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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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

操作细则

为统一“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基础数据、技术标准和测算方法,规范“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 [2009]16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和国家林业局《“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编限目的

为贯彻《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科学编制“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森林可持续经营打下基础。

第二条 编限任务

科学测算编限单位的森林合理采伐量,合理确定编限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有林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原则规定》;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操作细则

《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技术规定》(2009) 《四川省人工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规程(试行)》(2004)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编限范围

一、必须编限范围

在林业用地上凡采伐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

二、非编限范围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不编制采伐限额;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农村非林业用地上种植的林木不编制采伐限额。

第五条 “十二五”编限的分项结构

一、总量限额

按森林类别和采伐类型设置分项采伐限额。森林类别分项限额分为商品林限额和公益林限额,按照起源分为天然林限额和人工林限额。

二、商品林限额

商品林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限

2

操作细则

额。其他采伐包括低产林改造和薪炭林采伐、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经济林采伐以及因特殊情况等进行的采伐。

三、公益林限额

公益林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其他采伐包括低效林改造和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以及因特殊情况进行的采伐。

第六条 编限单位

一、国有林权的编限单位

林木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有占主体合作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其编限单位划分为:

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1)国有林业局等国有林业企业单位;

(2)林场、森林经营所、飞播管理站等国有林业事业单位。

2、零星国有

未纳入当地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乡、镇林业站代管的零星分散的国有森林和林木,以县(市、区)为单位单列采伐限额。

3、国有非林业单位

(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城建、农场、牧场、工厂、矿山等部门和国有非林业单位,可以单独作为编限单位,也可以列入县级非林业部门名下“其它”进行统计;

3

操作细则

(2)军队以省军区为编限单位;

(3)铁路系统以成都铁路局和省地方铁路集团为编限单位;

(4)公路系统以省交通厅为编限单位。 二、非国有林权的编限单位

1、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山和承包山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进行限额编制;

2、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非国有的其它经济组织、个人所有的森林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或工业原料林3000亩以上的,可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在所在县的非国有名下单独列出。

三、编限单位编码规则

各编限单位按下列规则编码:县级行政区划编码 + 编限单位顺序码 + 天保工程区标识码。其中:“行政区划编码”采用国家标准;“天保工程区标识码”见表1。

表1 天保工程区标识码 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 天然林保护工程区 10 22 第七条 林木权属

分为: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编码规则见表2。其中:“其他”指合资、合作、合股、联营等。

表2 权属编码 国有 集体

4 1 2 操作细则 个人 非林业系统 其他 3 4 5 第八条 林分起源

分为:天然、人工两类,编码规则见表3。

表3 起源 天然 人工 1 2 第九条 森林分类

森林分类按照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目标进行分类,其编码规则见表4。

表4 森林分类编码 森林类别 林种 防护林 公益林 特种用途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一般用材林 薪炭林 亚林种 编码 119 120 231 232 233 240 商品林 5

操作细则 经济林 250 第十条 树种(组)划分

树种(组)编码见表5、6。

表5 主要乔木树种(组) 名称 冷杉 云杉 铁杉 油杉 落叶松 油松 华山松 马尾松 云南松 思茅松 高山松 国外松 湿地松 火炬松 代码 110 120 130 140 150 200 210 220 230 240 250 260 261 262 名称 杉木 柳杉 水杉 柏木 其它杉类 栎类 桦木 樟树 楠木 榆树 木荷 枫香 代码 290 310 320 330 350 390 410 420 440 450 460 470 480 名称 椴树 檫木 杨树 柳树 泡桐 桉树 楝树 代码 510 520 530 535 540 550 580 1.针叶树种(组) 其它松类 其它硬阔类 490 紫杉(红豆杉) 360 2.阔叶树种(组) 其它软阔类 590 3.混交树种组 针叶混 阔叶混 针阔混 610 620 630 表6 四川省主要经济树种 经济 树种名 代码 形态 经济 树种名 代码 形态 经济 树种名 银杏 灌木 黄柏 乔木 山茱萸 灌木 辛荑 代码 形态 804 805 806 807 乔木 乔木 乔木 乔木 1.果树类 柑桔类 701 苹果 梨

702 703 2.食用原料类 乔木 油茶 751 乔木 油橄榄 752 乔木 文冠果 753 6

操作细则 经济 树种名 桃 李 杏 枣 山楂 柿 核桃 板栗 芒果 荔枝 龙眼 樱桃 石榴 枇杷 梅 青果 其它 代码 形态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717 718 719 720 721 749 经济 树种名 代码 形态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 761 762 763 799 801 802 803 经济 树种名 代码 形态 808 819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 829 849 851 852 859 乔木 灌木 乔木 乔木 乔木 乔木 乔木 乔木 乔木 乔木 灌木 乔木 乔木 乔木 油棕 乔木 茶叶 乔木 咖啡 乔木 可可 乔木 花椒 乔木 八角 乔木 肉桂 乔木 桂花 乔木 油樟 乔木 岩桂 乔木 其它 乔木 杜仲 灌木 厚朴 枸杞 乔木 木瓜 乔木 其它 灌木 漆树 乔木 紫胶寄主树 乔木 油桐 乔木 乌桕 乔木 棕榈 乔木 橡胶 乔木 白蜡树 乔木 栓皮栎 麻风树 其它 乔木 蚕桑 灌木 蚕柞 其它 灌木 曼地亚红豆杉 809 乔木 4.林化工业原料类 乔木 山苍子 762 乔木 余甘子 764 乔木 3.药材类 乔木 5.其它经济类 弥猴桃 722 第十一条 采伐类型

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其他采伐,编码规则见表7。

表7 采伐类型编码 采伐类型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

亚类 低产(效)林改造 7

编码 100 200 300 410 操作细则 薪炭林等采伐 420 第十二条 采伐年龄

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按照大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材林主伐年龄1个龄级执行。

国有林:用材林主伐年龄严格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树种主伐年龄执行;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年龄按四川省标准执行。详见表8、9。

非国有林:地方有通过论证的用材林、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年龄,需报经省厅审查认定方可使用,否则使用表8、9参数。

表8 主要树种参考主伐年龄表

单位:年 树种 林区 高原丘陵、 云杉、铁杉、柏木、红豆杉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全省 高原丘陵、 冷杉、落叶松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全省 高原丘陵、 云南松、高山松、油松、油杉、思茅松 马尾松、巴山松 杉木、水杉、柳杉、国外松 栎、樟、楠、栓皮栎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全省 全省 全省 高原丘陵区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起源 天然 天然 人工 天然 天然 人工 天然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人工 天然 天然 天然 天然 主伐(更新)年龄 商品林 公益林 121以上 101以上 61以上 121以上 101以上 41以上 71以上 51以上 31以上 41以上 31以上 26以上 101以上 81以上 61以上 141以上 121以上 81以上 141以上 121以上 51以上 81以上 61以上 41以上 51以上 41以上 31以上 121以上 101以上 81以上 龄级 期限 20 20 20 20 20 10 10 10 10 10 10 5 20 20 20 8

操作细则 树种 林区 全省 高原丘陵区 桦、椴、漆树、高山峡谷区 其它硬阔 其他林区 全省 高原丘陵区 杨、桉、泡桐、高山峡谷区 檫、珙桐、其其他林区 它软阔 全省 起源 人工 天然 天然 天然 人工 天然 天然 天然 人工 主伐(更新)年龄 商品林 公益林 51以上 61以上 81以上 61以上 41以上 31以上 61以上 41以上 21以上 16以上 91以上 71以上 51以上 41以上 71以上 51以上 26以上 21以上 龄级 期限 10 10 10 10 10 10 10 5 5 注:1、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地区可参照此表确定主伐年龄。 2、未列出树种参照表中相近生物学特性树种确定

表9 短轮期用材林参考主伐年龄表

单位:年

树种 巨桉 直杆蓝桉 桤木 杨树 柳杉 国外松 主伐年龄 7以上 7以上 9以上 7以上 16以上 16以上 第十三条 龄组划分

龄组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见表10。

表10 龄组编码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9

1 2 3 4 操作细则 过熟林 5 乔木林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的龄级与龄组,见表11。短轮伐期用材林龄级龄组划分见表12。

表11各优势树种林龄划分一览表

单位:年 树种 云杉、铁杉、柏木、红豆杉 林区 高原丘陵、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全省 高原丘陵、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全省 起源 幼龄林 林龄组划分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龄级 限 过熟林 期20 20 20 20 20 10 10 10 10 10 10 天然 60以下 61-100 101-120 121-160 >160 天然 40以下 41-80 人工 20以下 21-40 81-100 41-60 101-140 >140 61-100 >100 天然 60以下 61-100 101-120 121-160 >160 天然 40以下 41-80 人工 20以下 21-30 天然 30以下 31-60 天然 20以下 21-40 人工 10以下 11-20 天然 20以下 21-30 人工 10以下 11-20 人工 天然 81-100 31-40 61-70 41-50 21-30 31-40 21-30 101-140 >140 41-60 71-90 51-70 31-50 41-60 31-50 >60 >90 >70 >50 >60 >50 冷杉 落叶松 云南松、高山松、油松、油杉、思茅松 马尾松 巴山松 杉木、水杉、柳杉、国外松 栎、樟、楠、栓皮栎 高原丘陵、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全省 全省 全省 10以下 11-20 21-25 26-35 >35 5 高原丘陵区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全省 天然 40以下 41-80 天然 40以下 41-60 天然 20以下 21-40 人工 20以下 21-40 81-100 61-80 41-60 41-50 101-140 >140 81-120 61-100 51-70 >120 >100 >70 20 20 20 10 10

操作细则 树种 林区 高原丘陵区 桦、椴、漆树 其它硬阔 高山峡谷区 其他林区 全省 高原丘陵区 杨、桉 泡桐、檫 高山峡谷区 珙桐、其其他林区 它软阔 全省 起源 幼龄林 天然 40以下 41-70 天然 30以下 31-50 天然 20以下 21-30 人工 10以下 11-20 天然 30以下 31-50 天然 20以下 21-30 天然 10以下 11-15 人工 5以下 6-10 林龄组划分 中龄林 近熟林 71-80 51-60 31-40 21-30 51-60 31-40 16-20 11-15 成熟林 81-100 61-80 41-60 31-50 61-80 41-60 21-30 16-25 龄级 限 过熟林 期>100 >80 >60 >50 >80 >60 >30 >20 10 10 10 10 10 10 5 5 注:1、此表不包括短周期工业原料用材林。2、经济乔木树种中软阔有:杜仲、黄柏、厚朴、核桃、银杏、

表12 短轮伐期用材林的龄级龄组

单位:年 树种 巨桉 桤木 杨树 柳杉 国外松 林龄组划分 1-2 1-4 1-2 1-6 1-6 3-4 3-4 5-6 3-4 7-12 7-12 5-6 5-6 7-8 5-6 13-15 13-15 7-10 7-10 9-12 7-10 16-18 16-18 >10 >10 >12 >10 >18 >18 龄级 2 2 2 2 3 3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期限 直杆蓝桉 1-2

第十四条 生长率

各树种生长率原则上依据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以及专项调查成果资料,以局、场、县为单位分别龄组确定林分净生长率。无上述资料的单位参照表13的生长率,但需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11

操作细则

优势树种组生长率参考表详见表13。

表13 优势树种组生长率参考表

单位:% 树种 冷杉 冷杉 云杉 云杉 铁杉 铁杉 柏木 柏木 落叶松 落叶松 油松 油松 华山松 华山松 油杉 油杉 马尾松 马尾松 国外松 国外松 云南松 云南松 杉木 杉木 柳杉 柳杉 水杉 水杉 栎类

起源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幼龄林 3.24 2.95 3.65 3.18 2.21 2.04 8.85 7.2 4.16 4.04 5.48 5.48 14 11.05 9.1 9.1 13.89 12.66 21.65 19.88 9.18 9 17.2 15.52 31.4 28.05 25.6 28.05 5.84 中龄林 2.1 1.8 2 1.98 1.53 1.52 5.88 4.8 2.13 2.03 3.37 3.37 7.8 5.23 2.03 2.03 11.36 10.88 13.57 17.15 6.35 5.58 11.98 11.4 13.38 13.32 13.38 13.32 4.01 12

近熟林 1.45 1.25 1.68 1.6 1.5 1.1 3.86 2.95 1.1 1.1 2.12 2.12 5.1 4.58 1.1 1.1 8.62 7.56 10.85 8.8 4.78 3.5 8.25 7.41 9.52 7.93 9.52 7.93 2.76 成熟林 0.86 0.63 1.16 1.11 0.84 0.82 2.28 1.9 0.8 0.78 1.58 1.58 3.7 2.5 0.8 0.8 5.8 4.78 5.74 4.05 3.02 2.4 5.33 3.41 6.18 5.4 6.18 5.4 1.92 过熟林 0.78 0.57 0.75 0.61 0.7 0.66 0.96 0.8 0.62 0.57 1.3 1.3 1.78 1.35 0.57 0.57 2.23 1.88 2.15 1.8 2 1.8 3.6 3.21 3.8 3.1 3.8 3.1 1.35 操作细则 树种 栎类 樟 樟 楠 楠 桦 桦 硬阔 硬阔 椴 椴 檫 桉树 桉树 杨 杨 桐类 桐类 软阔 软阔 起源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幼龄林 5.26 7.1 5 11.79 11.79 6.72 6 8.56 7.41 8.56 7.41 20 28.33 28.33 16.1 13.47 12.74 10.9 12.74 10.9 中龄林 3.64 3 2 9.23 9.23 4.68 4.01 5.58 4.86 5.58 4.86 10.65 12.45 12.45 9.2 8.3 8.68 6.8 8.68 6.8 近熟林 2.5 1.45 1.43 2.03 2.03 3.2 2.79 4.18 3.79 4.18 3.79 7.69 7.19 7.19 5.56 4.87 6.5 5.17 6.5 5.17 成熟林 1.42 1.1 0.71 1.12 1.12 2.28 1.97 2.87 2.14 2.87 2.14 5.88 5.26 5.26 3.78 3.55 3.8 3.4 3.8 3.4 过熟林 1.06 0.15 0.15 1.07 1.07 1.58 1.4 1.56 1.32 1.56 1.32 1.65 1.56 1.56 2.42 2.34 2.08 2.1 2.08 2.1 第十五条 出材率

各编限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材出材率。国有林业单位各树种出材率以局、场、所、站为单位,集体林以县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未进行论证的单位暂时采用表14所列数据。

表14 四川省主要树种经济材综合出材率表

单位:%

13

操作细则 树种名称 全省综合出材率 冷杉 云杉 铁杉 云南松 油松 华山松 高山松 落叶松 马尾松 杉木 油杉 柏木 柳杉 栎类 桦类 硬阔 软阔 桤木 国外松 松类 分别采伐类型经济材综合出材率% 主伐 58 56 65 58 60 63 60 59 56 65 68 60 66 73 52 55 56 57 55 68 间伐 29.4 28.2 34.4 24.2 21.6 26.8 25.8 43.0 22.9 46.0 31.8 26.6 23.2 26.1 27.8 注:1、经济材出材率系指全省某个树种扣除集运材损失率后经济材出材的综合值。

2、表中空格系因暂缺资料,待整理出后补充。

第十六条 资源数据要求

(一)2006年(含2006年,下同)以后完成“二类调查”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其数据可直接用于“十二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14

操作细则

(二)2001-2005年期间进行“二类调查”的经营单位,必须做补充调查,根据历年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08年底。

(三)2001年以后未进行过“二类调查”的重点林业县、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必须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使用最新的森林资源数据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各地可充分利用2008年完成的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和补充调查资料。在进行补充调查时,要注重森林蓄积量的调查,资源数据要按编限单位分列。

资源数据统计表见附表1、附表2、附表7。

第十七条 测算方法

方法1:使用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

已经编制并经批准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经营方案的经理期包含“十二五”期间的,可以使用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采伐量作为合理采伐量。

方法2:使用模拟测算法确定合理年采伐量

模拟测算法利用二类调查资源数据或更新后的资源数据,使用生长-采伐-更新模型测算合理年采伐量。各编限单位应编制完成表15-20。

使用森林经营方案核算合理年采伐量的编限单位,要使用模拟测算法对其进行验证。

使用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采用模拟测算法测算全省合理年采伐量,对全省各编限单位汇总后的合理年采伐量进

15

操作细则

行验证,并作为全省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一、用材林主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一)一般用材林。分别权属、起源、树种(组)使用模拟测算法(方法见附件)测算一般用材林主伐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5。

表15一般用材林主伐面积蓄积表

编限单位: 单位:公顷、立方米、%、年 权属 起源 树种(组) 项目 蓄积 面积 生长率 年数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龄级 注:年数=龄组最大年龄-龄组最小年龄+1。实际是龄组的年龄区间。 (二)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分别权属、树种、类别测算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6。采伐公式为:

预计采伐时的蓄积总量 5表16 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面积蓄积表 编限单位: 单位:公顷、立方米 年采伐量?权属

树种 类别 短轮伐期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现有面积 16

现有蓄积 预计采伐蓄积量 操作细则

只对“十二五”期间计划采伐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进行主伐测算。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十二五”期间进行抚育的,在“抚育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部分测算。

二、公益林更新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公益林更新采伐分别权属、起源、树种(组)使用模拟测算法(方法见附件)测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7。

表17 公益林更新面积蓄积表

编限单位: 单位:公顷、立方米、%、年 权属 起源 亚林 种 树种 (组) 项目 蓄积 面积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龄级 生长率 年数

三、抚育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抚育采伐分别权属、起源、林种、树种(组)测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8。对于不同的抚育强度,应分别测算。采伐公式为:

抚育采伐年采伐量?可抚育森林蓄积?抚育强度

抚育周期表18 应抚育资源面积蓄积表

编限单位: 单位:公顷、立方米、% 权属 起源 林种 树种 幼龄林 17 中龄林 抚育抚育操作细则 (组)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强度 周期 四、其他采伐合理年采伐量测算

(一)低产(效)林改造。低产(效)林改造分别权属、起源、林种、树种(组)测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19。对于不同的改造强度,应分别测算。采伐公式为:

低产(效)林改造年采伐量?可改造森林蓄积?改造强度改造周期

表19 低产(效)林改造资源面积蓄积表

权属 起源 林种 树种(组) 面积 蓄积 编限单位: 单位:公顷、立方米、% 改造强度 改造周期 (二)薪炭林等采伐。包括:薪炭林采伐、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经济林采伐。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测算合理年采伐量,所需数据见表20。采伐公式为:

可采资源蓄积?可采比例采伐周期

表20 薪炭林等采伐资源面积蓄积表

编限单位: 单位:公顷、立方米、% 年采伐量?权属

起源 森林 类别 其他采伐 薪炭林采伐 疏林采伐 四旁树采伐 散生木采伐 经济林采伐 18

面积 蓄积 可采 比例 采伐 周期 操作细则

第十八条 资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编限单位合理年采伐量的测算

资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能使用森林经营方案法和模拟测算法,使用下列方法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根据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测算得出全省的合理年采伐量,扣除资源数据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的合理年采伐量以后,余下额度分配给该省其他资源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

第十九条 合理年采伐量汇总

各编限单位根据测算结果分别权属、起源编制《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附表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附表4)。

第二十条 限额建议指标确定 各县级

第二十条 采伐限额汇总

经市州级、省级汇总平衡各编限单位测算的森林合理年采伐量,形成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建议指标)》(附表5)、《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建议指标)》(附表6),并依照《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中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

19

操作细则

附表1:

商品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

用材林 一般用材林 单位 天保 类型 权属 起源 树种(组) 合计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合计 其中: 应抚育 其中: 低产林 薪炭林 其他 资源 面 蓄 面 蓄 面 蓄 面 蓄 面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蓄面蓄面蓄面蓄面蓄面蓄面蓄面蓄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积 填报说明:

1、“天保类型”指:天保工程区与非工程天保区。

2、“树种(组)”栏目可以填写树种加经营目的,如“大径级马尾松”等。 3、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写“树种(组)”项。 4、“短轮伐期用材林”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 5、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6、各填报单位应注明资源数据来源。

20

操作细则

附表2:

公益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限伐林 天保 树种单位 权属 起源 类型 (组) 合计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

单位:公顷、立方米

其中:限伐林 限伐林 中的低效林 中的其他资源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填报说明:

1、“天保类型”指:天保工程区与非工程天保区。

2、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填写“树种(组)”项。 3、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4、各填报单位应注明资源数据来源。

21

操作细则

附表3:

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

单位

权属

总计

其他采伐

其他采伐

商品林 主伐 单位:万立方米、%

出 材 率

公益林 其中:低合计 产(效)林改造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中:合计 低效林改造 起源 合计 其他采伐 抚育采伐 其中:合计 低产林改造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合计 合计 其中:短合计 轮伐期用材林 填报说明:

1、“权属”指: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

2、“其他采伐”是低产(效)林改造,以及薪炭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经济林等采伐之和,需要分别测算。 3、权属是国有的要求填报“出材率”。 4、“短轮伐期用材林”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 5、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22

操作细则

附表4: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汇总表

天保类别:

起源

总计

其他采伐

其他采伐

商品林 主伐 单位:万立方米、%

出 材 率

公益林 其中:低合计 产(效)林改造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中:合计 低效林改造 单位 权属 其他采伐 抚育采伐 其中:合计 低产林改造 合计 主伐 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合计 合计 其中:短合计 轮伐期用材林 填报说明:

1、“权属”指: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

2、“其他采伐”是低产(效)林改造,以及薪炭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经济林等采伐之和,需要分别测算。 3、权属是国有的要求填报“出材率”。

4、“天保类别”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区、长江上游天保工程区、黄河上中游天保工程区、其他天保工程区。 5、“短轮伐期用材林”包括速生丰产用材林。 6、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23

操作细则

附表5: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单位 权属 起源

合计

主伐

总计 抚育 采伐

更新 采伐

其他 采伐

合计

抚育 采伐

公益林 更新 采伐

其他 采伐

商品林 合计

主伐

单位:万立方米、% 抚育 采伐 其他 采伐 出材率 填报说明:

1、“权属”指: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

2、“其他采伐”是低产(效)林改造,以及薪炭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经济林等采伐之和,需要分别测算。 3、权属是国有的要求填报“出材率”。 4、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24

操作细则

附表6: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天保类别: 单位 权属 起源

合计

主伐

总计 抚育 采伐

更新 采伐

其他 采伐

合计

抚育 采伐

公益林 更新 采伐

其他 采伐

商品林 合计

主伐

单位:万立方米、% 抚育 采伐 其他 采伐 出材率 填报说明:

1、“权属”指:国有、集体、个人、非林业系统、其他。

2、“其他采伐”是低产(效)林改造,以及薪炭林、疏林、四旁树、散生木、经济林等采伐之和,需要分别测算。 3、权属是国有的要求填报“出材率”。

4、“天保类别”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区、长江上游天保工程区、黄河上中游天保工程区、其他天保工程区。 5、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25

操作细则

附表7:

森林资源面积蓄积汇总表

统总计权面合单属 积 计 位 林 业 用 地 有林地 乔木林 竹林 公益林 商品林 公益林 商品林 面积 蓄积 面积 蓄积 面积 株数 重量 面积 株数 重量 特灌经济林面积 公益 商品 疏林地 公益林 面积 蓄积 商品林 面积 蓄积

注:1、竹林的株数为楠竹株数、重量为杂竹吨数。

单位:公顷、立方米、万株 非林 业 用 地 林苗灌木林地 未成林地 无林地 散生 业四旁 圃面积 面积 面积 蓄积 用地地面公益 商品 公益 商品 积 公益 商品 公益 商品 蓄积 株数 面积 26

操作细则

附件:

模拟测算法

模拟测算法用于一般用材林主伐、公益林更新采伐合理年伐量测算。

模拟测算法依据森林经理学原理测算森林合理年伐量,模拟测算模型基于法正林理论,是森林一级的经理模型,其研究对象不是一个林分,而是包括一系列相同权属、相同起源、相同树种(组)或优势树种(组)林分的集合,即通常所称的经营类型或作业级森林。

模拟测算模型是一个面积采伐控制模型,其原理是:按照相同年伐量(蓄积)进行采伐,只对成、过熟林进行采伐,对于用材林年伐量小于年生长量,森林采伐后当年完成更新,即确保林地不减少,经过一到两个轮伐期的经营,将森林各龄组面积调整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提出森林资源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面积比例为2:1:1:2:1,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模拟测算法模型公式为: 设S(t)i为第t年,林龄为i的森林面积,则在计算期初,即t=1时,森林各林龄的面积分布为:

S(1)i = S(1)j / Nj (1) 其中:j = 幼、中、近、成、过

Nj为相应龄组终止年龄 – 起始年龄 + 1 i = 1,2,3,…,(N幼+ N中+ N近+ N成+ N过)

i

操作细则

对于给定的年采伐量M采,使用单位面积蓄积将其转换成相应的采伐面积,且只对成、过熟林进行采伐,即先采过熟林,再采成熟林,不对幼、中、近熟林进行采伐,得出第t年采伐面积:

S(t)采 = S(t)过采 + S(t)成采 (2) 其中:t = 2,3,4,…,轮伐期 由于规定采伐当年即更新,有: S(t)更 = S(t)采 (3)

则第t年森林各龄组面积的状态转移方程组为: 幼龄林面积:

S(t)幼 = ∑S(t-1)i + S(t)更 (4)

其中:幼龄林起始年龄 <= i <= (幼龄林终止年龄 – 1) 中龄林面积:

S(t)中 = ∑S(t-1)i + S(t-1)k (5)

其中:中龄林起始年龄 <= i <= (中龄林终止年龄 – 1) k = 幼龄林终止年龄 近熟林面积:

S(t)近 = ∑S(t-1)i + S(t-1)k (6)

其中:近熟林起始年龄 <= i <= (近熟林终止年龄 – 1) k = 中龄林终止年龄

ii

操作细则

成熟林面积:

S(t)成 = ∑S(t-1)i + S(t-1)k - S(t)成采 (7) 其中:成熟林起始年龄 <= i <= (成熟林终止年龄 – 1) k = 近熟林终止年龄 过熟林面积:

S(t)过 = S(t-1)过 + S(t-1)k - S(t)过采 (8) 其中:k = 成熟林终止年龄

从上述(4)-(8)式各龄组面积计算公式可以得出: S(1)合计 = S(2)合计 = S(3)合计 = … = S(t)合计 = … 即林地面积没有减少,只是各龄组面积比例在变化。 在一个轮伐期后,使得:

(S成+S过)/(S幼+S中+S近+S成+ S过)=0.42 (9) 上述等式(1)-(9)构成一个最优控制模型,(9)为控制目标等式。分别取不同的采伐量进行叠代运算,直到找到满足(9)式的采伐量,即为合理年采伐量。使用这种方法确定的年采伐量并不是一个最佳采伐量,而是实现控制目标的合理采伐量。

上述公式适用于一般用材林主伐,对于公益林更新采伐将公式改为只对过熟林进行采伐,不采伐成熟林即可。

(S过)/(S幼+S中+S近+S成+ S过)=0.14 (10)

iii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v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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