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13 09: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 五代十国到宋朝推荐度:
- 相关推荐
高珣:《中国法制史》教案 第六讲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讲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
1.分析唐朝以后法律对唐朝的变革;
2.宋朝民商事法律的发展与宋朝的社会变革; 主要内容: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二、宋朝的法律制度
一、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907-960)
(一)立法概况 《大周刑统》:(见教材P221)即《显德刑统》,是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是一部以律为主,附以相关式、令、格、敕的综合性刑事法规,对《宋刑统》的制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法律内容的演变
1、刑罚空前酷烈:①杖刑演变为“合欢杖”、(双杖对下)“随年杖”(杖人如其数)
②流刑演变为刺配;到宋朝甚至是三刑合一,刺面、决杖、配流合而为一; ③出现凌迟;
2、增设罪名,加重量刑;
3、民事法规渐趋完备:以后周影响最大。
(三)司法制度(请自己阅读)
二、宋朝的法制制度
(一)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理学:理学萌芽于唐代中后期的韩愈、李翱,经北宋的周敦颐、邵雍、程颢、程颐,最后由南宋朱熹集其大成。理学的最大成就在于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4、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二)宋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230) 1、《宋刑统》: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1)以刑律为主,律敕合编。
2)篇下设门,共213门。其中“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门”较特殊。
3)立“起请”条。一些条文后附有“臣等参详”或“臣等议曰”等开头的文字,
称为“起请”条。
高珣:《中国法制史》教案 第六讲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2、编敕: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遍适用效力的“散敕”
进行整理,删除重复、矛盾及无普遍指导意义者,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布,刑法化了的编敕,成为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3、编例:由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编集的判例汇编,包括指挥与断例,前者是中
央对下级官署的指令,后者是断案的成例。
4、条法事类:以公事性质为标准,把统编的敕令格式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先后有《淳
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和《淳祐条法事类》,只有《庆元条法事类》保存至今。
(三)、宋朝的法学成就及法制的历史地位 1、宋朝的法学成就
1)关于“刑法”研究:傅霖的《刑统赋》以音韵的形式将《宋刑统》编成通俗易懂便于记忆的律学读本。
2)关于案例研究:《折狱龟鉴》、桂万荣《棠阴比事》,《名公书判清明集》
3)关于法医学研究: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医学著作。(见教材P234)
2、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日本学者认为中国法制至宋朝才达到顶峰。
(四)宋朝法制内容的主要变化 1、刑事法制
1)重法地与《盗贼重法》: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 2)刑罚的变化:
①折杖法:将笞杖徒流四种刑罚折抵为一定数量的杖刑; ②刺配:宋朝时杖刑、流刑与刺面三刑合一;
③凌迟:北宋仁宗开启宋朝使用凌迟的先例,南宋宁宗《庆元条法事类》凌迟成为法
定第一等死刑。
3)新设罪名: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
2、民事法制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
①农业劳动者获得主体地位,有承佃与转佃的自由 ②家内服役者获得主体地位
③手工业劳动者与商人的主体地痊得到进一步肯定 2)物权
1)土地所有权制度进一步完备, 公田法
土地买卖契约订立的四步骤 2)族产:义庄(见教材P245) 3、债权(自己阅读) 4、婚姻家庭与继承
①婚姻关系:结婚的年龄进一步提早,男15,女13 ②家庭关系:立继与命继
③继承法规:立继子与命继子有所不同
高珣:《中国法制史》教案 第六讲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3、行政法制
1)枢密院(见教材P252) 2)三司 3)差遣制
4)致仕:70岁
(五)宋朝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1、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①设置“审刑院”以加强对于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见教材第258页) ②设置路级“提刑”与派遣特使以控制地方司法; ③皇帝亲自行使审判权,御笔断罪的设立 2、完善诉讼审判制度:(见教材第260页)
①鞫谳分司制: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离,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诉讼审判制度。负责审问的机关为“狱司”或“鞫司”,负责判决的机关为“法司”或“谳司”。宋朝从州到大理寺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在这种制度下,检法断刑的官员无权过问审判事务,负责审判的官员也无权检法断刑,两司独立活动,不得互通信息。这一作法一方面,有利于互相制约,避免司法官专权而导致冤案,但另一方面,它也带来司法程序复杂的弊端。实际上负责判决的官员无权过问审问也导致冤案不可能真正被避免。
②翻异别推制:翻异别勘制是犯人推翻原口供时应该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的制度。翻异,指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别勘,又称“别推”、“别鞫”、“移推”,指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法律规定,申诉必须逐级进行,不得越诉,同时法律也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如翻异不得超过三次,妄行翻异者,重审时加重刑罚等。
③务限制度:务限法是关于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的制度。务,即农耕,每年二月初一为“入务”,即农忙开始,直到九月三十日为止,这段期间称为“务限”期。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务、地租等民事案件。十月一日起为“务开”,可以受理审判上述民事诉讼案件。务限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不可因诉讼而影响农业耕作,但可见极力限制民事诉讼的意图。
④理雪制度:理雪制度是指当判决生效后,犯人及其家属如有不服,可以依程序逐级进行申诉,称为“理雪”。但申诉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不得越诉。受理申诉案件的官府都应在期限内组织无干碍官吏审理,对于大案要案,需由临时组成的具有特别法庭性质的“推勘院”审理。当事人申诉的期限是有规定的,只能在判决生效的三年内提起。
高珣:《中国法制史》教案 第六讲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正在阅读: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06-13
2017-2022年中国彩钢卷帘门行业运行模式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目录)08-30
关于生活、爱情以及保证书02-16
C语言程序设计100个简单的经典例子05-11
某期货高手的文章 转贴08-25
PP塑料碗注塑模设计12-05
通信原理期末复习题答案复习资料04-10
幼儿园大班社会教案:安全教育我知道04-10
(完整版)财务咨询公司合同范本04-09
- Win7 安装MySql图示
- 计算器课程设计报告
- 部编版八年下语文第三单元第六单元古诗文理解默写练习及答案
- 13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 土力学试题~~~~
- 公务员打印资料
- 传热膜系数测定实验报告 - 图文
- 新时期煤矿协管安全工作的创新与实践
- 第五章 习题及参考答案
- 220kV架空线路强条执行记录表
- 音乐欣赏读后感
- 高炉
- 劳动教育需要新的时代内涵
- 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
- 银行会计练习题2答案
- 2013年七年级地理上册知识点复习提纲湘教版
- 人教版三年级语文上册第四单元测试题(A卷)(有答案)
- 营养师第九章练习题
- 湖北省武汉市2018届高三毕业生二月调研 理综化学
- 行业分析2018-2023年中国男性护肤品行业市场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
- 十国
- 五代
- 宋朝
- 制度
- 法律
- 六年级英语集体备课电子教案 - 图文
- 马克思课程论文 《人类进化史诗----突变》观后感
- 实验三
- 怎样培养小学生计算能力的培养阶段性成果
- 2015-2020年中国生猪养殖市场竞争格局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 图文
- 2017-2018年鄂教版小学语文四年级上册《蝉》获奖教学设计第1课时
- d商务英语常用缩略语表
- 有关银行英语的词汇_7
- 数据库 数据操作语言DML实验
- 新课程化学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探索(姚新平)
- 《大学物理实验》习题集
- 国务院:今后出台就业政策不与户口挂钩
- 辉煌与梦想-词
- 初二全等三角形奥数卷
- 关于国培计划征文的通知
- 大学物理静电场经典习题详解
- 记承天寺夜游教学反思
- Web服务开发技术-实验指导书
- 肌肉练习题
- 18年高考语文二轮复习专题06图表与文字转换教学案(含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