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四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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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滇池西岸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

合作协议

合作各方:

甲方: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滇池西岸管理委员会

丙方: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云南银海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昆明市西山区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

合作协议

合作各方名称:

甲方:XX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XX市XX区人民政府

XX市XX管理委员会

丙方:XX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XXX有限公司

鉴于:根据XXXX。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总思路,各方就X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作协议,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1 合作项目名称 XXX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 1.2 合作项目范围

1)XXX片区:位于XXX,北与XXX地块接壤,南至XXX,东XXX,西XXX。规划研究范围面积XXX(详见附图“XXX”,最终面积以开发整理完成后交付验收时土地测量面积为准)。

2)XXX片区:位于XXX,北至XXX、南与XXX接壤、西至XXX块,东临XXX。规划研究范围面积XXX亩(详见附图“XXX范围图”,最终以开发整理完成后交付验收时土地测量面积为准)。

1.3 合作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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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XXX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回购)、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村民回迁安置,景观植被恢复、适建地块土地平整,适宜建设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污水、中水、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一级开发期间的场地管理、维护及整理完成后将地块移交甲方收储。

1.4 合作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初步概算投资总额为人民币XXX亿元,实际投资总额以项目开发整理完成后甲方或乙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二条 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 五年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征地拆迁指挥部”成立之日起至项目开发整理完成、且项目各方权益分配完毕之日止。

若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由于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或行政审批等非可控因素造成延期的,则项目合作期限自动顺延。

第三条 合作各方主体的职能、职责

3.1 甲方XXX市土储中心:是负责土地储备的政府机构,负责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对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完成后的土地实施收储和供应的相关工作。

3.2 乙方XXX管委会、乙方XX区政府:是负责管理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政府机关,是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征收、转用、建筑物拆迁、居民回迁安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指标审批申报、征地拆迁等具体工作。

3.3 丙方XXX市土投公司:是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项目业主和投融资主体,负责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融资和土地整理,主导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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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丁方XXX公司:是XXX管委会选定的社会投资人,负责为本协议项下的XXX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提供资金,并参与项目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回迁房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第四条、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土储中心:

1)按照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与丙方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

2)对报经市政府批准的《XXX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XXX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备案;

3)协助丙方做好项目融资工作,根据需求提供应有的相关资料要件。

4)根据项目融资的需要,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已储备地块的初始登记和抵押登记;

5)按本合同约定,会同乙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丙方已完成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和收储。

6)委托审计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项目建设投资进行审计; 7)在土地收储完成后及时委托土地公开交易;

8)按审计结果及时、足额将两个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及投资收益支付给丙方和丁方。

4.2 乙方XXX管委会、XXX区政府:

1)负责依规、履程,积极、稳妥地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拆除、安置及绿化迁改、管线迁改(含地上电塔迁改)。并组织、领导、协调、落实该项目的各项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按程序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办理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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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规履程组织选定相关社会中介机构。选定并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房屋的造价、评估和测绘工作;选定并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开展勘测定界和地价评估工作;选定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拆迁公司对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依法予以拆迁、拆除,

4)完成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组织报批工作(通过市规委会审议);

5)负责项目范围内农用地征收、转用报批手续;

6)配合丙方开展项目融资,协助丙方提供融资工作中所需的各项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件:

①项目实施范围1:2000地形图; ②卫星图片和范围红线图;

③经XXX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国家法定标准);

④片区道路红线图及文字说明(道路起止、宽度、长度等); ⑤地上构建筑物分类调查表; ⑥土地权属分类调查表; ⑦其它所需前期资料。

7)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并对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暂停规划、选址、定点,暂停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严控户籍迁入和土地用途变更;

8)承担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移交前的土地管护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范围内群众稳定工作;

9)保证提供各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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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项目全部投资不仅限于前述所列金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 本协议项目全部投资均由丁方XXX公司负责筹措。丁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乙、丙、丁三方认可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拨付要求,按时足额筹集资金,并拨付到本项目丙、丁双方共管账户。

6.2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1) 丙、丁双方共同以丁方的名义分别设立“XXX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并由双方共同对资金的使用(收、支)进行监管。

2) 丁方XXX公司所投入资金进入共管账户后,应全额用于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相关费用,专款专用,任何个人、机构、组织均不得挪用共管账户内资金。丙、丁双方均有权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3) 当协议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具备如下条件后,丙、丁双方应共同注销合作项目共管账户:

(1) 本协议所约定各方职责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 (2) 合作项目全面验收且完全移交甲方;

(3) 协议各方权益均已经按照本协议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分配完毕;

6.3 乙方项目专项资金账户

1) 乙方XXX管委会或XXX区政府(或片区土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项目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资金根据丙、丁双方审核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各项费用支出计划,由“XXX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划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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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应专款用于本协议项下因乙方履行职责和义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专款专用,任何个人、机构、组织均不得挪用专项资金账户内资金。丙、丁双方均有权对该账户项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3) 征地拆迁补偿所需资金及各项费用,经丙、丁双方审核确认后,分批次由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向乙方项目专项资金账户及时划拨;丙、丁双方也可根据工作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向乙方项目专项资金账户预拨部分资金。

4) 乙方XXX管委会或XXX区政府应当严格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做到统筹安排、封闭运行、专户存储、专款使用,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4 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经费、管理费的计提

丁方XXX公司按丙方XXX市土投公司提供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付款通知书》的安排,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所需资金分阶段拨付到项目共管账户时,由乙方XXX管委会或XXX区政府(或地块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征地补偿实施进度和拆迁补偿安置进度的相同比例分别计提工作经费和管理费。

第七条 项目的验收及土地移交

7.1 乙、丙、丁三方应依据现行土地政策及报经审核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三方应及时将具备收储条件的地块移交甲方XXX市土储中心。

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直接向乙方XXX管委会或XXX区政府进行移交,甲方和丙方监交。属于大型公共绿地和生态保护区域的土地,甲方协助乙、丙方将土地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并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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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土地移交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1) 四至范围清楚,面积准确; 2) 权属清楚,无争议;

3) 征地拆迁程序合法,补偿足额到位;

4) 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他项权利经济责任清楚并处理完毕;无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

5) 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审计报告、农用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证注销文件,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齐全完备;

6)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

7)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熟化工程,达到XXX市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熟化标准;

8)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9) 工程费用结算清楚,费用支付无争议;

10) 其他相关规定或约定的验收标准,以及实现项目土地收储需要达到的标准。

7.3 本项目地块涉及的工程建设完成后,乙、丁双方应书面报告丙方,由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邀请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员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规定和约定标准的,由丁方自行进行整改。

7.4 甲方XXX市土储中心在土地整理完成验收入库后2月内,完成土地供应工作。

第八条 资金返还及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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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资金返还及投资回报的支付条件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已经按本协议约定开发完毕,各项资金经审计部门认定,项目成果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并且已经移交甲方XXX市土地储备中心、属地县(区)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

8.2 资金返还及投资回报的支付时间

甲方XXX市土储中心应在本协议项下储备土地出让后 20个工作日 内,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费用的审计报告,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拨付给丙方XXX市土投公司,丙方XXX市土投公司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关款项后 10个工作日 内向丁方XXX公司返还其全部投资、资金利息及投资回报。

8.3 丁方投资回报及其计算

丁方XXX公司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可计提投资回报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回报费=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投资总额×20%。 第九条 特别约定事项

9.1 丁方XXX公司有权参与本协议项下地块土地的二级开发,参加土地使用权挂牌或竞买时,可将其直接投入本项目并经审计部门审定的资金总量作为竞买履约保证金,甲方XXX市土储中心应根据审计结论为丁方XXX公司出具相关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证明。

9.2 由丁方XXX公司选定具备相应工程承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回迁安置房及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建设任务,该部分项目待本协议签订后另行签订相关建设合同。

9.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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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 合作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提前终止合作关系,并进行投资清算。对丁方XXX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投入的资金,依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可以采取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优先偿还丁方XXX公司相应的投资及投资回报。

9.4 丁方(社会投资人)的退出

1) 当丁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无条件退出本项目: (1) 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资金计划》和《付款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划转至丙、丁双方共管账户,超过30日的;

(2) 因丁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投资款存在纠纷受到司法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情的。

(3) 丁方若因上述原因退出时,甲、乙、丙三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无须征得丁方同意;丁方不得要求支付投资回报费;丁方已投入的项目资金及退出前的资金利息,需待本协议项下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完成移交后,并具备资金返还条件时,一并结算退还;丁方已投入的项目资金在其退出后产生的资金利息由丁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各方均不够成违约,但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2 本合作协议一经签订,合作各方均不得随意退出,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导致合作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违约一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协议文本已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并不存在歧义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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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一致。

11.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通过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11.3 在项目合作工作中的会议纪要、会签表、备忘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图件资料等书面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

1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作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5 本协议自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项目各方职责、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权益分配完毕,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注销之日本协议终止。

11.6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补充完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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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一致。

11.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通过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11.3 在项目合作工作中的会议纪要、会签表、备忘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图件资料等书面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

1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作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5 本协议自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项目各方职责、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权益分配完毕,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注销之日本协议终止。

11.6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补充完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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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q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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