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去用地规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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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条

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廊、两心、三轴、五区、多点”的功能布局结构。 一廊——倒流河复合生态廊道。

两心——南部新城副中心和纳溪新城中心。纳溪新城中心由西侧的滨江休闲娱乐中心、中部的商业商贸中心和东侧的行政文体中心共同构成。

三轴——沿蓝安大道、紫阳大道、原机场路规划的三条公共服务轴。 五区——倒流河北侧规划的两个生活居住片区和一个都市工业区;倒流河南侧规划的两个生活居住片区。

多点——倒流河复合生态廊道中多个旅游度假休闲节点、北片区及南片区多个居住区级中心和三个城市公园。

第二条

总体用地布局

本控规对地块土地利用性质的控制,执行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划区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非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十大类。规划区总用地3510.0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154.30公顷,水域及其他用地355.17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0.55公顷。

13.1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143.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25%,其中一类居住用地84.29公顷,其余为二类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分为北片区、倒流河片区和南片区三大片区。其中北片区由4个居住区加1个独立居住小区组成;倒流河片区由1个居住区和4个生态居住小区组成,以多层和低层住宅为主,用地布局自由灵活,采用岛状布局,成组成团相对集中,打造环境优美的高端生态住区;南片区由3个居住区加1个独立居住小区组成。

村民安置采用分片区就进安置原则,每处规模以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为宜,与城市住区混合布局。

13.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86.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87%。 规划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采用城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小区级四级进行配置。

13.2.1 行政办公用地

南片区行政文体中心东北角布局纳溪区新的行政办公中心区;五顶山公园西侧滨江规划一处集中行政办公区;东北侧工业区布置为园区服务的行政办公用地。

13.2.2 文化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主要围绕城市、片区级、居住区中心及绿道布局,城南副中心结合城市绿道布置城市级文化设施用地;张崖公园东侧布置北片区文化设施用地;倒流河片区文化设施用地主要有国际会议中心,布局于张崖公园南侧;南片区文化中心布局于朝阳贯公园北侧,结合城市绿道布置。

各居住区中心布置居住区级文化设施用地。 13.2.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区东部临倒流河生态公园布置主要为工业园区服务的教育科研及培训用地;紧邻朝阳贯公园南侧布置纳溪区教育科研中心。

中小学用地顺应未来教育办学趋势,集中教育资源,采用规模化、品牌化办学模式,适当扩大学校规模、扩展服务半径。中学规划用地规模4—5公顷,服务半径1—1.2公里;小学用地规模2—3公顷,服务半径0.5—1公里。规划区共设置中学8所,小学15所。

13.2.4 体育用地

分三处集中布置。张崖公园东侧布置城市级体育中心,设置大型体育场馆。纳溪区体育中心紧邻朝阳贯公园布置,结合城市绿道布局。五顶山公园西北侧布置一处体育用地。

13.2.5 医疗卫生用地

分城市——片区——居住区三级设置。城南副中心东侧布置一所城市级综合医院(规划区外);紧邻朝阳贯公园南侧布置纳溪区级综合医院;其余则根据居住区规模及服务半径,北片区设置两所居住区级医院,南片区设置三所居住区级医院,倒流河片区在五顶山公园东侧布置一处居住区级医院,南北片区医院同时也为倒流河片区居民服务。

小区级卫生服务站则布置于社区服务用地内。 13.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也设施用地227.5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21%。 13.3.1 商业设施用地

大型商业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蓝安大道、紫阳大道两条公共服务轴线和居住区级中心区域。紫阳大道与蓝安大道交汇处,规划以商住形式为主的集中商业设施用地,成为纳溪区商业金融业中心的一部分;蓝安大道临近倒流河生态公园规划一处集中商业设施用地。紫阳大道上规划四处集中商业设施用地:纳溪区商业金融业中心规划于蓝安大道至朝阳贯公园之间,沿紫阳大道两侧布置;其余三处分别为西侧滨江商业金融用地、中部朝阳贯公园商业金融用地、东北侧倒流河片区商业金融用地。

各居住区中心布置居住区级商业设施用地。

旅游服务用地规划于倒流河生态公园内,主要分为休闲旅游、休闲度假、休闲商务、休闲体育等几大功能用地。

13.3.2 商务设施用地

朝阳贯公园西侧规划纳溪区集中商务办公区。 13.3.3 娱乐康体用地

张崖公园东侧布置北片区娱乐康体用地;倒流河片区娱乐康体用地结合倒流河片区功能分段布局,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布局于张崖公园南侧,五顶山体育公园北侧规划集中娱乐康体用地,紫阳大道东段西侧倒流河生态住区规划集中娱乐康体用地;南片区娱乐康体中心布局于朝阳贯公园北侧,结合城市绿道布置。

各居住区中心布置居住区级娱乐康体用地。 13.3.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设置7处加油加气站,布局于各片区主要出入口处。 13.4 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96.1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5%。

布局于规划区东北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工业区内设置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用地。

13.5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26.4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84%。 规划于规划区东部临近城市对外出口处。 13.6 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524.2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62%。

在规划区东部临近城市对外出口处规划一长途客运站。规划9处公交首末站用地;社会停车场主要布局于各级中心区、公园等人流密集、车流量大的区域。

13.7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19.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60%。

主要为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邮政设施用地、广播电视与通信设施用地。保留麻柳沱污水处理厂。规划5处消防站。

13.8 绿地

规划用地面积932.1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9.55%。

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三类。防护绿地主要为沿江高速公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输气站防护绿地和麻柳沱污水处理厂防护绿地。广场规划于各级中心区、主要出入口、绿道轴线及公园出入口处。

13.9 非建设用地

总用地面积355.17公顷,分水域和生态绿地两类。水域包括倒流河水域用地和保留现状水库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主要为倒流河生态公园东侧倒流河廊道用地,以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为主,不进行大规模开发。

13.10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用地面积0.55公顷,为麻柳沱污水处理厂东侧殡葬设施用地。 第三条

北片区用地布局

14.1 功能结构

(远期)形成“两心、两轴、六区、多点”的功能布局结构。

两心——蓝安大道与原机场路交汇处规划的集商业商务、行政办公、体育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南部新城综合公建核心;围绕张崖公园的休闲文化娱乐中心。

两轴——连接花果山及张崖公园,串联起南部新城综合公建核心的城市公共服务轴;西侧贯穿主要规划居住区,串联居住区公园的生活服务轴。

六区——由城市主干道划分的四个居住区、一个独立居住小区和一个企业

总部区。

多点——四个居住区级中心及多个小区级中心。 14.2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由4个居住区加1个独立居住小区组成,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 村民安置采用分片区就近安置原则,每处规模以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为宜,与城市住区混合布局。

14.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北片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采用片区级——居住区级——小区级三级进行配置。

14.3.1 文化设施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轴靠近花果山一侧,规划城市图书馆、展览馆等大型文化设施用地。北片区文化中心布局于张崖公园东侧。

各居住区中心布置居住区级文化设施用地。 14.3.2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区设置3所中学、5所小学。 14.3.3 体育用地

在北部片区东部倒流河景区北侧、张崖公园东面,规划南部新城综合体育公园,设置大型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运动设施。

14.3.4 医疗卫生用地

分片区——居住区两级设置。原机场路北侧规划服务全南部新城的城市级综合医院(本次规划范围外);其余则根据居住区规模及服务半径,在北片区设置两所居住区级医院。

小区级门诊所则布置于社区服务用地内。 14.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4.4.1 商业设施用地

在紫阳大道两侧规划南部新城商业服务带,各居住区中心规划居住区级商业金融用地。

14.4.2 娱乐康体用地

城市公共服务轴靠近花果山一侧,规划城南娱乐康体用地。北片区娱乐康体

中心布局于张崖公园东侧。

各居住区中心布置居住区级娱乐康体用地。 14.4.3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一处加油站、一处CNG加气站用地。 14.5交通设施用地

分为城市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两类。规划三处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则主要布局于各级中心区、公园等人流密集、车流量大的区域。

14.6 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变电站1处;消防站2所。 14.7 绿地

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三类。公园包括张崖片区级公园和三处居住区级公园。广场主要规划于公共服务中心区、主要出入口、绿道轴线及公园出入口处。

保留原山观鱼塘水域,与山观公园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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