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5400英国桥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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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5400英国规范:1999

钢桥、混凝土桥及结合桥

第六篇 钢材及工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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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5400英国规范:1999

1.范围

本篇对钢桥施工所用材料、制造工艺、搬运及安装的要求,作出规定。

注:这些规定适合于用作合同的附件。

2.有关文件

英国标准在本篇内所指明应行参照的标准的名称,现列在本篇正文之后,附录之前。

3.材料

3.1 结构钢

3.1.1 符合设计标准规定的结构钢

除工程师另予规定外,结构钢应符合BS EN10025、BS EN10113、BS EN10137、BS EN10155、BS EN 10210 或 BS EN7668的规定,并应是其所规定的级别之一。除非另有规定,每一级都应提供有(各个)炉前分析。若工程师有要求,则每级钢的最大炭当量都不应超过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3.1.2 符合其他规范规定的结构钢

当工程所指定、或钢厂所提供的结构钢是按符合其他(3.1.1所列标准之外的)规范规定供应时,其对于表1所列各性能要求都应同3.1.1所列标准者相符,并应照3.1.1所列标准规定的试验进行检验。沸腾钢则不允许采用。

表1:结构钢的性能要求 性能要求 屈服强度 最低抗拉强度 冲击韧性 展延性 可焊性 成材质量 3.1.3 冲击韧性

符合冲击韧性要求的钢级,应由工程师指定。 3.1.4 夹层

3.1.4.1 钢板在下列部位,其夹层现象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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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如下指标 屈服应力 最低抗拉强度 指定温度下却贝冲击能量平均最低值 (指定标距的)延伸率 最大炭当量 按3.1.1所列标准规定 BS5400英国规范:1999

(a)翼缘和腹板位于其支承隔板焊缝两侧,宽度各25倍板厚的带状范围内,符合BS 5996:1993的B4级;

(b)梁的腹板位于其单侧加劲肋焊缝缝侧,宽度各25倍厚的带状范围内,符合BS 5996:1993的B4级;

(c)在表面将接受角隅焊的板材边缘,符合BS 5996:1993的E级; (d)传递拉力的十字形焊接头,其在板厚方向受拉处,在连接焊缝每侧宽度各4倍板厚的带状范围内,符合BS 5996:1993的B4级。

3.1.4.2 十字型和斜接头处材料在焊缝范围内应无夹层。

3.1.4.3 在工程师指定的其他范围,夹层现象也不应超过BS5996为相应级别所规定的。

3.1.5 标记

钢材应按3.1.1所列标准规定做出标记。若在一个合同之内要用几种级别,应按工程师的指示,为其增列标记。

3.1.6 制造商的检查文件

钢厂应照BS EN 10204:1991,检测证书3.1.B规定,向工程师提供指定检查和试验的检查文件。

3.1.7板材厚度公差

板材的总厚度公差应满足BS EN10029:1991等级A的要求。 3.1.8热轧型钢

热轧型钢应视情况符合BS EN10034或BS EN 10056-2的规定。 3.2 铆钉钢。

制作铆钉所用的钢应遵守附录A的规定,除非工程师另有要求。 3.3 用于传剪器的钢

有钉头的钉柱型传剪器,屈服强度不应小于385牛/毫米2,抗拉强度不应小于495牛/毫米2。用于其他类型的传剪器,除非工程师另提要求,应符合3.1.1所列标准规定。

3.4 螺栓、螺母和垫圈 3.4.1 结构钢所用的螺栓和螺母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结构钢所用的螺栓和螺母的装配应符合表2列匹配之一,材料应满足表2的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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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匹配的结构用螺栓与螺母 螺栓类型 等级 4.6 4.6(埋头的) 8.8 标准 BS EN 24016 BS EN 24018 BS49331) BS EN 240142) BS EN 240172) 10.9 BS EN 240142) BS EN 240172) 1) BS 4933虽然被宣布废止,但在相应的BS标准应用之前仍适用于90°埋头螺栓和半圆头螺栓。与按此标准螺栓相配的螺母应符合BS 4190,虽然此标准也被宣布废止。 2) 等级8.8和10.9的螺栓强度等级符合 BS EN24014或BS EN24017但是尺寸和公差符合BS EN24016或BS EN24018,相匹配螺母强度等级符合 BS EN24032但是尺寸和公差符合BS EN24034。 3) 也可使用更高类别或等级的螺母。 4) 尺寸小于等于M16用类别5螺母。 5) 镀锌或电镀的8.8级螺栓用类别10螺母。 6) 镀锌或电镀的10.9级螺栓用符合BS EN 24033类别12螺母。 地脚螺栓装配应满足BS7419的要求。 3.4.2 平垫圈和斜面垫圈

无镀层钢平垫圈应符合BS4320:1968第2部分普通直径系列的规定。 3.4.3 摩擦型高强度栓、螺母和垫圈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应符合BS4395的规定。直接拉力指示器应符合BS7644的规定。

3.5 焊接所用材料

当所焊接的钢材符合3.1.1所列标准规定时,其电弧焊的各种材料应符合BS5135的规定。铸钢熔焊所用材料则应符合BS4570的规定。

类别106) BS EN 240322) 螺母类型 类别或等级3) 类别44) 等级4 类别85) 标准 BS EN 24034 BS 41901) BS EN 240322) 第 4 页 共 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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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程师另予同意,焊接所用的材料和工艺细则应使焊缝金属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都不低于基材相应的最低值。

3.6 轧制的钢销

轧制的钢销(包括其用厚钢板制成者),应该视情况分别符合BS970,或设计标准中的43级、50级或55级钢的规定。

3.7 钢铸件和铸钢钢销

炭锰钢铸件应符合BS3100的规定。 3.8 钢锻件和锻制钢销

钢锻件和锻制钢销应符合BS29的规定,并应具有该标准所列的抗拉强度。 3.9 不锈钢

不锈钢应符合BS EN 10088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应为含铬16%-19%、含镍8%-12%的奥氏体钢。

3.10 铸铁 3.10.1 为灰口铸铁

灰口铸铁一般应符合BS EN 1561:1997,等级EN-GJL-150的规定;但如有特殊原因需用较强的铸铁,则应照工程师指定的级别,按BS EN 1561相应的规定办理。

3.10.2 可锻铸铁

可锻铸铁应视情况符合BS EN1562:1997,等级EN-GJMW-350-4,EN-GJMW-360-12,EN-GJMW-400-5或EN-GJMW-350-10的有关规定。

3.10.3 球墨铸铁

球墨铸铁应符合BS EN 1563对所指定级别的有关规定。

4.制造工艺

4.1 部件的可换性

除工程师指定者外,同型的部件不需要其可以互换。 4.2 制造允许偏差 4.2.1 通则

需要在同一结构中进行装配的构件(或部件),其制造允许偏差应在4.2.2至4.2.4和表8规定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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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Rolled and built-up sections)

除工程师另予同意外,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的各部件的制造允许偏差,都应符合表8的规定(但弯曲翼缘设计半径小于其横联间距的25倍者不在其限)。

4.2.3 机械加工的支承面的平面度

对工程师指定进行机械加工的支承面,在其任意一个边长等于0.5 米正向平面内的高程偏差都应小于0.2毫米。

4.2.4 拼接和对接的对中 4.2.4.1 螺栓拼接

为使螺栓拼接两邻件的错台得到控制,必要进应设置钢填板;对于摩擦型高强度螺栓拼接,由制造误差所引起的错台不应大于1毫米;对于其他拼接,此项错台不应大于2毫米。

4.2.4.2 对接焊接头

在邻件之间,由对中误差所造成的错台不应大于较薄邻件的0.15;也不应大于3毫米。若因同轧制厚度公差相结合而使错台大于3毫米,则应将错台磨成斜度不大于1:4的顺坡。

4.3 对钢材边缘、端头和表面的加工

任何毛刺、局部不规则和轧钢氧化皮都应清除。 4.3.1 边缘

边缘状态应该是下列三者之一:

a)保留其由轧制、锯解、机械加工或机械烧割所得的状态(见4.3.3); b)在人工烧割(见4.3.3)后打磨光顺;

c)对厚度不大于12毫米的加劲肋和节点板,在剪切后打磨光顺。 4.3.2 端头

端头状态应该是下列三者之一:

a)保留其由锯解、机械加工或机械烧割所得的状态(见4.3.3); b)在人工烧割(见4.3.3)后打磨光顺;

c)对厚度不大于12毫米的加劲肋,剪切后打磨光顺。

若对加劲肋端头要求同邻件密贴,必要时应将它打磨到使承压面积在其60%范围内的最大隙缝小于0.25毫米。

4.3.3 烧割和剪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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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4.3.1和4.3.2采用烧割和剪切者,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切割边缘的硬度不超过BS EN ISO6507内所定的350HV30; (b)切割边缘不承受作用力;

(c)切割边缘在随后的焊接过程中全部熔入焊缝;

(d)对于切割边缘进行打磨或机械加工,去掉2毫米深;或者,虽不到2毫米,但能证明边缘的硬度已不超过BS EN ISO6507所定的350HV30。

(e)采用工程师所允许的适当热处理,使边缘硬度降低,并且用渗色法或磁性探测法证明边缘没有裂纹。

(f)若基材是43级钢、厚度不大于40毫米、且边缘是机械烧割的。 若工程师有规定,对于在a)至f)所列举的烧割边缘,应将所有看得见的烧割痕迹打磨洁净。

4.3.4 对接头的机械加工

当规定对接头端面要机械加工时,杆件应在制成后进行铣头(磨头)。 4.3.5 倒棱

钢板和型钢在其进行防锈处理之前,棱角应该打磨或锉钝。 4.3.6 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接触面

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所有接触面均应符合BS4604的规定。对接触面规定有特殊处理的要求时,经过处理的表面在其进入连接前应予妥善保护。

4.4 螺栓、螺母和垫圈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或同意者外,应按4.4.1至4.4.6办理。 4.4.1 结构钢螺栓和螺母

结构钢螺栓和螺母应满足表2的相关要求。 4.4.2 紧配合(close 允许公差)螺栓

紧配合螺栓应遵照BS EN 24014规定,螺母应遵照BS EN 24032规定。 4.4.3 精制螺栓

精制螺栓带螺纹部分的直径,至少应小于螺杆身直径2毫米。所规定的螺栓直径应是螺杆身的额定直径。

旋削螺杆身的直径在BS EN 24014规定的螺栓直径允许偏差之内。螺杆身的长度应使其能与所连接的部件完全相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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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高强度摩擦型螺栓、螺母和垫圈

除非工程师另有规定,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应按表3所列的标准和要求使用(但4.2.4.1的规定应予除外)。

表3:对高强度摩擦型螺栓的要求 高强度摩擦型螺栓 常用等级 更强级,直杆 4.4.5 垫圈

在必要时,应使用钢垫圈,以防止螺母咬住螺杆(无螺纹部分)。当螺杆的承压面积需全部利用时,螺栓的螺纹部分不应伸入被连接部件的厚度范围内。

对于精制螺栓,其螺母之下的钢垫圈应具有良好的承压面。其垫圈孔眼的直径应大于螺杆直径1.5毫米,其厚度不应小于6毫米。对于有斜度的表面,在所有螺头和螺母下均应使用斜度合适的斜面垫圈。

4.5 铆钉孔和螺栓孔

4.5.1 铆钉孔、埋头螺栓孔和粗制螺栓孔(不包括紧配合螺栓和精制螺栓)。 孔眼直径应比冷铆钉或螺栓的额定直径大2毫米。所有孔眼应该钻制,或先钻后扩,也可先冲后扩;但桥面板和槽状构造(troughing)在厚度不超过12毫米处,还有其他经工程师所同意处,也可冲孔,并一次冲足。

若杆件是由几块板或型钢组成,一般应当用大钳或临时螺栓将它们牢固地夹住,再将穿过其全厚的孔一次钻成。或者,对于批量生产,其(钢板和型钢上的)孔眼也可借助夹具或样板钻制。所有毛刺,都应清除。

4.5.2 紧配合螺栓和精制螺栓孔

其孔眼直径应等于螺栓的额定直径,允许偏差为+0.15毫米和-0毫米。 最好是将紧配合螺栓和精制螺栓连接的部件用临时螺栓或大钳牢固地夹住,再穿边其全厚钻孔;为保证孔眼精度在规定限值内,必要时仍需扩孔。对于不是按全厚一次钻成的孔,应先钻小孔,并在组装后扩孔。如果这个要求也做不到,则单个部件应该用钻孔样板(具有硬钢钻孔套者)分别钻孔,并于必要时进行扩孔。所有毛刺,都应清除。

4.5.3 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孔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孔眼应符合BS46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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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符合标准 BS 4395:第1部分 BS 4395:第2部分 对其使用的规定 BS 4604:第1部分 BS 4604:第2部分 BS5400英国规范:1999

4.6 铆钉和打铆

铆钉的尺寸应符合BS4620的规定。如若可能,铆钉应该用压力卡铆机进行铆接。在墩粗完成后,在铆钉上的压力应继续保持一个短时间。每枚铆钉均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形成符合标准的钉头;在插入钉孔时,铆钉由头至尾应保持炽热(红色)状态,并应趁热加压,将孔尽量填满。

铆钉在加热后,插入钉孔前,应将它在硬物上撞几下,以打掉其氧化皮。 埋头铆钉的钉头应该填满所研制的册槽。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钉头应符合BS4620有关(圆的或平均)埋头铆钉尺寸的规定。当设计要求其处有平整表面时,一切突出于面外的金属均应铲去或磨去。

打铆开始之前,钢板和型钢部件均应以螺栓将它们正确地固定,并使它们紧密接触。冲钉仅是用于将工件位置拨正,不得对冲钉过分冲打。致使孔眼变形。直径大于钉孔额定尺寸的冲钉,应该禁止使用。

4.7 焊接

4.7.1 结构钢的焊接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电弧焊接应符合BS5135的规定。采用不同于BS5135规定的焊接方法时,需得到工程师同意。

工厂和工地焊接的通用焊接工艺细则,包括熔接面的焊前加工,应该遵照BS5135的规定,在焊接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提请工程师批准。不经工程师另予批准,不得偏离已批准的焊接工艺细则,也不得偏离已批准的施工制造详图。

在工程师规定的区域之内,任何临时性零件的附连方法,均应取得工程师的同意。由临时附连物造成的缺陷,其消除应达到工程师满意的水平。对于需要进行的修补性焊接,其修补方法应按照BS5135的规定进行。

在外露的焊缝表面上,不应遗留焊渣。焊接的飞溅应除净,受其影响的表面应打磨洁净。

对于工程师指定要打磨平齐的对接焊缝,其基材因打磨所造成的损失不应大于3.1.1所列标准为矫正表面疵点所规定的允许量。

为了使对接焊缝的端部有完满的焊缝厚度,应采用“引弧”和“送弧”小板。引弧和送弧小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所有对接焊,在其起点应该分别设置一对“引弧”和“送弧”小板,其厚度和形状应该和那里的基材一样,它们应在焊接之前附连于对接焊的起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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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连的办法最好是用大钳;

b)对接焊缝应该以其全截面延伸到引经和送弧小板内至少各25毫米; c)用烧割法割除引弧和送弧小板时,烧割线应离开基材至少3毫米;残留的部分应该以打磨法,或工程师所同意的其他方法除尽。

4.7.2 钢铸件的焊接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对铸钢进行熔焊应遵守BS4570的规定。

所推荐的焊接工艺细则应写成文件,并应遵照BS4570的规定,在焊接工作开始之前送请工程师批准。未经工程师另予批准,不得偏离已批准的焊接工艺细则,也不得偏离在已批准的施工详图上所列的细节。

4.7.3 焊接、烧割和剪切工艺细则的演试

若工程师有要求,则在开工之前应焊接、烧割和剪切工艺细则进行演试。演试所用材料应代表工件所实际使用的。材料的取样应该得到工程师同意。

焊接、烧割和剪切工艺的演示,应该使工程师看到所将在制造工作中采用的工艺能使他满意,而以下的内容是被包括在其中:

a)视情况而分别符合BS5135、BS EN 288-1,-2和-3和BS4570规定的焊接工艺;

b)符合4.3.3规定的烧割和剪切工艺。

如果工件在投产之前是涂有工厂保护涂料(Primer)的,则在演试之前,之前试件也应施以该项涂料。

4.7.4 钉柱型传剪器:焊接和工艺演试

钉柱型传剪器的焊接应按照制造者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应包括预热工序。当气温低于0℃或钢的表面潮湿时,不应进行焊接。对于要焊接的钢材表面和传剪器,应将残渣、铁锈、金属喷镀、油污、油脂、油漆或其它影响焊接质量的物质清除干净。

其焊缝不应有肉眼可辨的裂纹,以及不熔透现象。焊缝的承载力至少应同传剪额定承载力一样。

若工程师有要求时,应该在开工之前进行这一工艺的演试。演试所用钢材和传剪器应能代表工地所实际使用的。这两者的取样应该得到工程师的同意。

如传剪器应该焊接在涂有工厂保护涂料的工件上,则演试之前应在试件上涂上这种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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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拒收焊缝间断的修复

按5.5.2规定的拒收的焊缝间断,应在工程师批准纠正步骤后,打磨掉或焊接修复。打磨、在重新焊接前,应通过打磨、修整或打磨后电弧气刨做焊接修复准备,并按BS6072进行磁粉探伤,应无表面缺陷。

接头的整个修复长度应按原始焊缝的无损检测方法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测。 4.8 受弯和受压成形

钢材可以用冷加工和热加工。弯曲或压制成所需形状,但须以不使钢的性能逾越3.1.1所列标准所规定的各种限值为条件。对于冷弯,弯曲的内半径不应小于钢材厚度的2倍。对于热弯,其升温和降温速率、所达高温及高温逗留时间,均应与所使用的钢级相适应,不得提高冷却速率。

4.9 调直和整平

不允许用锤敲打。加热时,或则不应使钢材温度超过650℃,或则升温和降温速率、所达高温逗留时间同所加工的钢级适应,并应得到工程师的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得提高冷却速率。

4.10 锻造

所使用的锻造方法不得有损于基材的强度。 4.11 拉条

拉条使用镦头及凸出螺丝扣、或用锻制孔眼者,应采用模压形成。或工程师所批准的其它方法。经工程师同意具有烧割孔眼、或锻造孔眼、或经机械加工的短件可以用电弧焊或电阻焊连接于拉条端头。所用的热加工,不得有损于基材强度。

4.12 直杆冲钉

冲钉的杆身应该用冷拔或机械加工,使具有所需要的直径,其直段的长度应比其所通过的板束厚度至少水出一个直径。冲钉杆身直段的直径,允许偏差为-0.05毫米到-0.20毫米。冲钉的两端,在其长度等于直段直径1.5倍范围内,直径逐渐缩小到直段直径的0.5。

4.13 钢销和销孔

钢销在全长之内应该均匀顺直。表面应光滑无疵。长度应该足够,以保证能在的连接部件全厚范围内以接触面传压;当端部有螺纹时,端部直径应较小,必要时应配有保护此项螺纹的辅助螺母。

销孔应钻制光滑、顺直、位置准确,并应垂直于杆件轴线。除得到工程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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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必须在杆件业已铆合、栓合、或焊好之后,才能进行钻孔。

钢销直径小于及等于250毫米时,其允许偏差应在-0.25毫米至-0.40毫米之间,销孔直径的允许偏差应在0毫米对+0.15毫米之内。

钢销直径大于250毫米时,钢销与销孔的间隙应不小于0.40毫米,不大于0.75毫米。

4.14 上拱度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可采用在梁段连接处变坡的办法,使直的梁段形成(结构的)上拱度。

4.15 安装标记

每部件均应给予安装标记;标记应易于识别耐久,且须对基材无害。应该将所用标记绘制成图,报送工程师备案。对于使用紧配合和精制螺栓作连接的构件,其曾在工厂进行试拼装者,当以标记将对中线划清楚,以保证其最终能在同样相对位置安装。若工程师不许使用钢印标记,应该遵照办理。

4.16 对表面缺陷和边缘夹层的矫正

对于在制造或喷砂(喷丸)过程中发现的表面缺陷,应按3.1.1所列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表面缺陷和外露的边缘夹层,如采用电焊进行修补,应先取得工程师同意,并应采用BS5135规定的工艺细则。

5.检查和试验

5.1 通则

在规定的检查和试验完成以前,除制造前的工厂保护涂料外,不得进行任何防锈保护。

5.2 结构钢的试验 5.2.1 通则

结构钢的一切试验均应按3.1.1所列标准的规定办理。 5.2.2 质量等级

用BS 5996的方法进行质量等级判定,应在制造之前,或由钢厂进行,或由桥梁厂进行。对夹层进行检查的面积,当如3.1.4所规定。

注:烧割边缘没有发现可见的夹层现象时,不需要照3.1.4.1(c)项进行检查。 5.3 表面缺陷和边缘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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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m100mmLLattice membersMain girder or truss chord105.4 对工艺的检验

100mm100mmLTTBearing stiffenersmm011TL111111域进行矫治后,应再予检查,直至工程师满意。

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明显的边缘夹层,应即向工程师报告请示。对于受影响的区

5.4.1 对结构钢所用焊接的试验

Welded spliceCover plateFlange buttIntermediatestiffenersBearing Typical elevation of bridgeMember longitudinal axisT= Transverse to member axis (any direction)L= Longitudinal (parallel to member axis)Connection zones - All welds \transverse\Figure 1. Definition of zones and weld orientationsBS5400英国规范:1999

钢材在制造和喷砂(喷丸)处理过程中,应对表面缺陷和外露的边缘夹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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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girderBS5400英国规范:1999

5.4.1.1 无损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

对焊接进行无损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应按BS EN 288-3的规定进行,只是应将全焊缝金属拉伸试验除外。BS EN 288-3所规定的根部弯曲试验和面部弯曲试验,应该照BS910所列的横向弯曲试验办理,并应分别将焊缝根部和面部置在弯曲时受拉的一面。另外,每一焊接工艺试验都应就其一个金相试件进行硬度试验,将基材、热影响区和焊缝金属的硬度记录在卷,并报送工程师。

还应按5.4.1.2,对于对接焊焊缝金属及热影响区进行却贝V形缺口冲击韧性试验。

5.4.1.2 结构受拉区域对于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却贝冲击韧性试验的要求。 a)对接焊,包括角隅透焊和T状接头透焊,当其(焊缝纵轴)平行或垂直于拉力方向时,对于焊缝金属冲击韧性的下列规定,应是同对于所连较薄基材(钢板或型钢的部件)的最低要求一样。

1)对于设计拉应力大于75牛/毫米2(t/2)焦或y/355)

2

的区域,最低平均能量耗散值为(σ

10焦(取较大值)。试验应在工程师对于钢材所规定的最低设计

温度下进行。在这里,σy为规定的最低屈服应力(牛/毫米2),t为相应的厚度(毫米)。

2)对于设计应力小于或等于75年/毫米2的区域,焊缝金属的冲击韧性最低的平均能量耗散值可以减为(σy/355)2(t/4)焦或10焦(取较大者),试验仍应在工程师为基材所规定的最低设计温度下进行。

3)对于对接焊,包括角隅透焊和T状接透焊,当其在横向承受主要拉应力,且工艺检验中的拉力试验和硬度试验业已证明焊缝金属的强度高于基材时,按上列1)和2)计算的焊缝金属最低要求可以改为:温度为-20℃,能量为27焦。

b)热影响区。对接焊,包括角隅透焊和T状接头透焊,当其在横向承受主要拉应力时,其热影响区(熔化边界处)最低的冲击韧性要求,应该符合表4的规定。

对于横向对接焊的热影响区的冲击韧性要求 表4 施焊输入热量 基材(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 小于400N/mm2(如设计标准中的等于400N/mm2(如设计标40,43,50级) 小于或等于无要求 准中的55级) 若工程师要求,就照 第 14 页 共 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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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KJ/mm5KJ/mm 大于若工程师要求,就照5.4.1.2(a)5.4.1.2(a)办理 办理 照5.4.1.2(a)办理 (c)试件取样位置和切口方向(译注:参阅图3至5)。对于焊缝金属的冲击韧性试验,试件长度应该取在垂直于焊缝的方向,切口应该位于接中线上,切口的要线应同基面。面对于对称的以及不对称的双V、双J双斜面剖口焊,试件(由切口所形成)的一个面应取在剖口较小侧。对于单V、单J、单斜面剖口焊,由切割形成的这个面应取在根部一侧,平行于焊要面,且相距至多3毫米。

对于热影响区的冲击试验,试件长度应该取在垂直于焊缝的方向,切口的根线应同板面垂直。要尽可能使切口在试件一半处位于热影响区的熔化边界。试件(由切割形成)的一个面应同原基材面平行,且相距至多3毫米。

(d)试验的数量。对于每一焊缝金属或每一热影响区,开始应取冲击试件3个。按试验结果(见下文(e)),有可能从同一接头再取试件3个。

(e)试件和验收标准。在头一次所取3个试件经过试验后,如果①这个冲击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或②如果其中有一个试验结果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的0.7或,或③如果有两个结果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就应该由同一接头试样再取试件3个进行试验,然后将其结果和前面的结果相加,求出新的平均值。

新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规定的最小平均值。在这6个试验结果中,小于规定最小平均值的不应多于3个;同时,小于规定最小平均值的0.7的,不应多于2个;而且,不应有任意一个结果小于规定最小平均值的0.5。如果试验结果不能满足以上所有的要求,该工艺应被否定。应该找出失败原因。可以根据找出的原因决定是否仅需修正工艺而不必进行新的试验(见1974年BS4870第1篇第5节),或者,需要另订新的工艺并取得工程师的批准。

5.4.2 铸钢的焊接试验。焊接的无损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应遵守BS4570的规定。

5.4.3 烧割和剪切边缘的试验。当采用4.3.3(a)或(d)项的硬度准则时,应对所讲的边缘进行硬度试验。

5.4.4 钉柱型传剪器。对于每一个施工工艺的检验,应取试件6个进行下述的检查和试验。

(a)金相检验和硬度试验,应在3个试件沿传剪器纵轴的剖面上进行。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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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有肉眼可见的缺陷。焊缝金属的硬度应在BS427的150HV30到350HV30范围内。热影响的硬度不应超过BS427的350HV30。

(b)对其余个试件应进行冷弯。先是用力使其顶端横移量大约等于钉柱的全高的一半,而后再将其扳直,要求焊缝不因此出现破损。

5.5 产品检验

5.5.1 结构钢焊接的破坏试验

5.5.1.1 产品检验所用试件。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对于翼缘横向受拉对接焊应该从每5对送弧上板中送出1对,对于其他对接焊应该从每10对中送1对。从每对小板所取试样,其总尺寸应足够提供下述各试验所需的试件。送弧小板的材料质量,应与用于焊接的板材相同。在产品焊接完成后,应先在送弧小板做出(工程师所同意的)标记,俾在日后能够鉴别它们来自哪一个产品,而后再将送弧小板切割下来。

5.5.1.2 试验。应对产品检验所用的试件按BS709的要求进行如下的试验。 a)横向拉力试验。每一横向拉力试验应有足够的试件,并能表现接头全厚的性能;其抗拉强度则不应小于基材的规定限值。只要1个试件达不到要求,就应从同一试样再照上述原则取试件(使能表现全厚的性能)并进行试验。如果在第二次所取试件中仍有1个试件达不到要求,对该接头就应拒绝验收。

b)弯曲试验。对于厚度小于10毫米的钢材,应进行1个焊根横向弯曲试验和一个焊面横向弯曲试验。对于厚度等于或大于10毫米的,应进行一次焊侧横向弯曲试验,试件应足够,使能表现接头全厚性能。其弯曲模具半径和弯曲角度应遵守BS4870的规定。弯曲完成后,对试件受拉面上出现的任何缺陷均应认真考察,并在决定验收能否通过之前将其原因明确下来。若仅在试件棱角处有轻微撕裂,那就不应作为拒绝验收的理由。

若有一试件达不到要求,应从同一试样再取一次试件(使能表现全厚的性能),并进行试验。如果在第二次所取试件中仍有1个试件达不到要求,对该接头就应拒绝验收。

c)却贝V形缺口冲击试验。却贝V形缺口冲击试验也应对热影响区(熔化边界)进行,并应符合5.4.1.2的规定。

5.5.1.3 再次焊接和再次试验

当试验结果不能满足5.5.1.1和5.5.1.2的规定时,应将试验报告送工程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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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决定这一类接头(含其由本项试验所代表者)能还立即验收,或者在增加其他试验、或作出改进后考虑验收,或者立即拒绝。

对于已拒绝验收的接头,应该切割开来,重新焊接,重新试验。 5.5.2位于主要钢结构部分或与之连接的焊缝的无损性试验 5.5.2.1 总则

焊缝不连续的检查的方法和验收标准仅适用于非B与C等级的接头。所有焊缝的检查应在焊接48小时后按5.5.2.2所示方法进行,具体过程应经工程师批准。

检查范围如5.5.2.3所示,且应充分考虑图纸的要求。所有局部检查的位置应作好记录。不满足5.5.2.4要求的所有不连续的位置和细节都应作好记录,且向工程师汇报。

应5.5.2.3检查要求,纵向焊缝应为其轴位于图纸所示应力波动方向30°范围内。在其它方向的焊缝应视为横向焊缝。如果未示应力波动方向,纵向则被假定于平行于相关构件的长轴向。然而,钢结构连接区域100mm内横断面或集中力施加点处,所有焊缝应视为横向焊缝。

5.5.2.2 检查方法 5.5.2.2.1 表面检查

按BS EN970规定的方法进行外观检查。 按BS 6072规定的方法进行磁粉探伤。 5.5.2.2.2 下表面检查

按BS EN 1435规定的方法进行射线探伤。

按BS 3923第1部分和表5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声波探伤。 5.5.2.3 检查范围 5.5.2.3.1 外观检查 所有焊缝100%外观检查。 5.5.2.3.2 局部检查

完成5.5.2.3.1规定的外观检查后,在5.5.2.3.3和5.5.2.4规定的小于100%检查处,应由工程师同意进行局部检查。在任何情况下被检查接头的长度都不应小于300mm,短接头全长检查。应沿焊缝长度间隔检查,外观检查认为其内部焊缝质量可能有问题处也应检查。

检测到无法接受的间断时,应在原检测长度两边各再检测一段相同的接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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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如再检测到间断,则应进行焊缝的100%检查。如再无检测到间断,经过满意的修复后,接头可认为合格。

如果存在因工艺、材料、设备功能、焊接步骤偏差或某个特殊的细节引起不一致,应检查所有其它受潜在影响的焊缝。

表5:焊缝超声波探伤的标准 参见BS3923第一部分的标准要求 接头类型 最小等级要求 等级D 横向直线对接接头 横向T型、十字型和角接头 全纵向熔透对接接头 纵向T型、十字型和角接头 等级E 等级F 未指定 特殊处检测等级理 不适应 检测等级3 检测等级3 2A(见注1) 检测等级2B(见注1) 检测等级3(见注2) 注1:不需对横向于焊缝轴的间断进行扫描。 2:扫描的主要目的是薄片状撕裂和斜向裂纹的检测。 5.5.2.3.3 磁粉探伤

磁粉探伤的范围应至少如下: a. 每条连续焊缝长度5%;

b. 在纵向板件接合处,在一预制板件内有3个或3个以上加劲肋,对于纵向加劲肋与板件的间断焊缝,每20条沿纵向接接头的焊缝中抽检一条;

c. 沿其它间断焊接接头的焊缝中每10条抽检一条; d. 任何纵向连接的端头(包括洞的终止处)处25mm长度; e. 在以下地方所有横向接头的100%范围 1)图纸所示最小等级要求;或

2)由纵向长度大于150mm的角焊缝连接所组成的接头 f. 拆除了临时连接的区域。 注:电弧焊销子不需磁粉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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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4 超声波探伤

超声波探伤的范围应至少如下:

a. 所有横向直线对接接头的100%范围。如果图纸无最小等级要求,并且接头的设计应力使用性能范围如下,则各接头长度可减至5%。

1)一直是受压的;或

2)受拉,但不超过75牛顿/平方米。

b. 所有焊角长度大于等于12mm且最小等级要求E和F的对接焊或贴角焊的横向、T型、十字型和角接头的100%范围。

注1:图纸上如无最小等级要求处,可减少至5%长度。

c. 每10m长度的10%或纵向对接接头的部分或对于焊角长度大于等于12mm的贴角焊,每10m长度的5%。

若工程师有要求,应该在制造之后进行超声探伤:焊缝附近的承重加劲肋或支承隔板,箱形截面邻近角焊的板材,梁的邻近翼缘的翼缘板,十字形焊接头(及类似的构造)的板材。

注2:超声波探伤检测到多重内部裂纹的特性、尺寸或范围有疑问时,进行X射线照相。

5.5.2.4 验收标准

5.5.2.4.1 外观检查和磁粉探伤

贴角焊最小焊角长度如图示,并应保持相应的喉部尺寸。不允许咬边。 a. 焊缝终止25mm内、外拐角、构件边缘和端部;或 b. 图纸上有最小等级要求的横向焊缝处。

图纸上如无最小等级要求的横向焊缝处,咬边的深度、收缩槽和根部.凹度不超过0.5mm。纵向焊缝不考虑最小等级要求应不超过1mm。

任何100mm长度的净截面厚度都不小于95%材料规定厚度。

对接焊缝加强高应不超过3mm,且不允许焊缝交迭。在横向对接焊缝单边不允许有高度超过1.5mm的过多的熔透焊珠,在纵向对接焊缝高度不超过3mm。

注1:所有情况下焊珠应随同母材光顺的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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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焊缝内嵌间断验收范围 最小等级要求(见注1) 允许范围(mm) (尺寸定义见注释) ∑l 最大 H 最大 L 最大 (见注2,3和4) H<6 E F 未指定 10t 10t 10t 3 3 3 5 10 10 H≥6 10 20 10t 注释(也可见图2) l 单个间断的长度; ∑l 600mm长度或较小长度焊缝的l的总数; h 厚度方向测量的单个间断的高度 t 薄板的厚度,或贴角焊的咽喉尺寸 L 间断相邻端部的纵向距离 H 两间断间或间断与相邻表面的净距,均穿过厚度方向测量 注1:最小等级要求应涉及与平面正交的应力,包括尺寸h和l。 2: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存在,且它们的间距H<6mm和0

1)在纵向焊缝和横向焊缝内直径到2mm的表面断裂气孔,除以下无特别等级要求

a)焊缝终止处6mm内;或 b)横向焊缝坡脚3mm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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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l4H4.6>6mml4.5Weld axisL>10mmh6l5H4Section X - X l2H1.3>6mmh1H1h3H3t1.2X3XFigure 2. Dimensions of discontinuitiesL<10mml1l3

c)当直径限制到1mm有指定等级要求的横向焊缝 100mm内表面断裂裂纹累计长度均不超过: 纵向焊缝20mm 横向焊缝10mm

2)贴角焊和局部熔透对接焊的T型、十字型和角接头内焊根的指定的未熔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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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100mm内,打磨修复不能使平均净截面厚度小于标准材料厚度的95%。最终的打磨痕迹应平行于图纸所示应力波动方向。如图纸未示应力波动方向,则其应平行于构件的长轴。横向焊缝接界的焊疤应采用机加工方法。

tt/2t/2t/2tt/2Cruciform jointTee jointJoint zoneNOTE. See 3.1.4.2 and 5.5.2.4.2Figure 3. Zone in joints having to comply with table 6

5.5.2.4.2超声波探伤

除以下所允许的薄片状撕裂,间断如裂纹是不允许的。当存在阻止可靠的检测或评估其它间断的气孔或溶渣,该接头应拒收。

内嵌间断应满足表6的要求。

对于十字型、T型和角接头,在图3所示区域内薄片状撕裂或夹层情况下最大允许长度l和∑l应加倍。

5.5.3 铸钢的焊接试验

铸钢的焊接试验应遵照BS4570的规定。 5.5.4 钉柱型传剪器

应对钉柱型传剪器进行下列检验

a)用2公斤手锤从钉头侧面敲打,以检验传剪器底端焊缝的固接性,使工程师感到满意;

b)对于工程师所挑选的某个传剪器,用6公斤锤从钉头侧面锤打,使发生数值等于钉长的横向位移,检查其底端焊缝,应该不出现裂痕,也没有熔焊不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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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满足这一检验的传剪器,不应该扳回原状。

对于不能满足上列a)和b)检验、或4.7.4要求的传剪器,应按工程师所同意的另一工艺进行更换。

5.6 对构件(轧制的和制成的)允许偏差的校核 5.6.1 校核要求

对于(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或部件),应按表4的要求校核其是否符合表8的规定。对于按表7规定不需要校核的构件(或部件),仍然应该以肉眼查看其是否逾越表8的规定;必要时,还应对那些构件(或部件)进行定量的校核。

对允许偏差进行校核的要求 表7 构件(或部件)类构造形式 别 1,2,5 需要校核数量占其对需要校核构件全数的百分率 板梁和箱梁正交异5 形所有其他形式 5 10 (或部件)的选择 其50%选在关键范围,并由工程师指定。其余由工程师随机选择。 3,3,6 所有形式 100 在检查和校核(允许偏差)时,应在标距的全长范围内进行。校核时,仪器的放置应使其不受表面局部不规则缺点的影响。

板段出平面的不平度,应在板块全面积进行校核。

加劲肋垂直于板面的不直度,可以就加劲肋、或就加劲肋同板相贴处(但在工地接头处应该除外)进行校核。

加劲肋平行于板面的不直度,应在规定的标距全长范围进行校核。

横梁(或横联)相对的高程差(偏离度),应就其位于两(主梁)腹板间的中央1/3段进行校核。若是外伸臂,则应就臂端进行校核。

轧制梁或槽钢的腹板,其不平度应在纵向等于截面高度的距离上进行校核。 在每一工地连接处,1类和2类构件(或部件)应在下列范围进行校核: 1类构件(或部件)——以接缝中心为准,每侧取1米,或取到下一(作为板块边界的)加劲肋,两者中取较小者;

2类构件(或部件)——就含有该连接的加劲板段的全长进行。

对于已已制成的部件,若发现其呈现的偏差显然与在上次检查或校核之后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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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当工程师有要求时,应进行再校核。

5.6.2 检查过程中的支承。加劲板段部件在其检查过程中应该或是按能呈现其厂制形状(由设计图所决定的不受力状态)的情况对板面进行支承;或是按成品结构受力状态对边缘进行支承。

注1:若1、2和5类(仅指其横联)构件(或部件)是结合在板梁或箱梁构造内制造,校核可就成品件在水平竖向位置进行。对于3和6类构件(或部件),校核总是可以在将制成件置在水平或竖向位置时进行。

对于4类构件(或部件),校核应是在将成品件的腹板置于竖向进进行。

注2:在自重下呈现较大挠度的大梁,可在其中间横联或竖向加劲肋之下加支承,以减小挠度,但应不使梁发生扭转为条件。

在检查、校核或量测偏差时,加劲板件(作为成品或部件)不应该受到外力或外部约束。

5.6.3 设备。能用于校核规定偏差的设备,应该对一基准直线进行率定,要求精度是在±0.5毫米之内。

5.6.4 标距。所采用的标距应按表5对各类构件(或部件)所规定的采用。 5.6.5 进行校核的时间。按表5进行校核,应在下列时间进行:

a)加劲板件或其他成品件,在制成后,但在进行表面处理、油漆、吊运和安装之前;

b)工地连接处的1类和2类构件(或部件),在工地连接完成时;

c)以于5类构件(或部件),以及发现其偏差有所增大的其他部件,在工地组装完成时。

5.6.6 不切合规定和拒绝验收。对于1类和2类构件(或部件)垂直于板面的不平度和不直度,当其超出表5允许偏差时,应该测读各该最大偏差值,并记录在卷。对于前者(不平度),还应将出问题板相邻块的最大偏差值也测读并记录。对于后者(不直度),应将出问题加劲肋延长线上的加劲肋(在相邻板块者)的最大不直度也测读并记录。

对于所有其他情况,若偏差超过表5规定,只要将出问题构件(或部件)的最大记录在卷即可。

应该将上述记录向工程师报告,请工程师决定各该构件(或部件)是否①可以不经矫治而验收,或②需经矫治方能验收,或③应该拒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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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2、5和6类构件(或部件),如果在所进行的某一类型(构件或部件)校核中有10%或更多超出表5的规定,应该按工程师的指示,增加该类型的校核数量。

5.7 接头对中的校核

应该按4.2.4的规定,对于所有螺栓接头和对接焊接头进行对中的校核。 5.8 铆钉的检查和检验

对于已铆好的铆钉,应当用(专供铆钉检查用的)小锤重敲钉头,检查其是否发生松动及振动。对于头部有裂纹、头部形体小、形状不规则、头部对钉杆偏心的铆钉,以及松动者,都应该铲除并生铆。钉头重印和捻边,都不应允许。若因净空关系而必需改用平头铆钉,应该得到工程师同意。

5.9 试拼装

当工程师有要求时,应按工程师的规定(说明书),由承包人进行钢结构试拼装。

6.搬动、装运和安装

6.1 搬运和堆存

制成的部件在其搬运和堆存中,不得产生永久性损伤。对钢结构的防锈涂料应采取保护措施;如有损伤应即修补完善。

6.2 装运前的捆扎工作

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损伤,对所有的钢结构应采取防护措施,应该使自由悬臂端得到加固,以免发生永久性变形;对所有的机械加工面均应给予适当保护。所有铆钉、螺栓、螺母、垫圈、螺钉及各种小件(含小板)均应装箱,并加标记。

6.3 安装 6.3.1 通则

钢桥结构应该按工程师所指定的中线和水平位置进行拼装、调整,直至竣工;在制造和安装中所出现的正常的永久性变形则是在允许之中。

6.3.2 工地连接

为保证最终的对中精度,工地连接必须是在结构有支承、需要连接的构件(或部件)相对位置牢固地固定的条件之下进行。继组装完成后,所有的连接应尽可能快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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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安装螺栓

铆钉和螺栓接头,在打铆和拧紧正式螺栓之前,应该用安装螺栓牢靠地固定,并使接触面密贴。

6.3.4 冲钉

可以使用具有4.12所述尺寸的冲钉,将部件拨正部位。

7.供应、量测和过秤

7.1 计算和重量

当付款是以计算的重量为依据时,这是指成品钢结构的额定重量,包括钢板、型钢、传剪器、加劲肋、连接角钢、填板、拼接板和所有的装配件(tittings),不考虑轧制的允许偏差,也不考虑对标准重量或额定尺寸的允许偏差,还不包括角焊缝、螺栓、螺母、垫圈、铆钉头和防锈涂料的重量。还不应扣除因缺口、钉栓眼、插孔(cope holes)等在平面上小于0.03米2部分所占的重量。

轧制钢材、铸钢和铸铁的重量,应根据图纸上的尺寸乘以下列单位何种重量求得:

a)轧制钢或铸钢,7850公斤/米2; b)铸铁,7210公斤/米2;

c)对于铸铁,为考虑填角(tillers)和超限而增加5%。 7.2 地秤所示的重量

当付款是以地秤所示的重量为依据时,寻就不应扣除角焊缝、螺栓、螺母、垫圈、铆钉头和任何防锈涂料的重量。

7.3 工地铆钉、螺栓、螺母和安装螺栓的数量

当钢结构制造厂不承担工地安装工作时,他应该供应工地拼装钢结构所需的全部铆钉、螺栓、螺母和垫圈。此外,除非工程师另作安排,他还应该供应下列数量备用:

a)粗制螺栓、螺母和垫圈,应该对所需的每一种规格增加5%;

b)紧配合螺栓、精制螺栓、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其螺母和垫圈,应该对所需的每一种规格增加2.5%;

c)铆钉,若某一规格的需要量不大于250枚,增加10%;若同一规格的需要量大于250枚,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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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造者还应该安装螺栓(含配套螺母和垫圈),对于所有的梁部结构,按工地铆钉数量(净数)的25%供应;对于槽状和板状桥面(trough and plate floor),按工地铆钉数(净数)的10%供应。对于多跨结构,可按工程师意见酌量减少安装螺栓供应数量。

在使用工地螺栓作连接时,应按紧配合和精制螺栓数量的5%供应安装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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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允许偏差 构件(或部件) 类 别 1.板块(板梁或箱梁的 腹板,加劲受压翼缘 板,箱形压杆)。 a)b>25355 说 明 标 距 △x=GDirection of gaugea允 许 公 差 举 例 Flanget?yFlange垂直于板面的平若 等度,标距以平行a<2b, G = a 于长边量计,正向若 ?y StiffenersDirection of gauge165355或3mm, 取较大 除非工程师另作规定,无要求 direction) b) b?25355 t?yaGPlate△xb或负向(in either a>2b, G = 2b 值 (见表 4) bStiffeners 代号说明: a 板块长边的长度 b 板块短边的长度 G 标距 t 板厚 △x 在一指定标距之内的最大平面度 σy 为所用钢材规定的屈服应力 (以 N/mm计) 2注: 1 量测单位以毫米计. 2 量测应该用最靠近的毫米数表示,正负按工程师所同意者取用。 3 算出的允许偏差应该向上进位到毫米的整数值。 4 在校核和(或)量测偏差时,拼接处的错台应该计入。 5 在校核和(或)量测偏差时,设计采用的曲率应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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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允许偏差(续前表) 构件(或部件) 类别 说 明 标 距 允许公差 G 750举 例 △sx2. 纵向加劲肋(箱梁a) 垂直于板面的直线G = L 受压翼缘板,箱形压腹杆所有的加劲肋(板梁或箱梁) 3.压杆和柱 度,正向或负向 度,正向或负向(对闭口加劲肋不适用) 取较小值 杆,正交异性板桥面) ?sx?或 2mm ,取较大值 ?sy?PlateGb) 同板面平行的直线G = 2b 或 L ?yG375355 △sy或 2mm 取较大值 ?s?G 1000△sGPlate对直线的最大偏离,对 每一翼缘也适用,正向G= Ls 或 LF 或负向 或 3mm 取较大值 代号说明: b 板块短边的长度 G 标距 L 加劲肋位于两横向加劲肋(或两横联、两隔板、两外伸臂)间的净长 LF 各工件的长度 Ls 压杆或柱的净长 △s △sx 在指定标距之内的最大不直度 △sy σy 为所用钢材规定的屈服应力 (以 N/mm计) 注: 1 量测单位以毫米计. 2 量测应该用最靠近的毫米数表示,正负按工程师所同意者取用。 3 算出的允许偏差应该向上进位到毫米的整数值。 4 在校核和(或)量测偏差时,拼接处的错台应该计入。 5 在校核和(或)量测偏差时,设计采用的曲率应予考虑。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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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允许偏差(续前表) 构件(或部件) 类 别 4.梁(轧制的或制成的) a) 含箱梁 b) 不含箱梁 两翼缘相对的直小于750mm时适用 适用于支点处 说 明 或 LF 标 距 允许公差 举 例 △F一翼缘的直线度 G = LG ?F?G或3mm 1000G取较大值 △F1 线度,只在梁高不G = LF ?F?GD或 100075△F2取较小值,但不小于3mm. △F = △F1 - △F2 (at any one section)△F1 △F2Flanges only indicated in plan view△F1DD△F1腹板的垂直度,只G=D ?D?G或3mm 300△F2△F2△F = △F1 + △F2 (at any one section)取较大值 D △D 代号说明: D 板梁或轧制梁的全高 G 标距 LG 梁(在成品结构中)的长度 LF 各工件的长度 △D 梁在支点处同铅垂线的最大偏离 △F 在指定标距之内的最大不直度 △F1,△F2 注: 1 量测单位以毫米计. 2 量测应该用最靠近的毫米数表示,正负按工程师所同意者取用。 3 算出的允许偏差应该向上进位到毫米的整数值。 4 在校核和(或)量测偏差时,拼接处的错台应该计入。 5 在校核和(或)量测偏差时,设计采用的曲率应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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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允许偏差(续前表) 构件(或部件) 类 别 说 明 标 距 允许公差 举 例 △c5 .横梁,横联,外伸臂,所考虑横梁同其两G = L1+L2 (正交异性板,箱梁受压邻横梁的高程差,正 翼缘板,加劲的箱形压杆向或负向 各壁) 续梁中间支点处或其他 ?C?G500 Cross member或 3mm 取较大值 L1GL2Cross member6.轧制梁的腹板,在连垂直于腹板的平面 度,在标距长度范G=W 地点(由施工图注明者) 围,正向或负向 ?W?G?y165355或 G10G3mm 取较大值 △w Where G is the gauge length L1 and L2 are the distances between two adjacent cross girders cross frames or cantilevers W is the depth of rolled section between fillets minus 20mm △c are the maximum deviation from flatness within a specified gauge length △w σy is the specified yield stress of steel used (in N/mm2) Notes 1 the unit of measurement is millimetres. 2 Measurements should be taken to the nearest 1 mm and should be related to a sign convention as agreed with the Engineer. 3 Calculated tolerances should be rounded to the next whole 1 mm. 4 Any step at splice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checking and/or measuring deviations. 5 5 Allowance for any intended curvature as shown in the examples should be made when checking and/or measuring devi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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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铆钉钢 A.1 材料 A.1.1 要求

铆钉应由圆棒材料制成,该项材料应遵照BS EN 10025的附录NA 等级S275或等级S355JO,及本附录中的A.1.2,A.1.3,A.2和A.3的附加规定。

A.1.2 拉力试验

若一炉罐号的批量不超过10吨,应做一次拉力试验。若超过10吨,则其余每10吨(或不足10吨)做一次拉力试验。

注:试件可用足尺轧制件。 A.1.3 增加试验 A.1.3.1 S275级圆钢

应对S275级圆钢增加下面的试验。 (a)硫印检验

对每炉罐号圆(铆钉)钢,应进行一硫印检验,以证实其核心处没有硫的偏析。进行这一次试验的时间由钢厂来决定。

(b)墩粗试验

从圆(铆钉)钢切取一段作试件,其长度等于2倍直径,将它冷压至原长度1/2,不应出现破裂现象。每一炉罐号,应进行一次试验。

A.1.3.2 S355JO级圆钢

应对S355JO级圆钢增加下列试验。

(a)冷弯试验。试件应能以压力、锤击至弯曲180°,达到彼此相贴,仍无破裂现象。当一炉罐号不到10吨时,应做两个试验;当超过10吨时,对其余每10吨或其零数,应加做两试验。

(b)热压试验。由圆钢切取一段作试件,长度等于其直径的2倍;加热到锻造时的温度,在端部锤击,使长度压缩到一半,试件不应开裂或有破坏迹象。

当一炉罐号不到10吨时,应做一个试验;当超过10吨时,对其余每10吨或其零数,应加做一个试验。

A.2 对铆钉的试验 A.2.1 弯曲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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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铆钉杆冷弯,并锤击至杆的两部分彼此相贴,如图1所示,在弯曲的外侧不应有破损。

对每一尺寸的铆钉,当批量不超过1000枚时,应做一次弯曲试验。 A.2.2 镦平试验

将铆钉加热,而后将钉头镦扁,如图2所示。镦扁后的直径等于铆杆直径的2.5倍,边缘不应开裂。对于每一尺寸的铆钉,当批量不超过1000枚时,应做一镦平试验。

Figure A.1 Rivet bend test A.2.3 再试验

Figure A.2 Rivet flattening test 当有一个铆钉不能满足A.2.1和A.2.2的要求时,应另选两个铆钉进行试验。若这两个试验都能满足试验要求,则该批铆钉应认为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A.2.4 再次热处理

虽然有A.2.1和A.2.2的规定,但制造者仍应有权对于任何铆钉(包含其已经过上述试验认为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进行热处理或再次热处理,然后再将它们交付试验。

A.3 标记。每一包铆钉应按下列内容给予清晰的标记:

(a)软钢(MS)或高强钢(HT);(b)批号;(c)类型;(d)直径;(e)长度;(f)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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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解说性条文

这些条文代表着良好初中的标准,且对本篇所提要求给予解说。这些条文的编号和标题与正文完全相同。

3.材料

3.1 结构钢

应该注意有些钢厂习惯于用焊接修补轧制的缺陷而并不专门取得工程师的同意。若因疲劳或防止脆断的考虑,工程师要求钢材不能有焊接修补,他应该将有这一要求的范围明确地圈出来。

3.1.1 符合设计标准规定的结构钢

钢的炭当量是决定其是否需要在焊接前预热的重要因素之一(见BS5135)。对于符合3.1.1所列设计标准规定的结构钢,对其较厚的和(或)强度较大的,这事尤其重要。对于这种材料,工程师应该考虑规定3.1.1所列设计标准为这些钢所写出的最大炭当量。

3.1.2 符合其他规范规定的结构

当设计所用的钢不符合3.1.1所列设计标准规定时,它所遵守的必须是符合本标准第3篇要求的规范。当设计是以符合3.1.1所列设计标准要求的钢材性能为依据,但施工时所供应的不是这各钢材时,在本篇表1所列的性能要求不应该次于设计采用的3.1.1所列设计标准那一级钢的性能要求。

3.1.3 冲击韧性

为满足冲击韧性要求进行基材(结构钢)选择,这是在第3篇范围内的事。 3.1.4 夹层

条文强调了钢板和型钢的夹层所潜在的有害影响。本条指出了某些易受夹层现象损坏的部位;工程师还应该明确地指出其它在钢材厚度方向传递着拉力、或在压力作用下会因夹层导致屈曲、或会因夹层而损害结构整体性的部位。

用于这些部位的钢材应该按BS 5996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声试验,要求它满足合同中所提出的质量等级要求。有夹层现象的钢材,在工程师审慎指导下,仍然可以使用。对于十字形接头,T状接头和角隅(透焊)接头,当总计焊缝喉部高度超过30毫米时,工程师应该考虑选用在厚度方向有良好延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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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标记

工程师应规定对增添标记的要求,在决定需要标的范围时,工程师应考虑让不同的材料在截面形状或尺寸方面有变化,使更易识别。

3.9 不锈钢

在BS EN 10088所列出的合适的等级,为1.4304,1.4306,1.4432,1.4436,1.4541和1.4550。此外,含钼钢材1.4432和1.4436,在外露环境中具有更强的抗蚀斑(局部腐蚀)优点。

3.10.2 可锻铸铁和3.10.3球墨铸铁

工程师应指定BS EN1562 和BS EN1563中的相应等级,以满足性能要求。 4.制造工艺 4.2 制造允许偏差

在4.2中规定的允许偏差是符合设计准则的需要的。也是与本标准第3篇的设计规则相适应的。

4.2.2 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

对于表8中的1类构件(或部件),从设计方面考虑如若 tb ≤25√σ

制其不平度。

对于6类构件(可部件)在其没有加劲肋的腹板上,应对邻近大值集中荷载作用进行校核。对这种部位,工程师应图纸上注明。

4.2.3 机械加工的支承面的平面度

当机械加工承压面积超过0.5 米见方时,工程师应根据实际可能性和经济条件规定其允许偏差。

4.3.3 烧割和剪切

为了准备接受某些金属的喷镀,有时需要将硬度降至350HV30之下。 当疲劳要求其是本标准第10篇的B级时,工程师应将需要其满足本条规定、采用烧割边缘的区域规定清楚。

4.3.6 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接触面

应该注意到,有些填隙薄钢具有光滑的表面。此时,应进行粗糙处理,以增加摩擦力。

4.7.1 结构的焊接

本标准第10篇对构造的某些分级,有可能需要添加制造工艺条文。这里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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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y

需要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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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1980年第10篇的附录H。

焊渣清除、飞溅处理,应在防锈处理开始之前。

4.7.3 焊接、烧割和剪切工艺细则的演试。工程师应该对于以往用可比材料、接头少工艺细则所做过的、并已被采用的演试结果加以考虑。

4.10 锻造和4.11拉条

若钢材在任何阶段的温度均不超过1100℃、且热加工之后冷却到转换温度之下,并进行常化处理的,则其成品应具有规范所要求的机械性能。而另一种做法则是在常化温度进行锻造。

5.检查和试验 5.2.1 通则

当校核板厚的偏差时,最测每局限于轧制钢板的边缘;但是,测点离板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5毫米。

5.4.1.1 无损性试验和破坏性试验

对于按BS EN288-3的规定进行的对接焊接头试验,当由于其几何形状而不可能得到足够长的试件时,可将其中一块板转动一个方向,如图B.1到B.3对于V形缺口冲击试件所示。

工程师可以利用金相断面的硬度试验来判断焊缝金属是否强于基材,以放宽对焊缝金属的冲击韧性要求。此外,热影响区的硬度还应该用来考虑从预热所得的输入热量,判断工艺细则能否采用。在具有一般约束的条件下,若焊缝金属的氢含量是BS5135:1984附录E的A级和B级,热影响区的最高硬度取为350HV30是适当的;若焊缝金属的氢含量为C和D级,热影响区的最高硬度达到400HV30也能够采用。

3max3maxplate less than 3090ptate 30 or greatera) Orientation of test plates when plate thickness is less than 30mm.All dimensions are in millimetres°b) Orientation of test plates when plate thickness is 30mm or gr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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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B.1 Test specimens for Charpy V-notch impact test, T-butt weld, showing reorientation of plate

3max3maxplate less than 3090ptate 30 or greatera) Orientation of test plates when plate thickness is less than 30mm.All dimensions are in millimetresFigure B.2 Test specimens for Charpy V-notch impact test, corner butt weld, showing reorientation of plate

3max3max°b) Orientation of test plates when plate thickness is 30mm or greater.

HAVplate less than 3090ptate 30 or greatera) Orientation of test plates when plate thickness is less than 30mm.All dimensions are in millimetres5.4.1.2 结构受拉区域于焊缝金属和热影响区却贝冲击韧性试验的要求。对于焊缝金属冲击韧性的规定,与本标准第3篇对于基材的规定相同,只是在焊缝金属强度高于基材的横向受拉的对接焊有所放宽。对于始终受压的连接(接头),并没有这个(冲击韧性)要求。对于剪力大的区域,应该校核其主拉应力的值。对于拉应力小的区域,现将其在设计最低温度时的却贝冲击能量降低到一半。

结构钢热影响区的冲击韧性值,决定于钢种和焊接工艺细则。若遇低合金钢、特别是经过特殊热处理、使其综合性能优化的调质钢,为保持其热影响区的冲击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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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Orientation of test plates when plate thickness is 30mm or gr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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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较好,对于焊接工艺细则给予特重视是重要的。就一船情况讲,对于最低屈服强度小于400牛/毫米2的钢,若使输入热量小于5千焦/毫米,则其(为使冲击韧性不受害)需要控制输入热量的特殊制钢和热处理工艺问题往往并不存在。

对于不属于1974年BS5135附录E仅需预热的钢种之列的调质或特种低合金钢,为保持其冲击并避免出现裂纹,必需对其焊接工艺细则特别注意。由于输入热量太高将使钢的晶粒粗大,对于最低屈服强度小于400年/毫米2的钢种当其输入热量太高时,也应对焊接工艺细则特别注意。若采用多弧法或向上竖焊工艺,为明确其输入热量是否超过5千焦/毫米,必需对其有效输入热量进行评定。对于这类情况,有效输入热量当同许多操作因素有关;若其值有超过5千焦/毫米的迹象,一般应进行工艺细则检验,其中当包括热影响区V形缺口冲击试验。同基材相比,热影响区冲击韧性每较逊;遇到严峻情况,有必要将基材的这个值提高到(为基材)规定最低值之上,借使热影响区的韧性达到合适的要求。

注:这里的“输入热量”是同1974年BS5135附录E内的“电弧能量”一样,都是凭电流、电压、焊接速度来推算的。

符合设计标准、且不高于50级的钢,一般是炭素钢和炭锰钢,只对其输入热量太高的情况,需要在焊接工艺检验中对其热影响区进行试验。对于设计标准的55级,其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是在400牛/毫米2之上,照例应进行特殊考虑(译注:即对其热影响区应进行试验)。

焊缝金属的却贝试验,除其固有的离散性之外,其值还同试件取样位置及制品位置有关。一般的经验是:若缺口是开在焊接头全厚范围的哪一部分,那也导致变异性,而韧性试验值最低情况每同缺陷尺寸越是小。对于对称的双V剖口焊(及类似情况),焊根是在厚度中点,那里所可容许的缺陷值似当较大;试件的面可以按靠近其任意一个板面来制备。对于不对称的剖口焊,试件的面则应该取在剖口小的一侧。对于单V之类的剖口焊,试件的面就应该取在焊根一侧,使其对缺陷最是敏感。

如5.4.1.2(e)所述,若却贝V形缺口冲击试验符合验收准则,工程师也可以不要求其割开并重焊,他可以要求对接头进行焊后的消力热处理;也可以要求增添无损性探伤试验,借能确认所存在的缺陷对于所测得的韧性结果讲,都是在临界尺寸之下。

如果由于对接接头的几何形状而使却贝试件不可能得到所需长度的试件,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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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件获得所需长度,可以照图3、4或5,让接头中的一板能动方向。

对于角焊缝,不需要做却贝V形缺口冲击试验。

5.5.2 结构钢焊接的无损性试验。正常条件下,与受拉翼缘相邻的腹板横向对接焊只是在其高度10%范围内需要进行无损探伤;但在腹板被组合到结构之中后,随中性轴位置不同,可能有必要对更大的高度范围进行探伤。此项校核范围应该由工程师来指定。

工程师需注意的条款

以下条款包括工程师需做决定的地方

3.1.1 4.1 5.3 6.3.1 7.3 3.1.2 4.2.3 5.5.1.1 3.1.3 4.3.3 5.5.1.2 3.1.4.3 4.3.6 5.5.1.3 3.1.5 4.4 5.5.2.3.4 3.2 4.4.4 5.5.4 3.3 4.5.1 5.6.1 3.4.1 4.5.3 5.6.6 3.4.3 4.6 5.8 3.10.1 4.7.1 5.9 4.7.2

4.7.3 4.7.4 4.13 4.14 4.15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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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列表(见第2条)

标准参考 BSI出版

英国标准协会,伦敦

BS29:1976 炭素钢锻件(厚度在150毫米以上)规范 BS970: 机械用和类似工程用途的锻钢规范 BS970:第1篇:1991 普通检查和试验步骤和细节 对碳、碳锰、合金和不锈钢的要求 BS970:第2篇:1988 对制造热成形弹簧用钢的要求 BS970:第3篇:1991 一般工程用的光棒 BS970:第4篇:1970 配件(valve)钢 BS3100:1991 一般工程用铸钢规范 BS3923: 焊缝超声波探伤的方法

BS3923:第1篇:1986 铁素体钢熔透焊的手工检查的方法 BS4190:1967 ISO公制粗制六角螺栓、螺丝和螺母规范 BS4320:1968 一般工程用金属垫圈规范 公制系列

BS4395: 结构工程用的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规范 BS4395:第1篇:1969 一般等级

BS4395:第2篇:1969 高等级螺栓、螺母和一般等级垫圈 BS4570:1985 钢铸件的熔焊规范

BS4604: 摩擦型高强度螺栓在钢结构中的使用规范,公制系列 BS4604:第1篇:1970 一般等级 BS4604:第2篇:1970 高等级(直杆) BS4620:1970 一般工程用途的铆钉规范

BS4933:1973 ISO公制半圆头和埋头粗制螺栓、螺丝及六角螺母 BS5135:1984 炭钢和炭锰钢的金属弧焊规范 BS5400: 钢桥、混凝土桥及结合桥 BS5400:第3篇:1982 钢桥设计的实施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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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5400:第10篇:1980 疲劳的实施规程

BS5996:1993 超声波探伤检测钢板、板条和宽板片内部缺陷的验收标准 BS7419:1991 地脚螺栓规范 BS7644: 直接张力指示器 BS7644:第1篇:1993 可压缩垫圈规范 BS7644:第2篇:1993 螺母面与螺栓面规范 BS7668:1994

BS EN 288: 金属材料焊接步骤的批准 BS EN 288-1:1992 熔透焊的一般规则 BS EN 288-2:1992 电弧焊的焊接步骤

BS EN 288-3:1992 钢材的电弧焊的焊接步骤的试验

BS EN 875: 金属材料焊接的破坏性试验。冲击试验。试件的位置、

冲击方向和检查

BS EN 895: 金属材料焊接的破坏性试验。横向拉伸试验。 BS EN 910:1996 金属材料焊接的破坏性试验。弯曲试验。 BS EN 970:1997 熔透焊缝的无损检查。外观检查。

BS EN 1435:1997 熔透焊缝的无损检查。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查。 BS EN 1561:1997 铸造--灰铸铁 BS EN 1562:1997 铸造--可锻铸铁 BS EN 1563:1997 铸造--球墨铸铁

BS EN 10025:1993 非合金结构钢的热轧产品。发运技术条件

BS EN 10029:1991 厚度3mm或3mm以上的热轧钢板的尺寸、形状和质

量允差

BS EN 10034:1993 I型和H型结构钢的尺寸、形状和质量允差 BS EN 10056: 结构钢等角和不等角规范 BS EN 10056-2:1993 形状和尺寸允差 BS EN 10083: 淬火和回火钢 BS EN 10083-1:1991 特殊钢的发运技术条件 BS EN 10088: 不锈钢 BS EN 10088-1:1995 不锈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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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10088-2:1995 一般用途的钢板发运技术条件

BS EN 10088-2:1995 一般用途的半成品、棒、型钢发运技术条件 BS EN 10113: 可焊的细晶粒结构钢的热轧产品 BS EN 10113-1:1993 一般发运条件

BS EN 10113-2:1993 规范化的轧制钢发运条件 BS EN 10113-3:1993 热机械的轧制钢发运条件

BS EN 10137: 淬火和回火或淀积硬化条件下制成的高屈服强度结构

钢板

BS EN 10137-1:1996 一般发运条件

BS EN 10137-2:1996 淬火和回火钢的发运条件 BS EN 10137-3:1996 淀积硬化钢的发运条件

BS EN 10155:1993 改进的抗大气腐蚀的结构钢。发运技术条件 BS EN 10204:1991 金属的产品。检查文件的类型。

BS EN 10210: 热加工结构非合金和细晶粒结构钢的空心截面 BS EN 10210-1:1994 发运技术条件

BS EN 1435:1997 焊缝的无损检查。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查 BS EN 24014:1992 六角头螺栓。产品等级A和B BS EN 24016:1992 六角头螺栓。产品等级C BS EN 24017:1992 六角头螺杆。产品等级A和B BS EN 24018:1992 六角头螺杆。产品等级C

BS EN 24032:1992 六角头螺母。类型1。产品等级A和B BS EN 24033:1992 六角头螺母。类型2。产品等级A和B BS EN 24034:1992 六角头螺母。产品等级C BS EN ISO 6507: 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 BS EN ISO 6507-1:1998 试验方法 BS EN ISO 6507-2:1998 试验机器的校验 BS EN ISO 6507-3:1998 参考块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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