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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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严格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执行程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技术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确保矿井安全无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

1、 矿长对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管理负领导责任,在其领导下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规程措施管理体系。

2、 总工程师是规程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实施负总责。

3、 生产矿长对规程措施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落实规程措施的各项规定。

4、 安监处长对规程措施的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确保按章指挥、按章作业。

5、 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规程措施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6、 通防技术科是规程措施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机电、煤质、安监、区队等有关单位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项工作。定期对规程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区队技术人员补充措施。

7、通防技术科地测专业人员负责提供编制规程措施所需要的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并及时做好地质预报工作,为编制规程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8、通防技术科通防专业人员负责规程措施中的一通三防方面管理,定期排查和处理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隐患。

9、机电部门负责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方面管理,保证矿井的安全供电和正常运转。

10、煤管科负责煤炭质量管理,负责落实规程措施中有关保证煤炭质量的管理规定。

11、安监处负责规程措施的监督检查,依据规程措施,及时制止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把好规程措施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

12、区队长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落实规程措施,发现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在用作业规程措施无法正确指导现场安全生产时,应及时要求区队技术员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3、区队技术人员在技术科室的指导下编制规程措施,在区队长的组织下负责向本单位职工传达规程措施,并负责规程措施的试卷命题、考试、补考及成绩登记。根据现场变化及技术科室的安排及时补充措施,与区队其他管理人员共同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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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规程的格式、内容,必须符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作业规程》样本和《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作业规程和措施管理规定》。内容应密切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规定。

2、作业规程编制以批准的工程设计为前提,符合工程设计对该工程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规程编制前,由分管副总组织通防技术科、机电部门、安监处及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进行方案对比,科学合理地确定施工方法、通风和支护方式等技术安全问题。

3、作业规程编制要以矿井初步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和地质说明书为依据。

4、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写作业规程,一面一规程,一个单位工程一规程。并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采掘工作面剩余的三角煤、断层带,在掘进和回采时,均应编制专项措施。

5、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比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号;规程所有图纸都要使用微机制图。

6、采煤工作面要一个工作面编一份作业规程,对拉工作面,受村下压煤或地质构造影响布臵的刀把式工作面,一个工作面被地质构造分割为多个块段,均视为一个工作面,可合编一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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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

7、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8、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9、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燃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包括设备选型、选点)。

(2)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除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3)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止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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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除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2、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3、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措施。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14、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15、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16、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17、采用沿空送巷或沿空留巷布臵方式的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从巷道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18、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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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19、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

2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1)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

(2)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阀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21、凡受水威胁的工作面,回采前要编制水害治理专门设计及措施。

22、巷道开门、贯通、特殊工程、巷道扩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3、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2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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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5、工作面撤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26、工作面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搬家回撤时,必须及时编制专项防火措施。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1、严格执行肥矿集团《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决定》,公司成立技术管理考核小组,组长为公司总工程师,副组长由分管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及安监处主任工程师组成,成员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做到一级对一级严格管理,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批准的方案设计、规程、措施,除同级行政正职外,任何人无权否定和改变。

2、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要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配合,互相信任,努力实现技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我公司整体目标实现。

3、通防技术科是全公司的技术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层技术管理,在技术上进行有效地指导、监督和考核,并对各工区负直接的技术管理责任,各工区要诚恳接受通防技术科的监督检查,服从通防技术科的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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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防技术科及施工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总工程师签署的方案、设计、规程、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反映,总工程师要召开专业会,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正确决策。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方案、设计、规程、措施。

5、严格落实业务保安和分工负责制。一般的技术问题,由分管部门自行处理,较大、较难的技术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副总汇报解决。在事先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主导性意见。

6、重大技术问题要坚持会审和现场办公制度,坚持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度。技术管理分层次领导,上一级对下一级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下一级要为上一级负责,学习好、落实好集团公司关于顶板、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等技术管理规定,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各负其责,分口把关,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

7、加强各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工区技术员要经常到技术部门了解和研究技术资料及技术难题,对照图纸,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确切位臵和前方可能遇到的隐患,有预见性地采取针对性措施。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

8、作业规程会审由通防技术科牵头,总工程师主持,分管副总、安监、机电、运销和工区等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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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凡采煤工作面初采、残采、过断层、过老巷,初次放顶、停采撤面、顶板破碎等措施,掘进工作面开门、施工、透巷、过巷、过停采线、掘各类小峒室、过断层、顶板破碎等措施,其它如施工卸压孔、探放水、回撤、修复、设备安装及回撤等措施,必须及时编制并按审批权限,先由技术部门把关签字后,再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审查签字,最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方可传达给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措施内容改变规程内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

10、作业规程由施工区队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制完成后应征求区队长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矿审批。

11、专业工程师、分管科长外出时,专业的规程措施由主管科长或总工程师指定的分管科长代为签批;专业副总工程师外出,由总工程师指定的副总工程师代为签批;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工程师指定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副总工程师代为签批。所有签批人员必须具有同等职级的技术职称。

(三)安全技术审批标准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技术管理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工程设计、规程措施编制到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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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

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矿井经济效益。

4、技术管理要坚持安全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一切方案设计和规程、措施,都要以科学分析为基础,优化设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方便”的原则。

5、各项工程和生产活动,从开始到竣工,都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按章作业,各单位技术员负责本单位技术政策和规程、措施的学习、贯彻。严禁无措施施工。

(四)安全技术审批时限

1、编写和审批的时间要求:施工措施至少提前一天编出,补充措施不过天。

2、采煤面作业规程在开工前半个月,掘进作业规程至少在开工前十天必须审批完毕,依次签字后方可生效。

3、开工前7天,由工区区长组织,技术员负责传达已批准的作业规程,认真讲解,使每个职工都能应知应会,技术员负责组织职工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下井作业,凡学习和考试合格者,都要亲自签名,成绩附后。未参加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技术审批级别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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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内容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a.矿井五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b.受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包括残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c.工作面注浆改造设计。 d.申请储量核减的报告。

e.延伸水平地质说明书、采区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两年通知地质部门,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

f.矿井补充勘探编制勘探设计,勘探竣工后1-3个月提出补充地质勘探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

g.对全矿井安全有严重威胁的地表各类水体下及大范围的条带法开采设计。

(2)以下工程方案设计经集团公司批准,施工设计报集团公司备案。

a.矿井整体防治水方案。 b.大型疏干工程。 c.帷幕截流工程。

d.为采区以上范围服务的疏排水工程。 e.采区以上范围的疏放水工程。 f.特大型出水点的封堵工程。 g.重大水灾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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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i.申请集团公司补助资金的其他单项工程。

(3)在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从事矿山开采,应当编制专门设计,并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变更开采范围的,需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应采取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 审批,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5)其他方面技术制度或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治水专业副总、通防技术科、安监处等有关科室审批。

2、一通三防专业

(1)以下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a.回采工作面带采上帮煤措施。

b.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残采工作面通风措施。 c.新水平、新采区开拓串联通风措施。 d.启封火区措施。

e.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管理措施。

f.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矿井、水平及一翼的通风系统的设计及措施。

g.以上措施必须提前10天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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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 a.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措施。 b.反风演习措施及总结报告。

(3)报集团公司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处、技术处、安监局等有关处室审批。

(4)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5)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其他方面技术制度或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防技术科、安监处等有关科室审批。

3、开拓开采专业

(1)以下设计、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a.矿井延深设计,在工程开工前半年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b.矿井采区设计,在工程开工前半年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c.矿井水平设计修改补充设计、采区修改补充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d.放水闸门设计,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e.确定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规程,要在开工前10天报集团公司有关科室,审批签字人员包括:一是参加审批的人员;二是各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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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矿井延深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技术处、地测处、通防处、安监局等处室审批。

g.采取上行开采程序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其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h.综放工作面设计、采区首采工作面、孤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

(2)重大措施提前10天报集团公司审批。

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施工措施,由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处、安监局参与审批。

(3)其它方面技术制度或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安监处等由关科室审批。

4、 机电专业

(1)符合以下条件的施工项目编写施工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a.摩擦轮提升绞车更换主提升钢丝绳和平衡尾绳。‘ b.井筒连续更换罐道、罐道梁。 c.井筒敷设管路、电缆。

d.对主提升绞车主扇风机进行技术改造、安装、拆除。 e.主扇风机检修。

f.供电系统改造及接入、主变电器冲击试验。 g.施工项目连续工作48小时及以上的项目。

h.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安装和对大型固定设备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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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改造的项目。

(2)重大措施提前10天报集团公司审批。

报集团公司审批的施工措施,由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处、安监局参与审批。

(3)其它方面技术制度或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安监处等由关科室审批。

5、轨道运输专业

(1)改造矿井主要运输水平、采区主要上下山的运输方式、设计,要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将设计及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2)平、斜井人车及架空乘人装臵投运前1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

(3)凡升降人员(包括混合提升)的斜巷在新安和改装挡车装臵,提前1个月将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4)车辆连接装臵试验计划数量的调整要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5)以上措施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处、技术处和安监局审批。

(6)其它方面技术制度或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机电部、安监处等有关科室审批。

6、冲击地压专业

受冲击地压威胁工作面的防冲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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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六)审批人员的职别和资格

1、总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生产科室审批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1、严格规程管理的编制、审批、干部学习、职工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复查、修改补充十个环节。

2、技术部门负责向工区技术员提供有关的图纸和资料,交待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事项,协助编制好规程、措施,并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负责。工区技术员编写的规程初稿或施工措施,由通防技术科分管人员认真审查。

3、工区和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照规程认真分析,发现施工现场与规程不符合时,由工区技术员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对工作面过老峒、贯通(过路)、过断层、改变支护及断面尺寸等,要有预见性的提前编制施工措施,工区技术员要天天编写技术日志。

4、所有的规程、措施和各类通知单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通防技术科、生产部、安监处、机电部均要存档,以备后查。

(八)考核

1、规程措施审批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的按相应情况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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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出现违反上级规定1条考核500元。一次出现前后不对应,图表文字不对应考核200元。一个错别字考核50元。出现漏项内容,1次考核100元。无审批意见,每份措施考核100元。签字不规范,每次50元。从副总开始逐级考核。

2、对编制的工程设计、各类计划、规程措施,各业务部门要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凡资料不清、不准确,一次罚款100元,贻误工作造成影响的加倍扣罚。

3、规程、措施编制必须严格按上级及我公司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凡因内容不全或措施无针对性、不具体,每次扣编制人员100元,通防技术科分管人员每人20元。

4、规程编制不及时,每次罚工区技术员200元,通防技术科分管主任50元,施工措施编制不及时,每次罚工区技术员100元,通防技术科分管人员20元。施工补充措施编制不及时,每次罚工区技术员50元。

5、采掘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5天内没有完成签字的,考核工区技术员100元。

6、要严把规程措施管理十个环节,每有一环节达不到要求的罚工区技术员100元,在集团公司达标检查中,因规程措施与现场对照分析有问题的,每扣一分罚责任者50元。

7、严格现场管理,技术人员要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变化,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现场出现技术管理问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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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分管专业人员50元、工区技术员每人100元,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追究责任者和分管人员的责任。

8、措施内容改变规程内容时,没有经过由总工程师签字的,考核工区技术员200元,考核签字审批人员50元/人。

9、作业规程、措施由施工区队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制完成后没有征求区队长意见及签字、就上报审批的,考核工区技术员100元。

10、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顶板破碎等没有及时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影响生产的,对分管副总考核200元/次,分管主任考核100元/次,采掘专业人员考核50元/次。

11、技术方案不合理,分管副总考核200元/次,对通防技术中分管科长各考核100元/次,考核专业人员50元/次。

12、一般的措施的编制时间为24小时,应急的措施编制要在8小时内完成,完不成的造成编制拖后的每次考核主管技术员100元。

13、各级审批人员接到待审批的规程措施要立即进行审批,对因开会、处理业务不能及时审批的,要在接到规程措施的两小时内审批完成,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造成审批拖后的每次考核相应审批人员100元。对于审阅规程措施中出现的问题,编写人要于8小时以内修改完成报审批人,规程及施工措施修改不及时,造成拖后的,每次罚工区技术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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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技措工程、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1、坚持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班子、生产部、通防技术科、机电部、安监处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安监处建立台帐,挂牌管理,采掘、地测、通防、机电等专业每周对分管专业隐患排查一次,工区要天天进行排查,班组要班班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时间、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安监处安排复查、验收,直至消除隐患。

2、严格顶板管理和规程分析制度。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各专业副总和有关人员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和作业规程、措施执行情况的分析、复查会,各区队每周进行一次规程(措施)与现场对照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副总及有关部门每年末编制下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经企业管理部汇总,生产班子初审,最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报集团公司和鲁西分局。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按批准的计划和设计施工,分管副总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数量和质量,公司每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一次平衡协调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加强安全技措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分管副总和分管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负具体责任。

5、每年年底前,总工程师组织通防技术科、生产部、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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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机电部等专业人员参加,根据我公司下年度采场条件和隐患编报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分管副总对本专业计划具体把关。经集团公司批准的《计划》,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各单位的技术人员要结合各自现场,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并组织考试,抓好落实,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6、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和我公司接续,及时编制各种规划、计划和方案,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编制由企业管理部牵头,矿井开拓方案编制由通防技术科牵头,各部门及时提供资料和图纸,确保编制质量。

四、采煤工作面管理规定

1、月产量10万t及以上的综放工作面,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2、严格执行工作面支护的“两个质量”、“三个环节”。两个质量:①支架(支柱)质量,不窜、漏液②支架(支柱)支设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三个环节:①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②初撑力低于25MPa③多次注液制度。

3、工作面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支架必须使用护帮板护帮。护帮板不得用作顶板支护。

4、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使用自动配比器配臵乳化液,浓度不低于3~5%,并有现场检查手段。泵站压力不小于30MPa,并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工作面支架立柱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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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门棚),要采取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前探梁可用4寸的钢管或15Kg/m的钢轨制作,若采用其他材质做前探梁时,其具体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4型溜子链条、联接环和螺丝联接,螺帽要扣满,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2、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前或巷道调向无法正常使用前探支架时,可采用点柱或前探棒作为临时支护。

3、每根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前探梁的根数,当棚梁净宽在2.8m及以下时用两根,棚梁净宽度大于2.8m时用三根,均匀布臵。

4、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宽度小0.4m的木板梁(宽×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5、因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架,必须待吹散炮烟后,从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的掩护下,敲帮问顶,逐架扶正,背牢架实。

6、在移动前探梁时必须在支架掩护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7、上(下)山掘进,巷道坡度大于15°时,要有防止前探梁下滑的措施。

(二)锚喷、锚杆巷道临时支护要符合以下要求 1、锚喷、锚杆支护的巷道要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2、前探梁可用4寸的钢管或15Kg/m的钢轨制作,若采用其他材质做前探梁时,其具体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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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当巷道净宽在4.4m及以下时用两根前探梁,前探梁上方背顶材料同架棚巷道,前探梁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每根前探梁不得少于2个吊环,吊环螺纹拧入长度不少于30mm。固定前探梁吊环可使用巷道支护的锚杆。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3、锚喷巷道如果采用其他支护形式作临时支护时,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对顶板控制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做出具体规定。

4、锚网巷道要时时备足10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八、巷道过断层等加强支护管理规定

1、巷道过断层时:巷道过断层时,补充措施不能过班。巷道揭露断层时,停止迎头掘进,后部巷道5米范围内加打两路锚索梁加强支护,过断层层面及过断层层面后 5米范围内锚杆间排距缩小至0.6米,锚索按“2-3-2”(或“3-3-3”)布臵。岩性差时,必须采用锚网索及架棚组合支护方式:锚杆间排距缩小至0.6米,锚索按一排不低于3根布臵,架棚棚距0.8米。

2、巷道过压力集中区或顶板破碎时:巷道过压力集中区或顶板破碎处,补充措施不能过班,锚杆、锚索间排距缩小至0.6米,锚索按“2-3-2”布臵。

3、巷道穿层或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6.0米锚索锚不到老顶硬岩岩层时,必须及时更换8.0米(或10.0米)锚索,并由“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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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2-3-2”(或“3-3-3”)布臵,保证巷道支护强度。

4、严格锚杆、锚索巷道支护的“两个质量”、“三个环节”: 两个质量:①锚杆、锚索、药卷材料质量;锚杆、锚索、药卷直径、长度、强度、材质必须合格,拉拔试验合格,每2000根,拉拔6根,抽检率达到3‰,并出具正规试验报告。药卷:质量、速度、长度标注明确,必须合格,必须做到一批一抽检,每10000块,抽检20块,抽检率达到2‰,并出具正规试验报告(由物资供应部负责)。②锚杆、锚索安设质量:锚索、锚杆的安设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三个环节:①锚杆的角度:锚杆与巷道轮廓面的角度要大于75°,呈放射状布臵。②药卷的长度:锚杆使用2块长度为500mm的k2350药卷,锚索使用4块长度为500mm的k2350药卷。不能少使药卷,锚杆达到准全长锚固。③初锚力:等强锚杆的初锚力不小于120N.m,高强锚杆的初锚力不小于150N.m。锚固力: 等强锚杆的锚固力不小于120kN;高强锚杆的锚固力不小于120kN。锚索的初锚力不小于180kN,锚固力不小于300kN。安注好后必须对锚固力进行拉拔力检验。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时,打眼前,挂网前、装药前、放炮后、割煤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6、放炮后、割煤后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及时前窜前探梁,背实顶,维护好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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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防技术科要根据三维物探资料、钻孔资料和已揭露的巷道资料认真分析研究断层的产状及可能遇到的特殊复杂的地质情况,每月22号前要做出过断层的预想地质剖面。

8、掘进工程平面图已标出断层,距断层不少于20m时,通防技术科及时到现场安排区队采取迎头打钻方式探查断层具体位臵及大小,及时向分管副总、总工程师汇报。正常掘进工作面全煤巷道,每天检修班,超前8米探查迎头构造情况。

9、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时,技术部门要根据巷道的用途、服务年限及地质资料、现场探查结果,制定出合理的过断层施工方案。并按照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施工上便利的原则,及时安排、指导生产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过断层施工措施。

10、掘进工作面突遇断层时,专业副总要立即组织生产部、通防技术科、安监处等部门进行现场会诊,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并及时安排、指导生产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过断层施工措施。

11、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方案制定后,通防技术科要及时下达挂线通知单、现场标定中、腰线。

12、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通防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到现场分析岩性的变化、技术方案的落实和技术方案的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并重新制定过断层措施。

13、安监处采掘专业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现场监督检查断层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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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防冲管理规定

1、 冲击地压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臵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两巷迎头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米,2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米,联络巷道应与2条平行巷道垂直。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除加固支架外,还需进行防冲监测,出现冲击危险时,必须采取解危措施。同一区段采空区两侧不得同时进行采掘活动,掘进工作面不得尾随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布臵应避开断层下盘。

2、 应合理确定采煤工作面切眼、停采线位臵,使相邻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尽量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形状煤柱。

3、设计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对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4、回采工作面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开采,顺槽、切眼采用高强度预应力锚杆锚网支护,在三岔口处要加强支护,锚杆锚索采取拴铁丝、挂网等防飞措施。

5、采煤工作面应保持直线推进,推进速度不宜过快,应提高支护强度和稳定性,应采用合理的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和落煤工艺,保证顶板充分冒落,如大面积悬顶时,实施强制放顶措施。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空区留煤柱,必须将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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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臵和尺寸及影响范围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6、同一个煤层的同一个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臵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严禁工作面同时相向或相背开采。采煤工作面应背向采空区、煤柱区及大的地质构造推采,避免面向采空区或煤柱区推采而产生应力集中。在采动影响范围内,应避免安排其他采掘活动。

7、 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8、在有冲击危险的煤层从事采掘活动时,必须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在有中度及以上冲击危险区从事采掘活动时,必须提前采取卸压措施,并对卸压效果进行检验,检测指标超过规定必须采取再卸压措施,直至解除危险后,方可工作。

9、 建立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采用钻屑法、应力区划法、冲击地压在线监测系统、微震监测系统等方法测定。

(1)监控系统发生黄色报警时,应立即找出应力集中地点及集中范围,及时组织卸压解危。(卸压解危工作要在6个小时内完成)。

(2)微地震系统:每日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当微震事件能量大于10J以上,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微震事件能量大于10J以上,必须暂时停止作业。

(3)煤粉监测:使用钻屑法监测,当钻孔煤粉量≥2.6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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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即进行大直径钻孔解危,并每日进行钻粉检验。当实测煤粉量超过3.5kg/m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危险时,要采取大直径钻孔卸压、爆破卸压、注水卸压、强制放顶等方法进行卸压,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用超前大直径钻孔卸压,卸压孔超前工作施工距离不小于200m。

11、实施煤层注水。在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向煤体进行超前高压预注水,预注水煤层湿润时间为15天以上。

12、在冲击危险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在现场悬挂躲炮时间、躲炮距离标志牌。躲炮时间大于30分钟,躲炮半径大于150m,躲炮地点应选择在围岩及支护条件好并避开巷道交叉点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地方。

13、采煤工作面150m范围内,不得存放备用闲臵物料、设备等,电气设备必须固定牢固。

14、对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爆破卸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爆破工艺、爆破参数、爆破警戒、洒水降尘、顶板管理、人员撤离、安全出口畅通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5、现场冲击危险增大时,严格执行冲击危险预警通知单制度。

16、当工作面发现下列现象时,说明工作面承受压力较大,有可能出现压力突然释放,引起冲击地压,需采取撤人、卸压解危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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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发现红色报警时;

(2)煤粉监测:当钻孔煤粉量≥2.6kg/m时,立即进行大直径钻孔解危;

(3)施工卸压钻孔时,发生吸钻、卡钻现象,或者煤壁出现弹射煤块现象时;

(4)超前支护动态仪下沉量达到0.5mm/s以上时; (5)顶板来压强烈,支架的压力表增幅加快,安全阀多数开启时;

(6)支架或支柱活柱压缩量加大,支架、单体支柱变形严重时;

(7)工作面巷道两帮突然移近、顶板下沉、底鼓明显加快压力异常时;

(8)工作面两巷短时间内出现锚杆、锚索拉断,锚杆托盘崩出等现象时;

(9)工作面煤炮声突然频繁且剧烈、煤壁突然外鼓、煤壁片帮严重超过0.5m以上时。 十、地质测绘及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

1、测量工作技术管理

⑴必须认真及时填绘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⑵在施工前,测量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和意图,认真校核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查图上的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及几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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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核实设计与现场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通知设计部门解决。

⑶设线所用仪器,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新掘巷道开门不超过8米,必须及时用仪器检查校正中腰线。所有的测点必须牢固醒目的设在顶板完整可靠处,为便于保存,测点用木楔设在巷道顶板上,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设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所有导线点,都必须圈注和编号,标记明显正规。

⑷要不断健全完善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各类巷道导线点的设臵、密度和测量精度要符合要求,并能准确反映符合设计和技术要求。消灭因测量失误而造成的废巷、返工浪费或危及安全的任何测量技术事故。

⑸成组设臵的中、腰线,每组不得少于3个固定点且布点尽量均匀。要及时延线。在延设中、腰线时,必须对原有和新设的测点认真进行检查校对或复测。巷道每掘100米,必须对原中腰线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修正。中腰线校定好后,根据与巷道的几何关系,测量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⑹当迎头接近各种采矿安全技术边界(如水、火、瓦斯等积存区域或各种煤柱等)20m前,除应适当缩小测距、严格掌握距离外,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分管副总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

⑺标设中、腰线之后,必须在现场向区队干部交待清楚有关数据和要求,上井后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达中、腰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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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给测量人员创造条件,密切配合,要管好用好中腰线,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测点。发现测点有变动或有疑问时,要及时通知测量人员校正,非测量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测点。测量人员定期检查各巷道的中、腰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⑻测量人员上井后必须将原始资料当天整理填写到台帐上,其测量资料要经多人计算核对,并经组长签字后,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通防技术科汇报,危及安全时,要立即汇报。

⑼在贯通测量中,设线前,通防技术科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图纸、资料,并进行现场察看。通防技术科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测量人员,并注明施工目的、设计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测量人员要根据技术要求,认真进行现场测量和闭合计算。发现实测结果与设计不符或对安全有威胁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技术部门汇报。

⑽大于3000米的贯通巷道必须进行巷道贯通误差预计。 ⑾贯通、过路工程,当炮掘掘进尚有(岩巷)20米、(煤巷)30米时,综掘尚有50米时(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2-3天),测量人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管副总、分管主任和生产部、安监处及施工单位并签字。施工单位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编写贯通、过路措施。工区技术员要及时掌握进度,及时汇报通防技术科准确标在图上,并向全体职工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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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采(包括边角煤)不得低于设计值。 (5)采区回采率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中厚煤层(1.3-3.5m)不得低于80%; 厚煤层(>3.5m)不得低于75%。 (6)提高回采率的措施:

①以每日提升箕斗数量计算矿井日产量,矿井日产量减去掘进煤量视为回采煤量,以此来考核综放工作面产量。

②综放工作面应每旬至少探测一次煤厚,在工作面内均匀分布10个点打钻探煤层实际厚度,遇到地质条件复杂,煤层厚度变化大的区段,要增加探测煤厚的次数。施工区队要在现场准备好风动设备,按规定进行煤厚探测,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通防技术科。

③煤管部负责在地面原煤堆取样化验并提供实测全水分、原煤实际灰分,对井下工作面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取样化验,提供煤样水分、煤样灰分、矸石灰分,并对原煤实际含矸率进行筛选,提供含矸率。对以上各项数据,要形成报表每旬向通防技术科提供一次。

④以放煤量作为矿对采煤区队计算奖金的基础,由此促进采煤区队的工作,提高煤的产量和质量,从而提高回收率。

(6)严格按照煤炭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政策,建立健全各类基础资料,其中包括三种图纸,12种台账,三种报表。回采工作面必须做到“一图、一记录”,即: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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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井下原始记录。

(7)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对工作面调查和丈量,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或构造复杂时适当增加丈量次数。

(8)储量管理人员要对图纸、台账、报表等各种资料做到分类规整,做到电子化。要熟知各种规程规定,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加强对矿井资源回收率的管理。

5、地质钻探施工管理规定

(1)所有勘探工程必须超前制定设计。

(2)防冲队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变更设计要有书面通知。 (3)钻机及相关设备用具运输过程中封车要牢固,严格执行我公司及上级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4)加强钻探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安全管理,进钻前首先必须检查施工现场顶、帮的支护情况、通风情况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处理,确保现场安全后方可进钻施工。

(5)钻机固定要牢固、平稳,采用的圆木或锚杆的规格必须满足安全措施的要求,圆木固定的必须拴绳。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带整齐,扎紧衣襟、袖口、灯带、灯线,以防被钻具缠住伤人;人员不得站在钻孔正后方。

(7)钻探施工地点必须具备自然泄水条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及供电电源。

(8)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避水、火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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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必须完好、防爆,符合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严禁失爆;机电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和验放电制度,正规操作,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运机电设备。

(10)探放水施工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电话,电话距离施工地点不得超过50m。

(11)施工顶底板放水孔、观测孔,现场必须悬挂施工牌板;各单位必须保护好自我分管区域内的水动态自动观测装臵、压力表及测水堰。

(12)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下足套管,套管注浆封固、打压试验要严格按照措施规定执行,钻孔无漏水。

(13)根据不同钻孔用途确定取芯与否,若取芯则一般岩芯采取率不小于70%。钻探人员要严格按措施施工,并将钻探的原始资料真实地记录清楚,班长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地质人员要及时深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要及时做好岩芯鉴定及其他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上井后及时整理归档备查。施工负责人及审核人均要在成果报告单上签字。

(14)钻孔竣工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绘制钻孔实际剖面图。

(15)钻探施工完毕撤钻后,施工地点要搞好卫生面貌,积水杂物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16)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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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平距3 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 m。

(18)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臵。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 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19)防冲工区要对钻探设备、设施以及井下各种阀门、水表等,加强维修和管理,确保安全、灵活、可靠,使用正常。

十一、生产辅助单位技术管理及地面安全管理规定 1、杜绝无措施施工现象。凡井下较大型或技术复杂、安全难度大的施工,如井下安装、撤除、起吊、检修、焊接、运输“四超”物件及巷道扩修、回撤、处理冒顶、清仓等,地面高空作业,火工品运输、煤气厂焊接,高压设备检修等工程,都必须提前编写施工措施,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规范、制度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地点、时间、内容、方法、顺序、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措施、质量要求和劳动组织等。

3、生产辅助单位和地面单位技术人员要根据分管业务范围和责任制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把好本单位的设计关,施工安全质量关,资料分析整理关,为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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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地面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由地面安监科牵头,不定期检查地面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十二、现场管理和“会诊”制度

1、专业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搜集现场第一手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

2、凡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峒、掘进开门、贯通、改变支护方式等特殊情况,分管副总组织专业人员必须现场察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施工,不打报废峒子,造成无效进尺。

3、凡工作面初采、初压、撤面、改变支护方式,大断面施工,处理冒顶、大型安装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组织现场会审,研究具体措施,由技术部门专业人员会同工区技术员、工区区长、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4、工区技术员对现场技术管理负具体责任,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准擅自修改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方案。

十三、设计、规程、措施、“三书”、矿图评比制度 每季度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副总、通防技术科、安监处、机电部等专业人员,分别对各设计、各单位规程、措施、“三书”、公司采掘工程平面图进行评比,分别评出第一、二名和最差者,凡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的,对区队技术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分管人员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被评为最差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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