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4 01: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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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王家岭新井火工品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列》和公安部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领退管理办法:

1、火工品仓库管库员在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是项目部认可有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

2、领用火工品时,由项目部各施工队爆破员亲自去领取火工品,并将爆破员特殊工种证件羁押在库管员那里,等退还火工品时再由库管员交予爆破员。领取和退还的火工品必须记录清楚,爆破员和安全员必须进行数量签认。若爆破员与安全员领火工品时任何一方不在,库管员不得发放火工品。

3、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4、火工品到达使用现场时,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安全地方。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5、退还火工品时,爆破员与安全员必须及时将所要退回的火工品交于库房,爆破员与库管员办理退库手续(双方都必须签认),并详细注明退还的火工品数量。

6、放炮员对掘进工作面未爆、拒爆的雷管要及时进行回收,退还给库管员并记录清楚,对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7、对不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库房、将剩余的火工品带回宿舍过夜的爆破员、安全员,视为私藏炸药行为,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个人捡到雷管并上交对其奖励30元,按雷管编号对当班库管员或放炮员罚款50元。

9、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火工品。做到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库,不推后入库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10、库内储存火工品,要建立明细帐,对领退火工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有丝毫差错,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爆破作业规范:

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人工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

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电雷管使用时应注意:

(1)使用前,应先检查产品电阻(所用仪表工作电流不得大于0.03A),电阻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串联起爆时应先将脚线连接,后接通电源线。

(3)禁止在雷雨天使用。

(4)搬运及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猛力撞击和剧烈震动。

(5)储运时应隔绝电源、火源,远离强电磁场及高温物体,避免日晒、雨淋,防止受潮。

7、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8、爆破在15分钟后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瞎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瞎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9、巷道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按施工规范执行,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10、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监守工作岗位。

11、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完全等待爆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

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三、火工品管理及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应遗失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实施爆破。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火工品如数及时交回火工品仓库。

(二)、安全员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施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3、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火工品用量,领取爆炸物品,不许虚报领占为己用,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4、必须深入爆炸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炸、处理哑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5、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现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爆破结束后发出安全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6、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仓库保管。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则行为的人与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安全事故,除及时抢救,要保护好现场,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爆破器材库库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接受上级领导及各级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章程。

2、严格遵守火工品发放、退还安全管理制度,发放火工品记录要明确仔细,并对数量进行签认。

3、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矿保卫科。

4、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库管员本人签字。

四、其它规定:

1、节日期间火工品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回家人员在离开工地前要配合项目部实行开包检查,防止火工品外流,给社会安定带来隐患。

2、在施工中如有火工品管理程序需要调整,必须经得项目部的同意,严禁私自改变火工品的操作程序。

王家岭新井筹备处通防科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kg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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