质货物的数量或比例。2官方化验机构根据当地某食品零售商店送验的食品而做出的变质证明书。我方未经详细研究就函复对方,即未承认也未否认品质超群变质问题,只是含糊其辞地要求对方减少索赔金额,对方不应允,双方信件往来一年没有结果,对方派代表来当面交涉,并称如得不到解决,将提交总裁。对索赔案我应不应受理?试问双方各有什么漏洞?我方应如何本着实事求是是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来处理此案?

15、澳大利亚某商是与我来往多年的棉布商,某日寄来上衣一件,声称该上衣系我某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成的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不同,证明我所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为此,要求将全意已缝制的成退回,并重新按合国规定的品质和数量交货。问我方应如何答复?并简述理由。

16、 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两周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国

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国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依法无此资金积累,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试根据《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作出裁决。

17、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致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5日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所提的条件试分析,此项交易是否达成?理由何在?

18、我方发盘有效期到5月5日,对方接受电报的交发时间是5月3日,但情况表明该电报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以致我方收到时过期,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六、案例分析

1 、( 1 )答:构成发盘

( 2 )答:合同不成立,乙方的回复是还盘不是接受。 ( 3 ) 答:有效,甲方同意为有效。 ( 4 )答:无效

( 5 )答:可以修改发盘,是有效的,但是 4 月 7 日乙方没收到信函。 ( 6 )答:市场风险,有效。 ( 7 )答:不可撤消。

( 8 )答:过了有效期,甲方意图,不会同意。 ( 9 )答;甲方的意图。 ( 10 )答;成立。 ( 11 )答:不成立。

2、答: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为B公司于6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为还盘,时对原来发盘的否定,A公司可以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B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8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已经没有意义。

3 、答:本契约无效,接受的构成要件规定接受必须是受盘人做出的。丙不是原发盘的受盘人。卖方甲要求加价可以,可以对发盘进行修改。如果丙是经过乙的授权,则丙的行为有效,接受为逾期接受,是否成立要看甲的意见。

4 、答:不成立, 接受的构成要件规定接受必须是受盘人做出的。

5、答:不成立,B做出的回电是对原发盘的实质性更改是一项还盘,则远发盘实效。 6、 答:不成立。因为 A的撤回发盘通知有效。

7、答:不应该赔偿,因为该损失不包括在我方投保的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中 。 8、答:CIF=CFR+I=CFR+CIFX120%X1%=198000+CIF0.12 CIFX12%X1% 9、答:有条件的接收是否成立,要看原发盘人的意见

10、答:接受是否有效,看原发盘人的意见,因为甲公司是对原发盘的否定,是一项还盘,是原发盘失效,之后甲的接受行为实际是新的发盘,合同是否成立看乙公司的意愿。 11、 12 、 13 、 15 、

16 、答:A商违约,应当负责赔偿。

(1)A国与B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由于双方对《公约》的适用未作排除和保留,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2)A商在收到B商对其发盘作出附加条件的接受时,未担任何异议,即接受有效,A商接受信用证后又未提出异议,并准备履行信用豆腐皮,A商接受信用证后,又未提出异议,并准备履行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后因商检机构不能出证,这与B商无关,构成A商违约。

17 、答:交易未达成。因为我方3月22日电是还盘,按法律规定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终止;原发盘人还盘又未作答复。而3月25日电是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据此不能达成交易。 18 、答:这是一种在有效期内交发的接受通知,在正常情况下本来可以按期送达,但因出现殿堂情况导致接受迟到,对此,原则上应视为有效,但如发盘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也可按接受无效处理。据此,我方可酌情处理于接到之日可以回电确认也可不予回复,合同依法成立;如我方不同意成立合同,则应毫不迟延地回电拒绝,或通知对方我方认为发盘已经失效。 19 、答:处理本案应从下述几点着眼 , 考虑具体措施:

? 中、美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全同公约》的缔约国。在该笔业务的来往电传中均未排除《公约》的适用。据此,双方当事人理应受《公约》中有关条款的约束;(2)《公约》第19条(2)款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而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根据《公约》第19条(3)款的规定,馐的改变不属于裨性改变;(4)合同应按“装入新袋”的条件成立;(5)综上所述,美商复电已构成接受,全同成立。如美商拒不履约,我方自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向美商提赔。

20 、答:我方拒绝开证有理 . 其依据有三:

? 我方最后所以电传列有 ” 以签订确认书为准 ”;(2) 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全同草稿 . 我方尚未答复 , 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 ;(3) 全同即未成立 , 外商催我开证 , 理应拒绝 .

21 、 答: ( 1)我方售货给A商,A商转售给B商,这是两笔独立的交易,我方只对A商负责; ( 2)A商在货到甲国后,以另一条船将原货转运至乙国,说明A商已接受我方所交货物.按一般法律规则,买方一经接受货物就丧失了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权利; ( 3)据此,乙国B商发现到货数量短少,有权向甲国A商提赔,但A商无权据此向我方索赔。 22 、 答:我方应从吸取以下主要教训:

(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如何事关重大,因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赁单据议付.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更应对对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了解,以防上当受骗;(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对买方业说有一定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指定装运船只的船名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

23 、 答:1,合同未规定运输走什么航线,走好望角也属可行的航线;2,英国已有判例,认为在此情况下卖方如不交货应负违约责任;3,故中方应坚持卖方交货,不同意提价,如卖方拒不交货,可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

24 、 答:发盘一经还盘而告失效。而英商2日的电传是一项还盘。因此,我6月1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如由于市场变化,我方不愿达成加以,则可予以拒绝。如愿意按市场价达成交易,则可立即回电予以确认。

25 、 答:(1)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2)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上午我方发盘后,法商未置可否,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则合同没有成立。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自可予以拒绝后提高售价继续洽谈。如果当时我方急于求售,或由于其他原因,例外行事也是可以的。 26 、 答:应根据当时情况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 这是一种迟发的接受,迟发接受原则上无效。但如我方愿达成这笔加以,也可及时回电确认,承认他的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于接受到达之日生效;(2)如我不愿达成此笔交易,则可通知对方接受逾期,不能确认;也可不予答复。

27 、 答: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对《公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有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意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 “ 逾期接受 ” 。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28 、 答:如果我是仲裁员,将裁决如下:合同已成立,理由是:(1)意大利与中国均为《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缔约国,双方人交换的电传也未排除《公约》,因此本案应受《公约》制约;(2)意商发盘是不可撤消的:①我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我方邀请发盘的意图;②意方知悉我方意图后向我方发盘,我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使,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应视为合理时间有效,本例合理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3)意商5月20日来电撤消发盘,我方立即拒绝,撤消不能成立。《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该项发盘不能撤消;(4)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意方接受,接受生效,双方合同成立。 29. 答: ⑴本案中 , 合同已有效达成。

⑵根据《公约》 , 从原则上讲 , 接受的内容应与该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 , 才是有效接受 , 若对发盘表示接受但附有添加 , 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 即为拒绝该项发盘 , 并构成还盘 ; 但是 , 《公约》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有实质性与非实质性之分 , 其规定 :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 , 交货地点和时间 ,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 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 如果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不重要的或微小的非实质性添加或变更 , 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 , 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 . 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 , 合同将按添加或变更后的发盘条件成立 .

⑶本案中 , 美商对发盘表示接受 , 同时对包装条件做了小的更改 , 这属于对发盘做了非实质性的更改 . 我放对此未提出反对 , 而是着手备货。 根据《公约》的规定,我方未对其非实质性改变提出异议即说明合同已按原发盘内容及修改内容为交易条件成立。 ⑷美商以我方对其修改包装条件未确认为由否认合同的确立是错误的 . 30 、 答: . ⑴此项交易并未达成。

⑵我方可告外商 , 其 5 月 15 日的接受是无效的 . 然后可按上涨市价向外商重新报价 , 或寻找其他客户以上涨市价达成交易。

⑶按照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发盘被受盘人还盘 , 可使原发盘失效 , 对原发盘人不再具有约束力 . 如果受盘人后悔又表示接受 , 即使在原发盘的有效期之内 , 合同也不能成立。

⑷本案例中 ,5 月 12 日外商的电传是一项有条件的接受 , 构成一项还盘 , 还盘到达我方 , 我方原发盘即失效 , 我公司不再受其约束 . 而外商 5 月 5 日做出的接受表示是对一个失效的发盘做出的 , 不是有效的接受 , 因此 , 合同并不成立 . 31 、 答:⑴根据《公约》 , 接受有效 , 合同成立。

⑵根据《公约》的规定 , 超过发盘有效期送达发盘人的就亿十时度微 属逾期接受 , 原则上是无效的 ; 但是 , 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 , 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 , 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 , 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 , 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⑶在本案中 , 该项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正常造成的 , 我方对此并没有立即表示拒绝 , 因此 , 接受有效 ,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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