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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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2-2030)

长垣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2012—2030)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3

第一节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仓储、加油站)规划... 3 第二节 加油站规划... 4 第三节 燃气工程... 5 第四节 高层建筑... 5 第五节 旧城改造... 6 第六节 重点保护单位... 6

第三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及消防装备规划... 7 第四章 消防通道规划... 9 第五章 消防供水规划... 10na 第六章 消防通讯规划... 11

第七章 消防供电规划... 13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投资估算... 16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意见... 17 第十二章 附 则... 18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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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长垣县中心城区消防安全体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提高消防队伍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的损失,指导

城市消防建设协调有序发展,适应长垣县中心城区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特编制《长垣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2-2030)》(下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长垣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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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修订)

2.《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 3.《城区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 5.《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6.《河南省消防条例》(2010年修正本) 7.《河南省城区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8.《长垣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

9.《长垣县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 10.《城区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区建设部分) 1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 15.《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16.《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指导思想

依据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长垣县城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长垣城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充分调查、分析现状,科学、合理的编制城区消防专项规划,形成一个能够适应长垣县城现代化城区消防需要、近远期有机结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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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重点

改善城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除和减少重大火灾隐患;优化城市消防站布局,具体落实消防站建设用地并严格管理控制;加强消防供水设施、消防通讯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建设;制定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近期建设规划,适应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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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限与范围

依据《长垣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0-2030)》,本规划近期为2012年—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30年。

近期到2015年,长垣县中心城区总人口为38.5万人,用地规模为42.97平方公里。

远期到2030年,长垣县中心城区总人口为67万人,用地规模为70.9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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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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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长垣县中心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长垣县中心城区规划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长垣县中心城区土地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土地管理,长垣县中心城区公安消防支队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消防建设和监督。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各项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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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目标

1.结合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新建西大街站、修德路站2个一级普通消防站,使城区消防站总数达到3个站

2.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加强老城区道路系统的建设,保证主要消防通道的畅通; 3.对重点保护单位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普遍清查,强化消防安全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4.优化改造城区给水管网,加强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证近期消防用水所需的水量、水压。近期城区消防供水量按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2处,每处灭火用水量为65升/秒计,灭火时间一般按2小时计。

5.加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为加强可操作性,规划近期补充400,其中2013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2015年分别补充200个。但新建道路的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要求同步进行,不拖欠新账;

6.指导、监督卫华集团有限公司、远洋铝业有限公司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并加强其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7.初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主的火灾集中接处警、调度、指挥管理系统,完善与政府、医院、环保、供水、供电、人防、企业专职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消防重点单位的通讯专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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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目标

(1)至2030年再建特勤消防站1个、一级普通消防站6个。使城区消防站总数达到10个站。

现状位于亿隆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的特勤消防站,经规划扩建部分用地后,兼做消防综合调度指挥调度中心和综合培训中心。

2.消防供水管网完善,消防用水所需的水量充沛、水压可靠;同一时间城区消防供水量按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3处,每处灭火用水量为90升/秒计,灭火时间一般按2小时计。

室外消火栓布置满足相关规定,在补足历史欠帐的同时,不欠新账。

3.消防通讯系统建成全县范围内的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消防接处警、调度、指挥和信息处理的自动化管理系统。

4.建立完善高效的与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区消防体系,健全消防法制,加强社会组织消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一节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仓储、

加油站)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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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原则

(1)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仓库,要布置在城市远郊的独立地段的专门用地上,同时应与使用单位所在位置方向一致,避免运输时穿越城市;

(2)木材仓库、建筑材料仓库除考虑自身与邻域的消防安全外,还因其运输量大、用地大,常设于城郊对外交通运输线附近;

(3)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如石油、煤炭、天然气及其他易燃物品仓库,应满足防火要求,布置在郊区的独立地段。在气候干燥、风速大的城市,还必须布置在大风季节城市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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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企业(仓储)布局

按照《长垣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确定的空间布局结构及其仓储用地的安排和对外交通线路与设施的分布情况,规划在中心城区的西部远郊(常村镇以西)布置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仓库,近郊(常村镇以东与大广高速之间)布置燃料及易燃材料仓库。以相对集中进行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与配置。

对现状位于中心城区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提出以下具体布置方案: (1)需要搬迁的企业:新乡市长陵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2)需要保留同时强化消防设施管理的企业:河南省远洋铝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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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选址

新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在选址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本规划上述的布局原则进行用地审批,同时符合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规范等,以及《长垣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用地布局的要求,有计划地周密地妥善地进行选址和定点。

第二节 加油站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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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原则

1.加油(气)站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合理布局。宜尽快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应包括加油站需求预测、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加油站规划总量控制指标、加油站布局等内容。

2.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一级加油站和大型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混合站,不得设置流动站;

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立交桥匝道出入口应大于50m,一般宜为10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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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规划总量估算

按加油站平均服务半径1.2km计算,估算中心城区需要16座加油站。现有4座加油(加气)站,因此需新建13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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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地段

西外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西外环与长垣大道交叉口附近、博爱路与阳泽路交叉口附近、德邻大道北端、桂陵大道与崇礼路交叉口附近、龙逄大道与崇礼路交叉口附近、伯玉路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长垣大道与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纬十路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华豫大道与纬十八路交叉口附近、桂陵大道与纬十八路交叉口附近、留晖大道与阳泽路交叉口附近等,规划建设二级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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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般要求

1.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应进行严格的选址论证。

2.严格审核基建程序,坚决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尤其应注意隐蔽工程方面的问题,如电气安装、电缆敷设、静电接地、油罐及管道的连接安装、消防设施等。 3.加强日常的防火监督管理、稽查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节 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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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消防安全

1.中心城区远期规划使用“西气东输”天然气为气源,近期要完善从“西气东输”豫北支线卫辉分输站至长垣天然气门站的输气工程,使中心城区天然气门站能够投入使用,天然气门站占地2公顷。

2. 城区燃气输配管网采用中压(A)一级压力级制,管网起点压力0.4MPa,末端压力不小于0.05MPa。

3. 地下燃气管道宜设在城区道路的慢车道或人行道下,同时应符合管线综合间距等规定和有关安全规范。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和构筑物的下面穿越,燃气管道严禁在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通过,并不宜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严禁在城区输气干管上方修建任何建(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4. 偏远乡镇或中心城区居民密集的城市旧区等,可采用液化气的瓶装供应方式。供气规模以5000-7000户为宜。当供应站较多时,几个供应站中可设一个中心站。供应站的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一般不超过10m3。

瓶装供应站的供应半径一般不宜超过0.5-1.0km。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有便于运瓶汽车出入的道路。

第四节 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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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2. 高层建筑应该严格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布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同时应对室外消防水池、消防给水管道、建筑物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强化管理,控制周围建筑群的密度,便于扑救火灾时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能迅捷方便地接近高层建筑主体。

3.对高层建筑中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要进行重点监管。

第五节 旧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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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消防安全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2.打通区内消防通道,增设消防车回车场地;加密路网,改善区内交通环境; 3.改造供水管网,补充完善、加密设置消火栓,提高供水保证率;改造建筑密集区供电线路,提高用电安全性;

4.对局部地区暂时无改造计划或无法改造的,视具体情况,增设地下消防水池,移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

5.对于长条形旧区和棚户区,宜每隔100至120米开避和拓宽防火道,其宽度不应小于6米。

6.对于面积大,建筑耐火等级低的旧区或棚户区,可划分防火分区,分片改造,每个防火分区用地面积不宜超过2000平方米,各分片之间留出不小于6-8米的防火间距。

第六节 重点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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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1.重点保护单位名单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时进行补充更新。规划建议将浩丰铝业有限公司、雪林涂料有限公司、新乡市金鸡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华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蒲陵防腐材料、开元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远洋铝业有限公司纳入到重点保护单位名单。

2.各消防站应明确其责任区内重点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单位建筑使用性质,建筑现状和内外部消防设施情况,确保灾时灭火与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重点保护单位应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管理水平;严格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程序,按标准配套相应的消防设施; 4.近期内应加强消防队站与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专线通讯联系。

第三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及消防装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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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布局与选址原则

1.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

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3.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讯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

(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 4. 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有专用出入口。

5.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和各个组团的功能定位,消防站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 6.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远近期结合的原则。

7. 重点突出消防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具体落实并有效控制城市消防站(设施)的建设用地。

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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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3900m2~56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m2~3800m2、特勤消防站5600m2~7200m2; 2.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2700~4000平方米,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2700平方米,特勤消防站4000~5600平方米; 3.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长垣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相应的消防站建筑物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5.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6.消防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并应设置配电室。 ? 消防站布局规划 1.至2030年,新建8座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特勤消防站,扩建现有特勤站并增加消防指挥调度中心与综合培训中心。使中心城区消防站总数达到10座。建立与新乡市消防队伍、延津县消防队伍、封丘县消防队伍、滑县消防队伍的联系,实现重特大火灾的相互增援。 序号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蒲西站 警民东路站 西大街站 匡城东路站 南蒲站 修德路站 宏力大道南站 纬八路站 纬十四路站 蒲北站 规划中心城区消防站一览表 位置 用地面积(m2) 备注 人民路与亿隆大道交叉口西5140(+3860)现状特勤站与扩南角 =9000 建 规划 一级普通警民路东段 3763 站 人民路与桂陵大道交叉口东规划 一级普通3706 北角 站 规划 一级普通匡城路东段 4486 站 德邻大道与崇德路交叉口西规划 一级普通3085 南角 站 修德路与城大路交叉口东南规划 一级普通4060 角 站 宏力大道与阳泽路交叉口西规划 一级普通4818 北角 站 纬八路东段 6631 规划 特勤站 巨人大道与纬十四路交叉口规划 一级普通4089 西 站 规划 一级普通新荷铁路以北规划区外缘 3690 站 ? 消防站用地管理 城市规划、土地、建设、消防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进行消防站用地和建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站用地进行其它建设活动,不得将消防站用地与其它用地进行商业、开发性质的土地置换,对于城市重大市政工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确需调整置换消防站用地,应另行选择新的、合理的消防站用地后,才能调整置换消防站用地。 ? 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 各消防站的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现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中的要求执行。 ? 新型消防装备规划 各消防站的装备与配置在满足《城区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要求的前提下,要视情况增加一些新的消防装备,以适应当代消防新形势的发展。包括配置特种登高消防车等措施。原则上特种消防设备应主要配置在两个特勤消防站中,普通消防站可视情况适当加配,供各消防站车辆的配备从全市消防的角度考虑,各队站之间互为补充、合理配置,形成战斗力强、各种消防车辆齐备的有机整体。 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将来建筑屋顶平台上起落直升机的可能。 第四章 消防通道规划 ? 道路等级 遵循《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并延续以往相关规划的基础,长垣县道路系统按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等三个等级规划建设。主干路划分为交通性主干道和生活性主干道两种。规划红线宽度控制在40~90米之间。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控制在25~40米之间。支路作为到达性道路,是进出街坊、居住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主要道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20米。 ? 重点建设 规划期内应重点建设中心城区的次干路系统,至2030年中心城区道路系统指标如下表所示: 长垣县中心城区道路指标规划表 道路等级 路网指标 主干路 次干路 里程(km) 198.99 158.8 路网密度(km/km2) 2.80 2.24 比例(%) 33.33% 26.60% 支路 239.3 3.37 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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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城区道路或街坊内部路的建设,尤其应注意大型企业内部道路的建设,在道路宽度、间距、转弯半径及净空等方面,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和条例执行,保证消防车的通行顺利和畅通。

2.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大型企业及仓库地区由于建筑面积多、容积率相对较高、且结构复杂、人员、物品相对集中,是消防保护的重点地段,在规划和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好消防通道,并留出足够的消防扑救火灾的操作场地。

3.通过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违章占道的问题;尤其应确保消防站周围道路的畅通,保证消防车的出车安全。

4.目前城区危险品运输线路的管理不明确,运输线路没有界定,是消防安全现状存在的一个实际问题,规划建议由市政府协调消防、公安、市政等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运输线路、营运时段等措施和规定,划定城区危险品运输线路,坚决杜绝危险品车辆穿越城区重要地段,运输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运输通行证,切实保证城区消防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 消防供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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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用水量

按《长垣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近期与远期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近期城区消防供水量满足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65升/秒的要求;远期城区消防供水量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3次、一次灭火用水量90升/秒的要求。灭火时间按不小于2小时计。供水管网水压应满足消防用水时室外消火栓出口水压力均不小于0.1Mpa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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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规划

中心城区的消防水源由市政统一供水管网提供,局部采用加压措施。污水厂再生水回用系统可做为消防补充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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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水管网

1. 依据城区现有管网状况及水厂布局,完善各水厂之间的干管联系,管网布置要考虑多水厂供水的协同工作。

2. 管网的建设随城区道路的建设同步实施。新建道路应将供水管网的建设与道路建设相协调,并同步建设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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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设置

1.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应超过120米;当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毫米或100毫米和两个直径为65毫米的栓口。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毫米和65毫米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标志。 3.对于按大火设防的商业区,在距建筑物120米铺设水带距离范围内设置的消火栓合计供水流量应达到所需消防水流量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应少于5个消火栓;距建筑物300米水带铺设长度范围内设置的消火栓合计供水流量,应达到全部所需消防水流量。距建筑物120米至300米水带铺设长度范围内的消火栓,其供水能力应按标定流量的三分之二计算。

4.对于按中火设防的商业区或其它功能区,应保证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并且在距建筑物120米水带铺设距离范围内设置的消火栓数量不少于4个,同时还应保证在建筑物的300米水带铺设长度范围内设置的消火栓合计供水流量达到全部所需消防水流量。

5.对于按小火设防的居住区,应保证每一幢建筑同时有不少于2个消火栓保护。 6.为增强可操作性,规划2015年前补充消火栓400个。其中2013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2015年分别补充200个。

所有新建道路的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要求同步进行,不拖欠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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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供水设施的改造

对现有的无水或出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的消火栓进行改造。对大面积棚户区或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无消防车通道的,应修建消防储水池。凡旧区改造、新区建设、道路翻建、新建道路,都必须同时改造或新建消防供水设施,要求一步到位。

第六章 消防通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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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消防通讯规划要与城市通讯规划保持一致,同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因地制宜原则

消防通讯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发展规模的差异,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分步实施原则

消防通讯规划应在城市消防规划中统一规划,在建设总体目标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远、中、近期目标来进行分步实施。 4.适度超前原则

消防通讯规划要有前瞻性,充分考虑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水平,使系统具备可扩展性功能。 5.先进可靠原则

消防通讯规划应采用先进、可靠、实用的主流技术,确保通讯安全畅通和信息灵活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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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讯规划

1.中心城区构建有线通讯指挥系统、无线通讯指挥系统、移动通讯指挥系统。 2.规划有线通讯系统作为城区火灾报警、受理火警、下达出动命令和调动增援岛屿的主要通讯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规划在指挥调度中心设火警受理台(B型),火警实时录音录时装置、消防实力显示装置、火警信息显示装置、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训练模拟工作站、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各1部;各消防站设火警终端台(A型)1部;每辆消防指挥车、每辆消防车配备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A型)1部。 (2)每个电话分局提供不少于2对119火警专线至汇接局。 (3)每个消防重点单位各设1对火灾报警专用线。

(4)指挥调度中心火警受理台(B型)以双路由数字中继,每个路由不少于1个PCM基群的119火警电话中继线分别从长垣县中心城区两个电信局(分局)接入公用电话网,同时以总数不少于30路的119火警电话用户(模拟)中继从就近的几个端局或汇接局分别接入公用电话网。

(5)指挥调度中心与各消防站之间各设两对火警调度专用线。

(6)指挥调度中心与主管部门领导以及有关单位(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气象、电信、地震、环保等单位)之间各设1对电话专线,以便在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时开展统一调度和配合作战。

(7)消防指挥调度中心设市话中继线至少5对,电话机至少50部。 (8)每个消防站设市话用户线2对,电话机至少5部。

(9)指挥调度中心与各企业专职消防队之间设1对火警调度专用线。 3.消防指挥调度中心设置独立的消防专用无线通信网。该系统与非消防通信网相称独立,具备自检或巡检能力,并保持常年畅通。具体要求如下:

(1)消防指挥调度中心设置无线通信调度装置。调度装置应具备信道控制与转接功能。

(2)消防指挥调度中心应配备有线、无线汇接设备,以解决消防有线通信与无线通信之间的联络。

(3)消防指挥调度中心应设置永久性无线通信天线杆塔。

(4)消防指挥调度中心配备消防一级网基地(中继)电台1部、消防一级网基地(固定)电台1部;每个消防站配备消防一级网基地(固定)电台1部;每个消防站配备消防一级网车载电台2部。

(5)每个大队以上指挥员、每个战斗班班长,每个特勤战斗人员配备消防三级网手持电台1部;每辆消防站指挥车配备消防三级网手持电台2部。 4.规划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接收消防通信指挥调度中心的各种信息、编制出动方案等除火警管理和车辆调度外的指挥调度中心应具备的其它功能。

第七章 消防供电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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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环境

规划期末长垣供电区由220KV匡城变、220KV故城变、220KV城西变联合供电,其中220KV匡城变主变容量3*180MVA(现状扩建),位于巨人大道与纬一路交叉处西北;220KV故城变主变容量3*180MVA(规划),位于满村镇东侧;220KV城西变主变容量3*180MVA(规划),位于西外环与纬一路交叉处西北。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110kv变电站有8座,分别是:110KV长垣变(现状扩建)、110kv东关变(现状改建)、110kv张寨变(现状扩建)、110kv蒲西变(规划)、110kv梁庄变(现状扩建)、110kv花园变(现状改建)、110kv园区变(规划)、110kv木岗变(规划)。

电网电压等级为220/110/35/10/0.4KV。

消防供电

1.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应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的有关规定,保障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切实做好消防供电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2.消防综合调度指挥调度中心,消防队(站)应采用双回路供电,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负荷,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

3.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电力规划控制要求,保护高压线路和变电站,高压走廊下不得堆放杂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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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的物品,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规划架空电力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设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4.根据《城区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要求,高压线路下边不允许建构筑物,且留一定宽度高压走廊,110KV线路走廊宽度22米,35KV线路走廊宽度18米。 5.电厂、变电站、高压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纳入城市黄线,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6.满足国家与地方其他有关规范、规定及强制执行条文的要求。

第八章 社会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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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组织

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专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木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兼职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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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

规划要求下列单位应当尽快建立专职消防队:卫华集团有限公司、远洋铝业有限公司,均安排在近期建设。

新建单位如满足以下一条,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1.火灾危险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和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2.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单位。

一些无能力单独设置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联合设置专职消防队。

企业专职消防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坚持正规训练,严肃纪律,不断提高灭火作战能力和水平。

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普通消防站的标准执行。人员由队长、副队长、班长、驾驶员、战斗员、电话员、文书兼给养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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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义务消防队

筹备组建社会市民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救助培训,使其成为灾时救助的后备力量,平时为普及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制的工作队。

第九章 消防避难、救助与疏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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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与疏散

主要包括体育场、公园、学校操场、机关厂矿的空地等开阔地带;中心城区主要指政府门前广场、老城中心广场、县体育活动中心、长垣县体育馆、起重片区与北部城区之间的绿带、天然文岩渠绿带、如意园、容园、昇道园、起重片区规划的两处大型绿地、依托二干排水沟、何寨沟、乔堤沟、王堤沟及亿隆大道排水沟等构建的五条滨水景观廊道、各级居住区(小区、组团)的开敞空间等。 疏散通道主要指城区主次支各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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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指挥调度中心

规划的消防综合调度指挥调度中心应承担消防避难、疏散、指挥的任务,并与市级综合防灾指挥调度中心或人防指挥中心等建立专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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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作战

近期由消防部门会同公安、市政、医院、人防等有部门联合制定重特大火灾的协同作占预案。结合地下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由消防部门会同人防、公安、市政及相关部门制定占时地下人防疏散、医疗救护、消防车库等规划措施。

第十章 县域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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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消防站建设

结合各镇的人口规模、职能分工、与中心城区的距离远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的分布状况等,规划在丁栾中心社区、赵堤中心社区、恼里中心社区、樊相中心社区各建设一处一级普通消防站。 魏庄中心社区由中心城区负责其消防任务。

其他乡镇由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兼职消防队,依托联防队、巡防队和保安组建,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可参考二级普通消防站要求配备)。联防队、巡防队和保安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及社会救援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及社会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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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化作战

市域内消防站应加强联系,对重特大火灾建立协同作战机制。特别是相邻的消防队站之间。同时突出中心城区消防功能的中心作用,建立信息汇集与协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各镇的队站建设与工作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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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

对现状的新乡市华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长垣县开元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金鸡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华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蒲陵防腐材料有限公司、长垣县雪林涂料有限公司、新乡市浩丰铝业有限公司,应做为县域内消防重点监管对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指导其安全生产。

对新建的企业,消防队应根据产品性质、工艺流程所涉及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予以补充新的重点监管名单。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与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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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1.结合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新建西大街站、修德路站两个一级普通消防站。 2.对护城河围护的老城区进行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供电的改造。此项工作由市政部门完成,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与验收。

3.组织编制加油站建设行业规划,并完善西外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西外环与长垣大道交叉口附近、博爱路与阳泽路交叉口附近、德邻大道北端、桂陵大道与崇礼路交叉口附近、龙逄大道与崇礼路交叉口附近、伯玉路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长垣大道与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纬十路与东外环交叉口附近、华豫大道与纬十八路交叉口附近、桂陵大道与纬十八路交叉口附近、留晖大道与阳泽路交叉口附近等位置所规划的二级加油站。此项工作由相关行业部门完成,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与验收。

4.加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旧城区沿城区道路消火栓布置数量应逐步补充,新建城区道路消火栓的建设应与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按标准要求同步进行。近期要补充消火栓约400个,2013年做好准备工作,2014年、2015年分别补充200个。此项工作由市政部门完成,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与验收。

5.完成远期规划建设消防站(共6个,每个约5亩地)的选址工作,以及现有消防站扩建消防综合调度指挥调度中心及培训中心需要的的用地申请工作(划拔)。 6.结合现有消防站的扩建,2015年前应完成消防综合调度指挥调度中心及培训中心的基本筹备工作。

7.指导、监督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与远洋铝业有限公司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

8.构建消防大队与城区供水、供电、交通、急救、环保等部门,卫华集团、远洋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专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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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与年度计划

1.新建西大街站、修德路站两个一级普通消防站,共投资3626万元。 2.现有消防站扩建的用地审请与相应的综合调度指挥调度中心及培训中心的前期筹备费用,构建消防大队与城区供水、供电、交通、急救、环保等部门,以及与卫华集团、远洋铝业等企业的专线联系。此项估算为50万元。 3.总投资3676万元,按2014—2015年两年计,年均投资额1838万元。 4.结合中心城区的近期建设规划,2013主要完成部分前期准备工作。2014完成西大街站的建设工作,2015年主要完成修德路站的建设工作,构建消防大队与主要单位的专线联系则在两年之间机动安排进行。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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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

1.加强群众性的消防防火工作,提高消防意识,重视消防事业的领导工作,是实施消防规划的关键所在。

2.加强城区消防的法制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与监督机制,从法制上保障消防规划顺利有效地实施。

3.消防专项规划是城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和城区建设同步实施。城区的大型设施选址,也必须加强消防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4.落实投资,是保证消防专业规划实施的根本保证。

5.消防工作的设计、施工、维修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度。 6.各建设单位、旧区改造和新建小区的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要素,应由规划管理和消防部门共同审批,对建设项目严格把关。

7.强化对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单位内部消防措施。

8.应在政府的统一布署下,尽快建立现代化的消防通讯体系,实现火警接收处理、指挥调度与公安、医院、供水、供电等部门的联系。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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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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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如需调整、修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长垣县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及有关消防法规、规范等进行。

? 对违反本规划而自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长垣县中心城区公安消防支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本规划各项内容的具体运用问题,由长垣县中心城区规划局负责解释。涉 及到的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由长垣县中心城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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