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印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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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airport fuel system

MHJ5008—

主编部门: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2004北京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民航总局机函[2002]053号文和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的要求,由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对《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J5008-94)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并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多次讨论,最后由民航总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重点修订了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总容量;总平面布置;机坪管线加油系统、埋地管线外防腐;电气、自动化仪表等章节;其它章节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做了相应修订。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民航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负责解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园中航油大厦。邮编:100088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

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董家才 彭 澄 石大华 陈开彬 宋 婕 纪学斌

许 珩 李行国 沈嘉琳 梁金钛 温 平

专家组人员:

龚 丰 王新萼 韩 钧 陆万林 欧清礼 黄龙生 李青山 杨思坤 张运华 张 侃 陆希诚 郏喜和 方保华 廖珍书 白 静 苏玉华 黄腾飞 王贤海 梁 斌 田 伟 阮 玲

杨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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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供油工程规划????????????????????(5) 3.1 一般规定????????????????????(5) 3.2 供油工程规划??????????????????(5) 4 库(站)址选择???????????????????(7) 5 总平面布置 ????????????????????(9) 6 油罐区 ??????????????????????(10) 7 油泵站 ??????????????????????(12) 8 收发油设施 ????????????????????(14) 8.1 罐式加(运)油车装卸油设施 ???????????(14) 8.2 铁路装卸油设施 ????????????????(14) 8.3 码头装卸油设施 ????????????????(15) 8.4 管线收发油设施 ????????????????(15) 9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 ?????????????????(16) 10 工艺设备及输油管线 ????????????????(17) 10.1 工艺设备与材料????????????????(17) 10.2 输油管线???????????????????(17) 11 油罐与管线防腐 ?????????????????(20) 12 加油车检测装置 ??????????????????(21) 13 消防设施 ?????????????????????(22) 14 给水、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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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给水、排水 ?????????????????(23) 14.2 含油污水处理?????????????????(23) 15 电气 ???????????????????????(24) 15.1 供电及电气装置????????????????(24) 15.2 防爆电气???????????????????(24) 15.3 供、配电线路?????????????????(25) 15.4 保护接地???????????????????(25) 15.5 防雷、防静电?????????????????(25) 16 自动化仪表 ????????????????????(27) 16.1 仪表的设置??????????????????(27) 16.2 仪表的选型??????????????????(27) 16.3 仪表供电方案?????????????????(28) 17 生产与辅助生产设施 ????????????????(29)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30)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 附件: 技术规范条文说明????????????????(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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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标准,做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供油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民航支线机场油库、自然洞或人工洞油库、海上平台和长距离输油管道。

1.0.4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工程竣工后,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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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机场油库 oil depot of the airport

为机坪管线加油系统供油和罐式加油车装油的油库。 2.0.2 中转油库 intermediate oil depot

接收铁路、水路、公路或输油管道来油、为机场油库转输油的油库。 2.0.3 航空加油站 aviation service station

建设在机坪附近供加油车装油、停放、维修,并设有油料人员工作和值班用房的场所。

2.0.4 汽车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设计有相应配套设施为机动车辆加油的专门场所。

2.0.5 铁路装卸油站 railway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ding 设有铁路装卸油品专用线、装卸油栈桥、鹤管、泵站及其它配套设施,供铁路装卸油用的场所。

2.0.6 码头装卸油站 discharging oil quay

在海港或内河港修建有相应设施,供油轮停靠、装卸油用的场所。 2.0.7 过滤分离器 filter/Separator

一种装有聚结滤芯和分离滤芯的容器。它能连续地从航空燃料中滤除杂质和水分。

2.0.8 加油车检测装置 measuring device of fueling vehicle 在模拟给飞机加油工况下,通过标准器具对罐式加油车和管线加油车的流量计准确度等进行检测的装置。

2.0.9 内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固定顶油罐内设有浮盘的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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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锥底油罐 tank with cone-down bottom 油罐底部向油罐中心集污槽倾斜的固定顶油罐。 2.0.11 地下油罐 underground tank

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油罐。 2.0.12 半地下油罐 half-underground tank

埋地深度不大于罐壁高度的一半,且罐内最高液面不高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3m的油罐。 2.0.13 覆土油罐 buried tank

油罐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的地下或半地下油罐。 2.0.14 使用油罐 the serving tank

直接为机坪管线加油系统供油或罐式加油车装油的油罐。 2.0.15 底油接收罐 bottom oil sedimental tank 接收从使用(中转)油罐等排出的底油的油罐。 2.0.16 污油罐 slop tank

接收底油接收罐、过滤器和油品质量检查罐排出污油的油罐。 2.0.17 油罐组 a group of tanks 用同一个防火堤围起的一组油罐。 2.0.18 油罐区 tank 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2.0.19 航空燃料 aviation fuel 喷气燃料和航空汽油的总称。

2.0.20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 hydrant pipeline system

用加油泵组将机场油库使用油罐内的喷气燃料经过滤分离器、机坪加油管线、加油栓和管线加油车,直接给飞机加油的系统。 2.0.21 管线加油车 hydrant dispensers

一种装有调压装置、过滤分离器、流量计、加油胶管及接头阀等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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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调压、净化、计量等功能,并与机坪管线加油系统配套为飞机供油的专用车辆。

2.0.22 罐式加油车 fueller

一种装有油罐、油泵、调压装置、过滤分离器、流量计、加油胶管及接头阀(油枪)等部件,具有泵油、调压、净化、计量等功能,并能独立完成为飞机供油的专用油罐车辆。 2.0.23 机坪加油栓 hydrant pit

一种安装在机坪地下供油主管线或支管线末端与管线加油车配套使用的自封式接头阀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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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油工程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规划应包括铁路或码头装卸油站、中转油库、机场油库、航空加油站、汽车加油站、机坪供油管线、库站之间输油管线。 3.1.2 油库(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 3.1.3 装卸油码头等级应按设计船型的载重吨位分级,并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的分级规定。

3.1.4 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和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3.2 供油工程规划

3.2.1 机场供油工程建设应遵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原则。满足近期目标年和远期航空业务量发展的需要。近期工程与远期工程要合理衔接。可按远期规划预留发展用地。

3.2.2 机场供油工程规划应与机场规划同步进行,应和机场总体规划目标年相一致。

3.2.3机场供油工程建设规模应按近期目标年预测的机场发展规模、机型组合及所需用油量、油源、运输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油库总容量宜按近期目标年预测30天供油量规划、设计。可分期建设,但应满足运行期间不少于10天供油容量的要求。

3.2.4机场油库的油罐设置应满足航空燃料接收、沉降、使用三个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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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油罐数量不宜少于3座。中转油库的建设容量不应小于该油品铁路油罐车设计车位的总载油量;或设计接卸的最大油轮载油量;或管道输油一个批次的输油量。

3.2.5 油品装卸铁路专用线的车位数应按规划目标年油品运输量和运输条件确定。油码头的吨位应按水域条件、停靠油轮船型以及规划目标年的吞吐量确定。

3.2.6 对停机坪上给飞机加油的方式,应根据按机场目标年预测的供油量、机型和加油架次等因素,对每种供油方案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估比较后确定。

3.2.7 在机场内应设一个为机场特种车辆服务的汽车加油站,同时可另建一个或多个为其它车辆服务的汽车加油站。

3.2.8 进库(站)道路应与机场内道路网统一规划,并与城市道路规划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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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库(站)址选择

4.0.1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含机场内、机场外)的选址,应与机场建设选址同步实施。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并具有较好的地貌、地质条件;具有良好的排水、抗洪条件;交通方便;能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 4.0.2 装卸油站和建有装卸油设施的中转油库,应选在靠近机场有铁路专用线接轨或码头建造条件的地方;或长输管线接线口的地方;同时还应选定输油管线或公路直达机场油库的路由。

4.0.3 机场油库选址应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和下列要求:

1 机场油库应结合跑道构型选择靠近停机坪的位置。机场规划为两条远距离平行跑道构型时,油库宜布置在两条跑道之间。机场为单一跑道时,油库宜布置在靠近停机坪一侧,与停机坪的距离,不宜大于1000m。 2 距机场跑道两端900m的范围内,严禁布置油库,在此范围内需敷设的输油管线和电缆,必须全部埋地敷设。

3 机场跑道两端900m以外布置油库时,油库内的建(构)筑物高度应低于2%的飞机起降爬升面或进近面。

4 在机场跑道两侧布置油库时,油库距跑道中线及其延长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应满足净空要求。

5 油库与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的有关规定。

6 油库距航站楼公共建筑物及飞机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4.0.4 航空加油站的位置应靠近停机坪,并应设有满足加油车辆行驶要求的直达停机坪的专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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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油库与上述建(构)筑物的距离起算点应为油罐区防火堤中心线。 4.0.5 机场汽车加油站选址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停机坪特种车辆服务的汽车加油站,应布置在特种车辆出入停机坪的内场道路旁,不应与主要进场公路相互干扰。大型机场应靠近停机坪布置。

2 为其他车辆服务的汽车加油站,应布置在机场主要进出场公路附近位置。

4.0.6 供油工程的选址应有区域位置图,图中标明油库区、装卸油站区、加油站区与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航站楼等公共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及库外输油管线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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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平面布置

5.0.1 油库(站)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油库(站)宜分区集中布置;一般分为储油区、油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库区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0.2 油库(站)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5.0.3 油罐宜集中布置。油罐区应布置在不妨碍库区发展的安全地带。5.0.4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油库(站)边缘地带。 5.0.5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油库(站)面向公路一侧。 5.0.6 行政管理区,宜与其它各区分开布置。

5.0.7 油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四、五级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库可采用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油库(站)内道路和油库(站)外专用道路必须满足油罐车和消防车的行驶要求。

5.0.8 航空加油站宜按油车装油区、油车停放区、行政管理区布置。油车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免交叉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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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油罐区

6.0.1 储油容器应采用钢制油罐。储存航空燃料的油罐应采用立式内浮顶锥底油罐或采用卧式油罐。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0m储存3号喷气燃料的地上立式油罐,当储存油温低于其闪点时可选用固定顶油罐,与其他建筑物(包括油罐)的防火距离按储存乙B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对待;储存其它油品的油罐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6.0.2 油罐宜成组布置。油罐组的布置和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及对罐组防火堤的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 6.0.3 油罐均应设置独立的进、出油管线、集污槽、排污管和排污检查口、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阻火器等基本附件。

6.0.4 油罐进油流速不应大于4.5m/s。喷气燃料使用油罐内应装设浮动出油装置。

6.0.5 立式锥底油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罐底部采用下向锥形底设计,锥底坡度不应小于4%,底板径向的搭接必须向罐底中心的集污槽下降。

2 油罐应设盘梯和罐顶圆周栏杆。油罐顶部设置量油孔的地方应设平台,通往其它附件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6.0.6 卧式油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卧式油罐罐体安装坡度不应小于1%。在油罐高侧端,安装独立的进、出油管,在低侧端安装集污槽、排污管和排污检查口。直接为飞机加油的卧式油罐,应装设油罐浮动出油装置。

2 采用半地下、地面覆土油罐时,可以三面覆土,一端设进出口管线阀室,油罐安装坡度坡向阀室。靠封头的罐底,设集污槽、放水管和排污检查口。油罐的结构应能承受罐顶覆土及其它动荷载。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采用抗浮锚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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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机场油库的立式锥底固定顶油罐或立式锥底内浮顶油罐,宜设自流式油品质量检查系统。质量检查罐容积应大于油罐集污槽至检查罐之间管线容积,顶部应能开启,罐内油料应能排到污油罐内。质量检查罐的油品如送回使用油罐时,其管线应为不锈钢管。

6.0.8 中转油库和机场油库应设底油接收罐、污油罐和排放底油管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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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工艺设备及输油管线

10.1 工艺设备与材料

10.1.1 油罐、管道和配件内壁严禁用镀锌、镀镉或涂以富锌的材料。 10.1.2 接触喷气燃料的部件,不应采用铜制品。必须用铜时,可使用铜 含量不大于35%的铜合金材料。

10.1.3 本规范采用的过滤分离器应符合现行API1581标准的规定。预过 滤器滤网应不低于80μm的过滤精度。

10.1.4 库(站)设备及管线表面涂层颜色及标识应符合《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标准》(MH6002)的规定。

10.1.5 在过滤分离器的进、出口管线上应安装密闭取样口。 10.1.6 油品质量检查罐进口管线应设密闭取样检查装置。

10.2 输油管线

10.2.1 输油管线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直缝焊接钢管、螺旋缝焊接钢管。

10.2.2 库(站)外输油管线每隔1km及拐弯处、穿跨越处应设标志桩。输油管线的阴级保护测试桩可与标志桩结合设置。

10.2.3 管线内壁做完涂层以后,两端应用帽盖盖住,焊接前还应逐根清除管线内的脏物;焊接时采用下向焊或100%氩弧焊接打底,中断焊接时应封口。

10.2.4 输油管线的焊缝检验采用射线和超声波检验时,其标准应分别符合《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SY4056)和《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SY4065)标准的规定。合格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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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位于停机坪道面下的管线,焊缝应进行100%射线检验,其质量应不低于II级。

2 位于停机坪道面外的管线和库内、外输油管线,焊缝应进行100%超声波检验,其质量应不低于II级。之后再用射线抽检,抽检率应不低于5%,其质量应不低于III级。

10.2.5 输油管线的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库内、外管线(含各油库之间输油管线,码头至各油库的输油管线)试压介质应采用洁净水,强度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为1.1倍设计压力。

水压试验时应分阶段升压,当压力升至强度试验压力的0.3倍和0.6倍时,应分别稳压15min,进行检查;如无泄漏和异常情况,继续升压至强度试验压力,稳压4h,其压降不大于1%强度试验压力值为合格。然后降压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再稳压4h,其压降不大于1%严密性试验压力值为合格。

2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设计压力为1.6MPa,管线试压介质应采用压缩空气,强度试验压力为1.25倍设计压力,严密性试验压力为1.1倍设计压力。

气压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每小时升压不得超过1MPa,当压力升至0.3倍和0.6倍强度试验压力时,应分别稳压30min,检查系统;如无异常情况继续升压,直至强度试验压力,稳压4h,以管线不变形、无渗漏为合格。然后降压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再稳压4h,以压降不大于1%严密性试验压力值为合格。

3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整体耐压试验应采用喷气燃料做试压介质。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压缩空气替代。当采用喷气燃料时,向管线内注满油后先浸泡24h,使管线内的油温稳定,然后将压力升到1.0MPa,对所暴露部分及法兰接口处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无泄漏时再将压力升高到1.6MPa,稳压24h,以压降不小于1%为合格。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整体耐压试验应包括加油栓在内。其它压力试验不包括加油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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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管线试压合格以后回填土时,在管线的底部、两侧和顶部0.2m范围内应回填细砂或粒径小于3mm的细土,然后再回填原状土,分层夯实。用机械夯实时每层厚度不应大于0.3m;用人工夯时每层厚度不应大于0.2m。在回填土时,应注意防止石块、冻土块等损坏管线外壁防腐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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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油罐与管线防腐

11.0.1 油罐与管线防腐前应符合所使用涂料的施工技术要求。 11.0.2 储存航空燃料的油罐应做内防腐。

11.0.3 输送航空燃料的管线内防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的管线必须做内防腐。 2 库(站)内管线应做内防腐。 3 库站之间的输油管线宜做内防腐。

11.0.4 油罐与管线内防腐采用的涂料必须经技术鉴定合格,符合航空燃料要求的涂料。

11.0.5 油罐和管线外壁防腐应符合《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地上油罐和地上输油管线的外壁涂料应选用耐大气腐蚀的涂料,埋地输油管线和埋地卧式油罐的外壁涂料应选用耐土壤腐蚀的涂料。

11.0.6 机坪管线加油系统的管线和库外埋地输油管线除做外壁防腐外,还应采用阴极保护。库内管线不作阴级保护时,应采用绝缘法兰与机坪加油管线和库外管线断开。

11.0.7 阴级保护工程应与供油主体工程同时勘察、设计和施工,并应在管道埋地六个月内投入运行。在杂散电流多的地区,管道埋地后,其排流措施应限期投入运行,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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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加油车检测装置

12.0.1 采用机坪管线加油系统的机场宜设加油车检测装置。该装置应具有检测罐式加油车、管线加油车的流量计准确度和过滤器压差、调压阀、压力加油接头、压力仪表、联锁机构等功能。

12.0.2 加油车检测装置应设在有油源的航空加油站或机场油库内。油车进出检测位置不宜倒车。

12.0.3 加油车检测装置的油源宜从站坪管线加油系统的主管线接出,并设有与管线加油车相配套的机坪加油栓井。通过检测装置后的油品,可通过回油管线直接返回油罐。

12.0.4 加油车检测装置的标准流量计或标准罐精度必须比加油车使用的流量计高一个计量级。

12.0.5 加油车检测装置经常操作的阀门应采用能快速关闭的阀门。 12.0.6 加油车检测装置采用的管线、配件和安装过滤器膜片取样口部件的材料应是不锈钢、铝合金或环氧涂料衬里的碳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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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消防设施

13.0.1 油库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13.0.2 装卸油码头消防设施必须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J237)的要求。

13.0.3 航空加油站消防设施的要求与汽车加油站相同。

13.0.4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13.0.5 采用液下灭火系统,应在油罐泡沫进口阀门之前设置防止燃油渗漏隔离设施。

13.0.6 油库的消防设施应有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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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给水、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

14.1 给水、排水

14.1.1 油库距机场供水站或城镇供水管网不远时,宜采用机场或城镇的自来水作为水源。水管进入油库处的压力不应低于0.12MPa。

14.1.2 远离机场或城镇的油库水源可以打井取地下水,如利用附近水库或河流、湖泊作为水源时,要调查枯水期时能否满足水量的要求。生活用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时应进行处理。

14.1.3 油库供水干管应安装总水表,非生产用水户应安装分水表。 14.1.4 有多种水源可供采用时,应进行供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4.1.5 油库的排水,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并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14.2 含油污水处理

14.2.1 含油污水必须单独收集,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14.2.2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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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电 气

15.1 供电及电气装置

15.1.1 油库及装卸油站的供电负荷应为二级,采用机坪管线加油系统的机场油库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

15.1.2 油库(站)的变、配电系统应按泵站扩建规划预留增设油泵所需的配电负荷设计。

15.1.3 在山坡处或江湖沿海附近修建泵房和变、配电间时,应有防洪、防潮措施。

15.1.4 油库(站)应安装有功、无功电度表、功率因数表、电容补偿装置和总电表。

15.1.5 机坪管线加油机位,应设紧急停泵按钮;设置方式为两个机位设一个或三个机位设二个。在加油车检测装置附近和油车装油点附近应各设一个紧急停泵按钮。

15.2 防爆电气

15.2.1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选型、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 15.2.2 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组别不得低于所在场所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相应的级别、组别。当场所有两种以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高的混合物级别、组别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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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供、配电线路

15.3.1 油库(站)的供、配电户外线路宜采用铠装电缆。 15.3.2 供、配电电缆线路可采用下列敷设方式:

1 同一路径的电缆根数较少且路径较长时,宜采用直接埋地敷设;地下有障碍物或土壤含有较强的腐蚀性介质时,应改用其它敷设方式;

2 安全场所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根数较多且比较集中时,可采用电缆沟敷设;爆炸危险场所,同一路径敷设的电缆根数较多且集中时,可采用充砂电缆沟敷设或穿保护管直埋敷设。

15.3.3 穿越防火堤的电缆应设保护套管(套管两端应封闭)。防火堤内直埋的铠装电缆周围应有砂或软土垫层。

15.4 保护接地

15.4.1 新建油库的低压配电系统其接地系统必须采用TN-S方式。 15.4.2 凡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及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框架应可靠地接地。

15.4.3 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供电仪表、自控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时,必须作保护接地。

2 24V或低于24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3 电子信息设备的接地宜与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共用。

15.5 防雷、防静电

15.5.1 油库(站)内的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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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油库(站)地面管线、过滤分离器、油泵等设备的外壳应设防静电装置。

15.5.3 防雷、防静电接地线引入地下之前应有测量的断开点,断开处应 互相搭接并用不少于二个螺栓紧固。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 15.5.4 自控系统和自动化控制仪表应设防感应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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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自动化仪表

16.1 仪表的设置

16.1.1 油罐应设温度和液位检测仪表,同时应设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16.1.2 油库(站)的收发油总管线上宜设温度、压力、流量检测仪表。 16.1.3 油库(站)的收发油系统设有自动监控设备时,宜在过滤分离器进出口两端设可远传的压差检测仪表。

16.1.4 油泵房、过滤分离器间等爆炸危险场所,可设置可燃性气体检测仪表。

16.1.5 需就地调节压力、流量参数的工艺管线上宜安装自力式调节器。 16.1.6 库外输油管线两端应设置同规格、同型号、同准确度的流量检测仪表;装有流量计的工艺管线上宜预留标准流量计的接头阀座。 16.1.7 流量计的准确度要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时为±0.35%;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时为±0.2%;用于库内流量监控时为±0.5%。

16.1.8 油罐进出口管线和消防系统管线的口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宜在管线上设置电动阀门。直接为机坪管线输油的油罐,应在油罐的进出口管线上设置电动阀门,并应在库区的出口总管线上设置电动阀门。 16.1.9 航空加油站应设置航班进出港动态显示装置,并与航站楼的航班进出港动态显示系统联网。

16.2 仪表的选型

16.2.1 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仪表必须质量稳定,性能可靠,符合量程、经济合理。 2 油库(站)的储油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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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的选型、安装施工应符合本规范15.2.1条要求。

16.3 仪表供电方案

16.3.1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供电,应按其对电源的要求分别独立供电,不得混用供电箱或开关箱。

16.3.2 计算机监控系统,除应配有可靠的市电电源外还应设置专用UPS电源。

16.3.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所检测的生产装置同等要求供电,对停电时要求仍需对可燃气体监测一段时间的,宜采用UPS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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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生产与辅助生产设施

17.0.1 油库(站)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设计、建设。 17.0.2 油库(站)采暖通风应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的规定。

17.0.3 油库化验室的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行业标准《航空油料质量管理》(MH6020)的规定。

17.0.4 油车库的进深,应按停放油车的长度,前后各留宽1m,其开间应按车宽左右各留宽1m,大型拖挂加油车左右总留宽为2.5m。油车库门净高应比油车空载时的顶端高出0.5m。大中型油车合建的车库,其高度可按停放车辆分两种层高建造。带拖挂的大型罐式加油车,应建造前后有门的穿堂式车库。油车库门前应有充足的回车场地。进出油车库的道路,其坡度不宜大于4%。油车库应设防水修理地沟。

17.0.5 油库(站)计量室(间)、附属油料库、桶装库、设备修理间和器材仓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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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A.0.1 道路:路面边缘(指明者除外)。 A.0.2 铁路:铁路中心线。

A.0.3 管线:管子中心(指明者除外)。 A.0.4 油罐:罐外壁。

A.0.5 各类设备:最凸出的外缘。

A.0.6 架空电力和通信线路:线路的中心线。 A.0.7 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 A.0.8 埋地电力和通信电缆:电缆中心。

A.0.9 铁路装卸油设施:铁路作业线中心或端部的装卸油品鹤管。 A.0.10 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线(靠船的边缘)。

A.0.11 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的装卸油品鹤管:鹤管的立管中心。 A.0.12 工矿企业、居住区:围墙轴线;无围墙者,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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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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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ss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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