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的使用、填写及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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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的使用、填写及检查标准 (摘自工作票管理标准)

5.2工作票的使用

5.2.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

5.2.2发电机组大、小修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办理系统工作票。根据检修工作进程,若系统工作票中大部分检修工作已完成,应及时终结系统工作票,在办理终结手续前应提交剩余检修工作的工作票。

5.2.3同一部门(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5.2.4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2.5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5.2.6安全措施栏不够用的可以加附页。

5.2.7工作成员在10人及以下的,应填写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超过10人的,应至少填写10个工作成员姓名,并写明工作成员人数。

5.2.8杜绝某项工作票未终结却提前拆除安全措施。

5.2.9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应避免几张工作票安全措施重复,若有重复措施应尽量办理系统工作票。一旦有几张工作票安全措施重复,工作票签发人应在后边工作票的备注栏中写明“编号×××××××-××-×××工作票,与本票‘某某’安全措施有重复”等字样。 5.2.10对安全措施有重复的工作票,先完工的工作票,运行人员在消票时,应在其备注栏中写明“编号×××工作票还在执行,保留‘某某’安全措施”等字样,若安全措施中有地线(地刀)问题,除在“接地线共几组,拆除几组”中写明,并在备注中写明“#×接地线(地刀)由于某某原因保留”。并在值班记录中填写清楚。 5.3工作票的编号

5.3.1工作票的编号分两种,一种为工作票自身的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另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编写,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5.3.2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作为工作票的附票,跟随工作票的编号。 5.4.工作票填写

5.4.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

5.4.2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

5.4.3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炉D磨煤机;

5.4.4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5.4.5“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5.4.6“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5.4.7“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个工作成员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5.4.8设备的大小修属于标准工作,其设备的检修内容和项目都是标准的,所以,其工作内容可以填写×××设备大修或×××设备小修;平时消缺或临修必须将欲消缺的故障或将故障的现象写清楚。例如:可以写成“×××设备×××故障检查处理”、 “×××设备×××现象检查处理”、“×××设备定期试(校)验”“××设备定期检查(保养)”。 5.4.9“计划工作时间”栏是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时间。 5.4.10“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a)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b)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运行人员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c)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此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必须使运行人员清楚进行工作可能产生的后果。

d)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应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凡是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则由工作许可人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措施的,运行人员应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填写“无”;凡是由热控人员执行的,则由工作负责人在相应栏内做“√”记号。

e)“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填写以下内容: 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6)“批准工作时间”栏由值长(班长)填写。

5.4.11其他要求

5.4.11.1一、二种工作票区分原则:需要运行人员采取措施与系统(设备)进行隔离的工作,必须办理一种工作票。带压堵漏工作须办一种工作票。

5.4.11.2工作票必须有具体的安措,严禁出现无安措的工作票,否则,按无票作业处理。 5.4.11.3维护作业的工作票必须是“做一次维护工作,办理一次工作票”。 5.4.11.4电气预试工作应做为一项检修工作,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5.4.11.5工作票的安措必须具体可行,否则,视为不合格票。例如:动火工作票中出现的作好防火措施,应写为准备××型灭火器××具。

5.4.11.6安全措施栏中填写所挂的安全标志牌,同时必须写明悬挂的具体位置。 5.4.11.7使用热控工作票时投退热机主保护的工作还要执行《热工保护投退管理规定》,填写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

5.4.11.8工作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工作负责人或运行值班人员可手工补充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字。

5.7工作票的检查标准

5.7.1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已执行的工作票(含危险点附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5.7.1.1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5.7.1.2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5.7.1.3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5.7.1.4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7.1.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5.7.1.6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5.7.1.7未按规定盖章;

5.7.1.8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5.7.1.9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5.7.1.10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5.7.1.11用票种类不当; 5.7.1.12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5.7.1.13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5.7.1.14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5.7.1.15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5.7.1.16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5.7.1.17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5.7.1.18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5.7.1.19“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全部出现“无”字样。

5.7.1.20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制度。 5.7.2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5.7.2.1检查5.4.1所规定的内容;

5.7.2.2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5.7.2.3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5.7.2.4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5.7.2.5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5.7.2.6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 5.7.2.7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5.7.2.8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5.7.2.9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都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5.7.2.10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5.7.2.11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5.7.2.12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制度。 5.8对外承包项目的工作票管理要求

5.8.1对外承包项目的范围是:设备的大修、小修、技术改造。如果需要对外承包项目,须经分公司批准,且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质量资质必须满足集团公司关于“电力生产发包工程

安全管理的规定”。

5.8.2对外承包项目时,必须明确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履行工作票点检签发人的权利和职责,履行点检员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公司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nc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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