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中心学校2013秋绩效考核方案
更新时间:2023-04-24 23:19: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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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万屯镇兴化中心学校教师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黔府办发[2009]58号文件、及义龙教政(2013)82号文件等精神,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基本利益,激发基层一线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兴化片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片区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启海(兴化学校校长)
副组长:
王亮金(兴化中心学校副校长)
赵锦香(兴化中心学校教导主任)
成员:吴尚兰冯道刚付乃云韦佼男潘天书郎连标刘梦李合成黄玉敏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锦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对象
兴化片区学校全体教职工(兴化学校、海丰学校、纳玉学校各校单独考核。新分人员上级未配发绩效工资的除外)。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兴化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学期(7月至次年12月)、下学期(1月至6月)两次考核造册,由万屯教育辅导站审核后上报,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实施办法:
1、对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
2、资金来源:每位教师每月拿出395元作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资金,(各校基础性绩效总额为实有人数×395元/人×6)。每月教师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足395元的自己补足,教师每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出395元,剩余的金额年度结束时发放给教师本人。
3、绩效工资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校长津贴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每月提取1520元,用于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副校长、教务主任、副主任、政教主任每人每月120元作岗位津贴;出纳、会计、团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作岗位津贴;初中实验室管理员、远程管理员每人每月80元作岗位津贴;图书管理员、音体美管理、小学科学管理、教研组长、计算机维护每人每月60元作岗位津贴;学校工会主席每月50元作岗位津贴;兼职人员每人每月岗位津贴最高为150元。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平时绩效考核和学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教职工平时绩效考核各项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每位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得分总和。该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该项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每项单价,每项单价乘以教职工该项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该项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该项全校奖励性绩效补贴总额 / 该项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单项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4、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①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请假期间学校考核部分绩效工资不发,产假期间学校考核部分绩效不发。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②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5、考核要求(严格按照义龙教政(2013)82号文件对照执行)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6、教师量化分作为评优评模、晋级调岗、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考核内容德、能、勤、绩。(百分比以核到学校奖励绩效为单位“1”)
平时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师德修养(含廉)5%、岗位职责10%、超课时津贴27%、考勤18%。学期绩效考核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教育质量等量化打分,教育教学成果奖40%。各项金额核算按实际到校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乘百分比进行核算。
(一)、师德修养(每人以20分为基础分,)5%的金费。
1、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评课说课等)每次扣2分;
2、不服从组织调配和学校安排的工作,不遵守校纪校规,每次扣3分;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只要有学生或家长反映到学校,情况属实者,影响极坏者,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借故对学生施以报复,或因学生未完成各项任务而让其停课反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扣2-5分。
4、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作风不正、品行恶劣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5、上课期间在校穿背心(体育教师除外)、拖鞋、上课或开会接打手机(行政人员公事电话、行政办公室和校长的电话除外)。上课坐教(除特殊情况外),每发现一次扣1分;
6、教师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索要财务、有偿家教、校外兼课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7、聚众赌博,参与赌博者或提供赌博场所者,参与吸毒、贩毒,参与色情活动每发现一次扣5分;
8、酒后上课、自习辅导者一次扣3分;
9、上课、上自习辅导者不管纪律一次扣2分;
10、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扣3-5分;
11、无理取闹,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每次扣5分;
12、教师穿着、行为不规范者,经教育不改者每次扣3分;
13、学校要求后,在校园内乱停车辆,每次扣1分、不戴上岗证每次扣1分。
14、本项无扣分则为满分,本学期本项分数为负数的,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二)、岗位职责(基础分10分)10﹪的经费
1、教学中上课准备不充分、不按课时进度备课、课后补教案,按进度对照,每出现一次或差一课时扣1分。
2、作业布置分量要适当,批改作业要及时,批改作业、批改作文次数必须达到中心校教务处要求,每缺一次扣1分。
3、要求教师每月听课至少2节(不含本组公开课),家访至少2次,差一次扣1分。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节次扣相关教师各3分。
4、未经学校同意,不按课表上课,利用课堂时间备课或看其他书报的每次扣1分。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请人代课,发现一次扣双方教师每人2分。
5、分管学校的图书、仪器、体育器材的教师,在开学初做好统计工作,期末与事务处做好财产清查,差一样照价赔偿(损坏的要上报并做好登记),并扣管理教师每样0.5分。
6、学校要求拟写的教改文章、计划、总结、表、卡、册及有教师听课的教案检查等,出现各种计划、总结不符合工作实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交的,除限期补上外,每缺一件扣2分;直接不交者每件扣3分。
7、值周教师未按学校安排、不认真履行值周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每次扣2分。
8、中心工作突击加班,经校务会同意,每加班1小时加1分。
9、教职工发现并制止学生违纪,发现并书面上报违纪事件每次加1分,主动上前制止并处理突发事件及书面上报的每次加1分。(值日或值周及分管职责教师除外)。
10、向学校提建设性、可行性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行政会议讨论,按其价值适当加2至10分。
11、上课期间,学生不认真上课,班上纪律混乱,左顾右盼或趴在桌上睡觉(趴在桌上即认定)每一人次扣1分。
12、发生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故。遇到安全事故教师不及时制止,放任事故发生,一次扣10分。因教师自己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学生的安全事故,扣15分。故意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扣考核分外,按国务院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追究教师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3、全体教师必须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实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黔教法发〔2011〕152号)的要求在各学科教学中向学生渗透法制教育.各学科渗透法制教学课时占整个学科总课时的比例分配如下:政治、历史90%;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地理50%;英语30%;数学、音乐、体育、美术20%。各学科渗透法制教学课时不得低于规定比例,缺一课时扣2分。
14、本项无加分扣分则为满分,本学期本项分数为负数的,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三)、超课时津贴27﹪的经费
1、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每位教师总课时—基础课时,再用本款总金额÷全校教师总超课时= 每一节超课时单价,再用超课时单价×每位教师超课时=教师个人超课时津贴。除公假(学校因工作需要派出的假)外其余所有假所耽误课时均从超课时中扣除。通过调整后按5元/节左右计算(波动幅度不超过0.5元)。
2、中心学校校长管理工作核定为14节/周,副校长管理工作核定为12节/周,正副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管理工作核定为10节/周,学校出纳、会计管理、团队人员、初中实验室管理员的管理工作核定为8节/周,分管学校远程管理员的管理工作核定为6节/周,分管图书、音体美、小学科学管理工作核定为4节/周;班主任、教研组、计算机维护等管理工作核定为2节/周。分管工作量合计最高不能超过14课时。村级完小校长管理工作核定为13节,教导主任管理工作核定为9节,其他分管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核定为4节;村级教学点校长管理工作核定为11节,课时特殊情况学校自行研究决定,可自行参照本镇同级同类学校执行。
3、班主任工作管理:班主任教师按《兴化中心学校班风班貌评比细则》实施,中学部、小学部分别评比:从班主任津贴中人均拿出50元/月进行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见《兴化中心学校班风班貌评比细则》,剩余部分足额发放。
4、教师事假、病假、公假、特假、法定假自己安排代课,代课一节5元(波动不超过0.5元),凡请假不安排代课的按旷课处理;除公假【指学校因工作需要而派出的假、含学历提高,普通话培训(必须考核过关)】外的任何假从超课时数中累计扣除。
5、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参加或没有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
6、住宿生管理按实际管理天数每日20元计算,总金额从超课时津贴中优先提出。具体职责及实施细则由政教处负责安排和督查,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按旷一节课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本项根据各条款加减分进行核算。
(四)、考勤:按学校考勤制度要求进行(35分,通过调整按每分12元左右计算)18﹪的经费
1、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节扣2分、旷课一节扣3分,护理假、病假每节扣0.5分并需提供住院证明、用药清单、住院发票(特殊情况由值日领导报校长认定),否则按事假计扣,婚、丧、嫁、娶、学历提高一周内等只扣课时不扣分;(事假半天按两节计算,事假一天按四节计算;旷工半天按两节计算,旷工一天按四节计算,一天内两节课按半天计,两节以上按一天计)
2、请三天以上的事假、病假,必须按要求找好代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若超过15天者,停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法定休假、工伤治疗期间不扣分,但必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找好代课教师。一个月内法定休假在15天之内,有超课时的累积扣除所超课时数,一个月超过15天者,停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父母、岳父母(生病、逝世)、子女(上大学、生重病)、配偶(生病、逝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校务会决议执行。【婚假:婚假期为7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14天(包括双休日);产假:按法定年龄结婚后生育一孩可请产假90天,在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8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丧假:父母、岳父母、子女死亡,丧假5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丧假2天(路程远的可适当增加路程假);(其余履行请假手续后按事假处理);本人搬家、满月酒不准特假】。
4、请假2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报教辅站备案。请假3-7天的先在学校签字,再由教辅站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先在学校签字,再到教辅站签字,再到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批。请假时自己找好代课教师,才给予批假。(突发事件除外)
5、眼保健操、课间操前一节课的教师必须跟班到岗,每缺一次扣1分。
6、学校集合、升、降旗活动,班主任必须跟班到岗,每缺一次扣1分。
7、学校开展的教研活动、例会、紧急会议、升、降旗等各种活动,请事假一次扣2分、旷一次扣3分。
8、每月无任何扣分、扣课时者为满勤,满勤加2分。
9、本学期本项分数为负数,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五)教育教学成果奖/ 40﹪的经费
全市或全区期末统测教学成果奖:
(1)小学部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名列全镇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6分,第四名至第八名从15分起依次递减1分,第8名至倒数第7名(含)之内的得10分,倒数第一名得2分,倒数第二名得4分,从倒数第三名至倒数第七名从5分起依次递增1分。英语学科前5名顺数分别得18、16、14、12、10分,倒数按倒数1、2、3、4、5顺序分别得3、5、6、7、8分。
(2)中学部1班语、数、外、物、化单科成绩各学科名列全镇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6分,第四名得14分,第五名得12分,第六名得11分;政、史、生、地单科成绩各学科名列全镇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3分,第三名得10分,第四名得8分,第五名得4分;各科6名以后名次均不给分。
(3)中学部2班语、数、外、物、化单科成绩各学科名列全镇前3名得20分,第四名、五名得18分;倒数第一名得10分,倒数第二名12分,倒数第三名14分,中间名次均按16分计算。政、史、生、地单科成绩各学科名列全镇前三名得15分,第四名得10、第五名得9分,倒数第一名得3分,倒数第二名得4分,倒数第三名得6分,中间名次均按8分计。
(4)九年级第二学期中考任务及奖励细则由校务会研究决定,教育教学成果分按第一学期统考名次分处理。八年级生物、地理第二学期若不统测统评,各学科按第一学期统测名分处理。
(5)学校未上课的行政或后勤人员,教学质量奖=中学部校总平名次分×中学部单价或小学部校总平名次分×小学部单价,然后取中学部或小学部金额最高者为本块最后教学质量奖。计分方法:小学部得分按以上第1条第(1)款执行。中学部第一名20分,中间一名15分,最后一名10分。
(6)本项只作为学期绩效考核内容。无得分则计零分,最高累计分为60分,超过部分不再加分。
八、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九、本办法由兴化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十、此办法若以上级相关要求相抵触,则以上级要求为准。
万屯镇兴化中心学校
2013年9月修订
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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