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规定范文

更新时间:2023-10-11 11: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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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

司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润滑的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油与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地区公司)设备润滑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润滑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润滑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本公司有关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 负责组织编制设备润滑手册;

(三) 负责审批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所选用的润滑油(脂)、代用油(脂)、添加剂等;

(四) 负责年度设备润滑用油(脂)计划的审核;

(五) 负责一般设备润滑事故报告的审查,组织重大设备润滑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六) 负责组织润滑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润滑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 负责对润滑油(脂)供应商的准入审核和评估工作; (八) 负责组织建立本公司润滑油(脂)使用档案。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润滑油(脂)采购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本公司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 执行本公司下达的润滑油(脂)需求计划,负责润滑油(脂)的采购、入库、存贮、发放等工作;

(三) 负责本公司废润滑油(脂)收集保管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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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润滑油(脂)计划应依据润滑手册、油品更换计划及消耗量进行编制。

第八条 润滑油(脂)的贮存:

(一) 润滑油库(站)应防雨、防晒、防尘、防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所用电气设施要符合防爆要求;

(二) 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完好无损,按种类、规格分组定置存放并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及质量鉴定时间等,贴好标签;

(三) 入库油品必须具有合格证,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油品或倒罐时,发放(使用)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不合格的油品及时进行处理,直到再次检验合格为止;

(四) 贮存的润滑油(脂)应有质量指标、消耗定额、合格证及化验分析单等技术资料;

(五) 应严格掌握装油容器装油的安全容量,除留出温度变化的空间外,尽量装满;

(六) 贮存汽缸油或其他高粘度油的容器或库房,应视具体情况设置加热设备,以保持油品的正常流动性。但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油品变质和发生火灾。

第九条 润滑油(脂)的发放:

(一) 建立出、入库油品台帐,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

(二) 发放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脂)名称、牌号、性能指

标、存放地点,发油时应核对领油单据及油品标签,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油;

(三) 发放人员必须向领油人员提供所领油品的合格证及化验单,严禁发放不合格油品;

(四) 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五) 领油器具应标记清晰,符合要求,否则可拒绝发放。 第十条 润滑油(脂)的使用:

(一) 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油品,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得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油品,需变更时,应履行审批手续;

(二) 严格执行润滑“五定” 和“三级过滤”,对润滑油及用具进行管理。

1. 润滑“五定” 即:

(1) 定点:规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及加油点; (2)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责任人; (3)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润滑油品牌号; (4)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5)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2. “三级过滤”即:

(1) 油浴润滑方式的一级过滤为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二级过滤为贮油箱到油壶、三级过滤为油壶到润滑部位;

(2) 滤网应符合如下规定:汽轮机油、冷冻机油、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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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油、车用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一级滤网60目、二级滤网80目、三级滤网100目;汽缸油、齿轮油、全系统损耗用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一级滤网40目、二级滤网60目、三级滤网80目;

(3) “三级过滤”的滤网不得混用、代用;

(4) 循环、集中等润滑方式的必须从领油大桶经滤油设备后方可加入油箱,其他(如油系统中油虑芯过虑精度等)严格按设备润滑系统说明书进行;

(5) 具有独立润滑系统的机(泵)组检修后,润滑系统应进行油循环,按检修规程要求合格后方可试车投用。循环油箱应配备滤油设备并加强脱水检查,脱水频次各单位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6) 大型关键机组在前述基础上可采用在线滤油方式来保障在用油品质量及性能。

(三) 设备加油规定 1. 油润滑

油浴润滑方式的油位应保持在视镜窗口的1/2~2/3或标尺的规定刻度。

2. 循环、集中等润滑方式的油位应保持在操作规程规定刻度。

3. 油环带油润滑

(1) 油环内径D=25~4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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