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环境影响环评报告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2-04 08:0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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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写本

1 建设项目概述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位于蕉岭县中间腹地,东连蕉岭县蓝坊镇,西接蕉岭县三圳镇,南邻蕉岭县新铺镇,北承蕉岭县兴福镇。距梅州城区约50公里。根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结合本区具有的较好自然环境、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交通优势,确定其功能定位为: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现代化工业区。产业定位为积极发展机械、铜材加工、建材、电子、电气、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和家电产业。

工业园位置图如附图1。

规划确定蕉华工业园区形成“一心、一轴、两片区”的整体结构。“一心” 即规划在园区中部晋元大道侧建立服务中心,包括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功能。 “一轴”即规划以205国道线为依托,形成南北向的园区发展主轴。“两片区”即以工业园服务区为界,形成南、北两个工业片区。目前工业园内的土地已大部分出让,已建成梅州金达铜材有限公司等投产主要企业(项目)和拟建企业(项目)共有超过15家。

规划近期继续由蕉华管理区水厂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取至东面水口水库。远期水口水库和大坪水库为用水水源,供水能力扩建至35000t/d以上。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放。

规划将对工业园区农村居住用地实行统一搬迁,在蕉华狗麻岗市场附近开辟专门的用地建设农民新村,逐步对园区北部涉及的村庄进行搬迁并安置到此地。

2 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2.1 评价因子

1、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pH、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DO、CODCr、CODMn、BOD5、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铜(Cu)、铁(Fe)、砷(As)、镉(Cd)、铅(Pb)、铬(Cr)和汞(Hg)等。

预测评价因子:CODCr、氨氮等。 环境风险评价因子:CODCr、铜(Cu)。 2、大气

现状评价因子:SO2、NO2 、TSP、PM10 。 预测评价因子:SO2、NO2、PM10。 3、噪声

现状和预测评价因子均为等效连续生级LeqdB(A)。 4、固体废弃物

分析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提出安全处置措施和监督办法。 5、环境生态

主要评价因子为生态系统类型,包括陆地生态系统及水域生态系统。

2.1 评价标准

2.2.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文)的二级标准,见下表1-1。

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 目 PM10 年平均 标 准 限 值 0.10 mg/m 3(GB3095-1996)二级 TSP 日平均 年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日平均 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2 日平均 小时平均 0.15 mg/m 0.20 mg/m 0.30 mg/m 0.06 mg/m 0.15 mg/m 0.50 mg/m 0.08 mg/m 0.12 mg/m 0.24 mg/m 333333333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见下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 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BOD5 4 CODCr 20 CODMn 6 锌 1.0 DO 5 总氮 1.0 石油类 0.05 砷 0.05 氨氮 1.0 汞 总磷 挥发酚 SS 0.2 铅 0.005 150 镉 铜 III类 6~9 项目 6+Cr 氰化物 LAS 0.2 0.2 III类 0.05 0.0001 0.05 0.005 1.0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根据项目区域及周围构筑物功能执行其相应的类别标准,见表1-3。

表1-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摘录) 单位:dB(A) 类 别 2 3 4 适用区域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工 业 区 交通干线两侧 昼 间 60 65 70 夜 间 50 55 55 2.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恶臭物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污水排放标准

工业园区排放口按照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

3、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工业园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各企业厂界执行III类标准,与交通主干道相邻的区域执行IV类标准。

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中的相应时段的噪声限值标准,见表1-4。

表1-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等效声级[dB(A)] 施工阶段 土石方 打 桩 结 构 装 修 主要噪声源 昼 间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各种打桩机等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吊车、升降机等 75 85 70 65 夜 间 55 禁止施工 55 55 4、其他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GBZ2-2002);

(2)《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3)《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83);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

2.2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根据该区域的年风频特点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定大气环境的评价范围。主要以工业园为中心包括拟建区域外延1.5km为评价范围,评价区面积约16Km2。

地表水环境的评价范围:主要为石窟河自工业园区排污口上游500m至排污口下游8000m处,约8.5km的河段。

环境噪声的评价范围:包括工业区内及边界外延200m的范围,以及进出工业区运输道路干线沿线。

固体废弃物的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工业区各类废渣的产生点、临时堆存点。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陆生生态环境的评价范围与大气环境的评价范围相同。水生生态环境的评价范围与地表水环境的评价范围相同。

2.3 环境保护目标

各环境要素的环境保护目标间表1-5。 表1-5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空气 声环境 水环境 环境目标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保护工业园所在地及周围敏感点达到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保护评价区内声环境符合该区域内的声环境功能标准 控制工业园企业排放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氨氮等的排放。保护石窟河不因本园区建设而受到明显影响。 根据蕉华工业园区环境现状、发展规划以及其他建成工业园区的经验,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点。蕉华工业园纳污水体为石窟河,石窟河作为当地主要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水源,且划为斑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重点保护该河道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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