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新房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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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新房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更加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相关人员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构建新型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纳雍县新房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全维稳要求,具体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雷电、自然火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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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操作迅速。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沉着指挥、处置周密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第一时间,第一责任。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是应急处置的首要指挥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在校长或者常务副校长统一指挥下统筹组织,科学管理。
3、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科学管理。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控制,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全员互动,群防群控,齐抓共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处室负责人要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全员互动,齐抓共管,群防群控有效处置的工作格局。
5、着眼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依法依规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从学校的具体实际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学习,重在建设,全员保障。重视教师的学习,从源头上治理,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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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划分情况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工会、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电教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 员:各班主任、办公室管理员、警务室工作员、门卫室管理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县教育局、乡党委和乡政府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德育处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报告学校建议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其他局级各位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置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市县教育局、乡党委委、政府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县委宣传部门等相关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其他副职各位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德育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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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报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其它副职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德育处承担。主要职责为: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事件的性质报告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各处室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第一时间):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乡人民政府政府,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2)准确(实事求是):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把握动态,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向乡政府、公安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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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立即赶赴现场,进一步把握信息,核实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及时上报。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报告县教育局、乡人民政府委、乡党委,根据实际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县维护稳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 ,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地点和采取的措施或者对策;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灭火器、储备水等)。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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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县教育局、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政府。
(三)较大事件(III)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发生后报告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请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为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置等各环节运行机制,要求全校教职工务必全天候开通电话,需要改变电话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德育处或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资金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资金,账户库存资金不能少于一万元,以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特殊应急物资应由总务处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四)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定期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逃生能力,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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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方(区域)、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学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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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领导小组及时向宣传部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公安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领导小组成员迅速深入实际,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县教育局、乡县政府。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少先队等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老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领导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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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请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置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IV)的处置
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要视其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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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局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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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领导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等有措施,并密切关注倒塌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 3、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安全事故,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组织教职工进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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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关注灾情的发展。
(3)及时组织对受伤学生的抢救,配合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课间操和集会要有序进入活动场地,上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跟踪学生到活动场所,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领导和各处室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染污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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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发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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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第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复杂化。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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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级。
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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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列,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病症;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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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2-10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校长(或负责人); 责任报告人: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B、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III级和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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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整改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反应
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话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教育局领导小组按照地区教育局、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助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
协调解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各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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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每天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协助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6、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7、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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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乡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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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的I级一III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反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 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对学校教学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B.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害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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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教育局救灾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省、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C.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学校负责收集灾情,并及时报教育局。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故、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动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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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在政府领导下,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求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十、 附则
(一)本预案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二)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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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学校将对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公共邮箱发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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