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整村推进项目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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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

村土地整治项目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二O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一章 总则 ....................................................... 10 1、适用范围 .................................................... 10 2、定义 ........................................................ 10 3、工程概况 .................................................... 10 4、招标范围 .................................................... 10 5、招标方式 .................................................... 10 6、工期要求 .................................................... 10 7、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 11 8、资金来源 .................................................... 11 市级投资 ....................................................... 11 9、投标人资格要求 .............................................. 11 10、联合体投标 ................................................. 11 11、分包或转让 ................................................. 11 12、合同形式 ................................................... 11 13、投标费用 ................................................... 11 14、现场踏勘及答疑 ............................................. 11 第二章 招标文件 ................................................... 11 15、招标文件的内容 ............................................. 11 16、招标文件的澄清 ............................................. 12 17、招标文件的修改 ............................................. 12 18、测绘规划设计资料 ........................................... 13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 ............................................... 13 19、投标文件的语言 ............................................. 13 20、计量单位 ................................................... 13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 13 23、投标文件的签署 ............................................. 14 24、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 .................................. 14 25、投标有效期 ................................................. 15 26、投标报价 ................................................... 15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6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6 28、投标文件的递交 ............................................. 16 2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17 3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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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五章 开标 ....................................................... 17 31、开标 ....................................................... 17 32、当场废除的投标 ............................................. 17 第六章 评标 ....................................................... 18 33、评标机构 ................................................... 18 34、评标原则 ................................................... 18 35、评标方法及内容 ............................................. 18 36、评标程序 ................................................... 21 37、废标认定 ................................................... 22 38、评标纪律 ................................................... 22 第七章 授予合同 ................................................... 22 39、定标 ....................................................... 22 4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 22 41、中标服务费 ................................................. 23 42、中标通知 ................................................... 23 43、签订合同 ................................................... 23 44、履约保证金 ................................................. 23 45、投诉 ....................................................... 23 46、其他 ....................................................... 23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 ....................................... 24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 24 第二章 通用合同条款 ............................................... 26 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 ............................................... 43 第四章 合同附件 ................................................... 57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60 第四部分 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 ....................................... 77 第五部分 工程初设方案(不含预算书) ............................... 78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 79 第七部分 工程图纸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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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

整治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1]—YRDCQ111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渝国土房管〔2011〕37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綦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资金来自市级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区位于綦江东南面的中华村,距綦江县城19公里,地处綦万高速公路永城转盘出口1公里,是永城镇政府驻所地。项目区以永城镇中华村的村界为红线,该村西邻永城镇大桥村和瀛山村,北至永城镇大桥村,东面与隆盛镇和永城镇黄沙村相接,建设规模为293.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8.8公顷,预算总投资2338.5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059.11473万元。

项目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2011年12月1日开工至2012年11月24日竣工,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范围为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 、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本项目作为一个合同段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上岗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社保局出具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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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保险证明,其他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在册人员资格证书与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具有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4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

3.1.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投标人只能参加本项目的一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直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补遗等所有开标前发出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1000.00元,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綦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 系 人:杨伟 电 话:023-8589005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魏伟 电 话:023-63670958 传 真:023-636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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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条款号 2 内 容 招标人:綦江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工程概况:见本须知第3条。 2 3、4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资金来源:市级投资 3 5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2011年12月1日开工,2012年11月244 6 日竣工,具体工期以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专家的评审和竣工验收。 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之一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有合法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项目管理班子且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6 9 准)。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合理,至少包括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且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证书。 4、具有国家部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08—2010年度无亏损;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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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序号 条款号 量的验收合格类似工程; 7、按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 8、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7 8 12 14 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如果投标人自己不踏勘投标时视为已经踏勘过现场。 本次招标不召开标前会,潜在投标人质疑请于2011年11月25日12时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9 14.3 16 (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提问。招标人的澄清或答疑于2011年11月28日17:3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发布。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澄清或答疑,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将于2011年11月28日17:3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10 17.2 (http://www.cpcb.com.cn)招标人补遗区发布。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修改或补充内容,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投标文件份数: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报价表应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财建?2005?11 21 169号)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编制。投标报价中,除报价清单外,投标时应同时提交完整的项目预算书(预算书分片区单独编制),为经济标的组成部分,并附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其中,投标报价部分表格必须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顺序和要求以MICROSOFT-EXCEL格式提供,否则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提交方式:以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其他账户无效)转入指定帐户。 2、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人民币);企业信誉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 12 24 3、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到账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4、指定账户:下列账户各投标单位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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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6、投标人2006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承担完成过一个及以上数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项目编码: 5000002011112100110001 项目名称: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50001004141059866666-1369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1239052337103011369 5、特别提醒 开标时出示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进账回执单。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不能出示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进账回执单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未在市交易中心办理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单位需将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提前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办理基本账户登记备案,因故未提前办理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备验。 6、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的退还 市交易中心收到已备案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和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 13 2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设臵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但不得低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80%,且单项投标报价必须低14 26.3 于招标人设臵的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80%。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为废标处理。 本次招标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0591147.30元(人民币),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招标文件的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于 2011年11月25日12 时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提问。招标人会对有疑问或异议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于2011年11月28日17:3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质疑、答疑区发布。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7

15 26.4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http://www.cpcb.com.cn)下载澄清或答疑,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2月13日13:00时至同日14:00时。 16 28 31 递交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接标处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公布的为准。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开标厅以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公布的为准。 17 34.3 保密:投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凡近三年被重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以及18 39 其他市级部门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取消中标资格。(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水利水务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其它市级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不良企业名单为准) 19 20 35.1 4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12%提交(其中10%为履约保证金,2%为民工工资保21 44 证金),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提交应以中标单位转账方式进行,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报价低,有履约风险的,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交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中标金额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差额。 各投标人应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列的人员和设备全部参加本次工程22 施工。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由招标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 23 本工程招标全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公证费3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公证处)。 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按招标施工方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4 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单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并将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在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实行押证施工,在项目通过区县级初验后返还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管理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如不兑现承诺视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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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除工作调离、重大疾病或死亡(工作调离需有辞职报告、调动函,重大疾病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死亡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同意替换。发包人采取不定期抽查,经抽查现场管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或无故不在现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人/次;3次以上均不相符合时,责令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向发包人另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期间驻工地时间一个月不得少于25天,发现一次一个月累计5天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工地例会、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次;发现3次以上的,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承包人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发包人另行组织或委托他人完成工程施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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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1.2本次招标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的前附表中列明的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符合资格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负责组织本次招标活动前附表中列明的中介机构。 3、工程概况

3.1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3.2工程性质:市级投资

3.3工程位臵:项目区位于綦江东南面的中华村,距綦江县城19公里,地处綦万高速公路永城转盘出口1公里,是永城镇政府驻所地。项目区以永城镇中华村的村界为红线,该村西邻永城镇大桥村和瀛山村,北至永城镇大桥村,东面与隆盛镇和永城镇黄沙村相接。

3.4交通状况:项目区对外交通綦万高速公路位于中华村的西面,且在项目区南面的大兴村有高速路出口1处,南下与303国道相通。项目内区有6米宽的水泥村级道路通往北面的大桥村。此两条道路是整个项目区对外最主要的交通要道。对内交通多为南北走向的村级道路和田间道

3.5气候环境:项目区年蒸发量为873.2mm~1249.2mm。年均气温16.2℃~17.4℃,≥10℃年均积温5200℃~5770℃,日照时数1206.2h,夏秋高温伏旱严重。降雨和气温变化对项目区的农业生产影响最大,且由于温热的分布不均,造成夏季作物容易干旱致死的状况。据綦江县气象台近30年资料,平均日气温≥40℃的天数为2.7天,居全重庆市前列。

该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057.7mm,最大年降雨量1355.9mm,最小年降雨量631.4mm,降雨年内分配不均匀,有76%~80%的雨量集中在5~10月,11月至次年4月降水较少,约占全年的20%~24%,降雨的年际变化较大,降雨年变率在1.4~2.15之间。年蒸发量为873.2mm~1249.2mm。

3.6工程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等工程。 4、招标范围

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5、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6、工期要求 见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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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7、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7.1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本工程地方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技术要求。

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7.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专家的评审和竣工验收。

8、资金来源 市级投资

9、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针对本工程的投标。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该投标及其参与的其他投标将会被拒绝。

11、分包或转让

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将承担工程承包责任,自行完成本次招标工程,不得分包或转让;否则将视为违约,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完成本工程。

12、合同形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设计变更未批准以前,严禁调整合同价格。 1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现场踏勘及答疑

14.1投标人应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当地民情民意、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地方材料价格、运输、人工、物价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14.2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3 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口头资料和数据被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和推论负责。

14.4现场踏勘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和招标人、设计单位一起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答疑时间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疑问,否则将视为认可和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内容

15.1招标文件应阐明所需提供的工程及服务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招标投标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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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通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格式 (6)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

(7)初设方案(含文本、规划图、工程布局图、单体图,预算书不得纳入招标文件) (8)合同协议书及其它附件 (9)实质性响应条款及评标办法

15.2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也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提出质疑的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由此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招标文件的澄清

16.1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所列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应指明需澄清的问题来源于招标文件的页数、条款及行数)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在网上通知投标人。

16.2本次工程招标是以初设方案为准,涵盖全部工程量。投标人在得到招标文件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相关资料,自行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工程数量进行复核。一旦中标后,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涵盖本工程初设方案中的全部工程量,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完整为由而主张任何索赔。

17、招标文件的修改

1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投标人。

1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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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17.5投标人不得在报价时自行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18、测绘规划设计资料

招标人声明由其提供的测绘、规划设计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招标人并不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也不对投标人据上述资料、数据而作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责。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因资料成果精度的限制,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实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在投标时要充分考虑该方面的风险,不得以资料不准确为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任何单元工程必须按本工程初设方案要求完成,中标单位不得以单元工程中某些工程量不准确而拒绝完成该单元工程。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 1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信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0、计量单位

20.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文件由经济标、商务标组成。

21.2经济标应包括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单价分析表; (4)预算表;

(5)报价的其他说明资料; (6)预算表电子光盘一份。

21.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质量体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近三年经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

(7)类似工程业绩【提交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 (8)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项目经理简历表,并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并附身份证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11)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附含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至少应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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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12)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荐表,并附《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或市级综合验收意见并施工合同复印件;

(1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能充分响应评标办法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要求的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在评标时查验(身份证除外)。 22.投标文件格式

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 22.2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不分正副本): (1)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2000以上版本单面打印; (2)纸张一律采用70克A4白色复印纸; (3)所有文字均采用宋体;

(4)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23、投标文件的签署

23.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3.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复印成黑色,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3 投标文件经济标(正副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23.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24、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

24.1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提交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总价8%的企业信誉保证金(但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金额或有效期不符合本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4.2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24.3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4.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4.5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4.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报名文件)有虚假材料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4.7如果按上述 24.6 条没收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还应负责赔偿由于投标人上述过失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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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25、投标有效期

25.1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面交、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6、投标报价 26.1投标报价范围

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应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26.2计价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工程招标的计价及工程量计算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各种风险(包括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涨价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包括工作区域内由本工程施工产生的余土、渣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外运处理等)、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工程多次竣工验收等所有费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

招标人确定的料场、渣场等仅供投标人参考,其运距和报价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由此产生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因与招标人提供有差异而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

26.3 控制价

本工程设臵投标最高限价,本次招标的投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设臵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80%;单项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设臵的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80%。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为废标处理。

26.4投标报价应遵循的事项: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工程量不符、漏项、错项等),应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复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将被视为已涵盖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如果在统一答疑时间截止前投标人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任何异议,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已涵盖本工程初设方案的全部工作内容工程量。如投标人中标,该投标人的投标价即被认为是涵盖了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量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实行工程施工图图纸建设内容总价包干。除合同规定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外,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变动。

2、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即在单价中应包含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和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等,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一旦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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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策等原因)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的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同一项目出现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单项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单项工程项目报价已包含到其他项目报价中。

4、施工临时工程报价,由投标人自行了解清楚工程现场情况,并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其风险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索赔。

5、投标人应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当地民情民意、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地方材料价格、运输、人工、物价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6、招标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否则投标人自备发电机和自行抽水。如有水、电接口,投标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从接口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的管道及临时用电线路的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还需配备必要的发电设备,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本项目属于重点工程,验收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规定执行,可能存在多次多级别多时段的验收,投标人要考虑其由此产生的工程成本,不得在招标人要求多次验收时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并有义务到场接受验收,否则按照违约处理。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应按下列要求制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

2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内(密封袋统一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制订的投标文件袋,由各投标人自行购买),将经济标和预算表电子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将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小袋”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然后将两个部分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用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小袋的正面应当贴A4纸标明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经济标”、“商务标”字样,投标文件大袋封条上应注明“请于2XXX年XX月X日X时X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7.2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胶装方式,装订必须牢固。 27.3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

27.4 投标人按评标要求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等原件的,将原件和清单用密闭袋封装后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28、投标文件的递交

28.1本次招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前附表。

28.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本投标须知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中注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面交招标代理机构方为有效,本次招标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8.3如果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延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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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注明的新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

28.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均将被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8.5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物品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原件除外)。

28.6 资格审查所需查验原件经评标委员会查验后,评标结束退还。若提供原件虚假或不完整,其投标文件无效。

2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且该通知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方为有效。

29.2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最终投标价格,否则其修改无效。

29.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9.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 29.5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3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无需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第五章 开标 31、开标

3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个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回单原件、企业信誉保证金提交回单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加开标,所有到会的人员都应签到作为其出席的证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1.2如果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延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上注明的新的开标时间开标。

31.3开标时,监督人或公证人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拆封唱标,依次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工期、质量承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

31.4唱标完毕后,各投标人代表、政府监督部门代表、公证人员代表、招标人代表和唱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2、当场废除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提请政府监督部门代表、公证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判定后,有权在开标现场将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

(3)未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和企业信誉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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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无礼取闹破坏开标现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5)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或最终投标总报价低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80%或单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或低于单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80%的;

(6)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 第六章 评标 33、评标机构

33.1 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33.2评标委员会全权负责评标工作,并邀请有关政府监督部门和公证人对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评标时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1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33.3评标委员会由5位评委构成,评标委员由5名在市评标专家库或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出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3.4评标委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34、评标原则

34.1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4.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答疑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4.3评标活动应严格保密,并在政府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34.4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能低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8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报价偏低,且中标金额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差额大于中标金额的10%时,有履约风险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中标金额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差额或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金额。

35、评标方法及内容

35.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35.2评标细则 1、经济标(90分) (1)投标人报价(50分)

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初设方案、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的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由所有投标人(开标现场废标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平均值,与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理想标底(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88%-95%取整)按50%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形成复合标底。以复合标底下浮3%为最优报价,得满分50分;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5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单价分析(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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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①对在工程量清单中选取的 5 个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单项子目(每个单项子目 4 分,共计 20 分)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具体子项如下表)。

招标文件确定的单价分析项目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清单编号 3 8 23 25 26 项目名称 干砌条石坎 维修0.8*0.75灌渠 新建田间道0.5*0.5路边沟 新建3.5m宽C30砼路面田间道 维修3.5m宽C30砼路面田间道 考核内容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分值 4 4 4 4 4 在报价文件启封前,在监督部门和公证部门监督下,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工程量清单中(除已经确定的子项目外)的5 个单项子目(每个单项子目 4 分,共计 20 分)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

②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合理性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综合单价不合理或恶意报价的,综合单价分析计0分(其单价不纳入评标标准计算)。

③对招标文件确定的和随机确定的单项子目评审时,由所有投标人(开标现场废标的除外)同一单项子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与评标现场随机确定的理想标底(同以上“(1)投标人报价”中确定的理想标底比例)按50%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形成复合标底。

各投标人的同一单项子目的综合单价与复合标底相比,相等得满分 4 分,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计分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每个单项子目扣减最多 4 分。

2、业绩(10分)

投标人业绩得分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出示最近两年内完工(以《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签发时间起两年内)并经市级验收确认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县推荐表(附《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或市级综合验收意见并施工合同复印件),并经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耕地保护处备案后(最多不超过5个)进行打分。得分依据:①98≤项目评分≤100,得3分;②95≤项目评分<98,得2分;③93≤项目评分<95,得1分;④90≤项目评分<93,得0.5分。项目评分<90,不得分;项目评分≤85分,减1分;没有不得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项目评分参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荐表》。

在过去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中已被投标人用作业绩加分参与投标且中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得在本次投标人的业绩中享受加分。

3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以下资审内容任何一项不满足合格标准,则投标文件无效。

35.3.1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资质等级专业类别 合格条件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地质灾害防治工19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提交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交2008-2010年度的经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提供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保证体系 财务状况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运行期内。 财务状况良好,2008 —2010年度无亏损。 具备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合理,至少包括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齐全,提供质检员、安全员,且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证书。 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一个及以上数量的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凡近三年被重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以及其他市级部门列入不10 信誉 良企业名单的单位,取消中标资格。(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水利水务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及其它市级部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不良企业名单为准) 11 拟派人员在岗情况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土地整理复垦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水利水务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不良企业名单为准。 2006年11月—2011年10月 项目班子配备人员上岗证书 3 4 5 6 项目经理的资格 7 技术负责人资格 施工项目班8 子五大员配备及要求 9 类似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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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开发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35.3.2资格审查要求:

(1)、评标时,将投标人递交的各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查验,未提交或提供不完备的投标人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地质灾害相应专业指:地质工程(包括探矿、物探、化探、钻探、勘探坑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水工环地质专业;

(3)、“类似工程”指工程条件和工程措施等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移土培肥工程、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库周绿化带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

(4)、投标人已完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所在地属于重庆辖区以外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工程竣工备案单位公章的工程竣工备案证书复印件和该备案单位的所能查询到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6、评标程序

36.1评标委员会应当首先熟悉工程项目情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标表格; 36.2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以修正其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合理报价,将被认定为废标。

然后,评标委员会对经修正的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业绩进行评审及打分。

36.4评标委员会将各委员的打分汇总后,得出各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对得分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主要是针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与符合性、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达到废标标准的,应认定为废标并出具《废标说明》,对被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当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从首次确定的进入详细评审和资格审查的10家投标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6.5评标委员会将评审合格的得分前三名的依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则由评委会现场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36.6全部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如少于3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然具有竞争性和合理性,可以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6.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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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7、废标认定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认定为废标: (1)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虚假材料的; (3)任何同一项目出现有选择的报价的;

(4)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提供虚假资料等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对其投标文件中的错误,拒不接受评标委员会的合理修正的,包括投标人拒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合理报价的。

38、评标纪律

3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信息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所有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工作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38.2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公正、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有可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止、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担保。

38.3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有权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的提问不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第七章 授予合同 39、定标

39.1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招标人应确认公示合格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在同一批次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中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排名第一且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相同的,只能中标金额最大的标段。

39.2除非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拒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函,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在《中标通知书》生效后提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的或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标人衔接签约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40.1如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否决了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依法重新招标,并不予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任何损失。

40.2 因招标前提条件改变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活动存在不符合要求而宣布招标无效,应依法重新招标的,招标人不予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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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41、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2、中标通知

42.1中标候选人经公示不少于三日且无异议后,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人同意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2.2《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2.3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3、签订合同

4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工程承包合同。

43.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衔接合同签约事项、以及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或放弃中标不履行合同等,则招标人将废除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4、履约保证金

44.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中标通知书规定金额提交履约金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4.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报价低,有履约风险的,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交风险保证金,其金额为中标金额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差额,并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金额。

45、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有权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电话:023-63651327(市国土房管局),但投标人不能借此向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

46、其他

46.1 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构成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有关各方的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工程投标的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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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答疑文件;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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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监理合同; 13、保险合同; 14、质量保修书;

1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1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洽商、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以上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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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章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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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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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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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管理人员

7.1 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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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5)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6)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发包人责任造成的违约金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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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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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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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臵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臵、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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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质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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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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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臵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规划设计原因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应在技术交底会上一次性提出。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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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

37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 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8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9

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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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臵方案,工程师收到处臵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臵。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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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二、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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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在本条内补充以下各款: 1.1合同

指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1.2协议书

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 1.3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 1.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以及根据第 3.3 款由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此类文件。

1.5投标书

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的各项约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修补缺陷,向发包人提出并被发包人接受的报价书及其附属文件

1.6投标书附件

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己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1.7其他承包人

指发包人直接雇佣,从事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之外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承包单位。

l.8质量保修书

指由发承包双方签署的约定工程保修事宜及其双方的权力、义务的协议。 1.9竣工验收证书

指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署,由工程师向承包人颁发的证明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的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答疑文件;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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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9)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监理合同; (13)保险合同; (14)质量保修书;

(1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洽商、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本合同其他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在本条内补充以下各款:

2.1.1本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均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的删除、补充和修改。

2.1.2本合同提及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专人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或以E-mail发送但随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

2.1.3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不应影响到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发承包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已经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修改时,发承包双方应本着不改变本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合同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协商。

2.1.4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第2.1款中提及的构成本合同的全部合同文件(包括可能对它们的修改或补充)应是本合同的全部和完整的内容。除此以外的发承包双方之间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存在的任何谈判、协商、纪要、备忘录或协议等,除非在签订合同以前或以后经双方同意纳入本合同,否则均不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现行有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只在招标文件中提供适用的标准及规范索引,由承包人自行收集或购买并承担相应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款补充约定如下:

(1)如果“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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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2)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4套施工图,若只能分期提供图纸的情况,发包人在相应的工程部位开始施工前提供相应的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参见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以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发包人另行确定。 职务:驻地工程师 职权:发包人另行确定。

5.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发包人另行确定。 6、项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资质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材料员 预算员 7、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7.1 项目经理按招标施工方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7.2 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单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应报监理单位审查,并将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在监理审查合格后交发包人实行押证施工,在项目通过区县级初验后返还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管理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如不兑现承诺视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7.3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除工作调离、重大疾病或死亡(工作调离需有辞职报告、调动函,重大疾病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死亡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同意替换。发包人采取不定期抽查,经抽查现场管理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或无故不在现场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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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10000.00元/人/次;3次以上均不相符合时,责令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向发包人另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

7.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期间驻工地时间一个月不得少于25天,发现一次一个月累计5天不在岗或无故不参加工地例会、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次;发现3次以上的,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承包人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发包人另行组织或委托他人完成工程施工。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通用条款中约定的条件及要求。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发包人可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否则自备发电机和自行抽水。从接口至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的管道及临时用电线路的铺设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十五日开通进出施工场地的道路及确立进出场地的路口位臵。

(4) 工程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与招标文件同时发放。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组织现场校验。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所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处理周边关系及环保的有关事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议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方要求。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担全部此类责任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 。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移交前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担全部成品保护工作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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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并承担全部与此相关的费用。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并承担全部与此相关的费用。

(8)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扰民、民扰、安全、消防、保卫、交通、环保、周边关系等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后7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7日内确认。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群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进度应在总进度控制之下,按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控制。

另在本条内补充下款:

10.3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应按照经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12、暂停施工

在本条内补充以下各款:

12.1如果在工程师依据第12条款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经订购有关工程设备或材料,并且工程暂停已经超过 28 天,则承包人有权获得该未被运到现场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支付。但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指示已将该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发包人的财产; (2)暂时停工不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应随后接管该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保护、照管、保障及保险的责任。

12.2如果第12款所述的暂停已持续56天以上,且此暂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则承包人可通知工程师,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28天内同意己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若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许可,承包人可以做如下选择:

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时,承包人可以将此暂停所影响的工程内容视为删除工作;当此类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人可以将此暂停视为发包人违约,并根据第44.2款解除合同,此时应执行第 44 条的约定。

13、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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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无。 另在本条内补充下款:

13.1.1如果承包人已努力遵守了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程序和规定,但因为第三方(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由承包人代其承担责任)原因延误、干扰或阻碍承包人正常履行合同,且这种延误、干扰或阻碍 对工程造成的延误是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就此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应决定;

(1)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工期;

(2)承包人由此而发生的额外开支列为追加合同价款。

13.1.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起20天(含20天)内竣工的,承包人按50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20天后竣工的,承包人按100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60天后仍未竣工的,则视承包人无履约能力,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将承包人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发包人另行组织或委托他人完成工程施工。清场处理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已完成工程量的85%进行造价审核,作为承包人无履约能力的最终结算。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另在本条内补充下款:

15.3 不仅限于合同文件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部分构成合同的任何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缺陷。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但此类检查和验收合格不能免除整体工程不合格的责任。

另在本条内补充下款:

17.4工程师按时到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现场,而承包人在工程师到达现场之前已将隐蔽工程分项施工完毕,工程师无法确认被隐蔽的分项工程质量,则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剥离或开孔检验,检验结果无论合格与否,承包人均须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试车费用的承担:所有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另在本条内补充下款:

20.3在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将细化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工程师审查,并须提交书面承诺,保证其提交且经工程师审定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将完整、有效的实施。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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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县永城镇中华村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文件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中的第(1)种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格为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中标金额。本合同所称固定价格合同,应以以下方式理解:

○1受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束,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总价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固定包死。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发包人在投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子目列项不全、漏项或偏差以及基于承包人自身在投标阶段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2本合同签订后,合同总价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单价包死,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得调整。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清单项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以及材料涨价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3本合同签订后,合同总价对应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分布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本身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尽管这些工程量最初可能是由发包人随招标文件提供的,但承包人已经根据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图纸及其他合同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检查和校核并在此基础上已经进行了充分的修正。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在投标阶段对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任何差错或疏忽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4本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量清单中施工临时工程费固定包死。承包人已经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已做考虑。除非发包人发布的变更导致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否则任何变更对合同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构成承包人修改其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价格(费率)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5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单价中的各项取费,包括但不限于其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水平(无论是费率还是绝对金额)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承包人进一步确认并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1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和措施项目成本;○2承包人由承担此工程所需的管理费、利润、风险、税费;○3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4合同期内市场价格、政府收费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5为符合或满足发包人在本合同中为承包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设计变更(受本合同23.3款的约束)以外,合同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以上所述对合同价格的调整仅限于对上述因素影响所涉及的工作子目或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任何根据本款调整后的合同价格适用于本合同下任何性质的计价、结算和支付。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外,无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24.1本款补充如下内容:

除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15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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