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组通字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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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

(组通字[1998]13号)

为确保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的质量,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组通字[1996]5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等级,由中央组织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直接进行检查验收。

2、其他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的单位,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1)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标准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2)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二级、三级标准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或委托下一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验收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成人员主要是各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业务骨干,根据需要也可以吸收同级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4、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申报等级单位的数量,可组成若干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二、申报等级的材料和时间

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的单位,在自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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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评定等级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如成立档案工作机构的时间,保管干部人事档案数量,档案管理人员的数量,档案室管理设备的情况等);

(2)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

(3)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情况;

(4)宏观业务指导情况。

2、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表中所列各项要填写清楚,“申报单位自检意见”一栏要简写。

3、申报单位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审批部门申报等级,各单位原则上首次只能申报三级,个别条件具备的单位也可直接申报二级或一级。但具有宏观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在下属管档单位没有达到规定的等级比例以前,原则上不得申报一级。定级后,满一年方可再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

三、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负责审批的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工作程序如下:

1、对申报单位的《审批表》和申请评定等级的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批表》所列项目填写不正确,申请评定等级的报告内容不齐全的,退回原单位,重新填写申报。

2、制定检查验收工作计划,将检查验收日期通知申报单位。

3、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并进行认真的培训学习。

4、检查验收的具体步骤:

(1)听取全面汇报。即听取申报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同志关于实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情况的全面汇报。

(2)查看有关资料和基础设施建设。即看档案室内文件资料、规章制度、簿册表格等是否健全;“六防”措施是否落实;所申报等级必备的设备是否齐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使用计算机的情况等。

(3)抽查档案。即500--1000卷的抽查10卷,1500卷以上的抽查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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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nw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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