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教师交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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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教师支教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调整和优化教师结构,逐步缩小校际间师资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支教教师,是指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元市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安排的城区学校(含元坝二小、柳桥小学)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流教师,是指区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量10%左右”,安排的编制保留在原学校,进行校际交流的学校管理干部和教师。

第二章 支教交流条件和时限

第四条 支教交流教师必须是政治思想好、师德师风好、班级管理好、教学业绩好、身体素质好的在编教师和管理干部。

第五条 支教的主要对象为城区学校(含柳桥小学、元坝二小)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交流的主要对象为超编学校教师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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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和任职满6年的学校管理干部。

第六条 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以上,原则上可不选派支教交流。女教师在怀孕期和哺乳期内,若本人未主动提出申请,不得选派支教交流。

第七条 教师支教交流时间一般为1学年(当年9月至次年8月)。

第三章 支教交流人员选派程序

第八条 支教交流人员选派由学校和区教育局共同负责,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下达指标。区教育局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和各学校的教师编制及岗位情况,于每年8月20日前将支教交流教师指标数下达到相关学校。

(二)制定方案。各学校根据校情实际,制定人员选派方案。 (三)学校推荐。按照人员选派方案,由本人申请或学校召开教代会、行政会讨论研究确定支教交流人员名单,于每年8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股。

(四)安排分配。区教育局按照统筹兼顾、校际均衡的原则,研究确定支教交流人员的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五)报到上班。派出学校接到通知以后,立即通知并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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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交流人员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上班,一律不准搞迎来送往。

第四章 支教交流教师职责

第九条 支教交流教师的工作量不得少于受援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支教交流期间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创新活动。学习、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方法,充分发挥示范表率和桥梁纽带作用。具体完成好“三项”任务:教好一门主课,带好一个班级,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第十条 支教交流期间与受援学校教师结对,通过举办讲座、集体备课、上公开课等形式共同提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支教交流教师在受援学校每期主讲一节公开课、举办一次讲座。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活动,每期听课20节以上,支教交流结束时撰写工作总结1篇,一式三份,分别交区教育局人事股、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各一份。

第十二条 学校管理干部支教交流,还应在受援学校分管或协助分管某方面工作,有效组织校际互助活动,促进受援学校管理水平提升。

第五章 支教交流教师管理

第十三条 支教交流教师实行受援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受援学校为支教交流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是党员的支教交流教师参加受援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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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年底在受援学校缴纳党费。

第十四条 受援学校要定期组织示范课、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发挥支教交流人员作用,每学期末向区教育局书面报告支教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及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严禁支教交流教师雇人顶岗,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对支教交流教师考核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职晋级、提拔任用、评优选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支教交流教师请假须严格按照受援学校和区教育局制定的请假制度执行,受援学校做好考勤记载。未经请假而随意离岗或请假期满而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受援学校每半学期将支教交流教师的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函告派出学校,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将根据缺勤情况,安排其下一学年度继续在该受援学校支教交流一期或一学年后才能回原派出学校工作。

第十八条 受援学校要制定支教交流教师管理办法并认真落实,建立支教交流教师业务档案。对支教交流人员,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公正评价,区教育局将不定期开展支教交流情况明察暗访。

第六章 支教交流教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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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支教交流教师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以受援学校考核为主、派出学校配合,按照《中小学教师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查阅资料、量化测评、调查问卷、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支教交流教师在课堂教学、传教帮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工作履职和作用发挥等情况。

第二十条 支教交流教师年度考核量化得分前15%的为优秀等次,考核量化方案见附件。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交流支教人员评优选先和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支教交流工作安排的;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在受援学校未完成规定的公开课和业务讲座任务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受援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有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教育形象和声誉的。

第二十二条 支教交流人员年度考核表由受援学校填写业务部门考核意见和学年度考核评语,盖部门公章和学校公章;派出学校登记备案并在学年度考核评语栏加盖公章。由区教育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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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考核结论。

第二十三条 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支教交流教师,支教交流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年度考核优秀的支教交流教师,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凡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交流教师,支教交流时间顺延一年,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支教交流教师待遇及经费报销

第二十四条 教师支教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工资及政策规定的“五险一金”等福利由派出学校落实,与派出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发放,享受受援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待遇。

第二十五条 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可报销下列费用。 (一)交通费。支教教师自工作单位至受援学校的往返交通费每月在派出学校报销4次。

(二)工作补助。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支教教师,每工作一日按4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支教教师,每工作一日按3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年度考核不能达到合格等次的支教教师,不得发放工作补助。报销工作补助需提供由区教育局开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和受援学校开具的完成公开课和业务讲座任务的证明,方可报账。支教教师的交通费、工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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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等费用,由派出学校在教师支教选派工作经费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六条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可报销下列费用。 (一)交通费。交流人员自工作单位至受援学校的往返交通费,每月在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各报销2次。

(二)资料讲义费。交流人员承担受援学校教科研等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的,受援学校据实报销其资料讲义费。

第二十七条 支教交流教师(含学校管理干部)的派出学校,于每年秋季开学初必须为支教交流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保险期限自当年交流报到之日至次年8月31日,保单复印件于每年9月15日前交人事股备案。如因工作疏忽,未购买意外保险而又发生了意外事故的,派出学校将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实行服务基层奖励积分制度。按照川委办?2014?7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不含元坝城区学校及柳桥小学、元坝二小)学校支教交流的人员,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工作每满1年计0.5分,积分可累加,积分用于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晋升岗位级别。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在试行过程中及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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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支教交流教师工作考核评分表

教师姓名: 任教年级及学科: 受援学校:(公章)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团结协作(3分),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2分)。 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2分)。无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3分)。 无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在校园内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等现象(3分)。不私自调课、换课(2分)。 达到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及以上(达到者得10分,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得7分,达二分之一得4分的,少于二分之一的不得分); 教学计划简明可行(1分),备课教案规范,项目齐全(2分),符合教学标准和要求(1分); 课堂教学突出素质教育,体现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2分)。注重学生能力培养(1分),知识传授准确,教学效果明显(1分); 课外辅导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1分),按时批改作业,作业数量符合要求(2分),有批改记录(1分);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2分),完成听课、评课规定数量(2分)。 带好一个班级:每学期组织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德育活动和教育活动各1次(2分)。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学生养成习惯较好,班风学风明显好转,学生热爱并积极参与班级活动(2分)。妥善应对处理突发事件(2分)。 帮好一名青年教师:公开教案,公开课堂,以便于青年教师学习(2分)。提前批阅青年教师的教案,帮助青年教师准确把握课堂教学目标,掌握课堂教学环节,帮助分析课堂教学可能出现的情况,指导使用有效的教学方法(2分)。坚持听青年教师讲课,每周至少一节,及时开展课后点评(2分)。 教好一门主课:所教学生的学科素质、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和发展,学困生进步大,按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要求达到教学目标(2分)。所担任的学科教学成绩在全区统一测试处于前三分之一位次或较上一学年有明显提高的(10分);处于前三分之一位次以下至五分之三位次的(5分);五分之三位次以下不得分。 权重 5分 5分 5分 10分 4分 4分 4分 4分 考核得分 师德 师风 15分 工作 业绩 50分 6分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 用 , 完成三项任务: 6分 12分 每学期至少主讲一节公开课(3分),举办一次讲座(3分)。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服从教育教学管理,严格工作纪律(1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1天扣0.5分;旷工一天扣5分,被区教育局督查不在岗又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一次扣5分。 师 生 满意度达95%以上的记优秀(10分);满意度达85%至94%的记良好满意度(8分);满意度达70%至84%的记合格(6分);满意度达70%以10分 工作 纪律 15分 — 8 —

6分 15分 10 下的记不合格(0分)。 受援 学校 考核 10分 小计 奖励 加分 10分 合 计 支教交流教师工作结束时,受援学校要认真考核和鉴定,予以量化给分。 10分 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加5分,市级二等奖加3分,市级三等奖加2分;获区级一等奖加3分,区级二等奖加2分,区级三等奖加1分。 100分 10分 100分+10分 考核组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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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nw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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