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3-10-17 07: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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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途径,以创新促进工作水平的提升,培养一批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骨干专家,促进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及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思政研究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思政研究项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的转化紧密结合,努力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工作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三条 思政研究项目在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指导下,由社会科学研究处统一管理,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并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思政研究项目办),挂靠党委学生工作部,其主要职责是发布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管理项目具体实施等。

第四条 思政研究项目属校级研究项目,纳入学校社科研究发展规划及思政系列职称评审的科研项目统计。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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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思政研究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项目设置分为重点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20000元;一般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委托项目,由学校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并委托,项目资助经费根据内容确定。思政研究项目办颁布选题指南,项目申请人也可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第六条 思政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项目申报人员组成上鼓励人员结构跨部门、跨学院、跨专业建立合理的学术研究团队。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主持开展科研工作的精力和能力,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未结题的学校思政研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项目前3)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八条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填写立项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思政研究项目办进行资格审查,合格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第十条 项目评审严格遵照教育部及学校出台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评审标准,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聘请同行专家,采取盲评打分和会议评审两种方式。评审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公示后签订立项协议书并正式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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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思政研究项目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包含开题检查、日常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从签订立项协议书起计算。因合理原因需延长研究周期的,须提前3个月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并报思政研究项目办批准,项目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年。超过1年者,项目按撤消处理。

第十三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和内容、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情况特殊而需变动的,须及时向思政研究项目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条 经批准立项的在研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更高级别的项目,如获批准,该项目则按高级别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但不得以同一项目申请同级别的其他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消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更改项目名称或研究内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有剽窃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中期检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依然不合格者;项目研究工作未完成立项协议要求的50%;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等。凡撤消项目,其项目经费余额停止划拨,相关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

第十六条 项目的中期检查,采用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书面汇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专家组就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研究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评审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给予警告,并取消申报优秀项目资格。

第四章 项目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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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立项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申请书及项目最终成果(开题报告、结题报告、实验调研报告、活动方案、正式发表论文及制度等)至思政研究项目办。

第十八条 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立项协议书规定的研究内容,符合验收条件; 2、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3、项目档案材料齐备,符合立项协议书要求;

4、论文要求正式刊发,一般项目要求在北大中心核心刊物(含行业内有影响力的期刊:中国高校辅导员或辅导员学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行业内省部级以上论文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1项;重点项目要求发表在CSSCI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行业内省部级以上的论文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荣誉1项。

5、提交项目结题申报书、项目结题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结题鉴定包括匿名评审和会议终审。思政研究项目鉴定专家组组成一般为5-7人,含组长一名,鉴定专家由思政研究项目办聘请。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研究项目成果等级鉴定为“优秀”的项目须通过匿名评审及会议答辩。研究项目成果等级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同意结题。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允许项目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若仍为不合格者,按项目被撤消处理。

第二十一条 思政研究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视为验收合格:

1、项目负责人公开发表与本研究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重点项目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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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出版专著一部,一般项目发表CSSCI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研究工作基础上申请省部级及以上高级别研究项目成功并获得纵向项目经费资助;

3、研究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并写入文件。

第二十二条 思政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在显著位置标明“重庆大学学生思想政治研究项目资助”,否则不予结题。发表论文符合校科研成果奖励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思政研究项目可获得项目直通车计划,在项目研究内容持续相关时,可直接列入下一年度思政研究项目课题资助范围。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思政研究项目总经费设置包含:项目资助费、优秀项目奖励费、项目评审、检查、鉴定费、项目成果学习交流会或成果出版费等。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经费分三次划拨,启动经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按总经费的40%划拨,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划拨30%,剩余30%经费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

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思政研究项目额外奖励2000元,结题验收后一同划拨。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管理上参照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项目成果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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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思政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是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宝贵财富,社会科学研究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要采用各种措施加以推广和使用,并将此作为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应采取研讨、交流、观摩、传媒宣传等方式,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第二十八条 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评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奖,对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院或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本办法由重庆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 二O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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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u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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