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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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1-11-26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

(一)学校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创新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十八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十九周为学院审核公

示时间,第二十周为教务处审批、反馈学院记载学分时间。

(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四)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创新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创新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

A: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 B:申请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可到学院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答辩,亦可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予以评定;

C: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五)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任选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四、评定的标准

(一)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绘图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环境艺术大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

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创新学分值 项 目 级 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个人 特等奖或第1名 一等奖或第2-5名 国际级 二等奖或第6—10名 三等奖或第11—18名 特等奖或第1名 一等奖获第2-5名 国家级 二等奖或第6—10名 学科竞赛 三等奖或第11—18名 特等奖或第1名 一等奖或第2-5名 省部级 二等奖或第6—10名 三等奖或第11—18名 特等奖或第1名 一等奖或第2-5名 校级 二等奖或第6—10名 三等奖或第11—18名 1.5分 1分 1分 0.5分 2.5分 2分 2.5分 2分 2分 1.5分 2分 1.5分 4分 2.5分 4分 3分 3分 2分 3分 2.5分 5分 4分 6分 5分 4分 3.5分 5分 4分 7分 6分 集体 6分 5分 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非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备 注 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学分只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获校级奖不奖励学分。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学生参加和完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全过程,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完成内容 完成国家级项目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完成国家级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完成校级项目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完成校级项目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5名 1 0.5 负责人 2 1 2-5名 2 1 负责人 4 2 名次 创新学分值 自选项目 导师项目 (三)公开发表的论文 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被SCI、SSCI、EI检索 论 创新学分值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第一作者 5分 3分 2分 1分 0.5分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和国内核心期刊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文 (四)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和各种产品、软件、课件等。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科技成果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国家级 科技活动 科学研究 省级 科技活动 科学研究 产品 软件 课件 创新学分值 特等奖或第1名 第一负责人 5 一等奖或第2-6名 第一负责人 4 二、三等奖或第7—18名 第一负责人 3 特等奖或第1名 第一负责人 4 一等奖或第2-6名 第一负责人 3 二、三等奖或第7—18名 第一负责人 2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3 开发转让 第一开发人 2 一般性研制 第一研制人 1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取0.5。 获奖名称和等级 (五)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主要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创新学分值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5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4.5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4.5分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 0.5-0.9则获奖名称和等级 专 利

取0.5。 五、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认定方式 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可用于: (一)创新学分,可以冲抵培养计划中校选修课程相应类别学分、院学科、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8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的认定方式: 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方式 本科生活动项目 学生类别 理工类学生 创新学分认定方式 认定为学科、专业选修课学分或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科类竞赛 认定为任意选修课学分或跨院文科、经管类学系、跨学科选修课中的理工科技生 类学分 科研训练、学术论文、认定为学科、专业选修课学分或各类学生 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任意选修课学分 认定为任意选修课学分或跨院理工类学生 系、跨学科选修课中的人文社科艺术类学分 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认定为任意选修课学分或跨院赛 经管类学生 系、跨学科选修课中的人文社科艺术类学分 认定为学科、专业选修课学分或文科类学生 任意选修课学分 六、创新学分课程成绩绩点计算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七、检查与监督

实行创新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学分进行检查。

(一)同一学年、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

奖项计算一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但不同类别的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

(二)学院成立创新学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学分初审工作。经认定后的创新学分应在本学院公布,以便监督。

(三)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创新学分,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八、附 则

(一)创新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nm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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