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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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司 2011 96号

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素质及律师事务所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等相关规定和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实施意见》,牢牢把握云南“桥头堡”建设、“滇中经济圈”建设、昆明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为律师业发展提供的重要战略机遇,紧紧围绕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这两大主题,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为主线,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在提高中创新、在创新中跨越。促进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为“十二五”期间我省、我市经济社会的大开放、大发展、大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市局成立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婉秋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继华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赵 勇 市司法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才全 市律协副会长

成 员:程 智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李春华 市律师工作处处长、市律协会秘书长

梁 波 市律协党委副书记

创建办公室设在昆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李春华兼任。

三、工作目标

按照《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规范管理:

(一)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管理;(二)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三)律师事务所场所管理;(四)律师业务管理;(五)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六)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推进风险管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

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召开动员会,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对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各律师事务所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传达、广泛发动;及时启动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的相关工作和安排部署。

(二)创建推进阶段(7月-10月)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

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的具体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提出规范达标项目、时间、负责人,切实抓好整改和规范,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申报阶段(11月)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根据《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或以上者,可以向创建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申报报告、自评打分表、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涉及的全部规章制度等文书图片材料副本(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页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四)评审阶段(12月)

创建办公室根据《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对各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并按照《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规定程序逐步进行初审、公示、推荐、审核。

(五)表彰及公告阶段(12月)

通过审核的律师事务所,由昆明市司法局授予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牌匾并予公告。同时对在工作开展中存在工作不力,违反《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等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并备案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深刻认识开展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的重要意义,消除模糊认识,切实把这次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列入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具体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开展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创建规范管理活动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成为现代新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头羊;对基础较差、对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本律师事务所要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创建工作、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实现我市律师事务所整体业务和管理水平实现新跨越。创建活动将通过网络信息专刊、专栏等有效形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交流成果、推广典型,促进规范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抓规章制度落实,规范执业人员、辅助人员管理,杜绝私自收案、私自收费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上,以实际行动

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附件:1.《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

2.《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司法行政 律师 规范管理 实施方案 抄送: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昆明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2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o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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