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曾国藩的司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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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曾国藩的司法思想

【摘要】: 清廷重臣曾国藩非常重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严明执法,反对任意赦免和赎罚,做官期间禁止辖区内违法关押人犯导致冤狱累讼,及时清理积案,严惩司法腐败。这些思想在当时清廷统治时期具有进步意义。

【关键词】: 执法严明; 直隶清讼; 以法治吏

作为清廷重臣的曾国藩一生著述颇丰,留给后人1400多万字的文化遗产,系统展现了他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外交、法律等方面的思想,文章主要介绍曾国藩在担任直隶总督期间清理诉讼时反映出的主要思想。

曾国藩认为,天下真正大治离不开法治。因此,他极力赞扬周敦颐的法治观:”圣人之法天,以政养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性,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论焉。故得刑以治情伪微暖。”⑴他甚至认为唐虞以后的五刑是”不易之典”。

一、主张严明执法,反对任意赦免和赎罚

曾国藩主张立法执法必须严肃认真,立法是必要的,立了法就一定要认真执行。他说:”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若待而不行,尔后更改,则不如不轻议法令为好。”立法要谨慎,要符合社会的需要。法律制定后,执法必须从严,但并非漫无条理,而是要”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⑵即法令颁行之后,需要有公允的执法者执行,才能实现”赏一人而天下劝,刑一人而天下惩”的良好的执法局面。

曾国藩反对任意赦免和赎罚。他说:”国藩尝见家有不肖之子,其父曲宥其过,众子相率而日流于不肖。又见军士有失律者,主者鞭责不及数,又故轻贯之。厥后众士傲慢,常戏侮其管辖之官。故知小仁者,大仁之贼。多赦不可以治民,溺爱不可以治家,宽纵不可以治军。”⑶曾国藩坚决反对任意赦免和纵容犯罪,对于与赦免相关的赎罚,他也主张禁止。他对词讼罚捐的做法甚为不满。过去有人犯罪,若情节不是很严重,官吏念其无知,有意为其开脱。若适逢地方上要用工,便以罚银若干来结案,不再治罪。曾国藩认为这种做法违背法律,无视法律的威严,因此,他明确要求各地方官吏一概停止词讼罚捐。

二、反对冤狱累讼,严禁私自关押

曾国藩于1851年年底向咸丰皇帝上奏《备陈民间疾苦疏》,指出”盗贼太众,良民难安”、”冤狱太多,民气难伸”是当时民间主要疾苦。盗贼数多,捉人勒赎,官府缉拿不力,差役往往讹索事主财物,或杀其他囚犯以抵此案,但真正的盗贼并没有捉到。案不能破,赃追不回,而事主之家已破,官员粉饰以保其官职,长此以往,盗贼横行,良民无安枕之日;冤狱太多,只有少数案件可以水落石出,大部分案件皆坐原告以虚诬之罪,被告者却安然无事,逍遥法外。”一家久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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