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文件苏交质〔2008〕29号、苏交质〔20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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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文件

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苏交质?2008?29号

根据交通部?2007?33号公告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部有关文件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均应执行《新办法》及《新定额》。

二、人工费单价分成两种,即机械人工单价58.14元/工日,一般人工单价为48.77元/工日。

三、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41.3%,其中:养老保险费21%、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8%(含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路发?1996?611号文执行。

五、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概预算编制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公路司组织的测评,并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

六、根据《新办法》的要求,概算、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需在造价文件中签盖与资格证书相配套的印章,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七、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自行编制的补充定额,需经省厅质监站(定额站)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编制工程造价文件中使用。

江苏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苏交质?2008?32号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实际,现将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一、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定额》),及部有关文件要求,《新办法》《新定额》将在2008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配合《新办法》《新定额》在我省的公路工程中全面施行,结合工程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的公路工程

人工费单价调整如下:

1、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调整至58.14元/工日。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整。

二、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水运工程(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人工费单价调整至30元/工日。待交通部修改完善后的《内河航运定额》发布施行后,水运工程人工费单价再做新的调整。

2、执行时间2008年7月1日起,在此之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不再调整。

三、交通养护工程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执行。

四、人工费单价仅作为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江苏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q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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