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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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4?21号

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及 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自治区岗位聘用及考核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1?39号),按照先考核后聘用的工作程序,坚持以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岗位聘用主要依据的原则,学校拟对2011年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面负责对考核及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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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工作组和岗位考核及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岗位考核及聘用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各部门成立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岗位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各学院领导小组由5至9人组成,各部门领导小组由3至5人组成。各领导小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整理及报送材料。

二、聘期满考核 (一)基本原则

根据岗位聘用等级应履行的岗位职责,注重业绩贡献,按岗位类别分级考核。考核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与新一轮岗位聘用挂钩。

(二)考核范围

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间我校所有在岗在编的人员(不含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期间新进的人员,按照来校工作实际年限和所在岗位进行考核。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考核工作实施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勤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学院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和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审定。管理六级及以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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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具体实施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1?39号)的要求,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教职工在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要求自行制定。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分为教学考核和科研考核两部分;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分为业务工作考核和科研考核两部分;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主要考核其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以及业务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未完成岗位职责者; (2)不按规定参加聘期考核者;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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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 (6)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者。 (五)考核结果

岗位考核合格人员,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续聘,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聘期内的岗位降低一级。

三、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

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根据首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对现岗人员进行续聘或降级;二是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1?39号)中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制订的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岗位。

各岗位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择优选聘的方法产生。竞聘者根据学校各类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由本人提出申请,对应聘的岗位职责、近三年(2011年7月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应聘的预期目标作出书面说明。各单位岗位聘用及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者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评出结果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及新一轮聘用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2014年5月30日前,各单位成立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小组,并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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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9号)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将工作小组名单和考核办法报学校审定、备案;安排布置本单位考核和聘用工作,公布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聘用条件;个人填写《××岗位考核及聘用表》,交各单位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小组。

2.2014年6月15日前,各单位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小组对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查;经过评审给出单位考核和聘用结论,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3.2014年6月25日前,学校各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及聘用结果,报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审定。学校对专业技术三级岗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聘期满考核

1.凡聘期内离岗、退休、解聘者,不进行岗位考核。 2.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者,考核条件可适当放宽。 3.“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位进行考核。主岗位是专业技术岗的按专业所在学院(部)进行考核。

4.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次仍然按照首次聘用岗位考核;管理岗位发生变化的,按照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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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pg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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