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工岗位责任制

更新时间:2023-08-18 02:40: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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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工岗位责任制

一、熟悉全区所使用设备性能。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对责任范围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

二、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三、增强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正确认识维护设备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设备完好率标准。

四、严格依照设备的维护标准,按照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同时作好维修记录。

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井下需停电检修的,必须持有工作票;由电工进行停、送电。否则,不得擅自停电检修。

六、设备的各类保护装置应定期测试、核准、调整。

七、主动钻研业务知识,着力提高操作技能。积极向区、矿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按时按量高标准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劳动纪律及假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规定时间(已强调或抢险不按此时间界定)不到岗位或设备运行(工作中)时离开岗位为脱岗。

第二条 不参加班前会(排班),不进行安全学习每人次各处罚20元;班前会迟到(早退)每人次处罚10元。

第三条 不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每人次处罚 20元;经警示仍不改正,每人次处罚 50元,当班无出勤。

第四条 无故不上班为旷工;排班后未到岗或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为缺岗;每人次处罚50元;小班每人次另支付50元的顶岗工资。

第五条 未执行手上交接班,工作时间睡觉、脱岗,每次分别处罚50元。造成事故或生产影响,另赔偿处罚。

第六条 事假:书面报队长审批;加班后请事假不计发加班工资;3天以上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病假:大班必须在排班前交假条给班长,三班制人员必须提前报班长处,否则处罚50元。

第八条 有效有资假:一个月内(30天)由班组承担并贴班;一个月以后由队支付工资或派员顶岗。

第九条 有资假计出勤,区内部工资性奖励,扣除有资假天数后按实际上岗出勤天数奖励。

第十条 有资假不计井下出勤和工分,班组井下出勤总天数不得超报;凡不假而走、假满不归(未续假)按旷工处理。

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做到明白清楚、详细有序,避免出错。

二、接班人员务必将上一班人员移交的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并作好记录备查。

三、井下、地面各班组的交、接班时间按班组规定的时间进行,并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四、各班交接时以质量标准化、安全状况、文明生产、机器设备的完好为重点。

五、如未做到手上交接班的,经核实后,对未按时交接班的人员处以50元罚款。(特殊情况,经区队核实情况属实,不以处罚)

六、接班的人员,必须按时接班,如接班班组按规定时间每超过5分钟以前款为基数增加罚款50%,以此类推。(特殊情况,经区队核实情况属实,不以处罚)

七、交班人员务必在交班时间以前搞好质量标准化、安全状况、文明生产,不得拖延交接班时间,若导致不能按时接班的,比照前款处罚。

班组长预警考核办法

为提高我区班组长业务技能水平,增强爱岗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区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实施班组长预警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调动班组长工作积极性,实现全队安全和谐,员工增收。

二、考核范围

全区在岗班组长。

三、考核标准

(一)政治思想

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上级保持一致;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公道正派,谦虚谨慎,诚实守信,发挥模范作用。

(二)工作能力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解决急、难、险、重工作的能力;

执行上级决议的执行能力。

(三)工作作风

团结协作,虚心听取不同意见。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雷厉风行,勇于承担责任的情况。

遵章守纪,听从指挥,以身作则。

创新进取,严格大胆管理,爱岗敬业。

(四)工作实绩

完成区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绩效。

(五)民主测评结果。

每季对班组长进行一次员工民主测评。

四、考核方式

一季度考核一次,区长、党支部书记对考核情况签字确认,并进行全区公示,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核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区长

副组长:副区长

安全副区长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

六、考核结果说明

㈠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定为“优秀”;

考核分在80-95分以上的,定为“称职”;

考核分在60-8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

考核分在60分及其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㈡考核结果作为班组长任免、评先的重要依据。直接与工资、岗位津贴挂钩。

1、考评结果全年保持在95分以上,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次年后备人才申报资格。

2、凡考评结果在60-80分,书记、队长对本人进行沟通谈话,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季度工作无起色,撤职。

3、凡考评结果在60分以下的,书记、队长对其诫免谈话,撤职。

员工技能提升办法

加强员工操作技能培训,是提升员工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为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力保环节畅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成立员工技能提升领导小组。

组 长:区长 书记

副组长:副区长

成 员:班长 安全员

日常工作由技术员负责,并拟定培训计划。

二、工作职责

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对员工的技能提升工作。

⒉确定技能提升内容,组织资料和选定参加技能提升的人员。 ⒊制定技能提升时间、地点、计划、目标和所要达到的目的。 ⒋负责对已技能提升的员工进行考试考核、评比奖惩。

三、员工技能提升时间

每月由副组长结合全区的工作实际,选定培训项目择重对员工进行一次培训。

四、员工技能提升以培训方式为主

除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员工培训外,本区自行组织理论和现场实作培训。

五、培训工种:电钳工、运转工等工种。

钳工操作规程

1、维修钳工工作前应明白当天的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根据当日工作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检修、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2、维修工作需停电时要联系电工备好停电牌。

3、不允许在井下折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运出地面维修。

4、在倾角大于15度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5、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好,处理故障时要先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6、在检修、维修现场,现在负责人要讲清工作的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7、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防碍工作的杂务,保证环境安全,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

8、维护检查时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相关制度执行。

9、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折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

意遮盖好,注意保护好设备的防爆面,注意保护好折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10、在调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

轮、葫芦、千斤顶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11、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执行,必须有施焊措施。

12、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13、维修钳工应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对检修部位、

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作好检修记录。

14、检修结束后,应检查清点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

不得有异物。

电焊、气焊(割)操作规程

1、电焊、气焊(割)工需经体检合格,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工作时穿带好防护用品。

3、工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应认真检查电、气焊设备、机具的安全可靠性,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进行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要冲洗干净,打开所有孔盖。

4、在容器内焊割要二人轮换,一人在外监护,照明电压要低于36V。

5、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是否良好,焊机二次线及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头、阀门紧固件应坚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不能沾油脂。

6、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7、移动电焊机位置时,需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8、换电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导电物上,敲渣子时应戴好护眼镜。

9、氧气瓶、乙炔瓶相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距离应有10米以上。

10、焊接场地应具有消防器材,路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接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11、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处理现场,把

氧气瓶、乙炔瓶放在规定地点,下班时要立即卸压。

机电区班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区长、区党支部书记、分管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班完成交办的任务。

二、认真抓好现场管理,带头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工程验收制度。

三、对工作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区干汇报。

四、团结合作给下一班创造好生产条件。

五、坚持原则,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技术,提高解决和生产现场中发生的实际问题。

七、评好工分、出勤,月底累计不得出差错,交区长审批。

机电区材料物资管理制度

根据矿的材料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做到切实控制,不得超用,厉行节约,尽量回收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长是全区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区材料员、库管员,具体负责材料领用入库,发放、回收工作。

二、区长根据生产情况计划下月材料计划,按当月产量控制材料费用。材料员具体控制,不得超标,绝不允许私人或违规领用材料,违反处罚200元,撤销材料员。并按材料领用价格两倍赔偿处罚。材料员每旬向区长和区委会汇报材料领用消耗情况。

三、材料员、库管员必须建立材料领用回收明细台账,做到账、卡、物相互一致。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由材料员承担处罚。

四、材料员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开出领取单据,值班区干签字。区长审批,方可领取,不经区长审批,造成后果的由库管员负全责。

五、材料员从供应部领回的材料,要作好交库台帐签字记录。违者每次处罚50元。

六、材料发放坚持“先进先出、出陈储新”的原则,发放要有值班区长同意签字和领料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违者每次处罚50元。

七、班组需要领用材料,由班组负责人向材料员申报,分管副区长把关是否需领用。班组要建立材料领用消耗台帐备查,违反处罚50元。

八、每月15日,各班组把下月所需材料、配件计划上报分管区长处。

九、区按照交旧领新的原则,必须回收交旧,各班组将回收交旧的材料收据单交材料员登记。

十、大宗材料交旧按矿的规定执行,现场必须区干把关控制,不得将有用或可复用的材料物资交旧,并建立清单签字备查,违者承当全责。

十一、私拿、盗卖材料物资(包括废旧材料物资),经查实后由责任人追回,或按材料价值进行赔偿,另视情节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报矿处理,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凡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区给予相应奖励,并保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nr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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