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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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有什么规定
babyccheng |Lv3|被浏览385次
检举|2013-03-08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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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2013-03-09 7:16
主要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你可以网上下来看看,我这里有个指引,也可以参考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规定,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相关政策指引整理如下,以供纳税人参照学习。 一、税率 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一)收入总额 收人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运业外收入。 (二)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
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从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7、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四)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应纳税额的
计算办法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区别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将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其投资的全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本企业投资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投资者兴办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将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税务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对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由纳税人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并且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以后需要变更的,或者汇缴企业所在地的所办企业停止经营的,投资者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汇缴地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从各个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之和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投资者应补缴的税额=应纳税额-投资者各个企业预缴的税额之和
篇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所交税种
个人独自企业所得税税率
1,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据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自企业,服务业,我们这个季度的收入是1001600,请问,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个人独资企业要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的按照营业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3、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4、根据公式计算: 如果税务给你单位服务行业所得率核定的是7%,那么: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1001600*7%=70042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70042*35%-6750=17764.7 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来交纳(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
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企业所交的税种分两种
国税: 1、增值税 17% 2、企业所得税 25%
地税: 1、城建税 增值税的7%
2、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3%
3、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2%(因地方有所不同)
4、 堤围费 按当地标准
5、房产税 房屋原值*0.7*1.2%(如果是租房,产权所有人不在当地的,还是由承租人交,产权所有人在当地的,由出租人交)
6、土地使用税 按当地标准
7、车船税 按车型或吨位缴纳
8、印花税 权利证照和账簿:5元/本;购销合同:0.03%
9、个别商品还有消费税
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通俗地讲,企业所得税是就你的利润征税的,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你可以理解为收入-成本(成本必须是税务机关允许你税前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含3万)以内的,税率为18%。 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含10万)以内的,税率为27%。这是两档优惠税率。 10万以上的税率是33%,以上说的都是内资企业。
增值税是就商品销售环节增值的部分征收税金。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台电视机1170元。(1000元价格,170元税金,税率为17%) 该纳税人某日出售此台电视机1300
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300×17%-170=51元 所以,增值税只就增值部分缴税,即(售价1300-进价1000)×17%=51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是含税的,如电视机1170元的进价,实际上商家只负担了1000元进价,170元的进项税额是价格以外的,商家并不负担,销售后计算应交税金时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剔除的。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篇三:2012年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1.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
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 【全文法规:http://laws.66law.cn/law-131588.aspx】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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