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培训班讲义(线路维修岗位安全知识)

更新时间:2024-03-15 19: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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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高速铁路线路作业安全

一、作业防护条件

1. 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

高速铁路作业及上道检查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上道检查和作业应设置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和销记。不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桥面下和箱梁内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上道。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在运行图上的表现形式分为V型天窗和垂直天窗,双线区段按上、下行行别在运行图上形成 “V”字型空隙,称为“V型天窗”,上、下行同时封锁、停用形成矩形空隙,称为“垂直天窗”。

高速铁路一般实行垂直天窗修。列车运行图天窗时间应固定,不应少于240min。根据需要和季节特点,安排昼间检查天窗,昼间检查天窗一般为90分钟。昼间检查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2.因自然灾害、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需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本线封锁、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

设备管理单位作业负责人应与驻调度所联络员联系,申请办理本线封锁和对邻线设置限速160km/h及以下的登、销记手续。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到设备管理单位车间和调度(安全)部门,并由车间、设

备管理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申请,按规定对邻线设置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向相关人员下达限速调度命令,同时及时、正确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设备管理单位待接本线封锁和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的命令后,通知应急抢修人员就近进入防护栅栏(通道),设好防护后,方可进行上道检查、处理设备故障作业。

遇列车调度员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不成功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

3.在线间距不足6.5m的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进行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时,邻线列车应限速不超过160km/h,并按规定设置防护。线路开通后,应尽快恢复常速。在不超过160km/h的阶梯提速阶段,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

4.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遵守避车制度。

施工前应在两线间设置牢固的隔离设施,隔离设施范围必须保证作业范围的全覆盖,防止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侵限。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夜间上道作业防护服应具有反光功能,工机具实行编号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反光标记。

上道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人员、工机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人员、工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确认。

6.天窗作业结束后,应先开行确认列车。工务人员使用线路便携式检查仪添乘确认列车,对线路状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放行动车组条件。

7.发生工务设备故障,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8.遇有暴风雨雪天气,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点外不得进入路肩和桥面范围内。

二、防护办法

施工作业、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和设备故障处理应设置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作业负责人、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

(一)防护信号及信号备品

1.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1)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及其代表的意义如下: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的速度运行

(2)视觉信号包括以信号机、信号牌、信号灯、信号旗、火炬发出的光色、以及有的徒手动作表示的信号。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3)听觉信号是以号角、口笛等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表示的信号。 2.高速铁路工务主要防护信号、通讯设备 (1)防护中使用的移动信号及信号备品主要有:

作业标、减速地点标、移动停车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特殊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T”字牌)、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以上标、牌均应具有反光功能)。双面信号灯、火炬、喇叭、红色信号旗、黄色信号旗、短路铜线。

(2)通信设备主要有:GSM-R手持台、手持无线电台(对讲机)。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应采用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讯工具。如所用通讯工具无录音回放功能时,应增配录音笔等存储设备。

GSM-R系统是集铁路行车调度指挥、应急通信、日常各专业维护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通信系统,每部手持台都设置了组呼和紧急呼叫等功能,只有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方可使用该项功能,当使用该项功能时,

其他通信将被中止(包括行车调度通信),因此各相关部门、高铁车间须加强对本部门手持台持有人的教育。如果发起了上述呼叫,发起人必须在通信完毕后及时拆除组呼或紧急呼叫,否则会影响GSM-R系统的正常运用。

(二)施工负责人、防护员 1.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GSM-R手持台、手持对讲机等相关防护备品和经审查、审批后的作业方案,领取作业通道钥匙并进行登记。

高速铁路作业执行“双命令、三确认”制度,即“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命令” 双命令和“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三确认。施工(作业)前,应指派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的员工,担任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进入高速铁路作业前(到达作业通道口),与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对表,明确联系方式并通话试机。确认通话良好后,按照高速铁路作业“三确认” 要求,对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登记,并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工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与驻调度所(站)联络员核对调度命令内容,并确认自己、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之间相互通信良好后方可进入栅栏门。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作业等命令。

作业中,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作业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联系。

开通前,应组织质量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停车防护已撤除,清点确认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并确保全部撤出作业通道外,同时做好记录。作业完毕后及时将通道口钥匙归还设备管理单位并填写归还记录。 2.防护员

防护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无视觉、听觉和反应障碍,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提速区段从事线路维修工作不少于2年,或在非提速区段从事线路维修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本专业(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熟悉管内地形、线路(桥隧)设备和列车运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等,熟练掌握相关的规章制度,熟知防护知识,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无任何责任事故、严重“两违”记录。并经过防护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所有铁路营业线施工、检修,需要上道或侵入限界的作业,均需指派现场防护员和驻调度所(站)联络员(时速300-350km/h高速铁路按规定可不指派驻站联络员的除外)。上岗时必须穿戴黄色防护服(夜间反光防护服),佩戴标志,准确掌握动车组运行图。携带GSM-R手持台、手持对讲机等相关防护备品。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应采用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讯工具,无线电台必须配置耳机。使用规范防护用语,防护时做到用语简短、清楚。任何情况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作业过程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定时互相联络。一旦通讯中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立即请求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禁止向区间放行列车,并呼叫区间运行列车停车。

防护员按所处的防护岗位不同可分为: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工地)防护员、中间(联络)防护员和基本防护员。 ⑴ 驻调度所联络员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根据路局调度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负责编制《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并按规定在施工(维修)前规定时间发至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收到《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后,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无误,填记当班驻站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按规定时间传至驻调度所联络员。

施工(维修)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时,由主体单位负责将《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传至配合单位,并确认无误。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的以施工开始时间)前2小时完成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应与《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施工(维修)登记内容”一致。

驻调度所联络员施工(维修)作业销记前,收到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

络员作业完毕、人员已下道,工机具、材料已全部撤回,申请销记的通知并进行确认后,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与驻站联络员核对无误后,在“销记确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驻调度所联络员确认《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时分后,及时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或登记簿)内办理销记手续。 ⑵ 驻站联络员

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携带《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及《施工(维修)日计划》)、动车组运行图和《施工(维修)日计划》等,凭相关证件进入车站行车监控室。于施工(维修)作业(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的以施工开始时间)前40分钟到达车站,完成在《运统-46》上登记。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确认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均到岗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汇报到岗时间,双方应作好记录。

驻站联络员接到承认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后,应及时将命令内容准确、无误地传达给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确认复诵无误后,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通道上道作业,并要求现场防护员在作业地点前(来车方向)20~50米处使用厂制短路铜线,使车载信号机处于停车信号,并实行密码联控。

施工(维修)作业销记前,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与施工(维修)现场负责

人联系,分别确认作业完毕、人员已下道、工机具、材料已全部撤回,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销记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申请销记。 ①正常销记

例:驻站联络员:我是×××单位驻站联络员×××,××项施工(维修)作业完毕,配合单位×××已销记,恢复正常使用,申请销记。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复诵,确认无误,并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确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②设备未按计划开通以及开通后有限速条件时的销记

设备未按计划开通以及开通后有限速条件时,驻站联络员应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逐字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报告。 例:驻站联络员:我是×××单位驻站联络员×××,××项施工(维修)作业完毕,配合单位×××已销记,××恢复正常使用或××开通后限速××km/h,申请销记。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必须遵守调度所(车站行车室)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妨碍调度所(车站行车室)工作。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及调机(轨道车)动态,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加强联控,严禁擅自离岗,不得中途擅自换人,严禁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必须通知现场人员下道,停止作业。

作业过程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定时互相联络。一旦通讯中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立即请求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禁止向区间放行列车,并呼叫区间运行列车停车;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下道避车。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并组织作业人员将工机具、材料撤出防护栅栏外。

强化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安全防护联控。施工、检修作业前,现场防护员未得到驻站联络员在岗防护的通知前,不准上道作业;施工、检修作业中,现场防护员未得到驻站联络员准许上道命令通知前,不准上道作业,得到驻站联络员下道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下道至安全地点,施工、检修作业结束后,驻站联络员在未得到所有现场防护员所有作业人员已返回至安全地点的通知前不准离岗。 ⑶现场(中间)防护员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或维修)作业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防护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进入高速铁路作业前(到达作业通道口),认真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清点、登记、确认工作。接到驻站联络员承认施工(维修)调度命令,确认、复诵无误后,做好记录并回复密码,及时将命令内容准确、无误地传达给施工(作业)负责人,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区间养护作业(包括检查)必须在作业地点前(来车方向)20~50米处使用厂制短路铜线,使车载信

号机处于停车信号,实行关门式防护。站内养护作业(包括检查)必须在进站或出站信号机前50米处使用厂制短路铜线,使车载信号机处于停车信号。养护作业时,现场防护员必须在施工地点前20米使用停车手信号(白天:红旗,夜间:红灯)进行防护。

严格执行作业通道门管理制度,进出作业通道门做到随开随锁。在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通道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核对调度命令内容,并确认自己、驻调度所(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之间相互通信良好,现场防护已设置好后,方可进入作业通道(栅栏门)。

防护过程中,必须保持2-3分钟与驻站联络员通话联系,一旦通信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下道。同时将作业机具、材料等迅速撤出防护栅栏之外。待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恢复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通讯信号不良的长大区间、瞭望距离不足的地段,必须适当增加中间(联络)防护员。遇到大雾、暴风雨(雪)等影响视线的恶劣天气时,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作业。

加强巡查(必须从离通道口最远的作业小组开始监控,达到监控所有作业小组的目的),巡查重点:机具、机具、材料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防止侵线,是否满足电气化铁路规定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均在施工(作业)负责人和防护员的监控范围内,(不得分散作业,禁止离开作业群体单独作业),并对作业人员做必要的提醒,防止人员、机具侵限和不安全因素发生。如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施工(作业)负责人提出并督促整改。

准确掌握天窗作业点时间,现场防护员应根据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加强与施工(作业)负责人联系,天窗作业点结束前30分钟提醒施工(作业)负责人准备撤离线路,防止超点。 施工(作业)完毕,确认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离线路后,撤除防护信号(备品)。

撤出作业通道门前,协助施工(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清点、核对,防止遗留在现场并对作业通道门锁闭状态确认。 (4)基本防护员

保持与施工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接到施工负责人设置(撤除)防护命令,经确认、复诵无误后,做好记录并回复密码。及时、正确地按照施工负责人的指令,在规定地点设置相关防护信号。坚持岗位,立岗接车,确保信号标志不侵限并注意自身安全。 (三)遇列车调度员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不成功时,防护办法

因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施工,需要使列车限速运行时,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向相关人员下达限速调度命令,同时应及时、正确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遇列车调度员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不成功时,防护办法设备维护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

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⑴双线区间一条线上封锁施工,另一条线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如图1—1所示。

长度单位:m 图1—1

注:邻线限速v≤160km/h,使用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进行防护时,图中“A”为1400m。(以下同)。

⑵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如图1—2所示。

长度单位:m

图1—2

⑶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m时,如图1—3所示。

长度单位:m 图1—3

注:①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m时,按800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

②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

三、登销记制度[《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与高速铁路工务相关部分]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

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各铁路局登销记制度管理办法有所差异,实际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铁路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下列区段及范围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其他区段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1.客运专线、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在分散自律下,在行车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 2.路局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3.无线闭塞中心、GSM-R核心网、数调主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相关行车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 设置与保管

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客运专线、高速铁路车站行车监控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与行车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使用结束后应在封面上注明截止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保管单位许可,不得将“登记簿”带出保管场所。

(三) 登记使用范围

1.凡在路局施工日计划、路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公布的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其他作业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

2. 行车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在分散自律下,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登销记应在行车调度台办理,由综合维修调度员(未设综合维修调度员的调度台为助理调度员,以下统称为列车调度员)与驻调度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手续;转为非常站控时,需办理登销记时应在车站“登记簿”内办理,车站必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登销记内容,列车调度员应根据车站的报告,立即在调度台设置的“登记簿”内做好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

非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调度集中区段及非调度集中区段,遇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登销记应在车站“登记簿”内办理。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办理登销记(不影响行车的除外)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员(以下简称“车站行车人员”)必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登销记内容。

涉及联络线的施工、检修作业地点包含既有线调度台和高速铁路调度台管辖地段时,应在既有线调度台管辖的车站办理登销记,由既有线调度台发布施工或检修调度命令,并抄送给相关高速铁路调度台。 3.凡与行车有关的工务、电务(含通信,下同)、房建、给水、电力、牵引供电、车辆、信息系统等设备均应纳入行车设备的范畴,并按本办法办理登销记作业。

(四)登记方法与要求

1.登记时要做到严肃认真,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登记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

2. 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如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电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会同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检查试验时,销记内容应注明“会同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试验良好”,无法会同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检查试验时,销记内容应注明“经试验良好”;如设备已达到行车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行车条件有限制的,销记内容应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使用”的字句,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如限速××km/h),同时,将上述行车限制条件(封锁施工开通后按计划限速时除外)提前20分钟重新登记完毕。

施工开通后,限速条件与运行揭示命令不一致时,应重新登销记,并在限速开始前20分钟完成登记。 故障处理完毕的销记内容中应注明故障原因,故障原因不明时应注明“故障原因待查”。

3.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须停用设备时,应完整、正确登记停用内容和影响范围。工务专业应登记具体封锁区段(包括线路、道岔编号,具体里程等)。

4.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接触网车梯配合施工、维修作业时,须在“登记簿”上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在区间时,须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等具体的设备名称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同时跨区间和站内时,区间端应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

车站端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5.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时,作业点在站内时,应在作业站办理;作业点在区间时,单线及双线垂直天窗作业应在开下行列车的车站办理,双线V型天窗作业应在向区间正方向发车端的车站办理(施工、维修计划中注明在另一端车站办理登销记时除外;点外作业、检查作业以及故障处理时除外);作业点包含站内和区间时,应在作业站办理登销记。

6.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具体的起止时间,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提前签认。

7.《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填记要求

⑴“月日”栏:填写登记人员登记完毕时的日期,月日间用顿号隔开。 ⑵“时分”栏:填写登记人员登记完毕时的实际时分,时分间用冒号隔开。 ⑶“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

a.车站信号电源有计划检修、技表作业二路电源需停用一路电源时,给点1分钟,由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办理登记,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签认给点。

b.设备管理单位临时要点作业或进行封锁作业,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记同意作业的起止时分(发布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令号码),并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在车站登记时,由

车站行车人员报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填记同意作业的起止时分(发布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令号码),并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C.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设备时,应在本栏内登记,并注明“不影响行车”。

d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将情况在本栏详细记载,并填写登记人姓名。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对车站(调度台)的登记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

e.凡破封使用设备(故障通知按钮除外)以及使用故障、总辅助按钮时,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应将设备名称或编号及使用原因在本栏内详细登记;车站行车人员使用故障、总辅助按钮时,还应登记调度命令号码、使用后计数器号码。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对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的登记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姓名。

f.未纳入路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按规定应由车站负责安排的站场维修作业(指不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的行车设备维修),设备管理单位应在本栏详细登记,车站行车人员(车站规定人员,以下同)填写同意作业的起止时分并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g.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区段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应登记申请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⑷“通知时间”栏

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在调度台登记时,列车调度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立即通知驻

调度所联络员。驻调度所联络员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将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通知的工区和被通知人的姓名逐项记录。 ⑸“到达时间”栏

车站以及调度台行车设备故障登记时,该栏指第4项接到通知的人员(车站把关干部)前来检查处理的到达时间,由接通知单位人员填记。在调度台由驻调度所联络员登记时,该栏指第4项接到通知的工区前来检查处理的到达时间,由接通知工区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报告,由驻调度所联络员填记。

⑹“消灭不良及破损的时分及盖章”栏

本栏为设备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完毕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在登记相对应的作业项目内销记;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停用设备处理故障时,登记停用设备的销记和对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登记故障内容的销记,应统一在登记停用设备相对应的作业项目栏内合并销记。经有关行车设备处理人员及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双方签名后,恢复使用。本栏目月、日、时、分为消除不良销记完毕时的日期和实际时分。 ⑺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相互配合作业时,应由作业主体单位牵头,提前通知,分别登记。登记单位不全,车站不予以签认(故障抢修时除外)。

⑻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时由驻站联络员签名(注明具体××工区,如“××工务段××工区:×××”);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由驻调度所联络员签名(如“驻调度所联络员:×××”),未设驻调度所联络员时

由管辖工区人员签名(如“××工务段××工区:×××”)。 8.《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的有关要求 ⑴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①“本月施工编号”栏:填写本月施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中该项施工(维修)编号,无月度施工计划号,填记日计划号码。

②“施工项目”栏:填写施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或有关施工电报规定的该项目的简称。 ③“月日时分”栏:填写施工单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登记完毕时的月日时分。月日为一格(月日间用顿号隔开),时分为一格(时分间用冒号隔开)。

④“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栏:填写施工计划(有关施工电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规定的施工(维修)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停用设备和影响范围,施工计划中注明行车方式时应登记“行车方式按施工日计划执行”,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按规定签名(注明具体××项目部或××段或××段××车间或××段××工区)。 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核对施工(维修天窗)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有关施工电报内容正确后签认;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施工(维修天窗)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有关施工电报内容正确后签认,并向列车调度员申请。

⑤“所需时分”栏:填写施工计划(有关电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批准停用(封锁)的时分。

⑵承认施工

命令号及发令时间: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写发布的调度命令号及发令时间;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填写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写发布的调度命令实际批准的起止时刻并签认,施工负责人签认后方准开始施工;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填写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实际批准的起止时刻并签认,施工负责人签认后方可准许开始施工。 车站值班员签名、施工负责人签名:仅签姓名。 ⑶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

①“月日时分”栏:填写施工单位施工(维修天窗)销记完毕时的月日时分。月日为一格(月日间用顿号隔开),时分为一格(时分间用冒号隔开)。

②“)“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栏:由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填写施工(维修作业)完毕后设备实际恢复情况,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注明具体××项目部或××段或××段××车间或××段××工区)。 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签认。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签认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 ⑷施工开通

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写发布的调度命令号码及开通时间,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列车调度员按规定签认后方可开通;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填写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号码及开通时间,并由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行车人员签认后方可开通。

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值班员签名:仅签姓名。

指定时间段内的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配合、且接触网未停电的维修作业,在维修作业完毕后,开通命令号为承认施工调度命令号码。

⑸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施工项目,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电报)时,由车站规定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登记,向车站调度员(或规定人员)申请施工,并由车站调度员(或规定人员)负责发布承认施工及施工开通的调度命令。

⑹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配合作业时,应由施工主体单位牵头,提前通知,分别登记。配合登记时仅登记“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和“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类别栏,栏内“施工负责人签名”项不再填记。配合登记时仅登记本专业配合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配合作业需停用、影响的设备和范围。

⑺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区段,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的以施工开始时间)前2小时(驻站为40分钟)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

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⑻在车站办理登销记的作业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名”栏签认的姓名为施工计划中注明的施工负责人姓名,由施工负责人本人或委托驻站联络员代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栏签认的姓名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的现场作业检查人员的姓名,由现场作业检查人员或委托驻站联络员代签名。

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作业项目,由驻调度所联络员办理时,“施工负责人签名”栏签认的姓名为施工计划中注明的施工负责人姓名,由施工负责人委托驻调度所联络员代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栏签认的姓名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的现场作业检查人员的姓名,由驻调度所联络员代签名;由施工单位办理调度台行车设备的施工登销记时,“施工负责人签名”栏签认的姓名为施工计划中注明的施工负责人姓名,由施工负责人本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栏签认的姓名为设备管理单位指定的现场作业检查人员的姓名,由本人签名。

⑼客运专线综合维修车间联合作业登销记办法按照《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生产生活一体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⑽电务、工务、供电专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销记样张分别公布见附件

9.《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填写要求按照《××铁路局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整治和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办理行车有关规定》的登销记要求和标准用语执行。 10.登记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要求,认真、正确填记。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填记,如发现登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二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登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登记。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已签认的登记须更正时,不得加盖“作废”章,作业人员应重新登记,并经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签认后,方可对前次登记进行销记,销记用语为“本项登记取消,已重新登记”。

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如发现销记内容不标准、不正确或有二处以上涂改,不得签认,应在销记内容处加盖“作废”章,重新销记。

作业人员办理登销记,发现内容错误确需涂改时,可将错误之处圈掉重写,并在涂改处加盖涂改人的印章或手印。一项登记、销记内容涂改不得超过二处。任何人员不得涂改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已签认的登销记内容。严禁撕页和篡改“登记簿”登销记内容。

客专、高铁设备故障上道在“运统-46(检修及故障处理)”上登记、销记用语,如表1-1所示。表1-1 客专、高铁设备故障上道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上登记、销记用语。

序号 作业 项目 登 记 用 语 电务(工务、供电、通信)发现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至X站间X行线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销 记 用 语 备 注 XX设备XX问题处理完毕,人员、机具已撤离,取消X站至X站间X行线封锁以及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1.限速里程为邻线整个区间的里程。 2.在调度台办理时,由调度员签认(列车调度员:×××,下同)。 故障1 地点在区间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至X站间X行线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电务(工务、供电、通信、铁建)发现XX设备存XX设备XX问题处理完毕,人员、机具已撤离,取消X站至X站间X行线封锁以及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故障2 地点在站内 在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XX设备(X道)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XX设备XX问题处理完毕,人员、机具已撤离,取消X站至X站间X行线封锁以及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限速里程为车站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间的里程。 序号 作业 项目 登 记 用 语 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XX设备(X道)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因X站XX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准备接发车进路,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销 记 用 语 备 注 X设备XX问题处理完毕,人员、机具已撤离,取消X站至X站间X行线封锁以及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X站XX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人员、机具已撤离,取消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单位名称)××工区:××× 车站值班员:××× 限速里程为车站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间的里程。 上道3 准备进路 (五)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区段登销记规定

1. 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设驻调度所联络员,负责与列车调度员办理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登销记。驻调度所联络员与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应使用固定录音电话进行联系。

2. 因施工及天窗修需转为非常站控,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记时,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天窗修作业内容,在施工、维修计划中注明“××站转为非常站控”,经调度所施工室审核确认后纳入施工、维修日计划实施。

3.在分散自律下,遇行车设备故障时,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知驻调度所联络员组织作业人员抢修行车设备;因行车设备临时故障需转为非常站控时,在转为非常站控后,检修人员应在车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设备修复后,检修人员应在车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销记后通知驻调度所联络员。经驻调度所联络员确认试验良好,方可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办理销记。

4.天窗修期间,因道岔整治需要,申请转为非常站控扳动道岔作业有关规定。

⑴天窗修期间,无路用列车开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移及岔区无接触网车梯配合的车站因道岔整治需频繁扳动道岔试验时,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维修计划安排申请转为非常站控进行操作。

⑵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当日天窗修作业内容,对确需频繁扳动道岔的道岔整治作业,应在维修、施工计划中注明“因道岔频繁扳动,临时申请转为非常站控”,经调度所施工室审核确认后纳入施工、维修日计划实施。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频繁扳动道岔的数量确定是否申请转为非常站控,并严格控制申请数量,调度所施工室应从严审核。

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天窗修命令下达后,需扳动道岔时通过车站

向列车调度员申请转为非常站控;设备管理单位应在天窗修结束前30分钟通过车站向列车调度员申请转回分散自律。转为非常站控后,由设备管理单位电务人员负责扳动道岔。

⑷天窗修期间,未转为非常站控的车站需扳动道岔时,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应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提出申请,驻调度所联络员应及时受理并在《道岔转换登记簿》(式样见附件7)登记。驻调度所联络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提出道岔转换请求,列车调度员应在《道岔转换登记簿》签认同意时间,及时扳动道岔。《道岔转换登记簿》由驻调度所联络员负责保管。 (六)相关要求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指派到车站(调度所)的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携带有关防护和联系的用品、工具。

2.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路局调度所管理人员每旬必须对调度台的“登记簿”检查一次,中间站管理人员或运转车间管理人员每旬必须对“登记簿”检查一次,工务、电务、供电(维管)车间管理人员每月对“登记簿”检查一次,并在簿册内适当空白处填写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

第二节 电气化区段作业安全

一、电气化基本知识

电气化铁路主要指电力机车牵引的铁路。 1.电气化铁路主要设备

由于电力机车本身不带能源装置。它所需要的动力能源靠外部供给。专门供给电力机车电能装置,称为牵引供电系统。牵引供电系统主要由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和继电保护装置三大部分构成。 2.电气化铁路对安全的特殊要求

由于我国电气化铁路采用单相工频交流制供电,架设要铁路线路上空的接触网带有25kV的高压,直接威胁过往人员安全。为确保电气化铁路运输安全,铁道部除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对保证安全方面作出有关规定外,还根据电气化铁路的特点,颁布了《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各局、段根据管内的具体情况,专门制定了保证电气化铁路区段行车、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因此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化铁路的规定。

3.电气化铁路主要安全标志

为防止过往人员、车辆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铁道部规定:在电气铁路有关设备上应涂写或悬挂清楚的标志,以提醒过往人员不准接触靠近。主要有以下标志:“有电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4.人体触电的危害

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或者带电体与人体之间闪击放电,或者电弧波及人体时,电流通过人体进入大地或与其他导体形成导电回路,这种情况就叫触电。触电时人体会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按其形式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电击是指电流流经人体内部,引起疼痛发麻,肌肉抽搐,严重的会引起强烈的痉挛、心室颤动或呼吸停止,甚至由于因人体心脏、呼吸系统以及神经系统的致命伤害,造成死亡。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

电伤是指触电时人体与带电体接触不良部分发生的电弧灼伤,或者是人体与带电体接触部分的电烙印,或者是由于被电流融化和蒸发的金属微粒等侵入人体皮肤引起的皮肤金属化。这些伤害会给人留下伤痕,严重时也可致人于死命。电伤通常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造成的。电击和电伤也可能同时发生,这在高压触电事故中是常见的。 5.常见的触电事故及处理

触电事故是多种多样的,多数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或者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是人体过于靠近带电体等引起的。

①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当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而人体的某一部分触及三相导线的任何一相而引起的触电事故称为单相触电,单相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与电压高低、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有关。人体发生单相触电的次数占总触电次数的95%以上。除了单相触电外还有两相触电。它指人体两处同时接触不同相的带电体而引起的触电事故。两相触电时,人体承受线电压,因而比单相触电的危险性更大。

②人体直接接触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外壳是不带电的。但当线路故障或绝缘破损时,人体接触这些漏电或带电设备的外壳时就会发生触电的危险,触电情况和直接接触带电体一样。大部分触电事故属于这一类间接触电事故。

③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当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时,虽然未与带电体接触,但由于空气的绝缘强度小于电场强度,空气被击穿,也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因此电气安全规程中,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都规定了最小允许安全间距。

④跨步电压触电。由于外力(如雷电、大风)的破坏等原因,电气设备,避雷针的接地点,或者断落电线断头着地点附近,接地电流由接地点作半球状向外扩散,使大地表面各点的电位不同,且离接地地点越远电位越低,直至20m以外可视为零电位。如图1-6所示。

图1-6 跨步电压

当人站在接地短路回路上,两脚间就受到地面上不同点之间的电位差,形成跨步电压,引起跨步电压触电。

发现有跨步电压危险时,应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亦可沿 半径垂直方向迈小步慢慢退出。 6.发生触电后应采取的措施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抢救迅速、救护得法。

救护方法主要有:实施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方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急救。

二、电气化区段作业要求

1.认真学习安全规定

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知识。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人员(含民工),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2.禁止接触接触网的规定

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3.避免与接触网立柱、回流线钢轨连接点接触的规定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以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如图1-7所示。因此,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图1-7 回流线钢轨连接

4.保持2m距离的规定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5.建筑物作业的规定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施工领导人要向铁路部门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对于有关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2天提出。

⑵只有在接到铁路部门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⑶施工结束,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铁路电力调度员施工已完了。在拆除临时接地线

之后严禁再进行施工。

6.对断线、线头、绳索不准接触的规定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的铁路有关部门,在检修人员未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10m以外。 7.天桥、跨线桥必须设安全栅网的规定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悬挂有接触网或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8.车辆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汽车和兽力车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m或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模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4.5m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

⑵在装载高度超过2m的货物上,通过道口时严禁坐人;待车辆驶过道口后,再行上车乘坐。

⑶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时,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 供电段要将本条规定内容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9.第一次受电开始,均按有电对待的规定

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10.禁止在支柱上挂衣服、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的规定

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

11.吊车使用的规定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12.抬长大工具的规定

手持木杆、梯子等长大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不准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13.严禁钻车和坐在钢轨上休息的规定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14.严禁在线路上行走的规定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雨天,在接触网下作业人员要穿雨衣,禁止使用雨伞。严禁在接触网支柱下、机车、车辆下避雨、触及接触网的各金属部件。 15.搭脚手架的规定

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

16.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方法

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铁路有关人员报告,组织有关人员灭火,再根据火灾地点、火势和消防灭火的需要,确定接触网是否停电。

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时,接触网必须停电。使用砂土灭火时,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m以外者,接触网可以不停电。

用水浇灭距离接触网4m以外的燃着物时,接触网可以不停电。但是,水管不准朝接触网方向喷射,水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应保持2m安全距离。为此,消防人员最好站在接触网同一侧,向接触网相反方向喷水灭火。站在消防车上灭火时,要注意人体、消防器材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安全距离。

三、电气化区段作业安全规定

1.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道高度单股一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下承式桁架桥和拱桥、斜拉桥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必须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4)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2.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横向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mm2的铜导线。导线两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如图1-8所示。

图1-8 横向连接导线

(3)更换钢轨时,应有电务人员在场配合。

(4)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置好分路电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人员完成。

(5)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导线的连接方法,必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3.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停电。

4.更换钢轨、道岔及连结零部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先

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1)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

(2)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

(3)有接触网的线路上,在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或夹板。 (4)更换整组道岔。

更换工作完毕,必须经供电人员检查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临时安全设施。

5.线路作业必须保持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作业单位应在供电部门配合下,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拧紧螺栓方可结束作业。如接地线需连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严禁在钢轨上焊接。

6.线路大中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或拨道时,施工作业单位应先通知供电、电务等设备管理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派人到场监护并测量支柱内侧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及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的相关规定。静态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7.清除危石、危树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

四、高铁电务、供电接口安全知识

(一)高铁电务接口安全

1.道岔养护维修,在进行几何尺寸的调整时要充分考虑各部件之间的关联关系,注重对道岔状态的综合分析,做好工电联调。同时加强工电结合部联合检查,每月对道岔工电结合部结构全面巡查一遍,并同步进行重点设备的检查。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2. 养路机具、轻型车辆、轨道检查小车、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3.单轨小车、吊轨小车手柄及撬棍等,均应安装绝缘套管。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叉及金属料具,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

4.配合电务做好胶接绝缘接头检测工作,绝缘轨缝不得小于6mm,应保持在6~15mm之间。小于6mm时(含肥边)或拉开离缝时,应与电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进行打磨或更换。

5. 综合接地系统管理的规定

(1)设置综合接地系统,由贯通地线、接地装置以及引接线构成。综合接地系统以沿线两侧敷设的贯通地线为主干,利用沿线桥梁、隧道、路基地段构筑物设施内的接地装置作为接地体,形成低阻等电位综合接地平台。

(2)距接触网带电体5m以内的金属构件和需要接地的设施、设备以及距线路两侧20m范围以内的铁路设备房屋的接地装置应接入综合接地系统。

(3)路基地段信号电缆槽侧壁预制接地端子应与接触网支柱同坐标,由贯通地线引出的分支引接线与接触网支柱基础的连接,应在信号电缆槽外分别与接触网支柱基础接地端子和电缆槽侧壁预制接地端子尾端连接线相连接。

(4)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应设独立接地装置。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或变、配电所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当有困难时,可与综合接地系统相连,但其地下连接点至建筑物内的

电气、电子设备与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的地中长度不应小于15m。

(5)各专业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主要地线种类,如表1-2所示。

表1-2 各专业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主要地线种类

序号 1 2 专业 信号 通信 地线种类 沿线信号设备(所有相关金属设备外壳)的安全地和屏蔽地、工作地。 沿线漏泄电缆悬吊钢索、通信电缆金属外皮的屏蔽地线,通信设备接地,避雷器的安全接地。 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屏蔽地,电力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线及设备外壳接地线。 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复示站的接地 1.站台上雨棚、天桥及房建金属构筑物安全接地。 2.车站信号楼、行车监控室等的综合地网。 1.沿线信息化系统设备的安全地和屏蔽地线、工作地线。 6 其它 2.无碴轨道板、隧道内、桥墩内非预应力钢筋接地。 3.沿线距接触网带电体5m范围内金属构件(如桥栏杆、雨棚、声屏障等)的防感应接地。 3 4 5 电力 车辆 房建 (6)综合接地系统的管理主体及责任 综合接地系统的贯通地线由电务部门负责管理与维护,综合接地系统内的各接地装置和引接线(含两端接头或端子)由各所属专业负责管理和维护,各专业需接入贯通地线时须经电务部门同意。电务部门对贯通地线的各接地端子、相关地线接入和敷设做好动态掌握。

(7)综合接地系统的联合工作制度:综合接地系统的联合工作体由电务、工务、机务、房建、车辆、信息等部门组成。电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每半年对综合接地系统进行检测,检查贯通地线、等电位连接线和连接点的连接状态,测试接地电阻和钢轨电位。

(二)高铁供电接口安全

1.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更换钢轨及影响供电安全作业,应遵守电气化铁路安全规定。必要时应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2.对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其正常

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施工单位应与供电部门配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拧紧螺栓并达到合格后,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焊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严禁在钢轨上焊接。

3.静态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四节 高速铁路工务设备安全

1.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轨道、路基、桥梁、隧道、涵渠、防护设施、排水系统、支挡结构、精测网控制点及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用时,应有工务人员现场监督。

2.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埋设电缆、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

3.严禁在钢轨(道岔轨件)的任何部位擅自钻孔、刻痕、电弧焊焊附。其他专业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铁路局工务处同意并委托工务部门施工。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螺栓孔中心线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两倍。

4.需要截断钢轨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钢轨。处理线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无缝线路胀轨跑道、钢轨折断)可个别采用乙炔切割。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的钢轨,必须在24h内更换。在更换前应派人昼夜监视,本线限速不超过45km/h,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5.常备钢轨、道岔、轨枕及零散路料应集中存放在有作业车辆停留线的车间和工区易于装运的指定地点;必须放置在现场时,应固定牢固,并派人看守,必要时采取限速措施。

6.钢桁梁上部检查作业车、吊栏等附属设施,必须安全可靠,运行中应有可靠的制动设施,承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经常保持状态良好。当设施不使用时,应停靠牢固,有可靠的固定装置,并确保

固定装置的技术状态和强度满足当地最大风力的抗风荷载要求,梁端应设有可靠的拦挡设施。

第五节 劳动作业安全

一、人身安全

1.天窗点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防护栅栏内。

2.施工作业人员赴作业现场时,原则上采用轨道车、工程车等交通工具,集中出发,集体返回。

3.上道作业必须在施工负责人带领下进行,且不得分散作业,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均在作业负责人和防护员的监控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禁止离开作业群体单独作业。

4. 施工作业人员乘坐轨道车,必须坐稳扶牢,车未停稳禁止上下;平板车未安装围(栅)栏及无专人负责看护时禁止乘坐。

5.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6. 下道避车

以下为本线封锁或慢行施工作业,邻线不封锁,但限速160km/h及以下时的下道避车规定,否则禁止上线作业。

本线来车下道规定:

⑴ υmax≤60km/h时,不小于1000m;

⑵ 60km/h<υmax≤120 km/h时,不小于1400m; ⑶ 120km/h<υmax ≤160 km/h时,不小于3000m; 邻线来车下道规定:

⑴ 本线封锁时,邻线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⑵ 本线不封锁时(慢行施工作业)

邻线速度υmax≤120 km/h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邻线速度υmax >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人员下道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⑴υmax≤120 km/h时,不小于2m;

⑵ 120 km/h<υmax≤160 km/h时,不小于2.5m。

8. 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祥细检查。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9.没有隔离设备时,禁止双层作业。

10.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11.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m。

12.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13.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14.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15.大型或特殊施工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6.电气化安全

(1)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距离。

(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进行隧道的检查、漏水整治、衬砌修理、油刷标志、除冰、隧道口的粉

刷装饰、建筑物上作业、桥上使用高压水清洗钢梁和上承载式桁梁和上跨限界检查,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3)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网工或经专职人员在现场监护。

(4)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接近。

(5)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6)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7)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8)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二、劳动保护

1.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3.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

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4.所有施工作业(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夜间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功能的防护服。

5. 电器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触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三、安全用电知识

1. 线路电机应定期检查,不得自行修理。维修电器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3.电气化铁路区段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4.任何电源设备,在未检查或证明无电之前,应一律认为有电,严禁非电工人员,在电气设备上作有电或无电检验;

5.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开关、电线或其它电器;

6.发生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若有人触电应迅速切断电源并进行救护。

7.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任意改粗或用铜丝、铁丝代替。 8.需接入综合接地系统贯通地线时须经电务部门同意并落实专人(需持有电工操作证)负责管理和维护。

四、防寒、防暑安全知识

1.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2.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

⑴.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

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

⑵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

⑶做好易冻的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

⑷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伍。

3.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旅客候车室及高温车间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4.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qm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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