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设备总承包招标文件(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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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1.8 Mt/a)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 招标文件

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工程(1.8Mt/a)

招 标 设备采购总承包

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招标编号:

人: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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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1.8 Mt/a)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1、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对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工程(1.8 Mt/a)设备采购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对此项目感兴趣、资质齐全、有实力,且在本行业有优秀业绩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工程(1.8 Mt/a)设备采购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xxxxxxxxxxxxxx 3、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包括(1)洗煤系统的设备的购置、运输、交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功能考核、保修等内容。

(2)自动化系统的设备的采购、运输、交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功能考核、保修等内容。详见技术部分自动化技术规范书。

(3)配电系统的设备的采购、运输、交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功能考核、保修等内容。详见技术部分自动化技术规范书。

4、主要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部分技术规格书。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均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且具有选煤厂设备成套供应能力的单位。

7、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矿山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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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人近三年来具有类似项目总承包业绩至少三项(附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及售价:

11.1发售时间:2013年5月3日至5月9日,每日9:00-11:30 14:30-17:00(北京时间)

13.2发售地点: 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3标书售价: 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出概不退还。 1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4.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4日09:00时 14.2投标地点: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5、开标时间和地点:

15.1开标时间:2011年5月24日09:00时 15.2开标地点: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人 :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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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工程名称: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1.8 Mt/a)设备采购总承包工程 建设地点:重庆市合川区盐井镇大坝村。 承包方式:设备采购总承包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4个月。 1 招标内容及范围:(1)设备的购置、运输、交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功能考核、保修等内容。 (2)自动化系统的设备的采购、运输、交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功能考核、保修等内容。 执行的设备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部门检验标准,实施中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为准。 2 3 合同名称: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1.8 Mt/a)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项目合同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资本金)和银行借款。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煤炭行4 业甲级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设备供货商应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4)投标人应具备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带抵税联)的能力; (4)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证书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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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社会信誉良好,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投标人不存在债务大于债权或者正在发生数额五百万及以上的重大诉讼或者该数额的仲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投标保证金:10万元 6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 现场踏勘与答疑: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安排,招标人予以配合。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二份 提供设备图纸份数:四份 开标地点: 8 9 1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1 开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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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工程的招标人为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投标人至少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格和合格条件,且具备合格投标人资格的公司可以授予下属公司使用参与投标。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b)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已完成的与本合同同类型或相似的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2010-2012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2012年)及下年度(2013年)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d)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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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所需提供的设计、工程及服务,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详细的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 商务部分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资格证明文件; (6)评标办法; (7)技术要求与说明; (8)附表; (9)附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6.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6.2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招标人采用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10天以前,将要求澄清的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的纸质版传真给招标人,或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7.3 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的补充文件发送给投标人,同时短信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接收补充文件电子版后,即视为投标人已收悉。

7.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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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7日的,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知每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5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7.6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7潜在投标人可以自行对项目的现场和设备运输条件进行踏勘并自负踏勘结果,费用自理。

7.8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其中所有的技术资料),投标人不得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目的。

7.9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将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8、现场考察

8.1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勘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在勘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

9.1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投标文件如有外文的应配有汉语译文,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为准。

10、计量单位

10.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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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开标报价信、投标报价表以及货物说明及报价表; (2)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5)投标货型号、规格、技术条件等。 (6)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

(7)投标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8)对投标设备的交付使用等方面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9)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10)在设备保修期后,保证有偿提供二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和价格。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如特别声明等)。 (12)招议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13)技术规格与参数偏离表 (14)投标承诺、保修服务措施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说明材料(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和表格时有下述例外情况:

(1)表格的扩展可用同一格式进行;

(2)投标人可以用计算机打印表格,只要表格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与规定相一致。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报价信”、“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报价表”、“货物说明及报价表”、“技术规格与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 设备的交付使用等方面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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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报价

13.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条款规定可调整的部分除外。 13.2进口设备报价中包括关税和增值税。 13.3报价原则:

投标文件中应按附表格式列出详细设备费及其他费。同时为方便评比,投标方可根据列出更为详细的分项报价,要求反映出投标单位与生产商。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要求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3.4投标文件中应按附表格式列出所有设备货物说明及报价表。

13.4.1填写标准:“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一栏必须将所有设备(包括国产设备)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填写清楚,要求设备主要部件或关键部件必须单列注明。“性能说明”和“产地及生产商”两栏也必须填写。

13.5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存在偏离的,需作出详尽的说明。投标方需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13.6“投标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 2) 填写顺序:按照提供的设备清单顺序填写。

3) 填写标准:“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一栏必须将所有设备(包括国产、进口设备)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填写清楚,要求设备主要部件或关键部件必须单列注明,例如电动机、减速器、液力偶合器、逆止器、胶带、电液闸门、翻板、电(气)动执行器、关键桶、槽、关键电器元件等。“性能说明”和“产地及产商”两栏也必须填写。

13.7投标报价:

13.7.1投标总报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商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的专(利)有技术使用、设备试车、性能考核、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等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既使没有对分项进行报价,其费用亦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合同价格。

13.7.2本合同价格已考虑并包括设备制造、采购与供货、运输图纸与技术资料、保修、保养等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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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如果投标文件中出现多个投标总报价(不包括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降、提价函),以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单独封装递交的《开标报价信》中大写的投标总价为准(不包括投标书附录)。

23.6招标人将准备开标记录,到会的投标人代表在唱标完毕后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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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标

24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或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中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2)投标人投标超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

(3)投标文件既未经投标单位盖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投标文件虽有代理人签字但属无效代理的(若有);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签署、标记和错装投标文件;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的;

(8)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的;

(11)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品名(包括但不限性能、规范、数量和原产地)和顺序进行报价或漏报、少报、错报品名的累计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2%;

(12)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是固定不变价格;

(13)投标文件缺乏真实性或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14)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

(15)投标入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6)投标文件有本章中已经明确界定为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将被拒绝的其他情况;

(1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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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其他内容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七、资格审查

(一)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的内容为:

(1)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经验、信誉等。

(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近三年内是否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

(5)债务大于债权或者正在发生数额五百万及以上的重大诉讼或者该数额的仲裁。

(二)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人出具的投标代理授权书; (3)投标单位企业状况: I、 企业简介描述;

II、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扫描件; III、 投标人组织机构表; IV、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V、 企业财务状况表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VI、 企业人力资源表;

VII、 有关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承揽项目业绩:

I、 近五年类似业绩的详细说明和使用单位的综合评价; II、目前已中标项目和正在执行项目情况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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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授予合同

25、中标人的确定

25.1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5.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5.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由原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重新审查确认中标候选人。

25.4为了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依法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且无解释的义务。

26、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

(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7、中标通知

27.1在招标须知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认接受其中标,中标人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2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亦将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地点和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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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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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

20.7 合同双方各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及其助理,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工程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20.8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20.9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双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20.11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快递或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20.12 本合同以中文编写,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来文件、技术资料、说明书、会议纪要、信函等文件均应以中文编写,外购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应有中文版本,并以中文为准。

业主(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登记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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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条款

1、定义

以下词句将具有的意义:

1.1“验收”是指业主对设备做出的正式验收,这将证明承包人在以下方面完成合同,包括设备试运行、性能检验。已由业主接管的设备将被认为已经验收。

1.2 “电报”除非另有说明,是指电报、电传或传真。

1.3 “试运行”是指承包人在完成条款25.2所规定的工作后对设备进行试运行,以便进行性能检验。

1.4 “合同”系指业主和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及一起构成的其他合同文件,“合同”一词在所有这些文件中均按此定义解释。

1.5 “合同文件”系指协议书1.1款所列明的文件(包括任何修改附件)。 1.6“合同价格”系指协议书规定的金额。

1.7“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定的人,包括其法定的继承人或许可的承包人转让人。

1.8“承包人的代表”系指经业主同意、由承包人指定,按第17.2款(承包人代表)规定,履行由承包人指定的义务的人员。

1.9“日”系指公历的日。

1.10“缺陷责任期”系指自设备通过正式验收日起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限内,承包人应根据27款(缺陷责任)对设备或设备的任一部分的缺陷负责修补。

1.11“生效日”系指合同完全产生效力的那一天。

1.12“分期付款”系指在投标过程中由承包人划分的包括货物和服务在内的合同工作的重要分段点,它是根据合同衡量进度和进行付款的基础。

1.13 “月”系指公历的月。

1.14“业主”系指协议中指定其为业主的实体,包括法定的继承人或得到许可的业主的转让人。本合同的业主系指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5 “业主代表”系指业主按第17.1款所指定的人选,他将履行业主委托的义务。

1.16 “性能检验”系指为确定设备或设备特定部分是否能够达到按照第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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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性能考核),保证设备性能的考核。

1.17“交货期”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完成设备采购、设备运抵现场的时间。

2、合同文件

根据协议书1.2条(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都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解释的。合同应作为一个整体理解。

3、解释 3.1标题

合同文件的标题和边注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影响对合同的解释。

3.2全部协议

根据第16.4款,合同代表了业主和承包人达成的全部协议。 3.3修改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只有用书面形式、写明日期、明确表明属于本合同、并且由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修改才能生效。

3.4弃权

3.4.1根据下列第3.4.2款,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时放松、宽容、延迟或纵容或同意的时间不应损害、影响或限制合同规定的他方权利,任一方对违约行为的任何弃权都不应作为对违反合同的连续弃权。

3.4.2任何对合同权利、补救的放弃都应书面形式,写明日期并由弃权一方的授权代表签字,还必须规定弃权的权利和范围。

3.5可分割性

如果合同中的某些规定或条件被限制或宣布无效,则不影响其他规定或条件的有效性。

4、通知

4.1凡合同项下的通知,都应派人员交送、航空邮寄或用电报发至合同协议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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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4款(通知)规定的有关方的地址,如果:

4.1.1任何电报通知都在两天内以航寄通知加以确认。

4.1.2任何航寄通知都应被视为发送邮件后的10天交到(在未收到邮件已被收到的确认时)并在提供发送事实时,应能充分显示装有通知的信封已正确写明地址,付足邮资和送到邮政机构以备航邮。

4.2在本条款下,通知包括合同项下的任何指示,命令和证明。 5、语言与法律

语言与法律的规定见合同协议书。 6、争端的解决

6.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6.2仲裁的有关规定见合同协议书。

6.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7、供货范围

7.1承包人同意提供零备件和消耗品;但其品目、数量以及条款和条件都应与业主取得一致。

7.2承包人应负责对业主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最多人数、地点、时间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都将由承包人在“供货范围”中规定。所有其它条件,包括培训计划和性质应由业主和承包人议定。

8、交货期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整套设备的交货。 9、承包人的责任

9.1承包人应确认他签署合同的基础是:充分研究了业主提供的与设备有关的资料,以及可能通过现场考察获得的和其它在承包人提出建议时可得到的与设备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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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和信息。如果未能掌握这些资料和信息、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成功完成项目作出对困难或成本估计的责任。

9.2承包人应获得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地或国家政府机构或公共服务机构要求承包人以其名义申请的各种许可、批准和许可证以备履行合同之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外设备进口许可并取得根据10.4款履行合同所需非业主责任的其他许可、批准和许可证。

9.3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现行法律,不管是国家、省、市制定的还是其他影响合同履行并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如果因承包人或其派遣人员,包括违反了这些法律,从而导致责任、损失、索赔、罚金、处罚和费用,不论其性质如何,承包人或其派遣人员都不得让业主承担。

9.6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向业主提供参与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号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交纳相应的费用。

10、业主的责任

10.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业主应尽可能保证其在“供货范围“所描述的信息和资料的正确性和精确性。

10.2业主将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操作维修人员,接受合同中分别规定的培训。 10.3除非另经业主和承包人同意,业主就在双方同意的时间或之前,根据“供货范围”的规定,对承包人正常进行预调试、调试、性能检验提供方便。

11、合同价格

l1.1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人支付。 l1.2合同价格应是不变的总包价格。 12、支付说明

12.1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格,按照分期付款方式和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给承包人。

12.2业主的付款不是对设备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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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证金

13.1提供合同价格的10%的质量保证金。

13.2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一年后业主支付给承包人 14、税金

税金的有关规定见合同协议书。 15、保密资料

15.1除非对方书面表示同意,业主与承包人应保密,不应把对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和合同有关的文件、数据或信息泄露给其他人,不管信息是在合同前、期间或终止以后所提供的,但承包人可把其从业主那儿得到的这类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在分包人履行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范围内提供给分包人,这里,承包人也应从分包人处获得根据本15款加于承包人的相似保密保证。

15.2业主不能把从承包人处获得的文件、数据或其他资料用于本合同内设备操作和维修目的之外的其他用处。同样,承包人也不能把业主提供的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设计、材料采购、或类似的其他工作和服务以外的其他用处。

15.3上述15.1款和 15.2款所规定的任何一方义务并不适应以下资料: (a)非另一方过失,现在或以后为公众所知。

(b)能够证明在泄密出现时己为某一方所有,并且不是以前直接或间接从其他方获得的。

(c)在无保密义务下从第三方合法转到另一方。

15.4在签订合同之前,上述15款的在任何方面,不能限制任何一方做出有关设备的保密保证。

15.5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本15款的规定将继续有效。 16、采购 16.1 设备、材料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迅速而有步骤地将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运到现场。 16.2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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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承包人应自担风险和费用,通过承包人认为在当时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将所有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运至现场。

16.2.2每一批设备、材料发运后,承包人应电告业主其细节,发货地点和方式,预计到达现场时间及地点。

16.2.3业主应负责征得主管当局批准,允许承包人将设备运至工地,业主负责卸车等相关事宜。

17、专利保护

17.1如果在在合同签署之日已存在或已注册的业主的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据称受到侵犯,承包人要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坏赔偿、索赔、要求、损失、费用和开支。

17.2上述17.1款所述的以外事项致使业主受到诉讼或索赔,业主应立即就此给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应自负费用并以业主的名义处理这些诉讼、索赔并组织为解决这些诉讼、索赔而进行的谈判。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通知30天内未能通知业主其打算处理这些事务时,业主有权自己出面处理,业主处理此事务时所有的合理开支都应由承包人补偿。

18、设备保修

18.1本项目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在质量保证期期间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质量保证期从设备签字移交之日算起。

19、不可抗力

1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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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考核和检验

20.1承包人应自负费用,根据在合同中的规定,在生产地和/或施工现场对设备的任何部分进行所有考核和检验。

20.2业主有权指派其授权的和指定的检验人员参加上述考核和检验,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旅行和食宿费用由业主承担。

20.3无论何时承包人准备好进行考核和/或检验,都应对这种考核、检查的地点和时间予以预先通知。承包人将从任何有关的第三方或制造商处获得必要的许可,以使业主的检验人员能出席考核和/或检验。

20.4承包人应提供业主一份这些考核和检验结果的证明报告。如果业主的检验人员未能出席考核或检验,经双方同意、承包人可自行进行考核和/或检验,并提供给业主一份检验结果的证明报告。

20.5如果有设备不能通过考核和/或检验,承包人应修正或替换这些设备、材料或部分工程,并应在依据上述20.3款发出通知后,重新进行测试和/或检验。

20.6如果双方出于设备考核和/或检验、或在其过程中产生争议分歧且不能在一般合理的期限内得到解决,将根据第6条(争议的解决)来解决。 21、联合试运转

21.1预调试

21.1.1设备安装工程或其部分达到完工后,业主应提供相关的操作和维修人员以进行预调试和调试,承包人指导设备的调试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21.1.2业主按规定的时间或在与承包人商定的其他时间内提供所应提供的预调试所需原材料、水电等公用事业设施服务。

21.1.3预调试的所有检测工作完成后,业主和承包人应共同书面确认设备可进行调试。

21.2试运行

21.2.1根据上述25.1.4业主和承包人作出可以进行试运行的确认后,设备的试运行应立即由业主着手进行,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中相关要求,承包人指导。

21.2.2试运行期间,所需的原材料,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和操作人员由业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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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在业主认为设备己在稳定状态下运转时,应通知承包人可对设备进行性能检验。

21.3性能检验

21.3.1一旦根据上述25.2.3款发出通知,性能检验(或多次进行)应由业主和承包人在设备的试运行期间进行,以确定该项目设备或其部分是否已达到规定的性能和消耗保证。

21.3.2如果设备或其部分的性能测试非因承包人责任,未能在其交货以后6个月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完成,则应认为承包人已完成其工艺性能保证和消耗保证方面的义务。24.2款不再适用。

21.3.3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未达到工艺性能保证,承包人应自负费用对工程或其部分做必要的变化,修正或增补以使其至少达到这些保证,承包人应通知业主并重复进行性能检验直到达到要求的水平。

21.3.4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尽管达到最低水平,但未能部分或全部达到工艺性能保证和消耗保证,承包人应选择:

(a)自负费用对设备或其部分做必要的变化、修正、增补并进一步进行性能检验; (b)对未达到在工艺性能保证和工艺性能失败的违约赔偿中规定的工艺性能保证和消耗保证所造成的违约赔偿费向业主进行赔偿。

21.4验收

21.4.1对设备的验收应在如下情况下进行。

(a)性能检验成功完成而且达到工艺性能保证和消耗保证。

(b)交货期后6个月内或双方根据上述21.3.2款商定的期限内未能进行或完成性能检验;且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d)承包人按国家设备验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完整验收报告。

21.4.2出现上述21.4.1款情况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出具验收证明。

21.4.3业主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4.4如果收到承包人通知,业主在28天内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也未能以书面形式说明其未通过设备验收的理由,则视设备验收报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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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可。设备或其有关部分将被认为在承包人发出上述通知之日就已被通过验收。

21.4.5设备验收通过,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出具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实际验收日期。设备按业主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验收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业主验收的日期。

21.4.6设备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

带载试运转期从设备验收空机试车后具备带载条件算起,带载达到设计能力,连续七天满负荷带载16小时,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作为试运转验收标准。 22、交货期限的延长

22.1如果由于下述原因,承包人被迟延或阻止完成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协议书5.2条所规定的完工期应推延:

(a) 19款所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b) 如法律、法规的变更;

(c) 业主所雇其他承包人的活动、工作和失职; (d) 合同特别提到的其他事项。

22.2除非合同另有特别规定,承包人应书面通知业主要求交货期展延,同时附上证明所需展期的细节或情况。一旦收到通知及延期说明细节之后,业主与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最短对间内就延长期限达成协议。

22.3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缩短完成合同义务的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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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附件及格式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1:技术协议书

见第二卷技术协议书部分

附件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

?

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质保期)为十二个月。承包人保证提供的所有设备均能按

设计正常工作; ?

承包人保证其生产或供应的设备在自颁发项目验收证明日起的12 个月内无不良材料和/或制作缺陷。 ??

承包人应将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所有附加质保全部转给业主。

对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可选择修复、更换或更改原设备/部件,

并承担费用。 ?

业主应于发现瑕疵后14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于24 小时内响应并根据需要在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

本缺陷责任保证仅指根据合同规定以及承包人和设备生产商提供的安装、操作和

维护手册的

说明进行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当操作和维护产生的问题不在质保范围。 ?

本缺陷责任不适用于以下项目: a).作业正常损耗;

b).业主提供的设备、部件和材料; c).正常寿命比缺陷责任期短的易损件; d).业主指定购买的设备或材料。 ??

承包人有责任协助业主解决运营期间出现的问题。

缺陷责任期满7 日内,业主签发接收证书, 证明承包人对项目的质保责任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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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履约保函(无条件)

致: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保函是为 公司(公司地址,以下简称单位)于 年 月 日签订第 (合同号) 合同为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提供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1.8 Mt/a)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项目提供履约保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以及他的继承人、受让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同意下列条款,保证付给发包人合同价格的10%(百分之十),即 万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

a)当承包商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承包商有无不同意见,银行在收到项目单位的书面通知时,银行将按项目单位所要求的上诉金额和方式付给项目单位。

b)按上述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赋、关税、费用、手续费或由任何人以任何性质的扣款。

c)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项目单位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条款中有增加银行担保责任的除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d)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不迟于30天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

e) 若贵方签署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选煤厂(1.8 Mt/a)工程设备采购总承包项目的最终验收证明并无合同争端,本履约保函金额届时自动解除。 (承包方银行的名称) 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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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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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1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由: (投标人名称)

注:投标人必须在此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发的营业执照编号和签发日期:

编号: 日期: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的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五份。

(1) 开标报价信 (2) 投标报价表 (3) 货物说明及报价表

(4) 按投标人须知第4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已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即:大写金额)。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120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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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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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j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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