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回迁项目A地块沿街商业1、2楼工程施工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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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回迁项目A地块沿街商

业1#、2#楼工程施工

编制单位: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一六年一月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2)

1.项目概述 (2)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

第二章商务要求 (2)

1.付款方式 (3)

2.工期要求 (3)

3.质量标准 (4)

4.其他服务要求: (4)

5.采购标的清单 (4)

第三章评审方法 (4)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6)

1、施工组织方案 (16)

2、技术力量安排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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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回迁项目A地块沿街商业1#、2#楼工程施工

采购需求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回迁项目A地块沿街商业1#、2#楼工程施工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回迁项目A地块沿街商业1#、2#楼工程

1.2采购人: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38-*******

1.3项目概述:京沪高铁泰安站新区回迁项目A地块沿街商业1#、2#楼工程施工,1#楼地上面积3706.58㎡,地上2层,框架结构;2#楼地上面积1613.62㎡,地上2层,框架结构。

1.4项目准备:

1.4.1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的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到位。

1.4.2投资评审情况

本项目已经过泰安市高铁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目前已评审完毕,且出具评审报告书,预算控制价为652.212826万元。

1.5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1.6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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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清欠办电话:0538-*******)、省外企业还需具有《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担任过一项在2012年6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完工,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面积以施工合同中标明的内容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出具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为准)。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阶段划分为:

1.完成±0.00以下工程时付合同价款的10%(扣除全部甲方供材后);

2.主体围护结构全部完成时付合同价款的20%(扣除全部甲方供材后);

3.内外粉饰及各种管道安装工程完成时付合同价款的20%(扣除全部甲方供材后);

4.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

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定案值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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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二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至98%;质保金质保五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以上款项由甲方支付。

2.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3.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4.采购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

第三章评审方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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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值从95.1%,95.2%,95.3%,95.4%,95.5%中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合格制法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各项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定其技术标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合格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技术标视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要点参照《综合评估法细则》中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

4、投标人的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不合格。

5、本工程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标书。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应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泰建发【2015】27号文)附2:合理低价法细则要求的评审内容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准备

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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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资信组、商务组。

3.3熟悉文件资料

3.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对技术标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3.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后,清标工作须由评标委员会中具备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标专家利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完成)。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前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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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的审核确认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4.评审

4.1 初步评审标准

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法细则”进行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4.2详细评分标准

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法细则”进行评审。

5. 推荐中标候选人

5.1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定标办法(一)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排序。

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5.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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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施工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2.技术力量安排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担任过一项在2012年6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完工,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面积或层数以施工合同中标明的内容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出具或工程质监部门盖章出具)为准)。

(5)其他要求:

①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专职安全员(本项目应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标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均须由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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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社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六个月(2015年7月-2015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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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qp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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