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A区钢楼承板制作、安装合同(修改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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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A区钢楼承板制作、安装分包合同

建设方:重庆祥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总包方:重庆市海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分包方:重庆万马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A区10~14、16号厂房1025型钢楼承板的制作、安装相关分包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A区

2、工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重庆啤酒厂旁)

3、分包范围和内容:10~1

4、16号厂房1025型钢楼承板的制作安装(由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4、分包工程面积(暂定):28000平方米(按照楼承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计算)

第二条材料供货和工作内容:

1、材料要求:楼承板,1mm厚,原材料板宽1250mm,成型板宽1025mm,波高51mm,面积共计约28000平方米。与楼承板相匹配的边模约3476米,剪力钉约64900颗。实际工程量依图纸计算确定。图纸依据由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祥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安全科技产业园A区项目10#、11#、12#、13#、14#、16#楼建筑及结构施工图》。

2、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本合同项下的楼承板的所有材料购买、运输、装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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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制作、安装等全部工作均由丙方完成,相应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丙方自

行承担和负责。

第三条材料安装

丙方所供全部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并由丙方组织安装人员对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安装,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安装所需机具及辅材由丙方负责,乙方提供相应协助支持,如提供现场用水用电接口、工人临时住宿场地等。安装工期自主要材料进场后约六十天完成。

第四条质量标准

1、丙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理、乙方的监督。

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由乙方联系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五条材料的加工制作

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期预付款后开始组织备料和加工制作,加工制作周期两周.。

第六条材料验收

1、丙方供应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当甲方、监理认为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时,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经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返工费和相关材料费由丙方自行承担;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由提出方承担。

2、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施工人员由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人员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配备须符合甲方要求,由丙方承担全部费用。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丙方自行负责。

3、材料质量由丙方负责,材料必须是合格品,符合设计要求,丙方应提供材料质保书及产品合格证。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并由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的质量保修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总包配合义务

1乙方在丙方施工期间内应对丙方进行施工管理和总包配合义务,行使总包职权及责任。

2、乙方的总包配合义务包括:向丙方进行技术指导、为丙方工人提供工人临时住宿、为丙方提供分包范围内的相关配合(如轴线、标高、通行道路、施工作业面、水电

接口等)、配合丙方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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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乙方总包配合管理费和丙方分包费

1、乙方的总包配合管理费

(1)甲方应按本合同项下丙方分包费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总包配合管理费(该费用包括水电费、工人临时住宿费、资料整理费、通行道路维护费、其它各项配合费、技术指导费和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2)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丙方进场当月向乙方支付总包配合管理费10万元,在分包工程完工当月,向乙方支付总包配合管理费15万元,在甲丙双方办清结算当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总包配合费。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2、丙方分包费

(1)甲方应直接向丙方支付分包费,分包费按固定综合单价108元/m2(进行计算,分包费总额暂定为¥3024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贰万肆仟元整),分包费总额以甲丙双方的最后结算为准。

(2)付款时间:甲方分四次向丙方支付分包费,其中:

①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分包费暂定总额的30%向丙方支付预付款,即¥907200 .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柒仟贰佰元整);

②第二期付款:丙方所有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并且已经安装完10、11、12三栋楼承板后3日内,甲方按分包费暂定总额的50%向丙方支付进度款,即¥15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贰仟元整);

③第三期付款:工程完工之日起十日内,甲方按分包费暂定总额的15%向丙方支付进度款,即¥453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

④第四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办清结算并支付完尾款。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4)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时,应同时向甲方开具当期等额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甲、乙、丙方三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三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尽量解决。若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地震、台风及所有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自然灾害或因非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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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而造成任何一方无法全面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方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祥谐科技有限公司(章)乙方:重庆市海昆实业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用户名:

银行帐号:

丙方:重庆万马钢结构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用户名: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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