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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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科技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07]30号)文的要求,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主编的《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导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程编制质量和便于今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使用,现上网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实践,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于4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函告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该标准编制组。 联系方式: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联系人 :王 耀

联系电话:(0591)87715034、13600885328 传 真:(0591)87715118 E-mail :0591502@sina.com

附件:《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省建设厅科技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 福州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科技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07]30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建设厅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制订而成。本标准以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指标”为主要依据,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的、工程结束后影响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问题,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提出控制方法,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热点问题。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共分17章,分别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基础工程;5、地下防水工程;6、砌体工程;7、混凝土结构工程;8、楼地面工程;9、装饰装修工程;10、屋面工程;1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2、电气工程;13、通风与排烟工程;14、电梯工程;15、智能建筑工程;16、建筑节能;17、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

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政编码: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福建厚德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员:吴平春、陈川、刘筝薇、郭常胜、陈雨仁、薛

伟、王耀、陈泽君、郑立敏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地基基础工程

4.1 沉降变形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 5 地下防水工程

5.1 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2 柔性防水卷材空鼓、裂缝、渗漏水 6 砌体工程 6.1 墙体裂缝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 混凝土结构裂缝 7.2 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8 楼地面工程

8.1 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2 厨房、卫生间楼地面渗漏 8.3 底层地面沉陷 9 装饰装修工程

9.1 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2 顶棚裂缝、脱落 9.3 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4 栏杆高度不够、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5 玻璃安全度不够 10 屋面工程

10.1 找平层积水、空鼓、起砂、裂缝 10.2 屋面防水层渗漏 10.3 屋面细部构造 10.4 屋面保护层开裂 1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 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2 消防隐患 11.3 管道及支架锈蚀 11.4 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11.7 泵房 12 电气工程

12.1 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 12.2 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损坏 12.3 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 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 13 通风与排烟工程

13.1 风管系统渗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

13.2 空调风管系统和水系统管道的保温不严密导致表面结露滴水 14 电梯工程

14.1 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 14.2 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可靠 15 智能建筑工程

15.1 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可靠

15.2 系统功能可靠差,调试和检验偏差大 16 建筑节能

16.1 建筑节能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6.2 建筑节能工程常见质量通病控制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1.0.3 本标准针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易出现的、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为主,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提出控制方法。 1.0.4 住宅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导则规定。

1.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 3.0.2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书面设计交底。

3.0.3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法、要点,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4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0.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3.0.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列入住宅工程监督重点。 3.0.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 3.0.8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提供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相关资料。

3.0.9 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要检查复验报告。

3.0.10 住宅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4 地基基础工程

4.1 沉降变形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

4.1.1 设计

1 基础类型选择应考虑地基的地质、水文等条件,上部结构特点、材料及施工等因素,选择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的结构,以保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即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1350007-2002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1.1的相应允许值。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表4.1.

1

变形特征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局部倾斜 (1)框架结构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2)砌体墙填充的柱基沉降差 的边排柱 (3)当基础不均地基土类别 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土 0.002 0.003 0.002L 0.003L 0.0007L 0.005L 0.001L 0.005L 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单层排架结构(6m柱距)柱基的沉降量 120 200 纵向 0.004 桥式吊车轴面的倾斜 横向 0.003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 0.004 24<Hg≤60 0.003 60<Hg≤100 0.0025 Hg>100 0.002 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 200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Hg≤20 0.008 20<Hg≤50 0.006 50<Hg≤100 0.005 100<Hg≤150 0.004 150<Hg≤200 0.003 200<Hg≤250 0.002 高耸结构基础沉降量 Hg≤100 400 100<Hg≤200 300 200<Hg≤250 200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L为相邻桩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重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

度;

3、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3 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类型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方案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4 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于同一地基持力层上。

5 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时,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fak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处)。总桩数小于50根时,不少于2根。

6 层数相差超过三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逢,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降后浇带,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顶或沉降速度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封堵。

7 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检测,测量精度不低于Ⅱ级。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观测应继续进行。

8 桩基工程桩身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挖孔桩不宜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沙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

2)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夹层的土层中,在没有可靠指施时,不宜采用挖孔桩。

3)水泥土搅拌法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的处理,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4)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10%时,桩端应有防滑措施; 9 采用商品砼的灌注桩,其超灌量不应少于1.2m;

10 当估计沉桩困难较大,桩的长细比L/d>80(d为桩直径),且单独承台下桩数较少(<3根)或为单排桩桩基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设计人员考虑,选用同一桩径、壁厚较大的桩。 4.1.2 施工

1 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

2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且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3 施工前应查阅地质勘察报告及桩基设计技术文件要求,合理选择适合工程施工的沉桩设备。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4 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石、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检报告,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使用。

5 桩基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进入持力层深度)、终压力(最后三阵贯入度)。当以桩长控制(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终压力(贯入度)控制时,预制桩、沉管灌注桩应严格控制压力值(锤击数)。

6 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达到设计标高时,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终孔后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封底和浇筑砼。

7 预制桩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在砂土、黏性土、饱和软土区域,其休止时间分别不小于14d、21d、28d,保证桩周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的恢复。

8 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平面位置和垂直偏差,灌注桩不能大于下表:

桩位允许偏差 桩径允垂直度1~3根单排条形桩基沿中序号 成孔方法 许偏差允许偏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mm) 差(%) 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基础的边桩 桩 D/6,且不大于D/4,且不大于泥浆护D≤1000mm ±50 <1 100 150 1 壁灌注桩 D>1000mm ±50 <1 100+0.01H 100+0.01H 套管成D≤500mm ―20 <1 70 150 2 孔灌注D>500mm ―20 <1 100 150 桩 3 干成孔灌注桩 ―20 <1 70 150 砼护壁 ±50 <0.5 50 150 人工挖孔4 钢套管护桩 ±50 <1 100 200 壁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盖有基础梁的桩: 100+0.01H 1 (1) 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150+0.01H (2)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垂直度 1% 1% 1% 9 对预应力管桩,现场搬运应采用吊运,现场堆放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来实施,严禁使用铲车等工具,防止管桩在施工前受到损伤,影响成桩质量。

10 桩基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挤偏已施工的桩,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11 对打入式预制桩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已施工桩的桩顶标高进行监测,施工顺序应注意,避免造成已施工桩上浮。

12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实认可或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4.1.3 监理及验收

1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

3 桩基工程: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4 浅基础工程:当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应对持力层土类别进行鉴定,经设计、勘探单位鉴定符合设计要求后要及时封底,对遇水软化岩等土质严禁泡水;

5 地下防水工程

5.1 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

5.1.1 混凝土裂缝渗水

1 设计

1)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影响确定地下室抗浮措施,后浇带封浇时应确保荷载满足抗浮要求。

2)勘探孔应按照规范要求回填。

3)地下室墙板宜优先采用变形钢筋,配筋应细而密,网片钢筋间距应≤150mm,分布宜均匀;水平分布钢筋宜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对水平断面较大变化处,宜增设抗裂钢筋。

4)地下结构用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时,应采取预防混凝土收缩的措施。

5)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平面形状、荷载、地质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

6)设计图中,应注明或绘制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构造详图。 7)群体工程地下室塔楼与纯地下室顶板交界处应有防止刚度不同约束变形引起裂缝渗漏措施。

8)井点降水应明确降水停止时间及要求,并有封井作法节点详图。 2 施工

1)浇筑混凝土前,应考虑混凝土内外温差的影响,采取适当的措施。 2)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的低碳钢丝不应接触模板。固定模板而穿过混凝土结构的螺栓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将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在迎水面涂刷防水涂料。

3)采用预拌混凝土,其质量指标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时应加强现场监控力度,安排专人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其和易性应满足要求。

4)混凝土采用分层浇筑,泵送混凝土每层厚度宜为500-700mm。插入式振动器分层振实,板面应用平板振动器振捣,排除泌水,进行二次收浆压实。

5)防水混凝土水平构件表面宜覆盖塑料薄膜或双层草袋浇水养护,竖向构件宜采用喷涂养护液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6)按照设计规定时间要求连续降水和停止降水,同时应有连续降水期间停电应急措施。 5.1.2 施工缝渗漏水

1 施工

1)地下室底板、外剪力墙在后浇带范围内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毕,同时应有防止冷缝施工应急措施。

2)地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500mm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3)地下室底板局部较大地下水部位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不应采用混凝土强封浇筑。

4)采用膨胀止水条嵌缝,止水条应有缓胀性能,使用时,应防止先期受水浸膨胀。

5)墙体不应留垂直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5.1.3 后浇带施工缝渗漏水

1 设计

1)后浇带部位应采取防水加强措施,并有构造详图。 2)后浇带混凝土应采取抗裂措施。 2 施工

1)后浇带留置位置、封浇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底板后浇带部位垫层宜采用降低200mm预留垃圾槽作法,减少清理施工难度。

3)楼层后浇带留置方法应有经审批支撑留置方案,宜采用独立支模体系。 4)后浇带混凝土封浇时应保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500mm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5)后浇带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并凿到密实混凝土,宜采用膨胀混凝土浇筑,并振捣密实。

6)后浇带混凝土宜采用覆盖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5.2 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

5.2.1 设计

1 应选用耐久性和延伸性好的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作地下柔性防水层,且柔性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

2 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1:2.5水泥砂浆找平。 5.2.2 施工

1 找平层表面应洁净、干燥。

2 柔性防水层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至垫层300mm以下。

3 柔性防水层施工前,先涂刷基层处理剂,卷材宜采用满贴法铺贴,确保铺贴严密;防水材料应薄涂多遍成活。

4 柔性防水层的施工还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5 柔性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 地下室外墙宜采用粘土分层夯填,压实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

6 砌体工程

6.1 墙体裂缝

6.1.1 设计

1 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以控制变形值为主,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2 砌体结构住宅构造要求:

1)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板,高度不宜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6,箍筋φ6@3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2)其它层次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3)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4)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3 框架填充墙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时,构造柱间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砌体无约束的端部还应设置构造柱;每层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1~2道,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4 悬吊于梁下的外墙混凝土装饰板,不论整浇或后浇,均应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 6.1.2 施工

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砌筑砂浆的拌制、使用及强度应符合相应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3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必须控制好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蒸压灰砂砖、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适当洒水湿润,施工时含水率宜<15%,避免被雨水淋湿。

4 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运输与堆放应避免磕碰,防止缺棱掉角。

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6 砌筑内外墙时采用满铺满挤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大于700mm。按排好的尺寸,先砌两端的第一皮,然后挂线砌墙身。铺一块砌块长度的砂浆砌一块,揉挤密实,并校正水平及垂直位置。砌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一般为砌块长度的1/2,不得小于砌块长度的1/3。

7 砌体灰缝应厚度一致,砂浆饱满。当竖向灰缝大于20mm,应灌C20细石混凝土。竖向灰缝宜用灌缝,应插捣密实,竖向灰缝饱满度得不应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灌竖缝应在每皮砌块校正后即进行,并采用先灌缝,后勾缝,勾缝深度距墙表面为3~5mm。

8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拉结筋末端应有90°弯钩。

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控制在1.6m以内。

10 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砌体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11 砌块与门窗的联结。采用后塞口时,将预制好埋有木砖或铁件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筑,预制混凝土块间距600~700mm左右(离洞口上下端约30mm左右);安装门框时用手电钻在边框预先钻出钉孔,然后用钉子将木框与预埋木砖钉牢;采用先立口时,在砌块和门框外侧均涂抹粘结砂浆5mm厚挤压密实,同时校正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和位置,然后再采用可靠方式与砌块固定。

12 斜屋面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设置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墙面抹灰

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面应设分格缝。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14 顶层框架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加强网粉刷等必要的防裂措施,加强网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15 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必须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管线埋设、回填应采用适当的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7 混凝土结构工程

7.1 混凝土结构裂缝

7.1.1 设计:

1 钢筋砼结构的砼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当采用HRB335级钢筋时,砼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当采用HRB400和RRB400级钢筋时,砼强度等级不能低于C25,预应力砼结构的砼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当采用钢绞线、钢丝,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钢筋时,砼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2 钢筋砼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7.1.1-1的规定。

钢筋砼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 表7.1.

1-1 结 构 类 别 排架 框架 剪力墙 挡土墙、地下室围护墙 现浇 装配 现浇 装配 现浇 装配 现浇 室内或土体 100 75 55 65 45 40 30 露天 70 50 35 40 30 30 20 3 砼保护层: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砼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下表7.1.1-2要求:

7.1.1-2 环境类别 一 a 二 b 三 板、墙、壳 梁 柱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 20 20 — 30 30 — 30 30 — 25 20 — 35 30 — 35 30 — 30 25 40 35 — 40 35 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

4 住宅工程楼(屋)面板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若平面有凹口或形状不规则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5 现浇楼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厨房、厕浴等不宜小于90mm,单向板宜≥L/30(L为板跨度)、双向板宜≥L/35 (L为板短向跨度);多层住宅屋面板不宜小于110mm。

6 当房屋长度大于40m时,可在楼面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

7 房屋阳角处和跨度≥3.9m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通长钢筋,阳角处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跨度≥3.9m的楼板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钢筋直径均不宜小于φ8;屋面板应沿板的上、下二层设置通长钢筋,配筋率≥0.25%。

8 应重视屋面结构的保温隔热设计,屋面保温隔热层传热系数宜≤1.0W/(㎡.k)。当采用架空隔热板作隔热层时,应有通风措施。

9 为提高混凝土楼(屋)面板的抗裂性能,在混凝土中可掺入适量的抗裂材料。

10 楼板内不应预埋水管。当预埋其它管线时,应布置在板上、下两层钢筋中的中和轴附近,并宜与钢筋成斜交布置。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电线、电缆导管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金属导管。

11 设计应注明板块的施工荷载、使用活荷载和二次装修荷载的限值。当隔墙直接砌在楼板上,应按楼板等效荷载计算板的配筋。

12 在连续板的设计中,对于端部板块与相邻板块标高不同的板块,配置板跨中受力钢筋时,板块外边缘支座按铰支计算;配置板块边缘钢筋时,板块外边缘支座按固端计算。

13 现浇楼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14 当板中有开洞等易引起应力集中处,应在板的四周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钢筋数量不能小于2Φ16(上下)。外排阳台应采用梁式结构,需设置封口梁。

15 室外悬臂板挑出长度不宜大于600mm。当大于600mm时,应采用梁式结构。当外挑长度400mm≤L≤600mm,应沿板宽方向配量抗裂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1.2 施工

1 水泥宜优先采用早期强度较高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批次、出厂日期和进场的数量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2 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砼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砼的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砼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12%,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3 预拌砼应采用中、粗砂,含砂率、粗骨料的用量应根据试验确定。粗骨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能大于砼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并不能大于钢筋净间距的3/4; 2)对钢筋砼楼板,不应大于板厚的1/2,且不能超过50mm;

3)泵送砼用的碎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2/5。泵送砼用的骨料还应符合泵车技术条件的要求。

4 各种砼拌合物均应检验其坍落度,高层住宅砼坍落度不应大于180mm,其他住宅不应大于150mm。

5 在砼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2延长米范围内宜设置一处,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

6 模板和支撑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砼强度满足要求时才能拆模。模板支撑完成后,要测量、校正模

板的标高和平整度,若有偏差随时调整。模板支撑完成后,要全面检查模板的几何尺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7 现场自拌砼时,其配合比应根据砂石的含水率进行调整,每盘材料要进行计量,水泥用量≤550kg/m3,水用量≤180kg/m3,水胶比≤0.6。

8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棚、空调板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钢筋保护层支架,保证钢筋不位移。

9 现浇板中的管线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水管严禁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10 浇筑楼板、屋面板砼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工平台、走道,以免在运输材料过程中踩踏钢筋,且应派专人护理钢筋,确保钢筋位置符合要求。

11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砼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在其两侧砼龄期大于60d后再施工,应采用补偿收缩砼,其砼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12 砼浇筑完12小时内应及时覆盖和保湿养护使砼处于润湿状态,湿度过低时(低于5℃)应用覆盖养护,不能淋水。对大体积砼或砼厚度超过1m时,应采用温水养护,以减少砼内外温差产生裂缝。

13 砼养护时间应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确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砼,养护不应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能要求的砼,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14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砼强度小于1.2Mpa时,不应进行后续工作。当砼强度小于10Mpa时,不应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必须吊运时,应采取措施,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7.1.3 监理及验收

1 砼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砼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2 砼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砼、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

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7.2 混凝土保护层偏差

7.2.1 施工

1 梁、板、柱、墙、基础的钢筋保护层宜优先选用塑料垫卡支垫钢筋,当采用砂浆垫块时,强度应不低于M15,面积不小于40mm×40mm。严禁使用碎石及短钢筋头作梁、板、基础等钢筋保护层的垫块。

2 对现浇钢筋砼楼板应采用钢筋支架支撑钢筋。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小于10mm时,应采用钢筋支架支撑钢筋。支架间距为:当采用Φ6分布筋时,不大于500mm;当采用Φ8分布筋不大于800mm。支架与受支撑钢筋应绑扎牢固。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宜用马登作支架。马登在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大于800mm,并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当板厚度≤200mm时,马登可用Φ10钢筋制作。当200mm≤厚度≤300mm时,马登应用Φ12钢筋制作。当厚度≥300mm时,制作马登的钢筋应适当加大。 3 对于柱、墙,可采用塑料垫卡或挂丝砂浆块控制保护层厚度,垫块间距不应大于500×500;当墙体钢筋直径≤10mm时,两排钢筋网片间应设置支撑筋,支撑筋直径≥φ14,间距≤500,呈梅花状布置。

8 楼地面工程

8.1 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地面起砂、空鼓、裂缝

8.1.1 设计

1 面层为水泥砂浆时,水泥砂浆的重量比应为1:2(水泥:砂),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2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当为地下室水泥混凝土面层时,其强度等级宜为C30,厚度不应小于100mm。 8.1.2 材料

1 水泥宜为旋窑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小于PO32.5,严禁使用小厂水泥。

2 采用的砂应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3 水泥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石子含泥量≤1%。 8.1.3 施工

1 浇筑面层混凝土或铺设水泥砂浆前,基层应清理干净,检查原混凝基层是否初凝后经压光、搓毛,表层是否有浮浆形成光滑表面,基层应清理干净并湿润,消除积水,保证基层与面层良好结合。

2 基层清洗时检查楼地面是否有裂缝、渗漏,裂缝、渗漏按设计处理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3 基层处于面干内潮时,应均匀涂刷水泥素浆或水泥胶浆,随刷随铺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面层。

4 地面设灰饼控制面层水平高度,在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高低差部位宜设置直角三角形冲筋线,确保楼地面高低差处一次成活,色泽均匀。

5 水泥砂浆应按计量拌合均匀,施工时应随铺随拍实;混凝土面层浇筑时,应采用平板振捣器或辊子滚压,保证面层强度和密实。

6 严格控制水灰比,用于面层的水泥砂浆稠度应≤35mm,用于铺设地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应≤50mm。

7 当水泥砂浆面层内埋设管线,结构板面标高偏差大等出现局部厚度减薄或超厚厚度≥30mm时,应做防止面层开裂处理后方可施工。

8 掌握和控制压光时间,抹平工作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终凝前完成,面层的压光工作不应小于两次。

9 地下室行车地面宜采用机械提浆、吸水,一次原浆机械磨光处理。地下室行车坡道宜采用大于30mm厚毛面拉槽石材铺贴。

10 地面面层施工24h后,应养护,并加强对成品保护,连续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d;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25℃时,宜采用覆盖砂或采用其他材料进行养护。

11 地面面层施工7d后应进行弹线切割,间距按开间或不大于6m进行分仓。 12 保持室内通风,防止室内外温差过大,变形开裂。

8.2 厨房、卫生间楼地面渗漏

8.2.1 设计

1 厨房、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厨房防水高度为1.2m,卫生间淋浴区防水高度为1.8m。

2 厨房、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

3 主管道穿过楼面处,应设置金属套管。 8.2.2 施工

1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2 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2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进行第二次混凝土浇筑,并应在管四周留出8-10mm的凹槽,填塞建筑油膏。

3 厨房、卫生间排气(烟)道周边应做50mm高20mm 宽水泥砂浆台度挡水。在成品排气(烟)道安装前应先进行背后墙面水泥砂浆抹灰。

4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找平层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地面找平层朝地漏方向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 防水材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施工中应对防水层厚度和每平方指标用量进行双控。

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严禁渗漏。

8.3 底层地面沉陷

8.3.1 设计

1 应根据不同的土质确定基土的压实系数。

2 软弱基土上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并应配置φ6及以上双向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 对于底层设有设备房地面,宜采用钢筋凝凝土架空板。

4 对于室外回填砂厚度大于1000mm地面,室外排水沟宜采用与基础结构相连钢筋混凝土悬挑板。 8.3.2 施工

1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机质大于8%土作为填土。

2 地面基土回填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回填土应按规范要求分层取样做密实度实验,压实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

9 装饰工程

9.1 外墙空鼓、开裂、渗漏

9.1.1 基层处理

1 混凝土面凹凸明显部位应事先剔平或用1:2水泥砂浆补平。 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 3 混凝土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涂刷界面剂;轻质砌块基层应采取涂刷界面剂或满铺网片等措施来增强基层的粘结力。

4 外墙脚手孔及洞眼应用细石混凝土分层塞实。

5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必须铺设抗裂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9.1.2 外墙抹灰

1 设计:

1) 面层粉刷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2) 涂料装饰抹灰面层必须设置分格缝。 2 施工:

1) 外墙抹灰应采用旋窑水泥,并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 外墙抹灰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宜为7~8mm,但不应超过10mm,面层宜为7~10mm;每一层抹灰前,必须对前一层抹灰质量检查处理后才能进行。

3) 抹灰层总厚度≥35mm(含基层修补厚度)时,必须采用挂大孔钢丝网片的措施,且固定钢丝网片的固定件锚入混凝土基体的深度不应小于25mm,其他基体的深度不小于50mm;抹灰层总厚度超过50mm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强措施。

4) 外墙竖向和横向通长装饰线条应设置分格缝;对于外墙水平通长外挑线角应增做防水和排水处理。

5) 外窗台、阳台、腰线等外挑线条部位应做不小于2%的排水坡度,并做滴水线,滴水线在靠墙根部应切槽断开。 9.1.3 外墙饰面砖

1 设计:

1) 应选择吸水率小、强度高的饰面砖。

2) 外墙保温层面上不宜粘贴饰面砖,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外墙饰面砖不应设计密贴,外墙饰面砖嵌缝宜采用嵌缝剂填嵌。对于非白色外墙饰面砖勾缝应采用嵌缝剂填嵌,严禁采用水泥砂浆填嵌。

4) 考虑窗间墙尺寸、门窗尺寸与饰面砖模数相协调一致。 2 施工:

1) 饰面砖施工前应检查外墙砌体尺寸是否根据饰面砖模数进行砌筑调整,检查外墙门窗框净尺寸是否根据饰面砖模数制作。粘贴前应对整个外墙面进行预排和调整。

2) 饰面砖粘贴前,对基层质量应进行检查、修补,基层应无空鼓、裂缝,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后才进行铺贴。

3) 饰面砖铺贴应选择专用胶粘剂或粘结砂浆,粘结砂浆应饱满,缝隙内的粘结砂浆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4) 饰面砖嵌缝材料宜选用嵌缝剂或1:1~1.5水泥砂浆,对于非白色饰面砖应采用嵌缝剂,嵌缝应表面光滑、密实,宽窄深浅一致,严禁出现砂眼和裂缝。

5) 饰面砖表面应选用清洁剂清洗,严禁采用高浓度草酸清洗。 6) 外墙饰面砖应按规定进行粘结强度检测。

9.2 顶棚裂缝、脱落

9.2.1 混凝土顶棚

1 对平整度好,且无外露钢筋的非潮湿环境混凝土板,应采用直接刮腻子找平。刮腻子前应先清理干净板底污物,先刮一至两遍水泥腻子,再刮白水泥腻

子,每遍厚度不应大于3mm,总厚度不宜大于8mm,刮腻子前宜在已抹灰天棚墙面四周弹线并贴胶带纸,确保天棚四周线条水平、防止污染。

2 对于厨房、卫生间、阳台天棚宜采用水泥砂浆抹灰,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顶棚的混凝土基层应进行毛化处理或涂刷界面剂。

9.2.2 吊顶工程

1 吊顶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吊杆布设,主次龙骨壁厚、间距符合要求,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应单独设置吊杆,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4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5 吊顶工程施工前应先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考虑设备管道高度,预留检查口位置、灯具布置以及与相衔接顶棚收口处理。

6 吊顶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7 吊顶饰面板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在接缝处应贴宽度≥200mm的胶布再刮腻子。

9.3 门窗变形、渗漏、脱落

9.3.1 设计

1 外门窗应经具有门窗设计资质单位深化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设计中应明确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

2 组合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墙体上。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拼樘料与门窗框应施打密封胶。

3 外门窗宜采用居中安装,靠外墙面平安装时应有可靠防渗漏措施。 4 落地门窗和大于1.5㎡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沿街外门窗宜采用中空隔热玻璃。

5 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窗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4mm,门的型材型厚不得小于2mm。

6 塑钢门窗型材必须选用与其相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7 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与门窗相匹配。平开门窗扇的铰链或撑杆等应选用不锈钢或铜等防锈金属材料。

8 根据住宅工程装修标准设计考虑推拉门下滑的预留提位高度尺寸。 9.3.2 施工

1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外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宽度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预留洞口符合门窗尺寸和饰面材料模数要求,门窗过梁隔置长度、尺寸、预埋固定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窗台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并应振捣密实,两端各伸进砌体大于100mm,不宜采用预埋砼窗台。

3 门窗框加工下料尺寸应根据外饰面材料模数要求进行下料加工,避免出现吃框或框边离墙边间距太大现象。

4 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钢片连接固定,镀锌钢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从距离转角180mm处开始设置,中间间距不大于500mm。

5 铝合金门窗框边与墙体缝隙宜采用水泥砂浆分层密实填塞,同时应清除临时固定木塞等垫块。塑钢门窗宜采用施打发泡剂填塞,发包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6 门窗框外侧应预留5mm宽打胶槽口,窗台排水坡度符合要求。 7 打胶面应清理干净干燥后方可施打,并应选用中性硅硐密封胶,四周宜采用贴胶带纸施打,确保线条顺直。

8 门窗框拼接件、连接固定点应采用硅硐密封胶封闭处理。 9 推拉门窗应设置可靠限位块,其限位块间距应小于扇宽的1/2。 10 门窗框安装后应有可靠的半成品保护措施。

11 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9.4 栏杆高度不够、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

9.4.1 设计

1 栏杆应根据抗水平荷载和栏杆型式经设计计算确定杆件材料、尺寸、厚度。

2 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顶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充分考虑防腐维护要求。

3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规定。即多层住宅及以下的临空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层住宅及以上的临空高度不低于1.10m,楼梯段栏杆和落地窗防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低于1.05m,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大于0.11m,采用非垂直杆件时,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措施。

4 栏杆设计除应明确式样、高度尺寸、材料品种外,还应有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图以及明确杆件的规格型号及壁厚等。 9.4.2 施工

1 金属栏杆制作和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焊缝应饱满可靠严禁点焊。

2 金属栏杆制作时应充分考虑设计装饰层构造厚度,保证栏杆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 预制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规格型号、制作和安装方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主要受力杆件的预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应小于80mm,锚筋直径不小于6mm,每块预埋件不宜少于4根锚筋,埋入混凝土的锚筋长度不小于100mm,锚筋端部为180°弯钩。当预埋件安放在砌体上时,应制作成边长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预制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将埋件浇筑在混凝土预制块上,随墙体砌块一同砌筑,不得留洞后塞。

2) 主要受力杆件的后置埋件钢板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宜小于60mm;立柱埋件不应少于两颗螺栓,膨胀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10 mm;后置埋件必须直接安装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已装饰部位应先清除装饰层(含混凝土和水泥砂浆找平层)后才能安装后置埋件。

4 碳素钢和铸铁等栏杆必须进行防腐处理,除锈后应涂刷两度防锈漆和两度以上面漆。栏杆安装前或安装后立即先涂刷一道防锈漆。

9.5 玻璃安全度不够

9.5.1 玻璃栏杆

1 设计:

1)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2)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

2 施工:

1) 临空栏杆玻璃安装前,应做抗冲击试验。

2) 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两边固定不小于15mm,四边固定不小于10mm,并用硅酮耐候胶封严。

3) 螺栓固定:每块不少于四颗螺栓直径不小于8mm,且必须是不锈钢或铜质螺栓。安装时,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垫尼龙垫圈或垫片,金属不得直接接触玻璃。

9.5.2 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

1 设计:

1) 屋面玻璃的厚度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第8.2.6条规定计算后确定,并应保证玻璃有足够的刚度,安装后,单块玻璃的挠度变形不宜大于6/400,且不大于2.5mm。

2) 承受荷载的地面玻璃厚度应按结构受荷要求计算确定,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6.76mm。

3) 屋面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当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采用夹胶玻璃。

4) 地面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胶玻璃。

5) 地面和屋面夹胶玻璃的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6) 两边支承的屋面玻璃,应支撑在玻璃的长边上;地面玻璃必须四边支承,在型材上的支承宽度不小于40mm。

7) 采用型材支承玻璃时,型材截面尺寸必须通过计算确定,其型材壁厚:铝合金型材不应小于3.0mm,钢型材不应小于3.5mm。

8) 采用点支承式屋面玻璃时,必须选用不锈钢爪件。 9) 屋面玻璃悬挑长度不宜大于150mm。 2 施工:

1) 支撑玻璃的结构或构架应进行专项验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玻璃安装。

2) 型材支承的屋面玻璃安装时,应先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将型材表面的污物清除干净,再用宽度不宜小于12mm,厚度不宜小于6mm的双面胶带将玻璃临时固定,然后在双面胶带的两侧,施打总宽度不宜小于6 mm 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玻璃间的缝隙宽度不宜小于10mm,嵌填泡沫棒后,施打厚度不小于5mm的硅酮耐候密封胶。

3) 点支承式屋面玻璃的玻璃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

9.5.3 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

1 设计:

1) 玻璃厚度的选择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第6.1.2条的规定。

2)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 ① 无框玻璃门,且厚度不小于10mm; ② 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 ③ 单块玻璃大于1.5㎡; ④ 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 ⑤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⑥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室内玻璃板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厚度不应小10mm。

4) 落地窗、门和玻璃隔断等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2 施工:

1) 玻璃安装时,玻璃周边不得有缺陷。

2) 玻璃不得直接与各种型材接触,必须设置橡胶类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严禁使用木质垫块。

3) 固定玻璃的钉子或卡件以及压条的固定点间距均不得大于300mm,且每块玻璃不少于8个固定点。

4) 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时,应选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5mm。

10 屋面工程

10.1 找平层积水、空鼓、起砂、裂缝

10.1.1 设计

1 水泥砂浆找平层配合比宜采用1:2.5-1:3(水泥:砂)重量比,水灰比应小于0.55。

2 松散材料保温层上找平层宜选用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面积较大时,宜在混凝土内配置双向φ6@200的钢筋网片。 10.1.2 施工

1 屋面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板、女儿墙、屋面四周上翻结构经检查无开裂、渗漏,基层表面已清理干净。

2 出屋面立管、排烟(气)道周边分层填塞经检查无渗漏,安装位置正确。 3 屋面分格缝位置、防水收口、反梁下过水洞、雨水口位置经现场策划完毕,确保分格缝位置从找平层、钢筋网片切断、保护层在同一位置分仓,且分格缝纵横最大间距不大于3m等分;防水收口高度符合要求,且在同一水平线上;反梁下过水洞大小符合要求,过水洞底与保护层面相平;雨水口预留标高准确,排水坡度顺畅。

4 水泥砂浆摊铺前,基层应清扫干净用水充分湿润;摊铺时,应用水泥净浆涂刷及时铺设水泥砂浆。

5 找平层表面应压实平整,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应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皮、起砂现象。

6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变形缝、烟道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规定,水落口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

7 分格缝位置内嵌填柔性防水材料。

10.2 屋面防水层渗漏

10.2.1 设计

1 屋面防水设防道数、材料、厚度应符合防水等级要求。

2 二道及二道以上设防道数防水层,应明确不同防水材料铺设位置,每道防水面上保护层节点作法,不应采用涂膜防水层上直接粘贴卷材防水,应在涂膜防水层上设置水泥砂浆找平层后铺贴卷材防水材料。

3 平屋面防水收口应按水平设置,防水最低高度自坡度最高处保护层面起计算不应小于250mm。 10.2.2 施工

屋面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合理安排工序交叉作业,对屋面工程进行施工策划并且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方案,经监理确认后组织施工。

1 卷材防水层

1) 基层处理剂的选择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喷涂基层处理剂前应对屋面节点、周边、转角等处先行涂刷,基层处理剂喷涂应均匀一致,待其干燥后应及时铺贴卷材。

2) 不应在雨天、大雾、雪天、大风天气和环境平均温度低于5℃时施工,并应防止基层受受潮。

3) 应根据建筑物的屋面坡度、使用环境选择防水卷材的铺贴方法。

4) 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较集中等部位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处向上进行。铺贴天沟、檐沟卷材时、宜顺天沟、檐沟方向,减少卷材的搭接。

5) 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各种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表5.1.10规定。

6) 屋面设施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②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③ 需要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设刚性保护层。

2 涂膜防水层

1) 防水涂膜应分遍涂布,待先涂布的涂料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布后一遍涂料,且前后两遍涂料的涂布方向应相互垂直。

2) 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3) 需铺设胎体增强材料时,当屋面坡底小于15%,可平行屋脊铺设;当屋面坡度大于15%,应垂直于屋脊铺设,并由屋面较低处向上进行。胎体增强材料长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得小于70mm。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4) 涂膜防水层在未做保护层前,不得在防水层上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或直接堆放物品。

10.3 屋面细部构造

10.3.1 天沟、檐沟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檐沟应增铺附加层。当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时,应增铺一层卷材;当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设置防水涂膜附加层。

2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不应小于200mm(图10.3.1-1)。

3 天沟、檐沟防水收头应固定密封。

4 高低跨内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能适应变形的密封处理(图10.3.1-2)。

10.3.2 无组织排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图 10.3.2)。檐口下端应做滴水处理。

10.3.3 泛水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贴泛水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泛水收头应根据泛水高度和泛水墙体材料确定其密封形式。

1) 墙体为砖墙时,卷材收头可直接铺至女儿墙压顶下,用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10.3.3-1)。卷材收头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高度不应小于250 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图10.3.3-2)。

2) 墙体为混凝土时,卷材收头可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固(图10.3.3-3)。

2 泛水宜采取隔热防晒措施,可在泛水卷材面砌砖后抹水泥砂浆或浇筑细石混凝土保护,也可采用涂刷浅色涂料或粘贴铝箔保护。

10.3.4 变形缝内宜填充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应采用满粘,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图10.3.4)。 10.3.5 水落口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落口宜采用金属或塑料制品。

2 水落口埋设标高,应考虑水落口设防时增加的附加层和柔性密封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

3 水浇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并应用防水涂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图10.3.5-1和图10.3.5-2)。

(二)

10.3.6 女儿墙、山墙采用现浇混凝土压顶,也可采用金属制品或合成高分子卷材封顶。

10.3.7 反梁过水孔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排水坡度要求留设反梁过水孔,图纸应注明孔底标高;

2 留置的过水孔高度不应小于150mm,宽度不应小于250mm,采用预埋管道时其管径不得小于75mm;

3 过水孔可采用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防水。预埋管道两端周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10.3.8 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做成圆锥台,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防水层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填严(图10.3.8)。

10.3.9 屋面垂直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土顶圈下(图10.3.9-1);水平出入口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防水层的泛水应设护墙(图10.3.9-2)。

10.4 屋面保护层开裂

10.4.1 设计

1 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部时,保温层的上面应做40mm厚配φ4@200双向钢筋混凝土保护层。

2 层面坡度较大时,保温层、保护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10.4.2 施工

1 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纵横按不大于3m设置,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钢筋网片位于中上部,其面上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2 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女儿墙边四周应留20mm宽分格缝,分格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3 屋面的排气出口应埋设排汽管,排气管宜设置在结构层上,穿过保温层及排汽关系密切的管壁四周应打汽孔,排汽孔应做防水处理(图10.4.2)。

11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1.1 给水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

11.1.1 设计

1 热水、采暖系统的供回水干管宜选用热镀锌钢管等金属材料;不宜选用内涂塑或内衬塑钢管等金属材料。

2 室内给水干管与室外供水总管联接处必须要有伸缩及剪切补偿装置。 3、采暖、给水及热水系统必须明确系统工作压力,排水系统应明确试验类别。

11.1.2 材料

1 新型的管材、管件宜采用同厂同品牌的材料。 2 严禁采用一些高能耗及易损坏的淘汰产品。

3 生活给水系统的管材、管件、接口填充材料及胶粘剂必须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4 同品牌、同批次进场的阀门应对其强度和严密性能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数量为同批次进场总数的10%,且每一批次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有异议时应见证取样。 11.1.3 施工

1 室外明敷的塑料给水管应有防晒措施。

2 排水水平横干管、横管需变径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管顶平接。 3 给水管道系统施工时,应复核冷、热水管道的压力等级和类别,不同种类的塑料管道不得混装,安装时,管道标记应朝向易观察的方向。

4 给排水管道穿越基础预留洞时,给水引入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00mm;排水排出管管顶上部净空一般不小于150mm。

5 室内给水系统管道不得在混凝土结构层内敷设,确需暗敷时,直埋在地坪面层内或墙体内的管道,不得有机械式连接管件,塑料采暖管暗敷不应有接头。

6 管道暗敷时,管道固定应牢固,楼地面应有防裂措施,墙体管道保护层应采用不小于墙体强度的材料填补密实,管道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在暗敷管走向的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管道的走向及位置,防止误破坏。

7 给排水管道穿过楼板(墙)、地下室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部位时,其防水套管的材质、形式及所用填充材料应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面20mm,卫生间及潮湿场所套管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套管与管道间环缝间隙宜控制在10~15mm之间且管道居中,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采用阻燃和防水柔性材料封堵密实。

8 仅设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应符合要求。

9 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拐弯时,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排水横支管与立管底部的垂直距离应按第8条规定;

2) 排水支管与横管连接点至立管底部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00mm; 3) 排水竖支管与立管拐弯处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00mm。

11.2 消防隐患

11.2.1 材料

1 消防用的镀锌钢管必须用热镀锌钢管。

2 防火套管、阻火圈本体应标有规格、型号、耐火等级和品牌,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必须齐全有效。 11.2.2 施工

1 消火箱标识箱门正面以直观、醒目、匀整的字体标注“消火栓”字样。消防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2 管道井或穿墙洞应按消防规范的规定进行封堵。

3 高层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采用塑料排水管外径大于等于110mm时,应设置阻火圈。

11.3 管道及支吊架锈蚀

11.3.1 施工

1 敷设于外墙上的排水、雨水、空调冷凝管立管应每层设置一个管卡且每隔三层至少设置一个角钢或槽钢制作的支架,如采用柔性接口排水铸造铁管时应每层设置角(槽)钢制作的支架,且刷二度防锈漆和二度面漆。

2 管道及支吊架在防腐前要清理卫生及除锈等处理。 3 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和复合管道外)应做防腐处理。

11.4 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

11.4.1 施工

1 卫生器具安装接口填充料必须选用可拆性防水材料,安装结束后,应做盛水和通水试验。

2 自闭式冲洗阀及自动感应冲水装置应设置防污器。

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

11.5.1 设计

1 室内排水系统在受水口处,应注明水封的位置和选用的水封部件类型。 2 水箱水池溢流管和疏水管应设置空气隔断和防止污染的措施,且不得与排水管及雨水立管相连。 11.5.2 材料

1 地漏和管道S弯、P弯等起水封作用的管道配件必须满足相关产品要求。 11.5.3 施工

1 当地漏水封高度不足50mm时应设置管道水封但禁止一个排水点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水封。

2 卫生器具的存水弯深度达不到强制性标准50mm。

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

11.6.1 设计

1 室外明敷管道保温(绝热)应明确防雨防晒的措施,潮湿区域的管道保温(绝热)应明确防潮措施。

2 应明确保温(绝热)材料的材质、规格、密度、厚度以及耐火等级,并且能够满足环境卫生要求。

11.6.2 材料

1 各类保温(绝热)材料耐火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对其材质、规格、密度和厚度及阻燃性进行抽检。

2 保温(绝热)管的胶粘剂、封裹材料的阻燃和防潮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封闭保温管材的胶带或粘剂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11.6.3 施工

1 保温(绝热)管(板)的结合处不得出现裂缝、空隙等缺陷,管道保温材料在过支架洞时应连续并结合紧密,阀门和其它部件应根据不同形状选用专用保温管壳。确保阀门、部件与保温(绝热)管壳能够结合紧密,热水系统宜采用硬密封阀门。

2 塑料管不宜直接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连接,宜先用0.4米长的金属管连接。

11.7 生活给水加压泵安装常见缺陷

11.7.1 设计

1 应明确水泵的隔振装置使用的型号、规格等。

2 应明确消防泵的阀门采用能明显显示其开启或关闭状态的产品。 11.7.2 施工

1 水泵吸水管 和出水管的管道应设置弹性吊、托架。 2 吸水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同顶与水泵连接。

3 当多台水泵并联共用吸水总管时,干管与支管应采用同顶对准的导径三通与水泵连接。

4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压力表应设置缓冲装置(表弯)及旋塞或球阀。 5 水泵外壳应可靠接地。

12 电气工程

12.1 防雷、等电位联结不牢固,接地故障保护不齐全。

12.1.1 设计

1 住宅电气工程接地故障保护应明确采用TN-C-S、TN-S或TT接地保护系统,各区域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

2 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预设局部等电位联结板(盒)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并应在设计平面图中标明所有外露、外部可导电部分与其联结包括卫生间内的插座PE端子。

3 高层建筑中应明确均压环作法及防雷做法。 12.1.2 材料

1 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4mm的铜质材料,当铜质材料与钢质材料连接时,应有防止化学腐蚀措施。

2 当设计无要求时,防雷及接地装置中所使用的材料应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钢材。

3 防侧击雷金属门窗的接地联结材料宜采用铜纺织带。 12.1.3 施工

1 防雷、接地网(带)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座标位置和数量进行施工,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敲落,搭接长度应按规范要求,不得单面施焊。

2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进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且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二处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其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连接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的连接固定螺栓,金属桥架不应作为设备接地的接续导体。

3 接地装置过变形缝应作补偿装置。

4 高出30米高度的金属门窗应与均压环连接。

5 利用屋面金属管(如扶手栏杆等)做避雷带时,其壁厚不得小于2.5mm。 6 防雷测试点应采用镀锌扁钢钻孔并配φ12螺栓螺母、垫片、防松垫片或采用镀锌螺杆配两螺母、垫片、防松垫片。

7 露出屋面的金属构件或管道均应与避雷带做可靠连接或与等电位接地装置联接,金属管道伸缩器或有法兰联接处应做跨接。

12.2 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

12.2.1 材料

可挠柔性导管不宜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结构内。 12.2.2 施工

1 严禁在混凝土楼板中敷设管径大于板厚1/3的电导管,严禁管径大于25mm的电导管在找平层中敷设,混凝土板内电导管应敷设于上下层钢筋之间,成排敷设的管距不得小于20mm,且上方应采取加强措施。

2 墙体内集中布置电导管或大管径电导管的部位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筑,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mm,严禁在承重墙上开长度大于300mm的水平槽。

3 金属管管口不得有毛刺,管口应有护套,钢管不得采用对口焊接连接。 4 电导管和线槽在穿过建筑结构的伸缩缝、抗震缝和沉降缝的应设置外偿装置。

5 线槽穿过墙或穿楼板时孔洞不应用水泥封堵,宜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 6 强电竖井内须留孔洞在线槽安装完毕后应按规范要求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7 消防线路的电导管或线槽应按规定做防火处理。

8 预埋焊接钢管管内应做防腐,砖墙内暗配钢管内外应防腐处理。 9 不同等级电压、强弱电的导线敷在同一线槽内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0 配电箱导管进箱不得采用电气焊开长孔,暗装配电箱箱体应焊保护地线。

12.3 电气产品无验证、电气线路连接有误

12.3.1 材料

1 进场的电气产品(配电箱、柜、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必须具有3C标记,产品合格证,随带的技术文件必须合格、齐全有效。

2 对于安装高度低于1.8m的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护型插座,卫生间、阳台的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溅型,洗衣机、电热水器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带开关,材料进场时应进行复核校验。 12.3.2 施工

1 插座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3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上孔接地线。

2) 单相3孔、3相四孔及3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同一路电源插座间的接地保护线(PE)不得串联连接,插座处连接应采用如下措施:

① “T”型或并线绞接搪锡后,引出单根线插入接线孔中固定。 ② 适用质量可靠的压接帽压接连接。

2 配电箱(框、盘)内应分别设置中性(N)和保护(PE)线汇流排,汇流排的孔径和数量必须满足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的需要,严禁导线在管,箱(盒)内分离或并接,配电箱(柜、盘)内回路功能标识齐全准确。

3 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不同截面的导线必须选用接续端子后方可压在同一端子上。

2) 接线应牢固且不得损伤线芯,导线的线径大于端子孔径时应选用接续端子与器具连接,严禁剪断线芯,减小截面积。

3) 多股铜芯线与器具连接应接续端子或端部拧紧搪锡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4 导线线色选择应遵循A、B、C、N、PE分别为黄、绿、红、淡蓝、黄绿相间颜色,控制火线宜采用除以上几种线外的浅色线(如白色)。且应从进线开始至未端均应同线色配置。

5 吊顶内的照明线路应穿金属软管保护,且采用专用接头与灯具紧密连接,不得有导线外露。

6 软线吊灯的灯具重大于0.5kg时,应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电线不得受力。

7 照明开关应切断相线,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

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必须不少于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况1次,连续试运行时段内无故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u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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