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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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09-00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部分)

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 1 2 工作机构 .............................................................................................................................. 1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2 4 许可程序 .............................................................................................................................. 3 4.1 申请和受理 ......................................................................................................................... 3 4.2 企业实地核查 ..................................................................................................................... 3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 4 4.4 审定与发证 ......................................................................................................................... 4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 5 5 审查要求 .............................................................................................................................. 5 5.1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5 5.2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 6 5.3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 7 5.4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 8 5.5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 8 6 证书和标志 ........................................................................................................................ 29 6.1 证书 ................................................................................................................................... 29 6.2 标志 ................................................................................................................................... 30 7 监督检查 ............................................................................................................................ 30 8 收费 .................................................................................................................................... 31 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 31 10 附则 .................................................................................................................................. 31 附件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32 附件2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 33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 43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 44 附件5 检验报告 ..................................................................................................................... 45 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 ......................................................................... 49

I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部分)

1 总则

1.1为了做好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信部科[2000]394号文)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5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

序号 1 产品单元 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 产品品种 抛物面 平板 分体 2 3 直播卫星室外单元 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一体化 安全模式 规格 天线口径+材质 型号 企业 自定 型号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1

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审查部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589号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邮政编码:050081 电 话:0311-86924010 传 真:0311-86924262 电子信箱:lipeihong54@163.com 联 系 人:李培红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定点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 1~3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 的1~3栏填写。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该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凡申请取证企业,需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凡申证企业迁移、更名、增加产品单元时,应提供新换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一周内同一型号的产品,它的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相同(包括软件)并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出的产品)检验合格。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

3

员共同组成。

4.2.4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4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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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4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见表2。

表2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产品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序号 相关标准 标准名称 计数抽样检验 1 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2 SJ/T 11387-2008/XG1-2009 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1—2008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GB/T 2829—2002 GB/T 2828.1—2003 标准号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电子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工科{2009}第57号】 4 GB 8898-2001 5 GB 13837-2003 注:1.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

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5

2.产品性能要求按附录A~D执行。

5.2 企业生产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

企业的必备设备应是企业自购的、非临时租用的,资产归申证企业所有的设备。

表3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生产设备 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精度要求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天线面精度检测 天线面成型模具、天线面成型 抛物面 设备、喷塑和喷漆设备、酸洗 磷化设备、剪板机 装置或设备 样板 塞尺 千分尺 1 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 天线面成型模具、天线面成型 设备、喷塑和喷漆设备、酸洗 平板 游标卡尺 0.01mm 0.01mm 0.01mm 0.02mm 0.02mm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信号源 1×10 频率响应 ±(0.5~3.0)dB 源输出电平精度 ±3.0dB -6频谱分析仪 磷化设备、剪板机、插件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波峰焊、贴片机、回流焊 网络分析仪 方向图测试系统 Ⅱ级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分体式 直播卫星 室外单元 一体化 插件生产线、总装生产线、 波峰焊、贴片机、回流焊 标量网络分析仪 RLC参数测试仪 直播卫星数 插件生产线、总装生产线、 3 安全模式 字电视接收机 波峰焊、贴片机、回流焊 信号源 1×10 频率响应 ±(0.5~3.0)dB 源输出电平精度 ±3.0dB ±3% —— -62 频谱分析仪 注:1.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2.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检测设备属于保密仪器,不再配备检测设备。

6

5.3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表4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 单元 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 电性能 直播卫星室外单元 电 性 能 一体化 电 性 能 振幅/频率特性 功率增益 噪声温度 镜像干扰抑制比 相位噪声 外观、标识 带内任意接收频带(36MHz)增益波动 功率增益 一本振频率容差 镜像干扰抑制比 外观、标识 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安全性 绝缘电阻 抗电强度

表5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平板)

7

产品 品种 抛物面 检验项目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 外观、标识 增益 效率 噪声温度 驻波系数 第一旁瓣电平 外观、标识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1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2中4、5、7、8、9项 分体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4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表4中2、4、5、8、10项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4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4中3、4、6、8项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8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19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表7中1~5和7~13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2001 10.3条款 结构和工艺 安全 模式 电性能 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及条款号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SJ/T 11387-2008/XG1-2009 4.2.4条款 外观、标识

电 性 能 接收频段 板面材质 结构形式 圆极化电压轴比 噪声温度 振幅/频率特性 带内任意接收频带(36MHz)增益波动 一本振频率容差 输入饱和电平 镜像干扰抑制比 增益稳定性 相位噪声 多载波互调 输出频率范围 天线调整范围 电性能检验项目规定见附录B 5.4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见附件2。

5.5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1. 抽样原则

按所申报的产品单元,每个产品单元按申报的不同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分别抽取产品进行检验。

2. 抽样方法和要求

审查组在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由核查人员负责抽取样品,当场加贴封条,核查人员签名; 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见表6)一式四份(企业、检验机构、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执一份);

抽样单上至少有两名抽样人签字,两名企业人员签字,并在抽样单上相应的位置加盖企业公章; 3. 抽样地点

可在企业成品库中的合格产品中按规定母体的样品中随机抽取。也可在生产线末端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4. 抽样数量

表6 天线(抛物面)产品的抽取数量

8

天线口径(m) D<3 D≥3 抽样基数 20 5 抽样数量 2 1 注:玻璃钢天线(含非金属天线)环境试验与电性能共用样品。

9

表7 天线(平板)产品的抽取数量

样品基数 ≥60

表8 接收机产品的抽取数量

样品基数 ≥60

表9 室外单元的抽取数量 抽样基数 ≥60 抽样数量 6 常温电性能 2 电磁兼容 2 环境适应性 2 抽样总数量 6 常温电性能 2 安全性 1 电磁兼容 1 环境适应性 2 天线口径(m) D<0.45 抽样总数量 6 常温电性能 2 安全性 1 电磁兼容 环境适应性 2 2 注:外观包装、结构与工艺、功能、安全性测试共用常温电性能样品。

注:外观结构、功能测试共用常温电性能样品。

注:外观结构、功能测试共用常温电性能样品。

10

表10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

企业情 况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生产地址 联系人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 生产地址 联系人 抽样情 况 型号规格 抽样基数 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封样情况 抽样人员签 字 企业人员签 字 备注 说明 请企业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样品等级 抽样数量 抽样日期 抽样地点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注: 1.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

须盖章。

2.天线产品应标明材质、口径;接收机应标明型号;室外单元应标明分体、一体化。 3.不同类型、规格型号的天线、接收机、室外单元分别抽样。

11

5.5.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5.2.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抛物面)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5.2.1.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1。

表1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抛物面)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包装、外观 结构与工艺 功能、安全性 常温电性能 判定标准 见表15 见表15 见表15 见表15 见表15 5 环境适应性 5.5.2.1.2 不合格分类

a)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见表12。

表12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不合格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 产品商标、商标图案、QS标志,生产地址,其中缺少或错误 无技术标准或标准错、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安装图,装箱单其中缺一或与产品不符 产品说明书严重错误,可误导用户操作 规定要求的附件缺失 附件外观污损 产品说明书无焦径比及配合室外单元的照射角 不合格分类 A A B B A B C B 备注 —— —— —— —— —— —— —— —— b) 外观结构和功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3。

表13 外观、结构和工艺、功能、安全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不合格内容 反射面碰伤变形 QS标志、产品商标、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其中缺一或错误 馈源支杆变形 反射表面有损(裂纹、划伤、脱漆) 馈源加工粗糙 紧固件短缺 天线座和支架碰伤变形 钢板反射面厚度 <0.55mm(标称值) <0.75mm(标称值) 12

不合格分类 A A B B C C C B A A 备注 —— —— —— >5mm ≤5mm —— —— —— D≤0.6m D>0.6m 明 显 不明显

表13(续) <0.6mm(标称值) 9 铝板反射面厚度 <1.0mm(标称值) <1.2mm(标称值) <1.5mm(标称值)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c) 常温电性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4。

表14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5.2.1.3 检验方法

天线的包装、外观结构、功能、安全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反射面厚度采用刮掉涂层用游标卡尺、千分尺测量。

天线的常温电性能指标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4.2.8中表2进行检验,要求在高、中、低三个取样频率点上进行测试。

5.5.2.1.4 不合格判定 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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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 A A A B B B B A B A D≤0.6m 0.6m<D≤1.2 m 1.2m<D≤3.0 m D>3.0m —— ——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 —— —— 安全 铸铝反射面板厚度 <2.0mm(标称值) 玻璃钢天线高温贮存、低温贮存后起泡、断裂 0.3~2.4 0°~360° 3.0~4.5 ±90° 0.3~2.4 5°~85° 俯仰范围不满足 3.0~4.5 5°~90° 没有仰角刻度盘指示或刻度误差大于1° 方位转动范围 方位角刻度盘指示(可选) 表面均方根值误差不满足要求 焦距调整范围不满足要求 接地端子 检验项目 接收频段 板面材质 馈源位置 增益 效率 圆极化电压轴比 噪声温度 驻波系数 第一旁瓣电平 广角旁瓣包络 天线调整范围 圆极化交叉极化鉴别率 不合格分类 B B B A A B B B A B B B 备注 —— —— —— —— —— —— 适用于分体馈源 适用于分体馈源 —— —— —— ——

表15 天线不合格判定方案

序号 1 2 3 4 5 6 7 检验项目 包装 判 抽 别 样 样品数量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水 次 RQL 判定组 RQL 判定组 RQL 判定组 平 数 65 0,1 150 2,3 200 3,4 Ⅱ 一次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 0,1 0,1 0,1 0,1 0,1 0,1 150 120 200 200 150 150 2,3 1,2 2,3 2,3 1,2 1,2 200 — 300 300 — — 3,4 — 3,4 3,4 — — Ⅱ 一次 Ⅱ 一次 Ⅱ 一次 Ⅱ 一次 Ⅱ 一次 Ⅱ 一次 外观、结构和工N=2 65 艺、功能、安全性 (D<3m) 常温电性能 包装 65 80 N=1 外观、结构和工 80 艺、功能、安全性 (D≥3m)常温电性能 环境适应性 N=1 80 80 5.5.2.2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平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5.2.2.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6。

表16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平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包装、外观 结构与工艺 功能、安全性 常温电性能 判定标准 见表20 见表20 见表20 见表20 见表20 5 环境适应性 5.5.2.2.2 不合格分类

a)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见表17。

表17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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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 产品商标、商标图案、QS标志,生产地址,其中缺少或错误 无技术标准或标准错、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安装图,装箱单其中缺一或与产品不符 产品说明书严重错误,可误导用户操作 规定要求的附件缺失 附件外观污损 不合格分类 A A B B A B C 备注 —— —— —— —— —— —— ——

b) 外观结构和功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8。

表18 外观、结构和工艺、功能、安全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c) 常温电性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19。

表19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5

不合格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 无产品商标 表面有损(裂纹、划伤、脱漆) 颜色、质地(纹理)有明显差异 紧固件短缺 有可见污垢 天线座和支架碰伤变形 方位转动范围不满足(按表2)要求 俯仰范围不满足(按表2)要求 没有仰角刻度盘指示或刻度误差大于1° 方位角刻度盘指示 平板天线高温贮存、低温贮存后变形、起泡、断裂、裂纹 接地端子 不能用软布擦掉 能够用软布擦掉 明 显 不明显 明 显 不明显 不合格分类 A A B C B C C B C B B B B B A A 说明 —— —— >5mm ≤5mm >5mm ≤5mm —— —— —— —— 功能 功能 功能 功能(可选) 环境适应性 安全性 22检验项目 接收频段 板面材质 结构形式 增益(G0) 效率(η) 圆极化电压轴比 振幅/频率特性 带内任意接收频带(36MHz)增益波动 一本振频率容差 输入饱和电平 镜像干扰抑制比 增益稳定性 相位噪声 多载波互调 输出频率范围 第一旁瓣电平 广角旁瓣包络 天线调整范围 圆极化交叉极化鉴别率 不合格分类 B B B A A B A A A B A B B B B B B B B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5.5.2.2.3 检验方法

天线的包装、外观结构、功能、安全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

天线的常温电性能指标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4.2.8中表2和4.3.6中表4进行检验。

5.5.2.2.4 不合格判定 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20。

表20 不合格判定方案 序号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判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别 水 判定判定RQL RQL RQL 判定组 平 组 组 65 65 N=2 (D<0.45m) 65 65 65 0,1 0,1 0,1 0,1 0,1 150 150 150 — — 2,3 2,3 2,3 — — 200 200 — — — 3,4 3,4 — — —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 抽 样 次 数 1 2 3 4 5 包装 外观、结构和工艺、功能、安全性 常温电性能 电磁兼容 环境适应性 Ⅱ 一次 Ⅱ 一次 Ⅱ 一次 Ⅱ 一次 Ⅱ 一次 5.5.2.3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室外单元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5.2.3.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1。

表2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室外单元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1 2 3 4 检验项目 包装 外观 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 环境适应性 判定标准 见表26 见表26 见表26 见表26 5.5.2.3.2 不合格分类

a)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见表22。

表22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不合格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 产品商标,QS标志,生产地址,其中缺少或错误 无技术标准或标准错、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中缺一或错误 质量(含包装物)、包装箱尺寸,其中缺一或错误 以上标志不清楚仍可辨认 可使产品受损 包装箱受潮、受损 不可使产品受损 16

不合格分类 A A B C C B C 备注 —— —— —— —— —— —— ——

表22(续)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7 8 9 10 11 12

b) 外观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3。

表23 外观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c) 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4。

表24 常温电性能和电磁兼容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不合格内容 不合格分类 备注 C B C B C A A B 序号 —— —— —— —— —— —— —— —— 包装箱上不应有的涂写、涂改 可使产品受损 包装箱内衬垫或 缓冲物缺少或损坏 不可使产品受损 可使产品受损 包装箱内有异物 不可使产品受损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其中缺一或与产品不符 产品说明书严重错误,可误导用户操作 产品说明书无照射角 不合格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 商标、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其中缺一或错误 表面有损(裂纹、变形、划伤、脱漆) 颜色、质地(纹理)有明显差异 有可见污垢 明 显 不明显 明 显 不明显 不能用软布擦掉 能够用软布擦掉 不合格分类 A A B C B C B C 备注 —— —— >5mm ≤5mm >5mm ≤5mm —— —— 22检验项目 工作频段 振幅/频率特性 带内任意接收频带内增益波动 功率增益 噪声温度 一本振频率容差 输入饱和电平 镜象干扰抑制比 增益稳定度 多载波互调比 馈源照射角 输入口回波损耗 圆极化电压轴比 17

不合格分类 B A A A B A B A A B B B B 备注 —— —— —— —— —— —— —— —— —— —— 适用于一体化 —— ——

14 15 输出频率范围 圆极化交叉极化鉴别率 B B —— —— d) 环境适应性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5。

表25 环境适应性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5.5.2.3.3 检验方法

包装、外观结构和功能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

电性能指标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4.3.6中表4进行检验。

环境试验要求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4.3.8中表5进行检验。

5.5.2.3.4 不合格判定 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26。

表26 不合格判定方案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 序号 1 2 3 4 5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N=2 N=2 A类不合格 RQL 包装 外观 判定组 B类不合格 RQL 150 150 150 判定组 2,3 2,3 C类不合格 RQL 200 200 判定组 3,4 3,4 —— —— —— 判 别 水 平 Ⅱ Ⅱ Ⅱ Ⅱ Ⅱ 抽 样 次 数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检验项目 一本振标称频率 不合格分类 A 备注 —— 65 0,1 65 0,1 65 65 65 0,1 常温电性能 N=2 电磁兼容 N=2 2,3 —— —— —— —— —— 0,1 —— 0,1 —— 环境适应性 N=2 注:包装、外观和结构共用常温电性能测试的样品。

5.5.2.4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5.2.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7。

表27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号 1

检验项目 包装 18

判定标准 见表37

2 3 4 5 6 7 8 5.5.2.4.2 不合格分类

外观 结构和工艺 功能 常温电性能 电磁兼容 环境适应性 安全性 见表37 见表37 见表37 见表37 见表37 见表37 见表37 a)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见表28。

表28 包装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不合格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 产品商标、商标图案,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缺少或错误 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其中缺一或错误 无技术标准或标准错 质量(含包装物)、包装箱尺寸,其中缺一或错误 以上标志不清楚仍可辨认 包装箱受潮、受损 可使产品受损 不可使产品受损 不合格分类 A A B B C C B C C B C B C A A B C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包装箱上不应有的涂写、涂改 包装箱内衬垫或 缓冲物缺少或损坏 包装箱内有异物 可使产品受损 不可使产品受损 可使产品受损 不可使产品受损 10 11 12 13 14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其中缺一或与产品不符 产品说明书严重错误,可误导用户操作 规定要求的附件缺少或失效 附件外观污损脏 b) 外观的不合格分类见表29。

表29 外观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不合格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其中缺一或错误 商标、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其中缺一或错误 生产日期、生产地址,其中缺一或错误 无电源标记或错误 功能符号标志不规范或不清晰 以上标志不清楚仍可辨认或固定不牢 19

不合格分类 A A B A C C 备注 —— —— —— —— ——

7 8 9 10 11 按键、开关,其中之一缺损或脱落 指示灯、LCD(或LED),其中任一显示不亮 其中任一失灵 输入、输出和数字接口 其中任一接触不良 表面有损(裂纹、变形、划伤、脱漆) 颜色、质地(纹理)有明显差异 明 显 不明显 明 显 不明显 不能用软布擦掉 能够用软布擦掉 A C A C B C B C B C —— —— —— —— >5mm ≤5mm 2>5mm ≤5mm —— —— 212 有可见污垢 c) 结构与工艺的不合格分类见表30。

表30 结构和工艺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d) 功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31。

表31 功能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不合格内容 机壳严重变形或开裂 机内部件、电路板安装不牢、松动或缺紧固件 盖板、前后板、侧板,其中之一不平或缝隙太大 机内有飞线 印制电路板严重变形或断裂 机内有金属异物 机内有非金属异物 导线未按要求扎线或固定不牢 缺少应有的套管 机内金属件 严重锈蚀或裂纹 一般锈蚀或划痕 不合格分类 A B C B A A C B C A C 备注 —— —— —— —— —— —— —— —— —— —— —— 不合格内容 无室外单元右旋、左旋极化供电电压或缺一 不满足极化电压要求(13V±1V, 18V±2V) 无信号电平指示 无信号质量(或误码率)指示 遥控器失灵 不能接收数据信息或质量很差 不能接收广播节目或质量很差 不能提供节目指南或节目指南不符合要求 图象极性不正确 20

不合格分类 A B B A B A A A A 备注 —— —— —— —— —— —— —— —— ——

序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序号 21 22 23 24 25 26 26

无DiSEqC功能 不合格内容 无立体声或任一声道失灵 室外单元供电电压无短路保护措施 无断电记忆或无信号记忆功能 无声道选择 18V极化电压时供电电流小于300 mA 电源电压适应性不满足要求 最后存帧持续时间大于2s 死机后不能自动恢复功能 界面和节目使用的文字不符合标准GB 2312-1980中文一、二字库的规定 不能交互功能 不能回传功能 表31 (续)功能的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不合格内容 空中软件升级功能不正常 有待机功耗时>1W 无父母锁功能 无中文隐匿节目指南 无接收图文节目 无条件接收功能 不合格分类 A A A B B A A B B B B 备注 —— —— —— —— —— —— —— —— —— 可选 可选 不合格分类 B B B B B B A 备注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 注:功能检验是在实际使用条件下进行。 e) 常温电性能的不合格分类见表32。

表32 常温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检验项目 输入频率范围 符号率范围 解调门限(Eb/N0) 输入端反射损耗 亮度信号电平 行同步信号电平 微分增益失真 微分相位失真 亮度/色度增益不等 亮度/色度时延不等 K系数 21

不合格分类 B A A B B B A A A A A 备注 —— —— —— —— —— —— —— —— —— ——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亮度信号非线性 视频回波损耗 行同步前沿抖动 视频频率响应 连续随机杂波信噪比 伴音信噪比 伴音谐波失真 伴音频率响应 左右声道间电平差 左右声道间相位差 左右声道间串扰抑制比 A B A B A A A B B B B —— —— —— —— —— —— —— —— —— —— —— f )电磁兼容的不合格分类见表33。

22

表33 电磁兼容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2 3 4 g) 环境适应性的不合格分类见表34、35、36。

表34 环境试验后外观、结构、表面处理不合格内容和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不合格内容 机壳严重变形和明显裂痕 表面漆层裂纹 表面漆层脱落 机壳少量变形,表面漆层少量明显变色 装饰件、标牌明显变色、变形、开裂、松动或脱落 标记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机内金属件和机壳 印制电路板变形或断裂 功能控制件失灵 紧固件、结构件脱落或断裂 金属脱落物 > 5 mm ≤ 5 mm 22检验项目 电源端骚扰电压 天线端骚扰电压(调谐器输入) 射频输出端有用信号和骚扰信号电压(RF图象调制) 辐射骚扰 不合格分类 A A A A 备注 —— —— —— —— 不合格分类 A B B C B B 备注 —— ≥10mm ≥10mm —— —— —— —— —— —— —— —— —— —— —— —— 2严重锈蚀 一般锈蚀 B C A A A A B A B

机内导线折断、脱焊或元器件断脚 可拆装接插件脱落 表35 环境试验电性能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检验项目 复合视频 连续随机杂波信噪比 微分增益失真 微分相位失真 亮度/色度增益不等 亮度/色度时延不等 伴音信噪比

23

不合格分类 A A A A A A 备注 —— —— —— —— —— ——

表36 安全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2 3 4 5 5.5.2.4.3 检验方法

a)包装、外观、结构工艺采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表29第7、8项需加电后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检查。

b)功能需加电后用专用仪器送测试信号或接收卫星电视信号进行检查,其中表31第2、14、23项可在电性能测试时用电压电流表进行测量,第15项用调压器改变供电电压观察图象质量是否受影响。

c)电性能指标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4.4.15中表7进行检验。

d)电磁兼容按GB 13837—2003中5.3~5.5、5.7节的方法进行检验。

e)环境试验要求按SJ/T 11387-2008/XG1-2009《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中表5进行,其中外观、结构用目视和手感的方法进行, 电性能测试同c)规定的方法。

f)安全检验按GB 8898—2001中5和16章有关方法进行检验,绝缘和抗电强度按10.3的方法进行,带电件不可触及用目视法进行检验。

5.5.2.4.4 不合格判定 不合格判定方案见表37。

表37 不合格判定方案

样品数量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组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判定组 2,3 2,3 1,2 1,2 —— —— —— C类不合格 RQL 200 200 —— —— —— —— —— 判定组 3,4 3,4 —— —— —— —— —— 判 别 抽 样 水 平 次 数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一次 检验项目 绝缘电阻 抗电强度 电源线截面积 机内带电件不可触及 安全标记 不合格分类 A A A A A 备注 恒定湿热条件 恒定湿热条件 ≥0.5 mm —— —— 2检验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RQL 判定组 RQL 0,1 0,1 0,1 0,1 0,1 3,4 0,1 150 150 120 120 — — — 包装、外观 结构和工艺 功能 常温电性能 电磁兼容 环境适应性 安全性 N=2 65 N=2 65 N=2 65 N=2 65 N=1 80 N=2 200 N=1 80 注:包装、外观、结构工艺和功能共用常温电性能测试的样品。

24

附录A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抛物面)电性能要求

序号 1 2 3 项目 接收频段 单位 GHz 天线口径 m —— 性能参数 说明 4 5 11.7~12.2 —— 钢板、玻璃钢、网板面材质 — —— 铝 板 —— 状 馈源位置 — —— 前置正馈 偏置 前置正馈 偏置 —— 0.3 ≥29.1 ≥29.5 ≥29.3 ≥29.8 0.35 ≥30.4 ≥30.8 ≥30.6 ≥31.1 0.4 ≥31.6 ≥32.0 ≥31.8 ≥32.3 0.45 ≥32.6 ≥33.0 ≥32.8 ≥33.3 0.6 ≥35.1 ≥35.6 ≥35.3 ≥35.7 1.0 ≥39.3 ≥40.1 ≥39.8 ≥40.19 1.2 ≥41.2 ≥41.5 ≥41.3 ≥41.7 G≥G0+20lg(f/11.95) 增益(G0) dBi 1.5 ≥43.1 ≥43.5 ≥43.3 ≥43.6 式中:f单位为GHz 1.8 ≥44.5 ≥45.1 ≥44.9 ≥45.2 2.0 ≥45.6 ≥46.0 ≥45.8 ≥46.1 2.4 ≥47.2 ≥47.6 ≥47.4 ≥47.7 3.0 ≥49.2 —— ≥49.5 —— 3.7 ≥51.1 —— ≥51.3 —— 4.0 ≥51.8 —— ≥52.0 —— 4.5 ≥53.0 —— ≥53.2 —— 0.3~0.6, 1.0,1.2,1.5 ≥58 ≥63 ≥60 ≥65 效率(η) % 1.8,2.0,2.4 —— 3.0,3.7,4.0 ≥61 —— ≥63 —— 4.5 ≥63 —— ≥65 —— —— 适用于分体室外单元,归算到场放入口;仰角20°,晴天,微风。 —— ≤-22 —— 圆极化电压轴比 噪声温度 驻波系数 第一旁瓣 电平 6 7 8 9 — K — Db —— —— —— —— ≤1.35 ≤ 55 ≤1.3 ≤-14 ≤-22 ≤-14 10 广角旁瓣 包络 dBi 天线调整 — 范围 圆极化交叉12 Db 极化鉴别率 11 旁瓣峰值90%不应超过包络线,10%不应超过3 Db,包络线公式: D/λ≤100时,52-10 lg(D/λ)-25 —— lgθ 〔(100λ/D)°<θ<20°= D/λ>100时,32-25 lgθ (1°<θ<20°= 0.3~2.4 仰角5°~85°,方位0°~360° 3.0~4.5 仰角5°~90°,方位±90° —— ≥20 —— —— —— 25

附录B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平板)电性能要求

序号 1 2 3 项目 接收频段 材质 结构形式 单位 GHz — 天线口径 m —— —— 0.2 0.25 4 增益(G0) dBi 0.3 0.35 0.4 0.45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效率(η) 圆极化电压轴比 振幅/频率特性 带内任意接收频带(36MHz)增益波动 一本振频率容差 输入饱和电平 镜像干扰抑制比 增益稳定性 相位噪声 多载波互调 % — Db Db MHz dBm Db Db/h dBc/Hz Db MHz Db 0.2~0.45 —— —— 波导带状线型 ≥26.1 ≥28.0 ≥29.6 ≥31.0 ≥32.1 ≥33.1 65 性能参数 11.7~12.2 玻璃钢罩或塑料 螺旋型 ≥26.5 ≥28.0 ≥29.6 ≥30.9 ≥32.1 ≥33.1 65 ≤1.8 ±5 ±2 ±2 ≥-83 ≥35 ≤0.35 ≤-58(1kHz) ≤-80(10kHz) ≥40 950~1450 ≤-12 ≤-12 ≤-12 旁瓣峰值90%不应超过包络线,10%不应超过3 Db,包络线公式: D/λ≤100时,52-10 lg(D/λ)-25 lgθ 〔(100λ/D)°<θ<20°= D/λ>100时,32-25 lgθ (1°<θ<20°= 仰角5°~85°,方位±90° ≥20 微带型 ≥25.0 ≥26.9 ≥28.5 ≥29.8 ≥31.0 ≥32.0 50 —— —— 500MHz带内 —— —— 1Db压缩点 —— —— —— f1-f2=4MHz 电平:-83dBm —— —— G≥G0+20lg(f/11.95) 式中:f单位为GHz 说明 —— —— 输出频率范围 16 第一旁瓣电平 17 广角旁瓣 包络 dBi —— —— —— —— 18 19

天线调整范围 圆极化交叉 极化鉴别率 — Db 0.2~0.45 —— 26

附录C

直播卫星室外单元电性能要求

序号 1 2 项目 工作频段 振幅/频率特性 带内任意接收频3 带(36MHz)增益波动 4 5 6 7 8 9 功率增益 一本振频率容差 输入饱和电平 镜像干扰抑制比 增益稳定性 相位噪声 dB MHz dBm dB dB /h dBc/Hz ≤-85(10kHz) 10 11 多载波互调 馈源照射角 dB —— Db —— MHz dB 极化鉴别率 16 一本振泄露电平 dBm ≤-45 ≤-40 —— ≥40 —— ≥7 —— 950~1450 —— ≤-80(10kHz) f1-f2=4MHz ≥40 电平:-83dBm 见表3 —— ≤1.35 950~1450 ≥20 —— —— —— —— —— ≥50 ±2 ≥-55 ≥40 ≤0.35 ≥68(含喇叭增益) ±2 ≥-71 ≥35 ≤0.35 —— —— 1dB压缩点 —— —— —— dB ±0.5 ±2 —— 单位 GHz dB ±3.5 性能参数 分体 一体化 说明 —— 11.7~12.2 ±5 500MHz带内 ≤-60(1kHz) ≤-58(1kHz) 12 输入口回波损耗 13 圆极化电压轴比 14 15 输出频率范围 圆极化交叉 27

附录D

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电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性能参数 信道性能参数 1 输入频率范围 2 符号率范围 MHz MS/s 2~45 ≤3.1 3 解调门限(Eb/N0) 4 输入端反射损耗 5 6 7 8 dB ≤5.0 dB ≥7 复合视频输出 700±20 -300±9 ±5 ±5 ±5 ±30 ≤3.0 ±5 ≥26 ≤20 ±0.5 +0.5~-4 ≥56(加权值) 伴音信号输出 17 伴音信噪比 18 伴音谐波失真 19 伴音频率响应 左右声道间电平差 左右声道间相位21 差 左右声道间串扰22 抑制比 20 dB % dB dB ° dB ≥70 ≤1.0(60Hz~10kHz) ±2(20Hz~60Hz) ±0.5(>60Hz~18kHz) ±2(>18kHz~20kHz) ≤0.5(60Hz~18kHz) ≤5.0(60Hz~18kHz) ≥70 非加权 —— 以1kHz电平作为0dB —— —— —— 950~1450 2~30 —— FEC码率:3/4α=0.20 36MHz转发器带宽 FEC码率:3/4α=0.20 54MHz转发器带宽 QPSK解调FEC码率:3/4 -11误码率:≤10 8PSK解调FEC码率:3/4 -11误码率:≤10 阻抗75Ω —— —— —— —— —— —— —— —— —— p-p 0.5MHz~4.8MHz >4.8MHz~5.5MHz 5MHz带宽平场信号测量 说明 亮度信号电平 mVp-p 行同步信号电平 mVp-p 微分增益失真 % 微分相位失真 ° 亮度/色度增益9 % 不等 亮度/色度时延10 ns 不等 11 K系数 % 12 亮度信号非线性 13 视频回波损耗 14 行同步前沿抖动 15 视频频率响应 16 连续随机杂波信噪比 % dB ns dB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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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产品单元、产品型号规格、生产地址、产品标准等。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例如:某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为“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为“(抛物面)ZBWX-天线口径-材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中“产品明细”中载明:生产地址;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抛物面)ZBWX-天线口径-材质;产品标准。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6.1.3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增加产品规格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企业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要求。

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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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9 企业获证后增加产品单元、所属单位、生产地址,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生产许可证相关事宜。

6.2 标志

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9-005-×××××。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9)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5)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企业应在产品的背面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直播卫星室外单元企业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企业应在产品除底板外可识的位置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对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7.1 企业名称、产品单元名称是否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定点批复相一致;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7.2 企业是否具备实施细则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检测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7.3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施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产品是否做出厂检验(包括包装、外观、结构和工艺、常温电性能、安全性),并具有相关记录。

7.4 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 7.5 企业是否建立了关键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7.6 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整机委托加工行为,如有则判不合格。

7.7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增加生产地点或增加了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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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改变,是否及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

7.8 企业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

7.9 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8 收费

8.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企业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企业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8.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793号)文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8.3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规定执行。

8.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

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9.1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 9.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9.3 服务企业,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 9.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 10 附则

10.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10.2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10.3 本实施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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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

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国家通信导航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589号 邮政编码:050081 电 话:0311-86924498 传 真:0311-86924262 联 系 人:李胜利

电子信箱:lishengli54@yean.net

检验产品范围: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直播卫星室外单元、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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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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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

1、本办法进行判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要求,四、技术文件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安全防护共7章27条40款。

2、项目结论的判定:

(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验要求共4款;

(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不标注*)。非否决项目共36款。

3、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否决项目全部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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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 项目 组织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1.1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 符合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轻微缺陷 机构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 不符合 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 符合 ? 轻微缺陷 职责 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 不符合 确。 管理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有效 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并记录有关结果。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1.2 1.3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核查 项目 生产 设施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1.是否具备满足申请取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设施及场所; 完好。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 符合 ? 不符合 2.1* 34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结论 核查记录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备和试验设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5.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 2.2 设备 工装 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 符合 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2.试验设备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 不符合 3.生产设备和试验设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的记录。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2.3 测量 设备 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1.是否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合同、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 2. 设备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 3.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 符合 ? 不符合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 符合 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 轻微缺陷 内并有标识。 ? 不符合 用。 三、人力资源要求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35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3.1 企业 领导 3.2 技术人员 1.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 符合 ; 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轻微缺陷 ⑵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 不符合 识。 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 ⑵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 符合 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2. 是否熟悉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轻微缺陷 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3. 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 不符合 4.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3.3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2. 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 ? 符合 检验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 轻微缺陷 人员 4.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 不符合 识和检验技能。 (重点抽查关键重要件检验人员和过程检验人员) 生产人员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 符合 生产2. 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 (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等),并? 轻微缺陷 人员 3.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 不符合 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重点抽查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工人) 人员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1.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和? 符合 ? 轻微缺陷 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 培训 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 不符合 2.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 3.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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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 符合 5.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关的标准; ? 轻微缺陷 准。 4.1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技术 2.如有需要,企业制定的产品标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 符合 标准 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门备案; ? 轻微缺陷 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应低? 不符合 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部门备案。 1.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和相关标? 符合 1.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准规定的要求; ? 轻微缺陷 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2.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键/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 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的图4.2 样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技术 件图图号是否相一致,原理图器件是否与明细? 符合 文件 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表相一致;工艺文件应有装配工艺过程卡、作? 轻微缺陷 必须齐全配套。 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部件原材料、半成? 不符合 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3.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 符合 1.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 ? 轻微缺陷 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2.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 不符合 须完全一致。 37

? 不符合 (重点检查总装图、部件图、关键零件图,关? 不符合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4.3 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 符合 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 轻微缺陷 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 不符合 文件 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求。 管理 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 符合 ? 轻微缺陷 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理。 ? 不符合 五、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1.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采购 5.1 核查要点 ?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结论 核查记录 1.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 2.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1.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 2.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控制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要原、辅材料、零部件的供方及? 符合 3.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 轻微缺陷 4.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 不符合 记录。 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38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文件(如:计划、清结论 核查记录 3.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单、合同等); 件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采购或外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协加工。 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4.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4.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工艺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1.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并保存相关记录。 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 符合 5.2 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 轻微缺陷 管理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或变止出现损伤或变质。 ? 不符合 质。 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 符合 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 轻微缺陷 1.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 符合 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量控制点; 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5.3 质量 控制 2.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点。 ? 不符合 39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 符合 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其内容是否完整; 施质量控制。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5.4 特殊 过程 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1.对特殊过程(如波峰焊、回流焊)是否事先? 符合 行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 ? 轻微缺陷 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2.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 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 产品 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标识 行标识。 1.是否规定产品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产品? 符合 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 1.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5.6 不合 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格品 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 符合 控制; 验。 六、产品质量检验(对于组装或分装企业,考虑加强该条款的要求,必要时可增设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为否决项)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 轻微缺陷 3.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 不符合 ? 轻微缺陷 2.检查关键、特殊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 不符合 ? 不符合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5.5 40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6.1 检验 管理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 符合 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 轻微缺陷 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 不符合 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量设备管理制度。 1.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检验规定、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 符合 2.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告; ? 轻微缺陷 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2.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按? 不符合 规定进行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6.2 1.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 符合 过程 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3.是否作检验记录; ? 轻微缺陷 检验 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4.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 不符合 识。 (重点检查关键部件、关键工序的检验活动) 企业应按本实施细则5.3的规定,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出厂 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定。 ? 符合 6.3* 检验 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2.是否按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 ? 不符合 行包装和标识。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定型 检验 应按SJ/T 11387-2008/XG1-2009设备通用规范》要求执行。 ? 合格 6.4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是否按产品标准的6.1条款要求执行。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41

序号 核查 项目 例行 检验 核查内容 应按SJ/T 11387-2008/XG1-2009设备通用规范》要求执行。 核查要点 ? 合格 结论 核查记录 6.5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接收系统及是否按产品标准的6.3条款要求执行。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七、安全防护 核查 序号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 2.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3.车间、库房等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 1.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 结论 核查记录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7.1 安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生产 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7.2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防护 必要的劳动防护。 2.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如高压测试应配备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调试人员应配备防辐射工作服); 3.员工的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42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审查组根据《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 _日核查 结论 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出: 轻微缺陷项_____款、非否决项不符合项 款、否决项不符合项 款。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 。 (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姓名(签字) 审查组成员 观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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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单 位 职务(组长、组员) 核查分工(条款) 审查员证书编号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企业名称: 产品单元: 序号 条款号 轻微缺陷程度 轻微缺陷事实描述 整改要求 企业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审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整改时限: 请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在 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注: 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整改要求”、“企业代表签字”、“整改时限”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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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ms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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