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015号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认定实施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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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文件

教字[2010]15号 签发人:李康举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认定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学院“应用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发明及各类大奖赛和各种学术活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探索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定我院学生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我院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参加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竞赛奖的,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即取得“奖励学分”。

第二条 课外活动包括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综合素质(含才艺或文体)类竞赛、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出版专著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第三条 经学院认定的奖励学分与正规课程学分同等对待,其成果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可申请免去相关课程或环节的学习和学分。但替代总学分一般不超过30分,同时按

照相应认定的成绩进行课程成绩替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无特殊说明时,替代课程为公选课或专业选修课。

第二章 具体认定办法

第四条 考取研究生和公务员的认定

1、学生参加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通过初试取得复试资格,但未被最终录取为研究生的,英语、高等数学和与研究生考试相关的一门专业主要课程成绩认定为优秀,取得相应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4分。

2、学生参加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被报考学校或单位录取的,英语、高等数学和三门专业主要课程成绩认定为优秀,取得相应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6分。

第五条 英语等级考试

《大学英语》分层次组织教学,参加英语等级考试采用替代学分,即学生完成该门课程的学习,取得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证书,可替代相应课程学分。

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替代

备 注 替代专科的英语成绩,合格 替代专科的英语成绩,优秀 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大学英语三级 替代本科的英语成绩,合格 大学英语四级 替代本科的英语成绩,优秀 替代本科的英语成绩,优秀并大学英语六级 奖励4学分(可替代公选课)

英语应用能力等级 英语应用能力B级 第六条 参加学科竞赛的认定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表

竞赛级别 国 家 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含纪念奖、鼓励奖) 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 (本科学生) (专科学生) 18 12 12 8 9 6 6 4 认定 成绩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2

一等奖 二等奖 省、行 三等奖 业 级 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含纪念奖、鼓励奖) 12 9 13 4 8 6 5 3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注:

① 团队参赛获奖:如无顺序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有序,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3学分。

② 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学分。

第七条 参加综合素质(含才艺或文娱)类竞赛的认定

综合素质(含才艺或文娱)类竞赛学分认定表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含纪念奖、鼓励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省、行业级 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含纪念奖、鼓励奖) 奖励学分 8 6 4 3 6 4 3 2 认定 成绩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国家级 注:

① 团队参赛获奖:如无顺序则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若有序,经排序,第一位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2学分。

② 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学分。

③ 综合素质类奖励学分只可替代公选课学分。 ④ 竞赛级别有异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确定。 第八条 发表学术论文的学分认定

学术论文学分认定表

论文级别 被SCI、EI、SSCI、ISTP收录的论文 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国际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省、部、国家级学术活动论文(作报告或收入论文集) 出版专著 奖励学分 每篇12学分 每篇8学分 每篇7学分 每篇4学分 每部8学分 认定 成绩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注:第一作者获全额学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1学分,最低3学分。

第九条 获得发明专利的学分认定 1、发明专利每项8学分;

2、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学分。 替代的相关课程成绩计为优秀。

第十条 专业任职资格和技能证书的学分认定

1、参加国家各类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可认定4学分,获中级证书者可认定6学分,获高级证书及以上者可认定8学分;

2、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可认定3学分,获程序员及以上证书者可认定5学分;

3、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工水平证书者可认定3学分,获中级工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可认定5学分。

同一类证书,只计其中最高认定学分。以上各类证书替代成绩高级工及以者上计为优秀,其余计为良好。

第十一条 参加体育竞赛学分认定表 名次 系数 n 组别 加分标准 1-3名 12 4

4-6名 8 7-8名 6 全国

省级 为参加比赛而训练超过3个月或比赛中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8 6 3 5 注:享受该加分资格的学生必须是我院长年训练的体育代表队主力队员(资格认定由军事体育部负责),加分资格须经学院公示后生效。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学校组织的集体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申报。申报时填写《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申请奖励的学分,申请替代的课程。同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及所载刊物的封面、目录复印件,有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鉴定报告,开发的软件或制作的策划方案,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教师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2、申请认定的学分及成绩,由各系或分院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核实,经负责人审批、签名,各单位对材料进行汇总,于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认定。

3、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申请表返回各系,登录成绩。登录成绩由各系指定教师负责,成绩登录方式与普通考试课程相同。

4、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5、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视同考试试卷进行管理、保存、归档。

第四章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关于学生学分奖励的其他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o6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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