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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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一、保险公司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下存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1.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不同种类的原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其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也不相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2.财产保险业务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财产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的资金准备。财产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资金积累,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是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而没有进行递延处理,因此,根据会计上的配比原则,保险人需要预计该保险合同可能使保险人未来需要履行保险责任而可能出现的保险支出,并按此金额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在保费收入确认的当期计入损益。

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5.保险赔款支出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金额,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二、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和准备金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是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销售保险产品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取得的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项目。

1.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核算 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险种 【案例2-8】 东方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基本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和银行收账通知300 000元,该业务签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此时东方财产保险公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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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如何做账? 【解析】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保费收入——财产基本险 300 000

2.预收保费的核算

如果发生保险客户提前缴费或缴纳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的业务,则应作为预收保费处理,到期再转入保费收入。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客户 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客户 贷:保费收入——××险种 【案例2-9】 东方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货运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50 000元,该业务于下月10日起承担保险责任。东方财产保险公司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解析】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预收保费——某企业 50 000 下月10日保费收入实现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保费——某企业 50 000 贷:保费收入——货运险 50 000

3.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对于一些大保户或保额高的保户,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纳保费。保险单一经签单,全部保费均应作为保费收入,未收款的部分则作为“应收保费”,待下期收款时再冲销,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客户 贷:保费收入——××险种 以后每期收到保费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客户 【案例2-10】 胜利公司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投保财产综合险,双方约定保费为400 000元,分期付款。首期通过银行贷记凭证收款通知,保险公司已收到80 000元,其余保费分8期,每期收取40 000元。该财产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

【解析】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活期户 80 000 应收保费——胜利公司 320 000 贷:保费收入——财产综合险 400 000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活期户 40 000 贷:应收保费——胜利公司 40 000 4.保户储金收益转作保费收入的核算

财产保险中的两全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存保险储金,保险公司可以将该保险储金进行再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投保人到保险公司领回投保时所缴纳的全部保险储金。

收到保户储金时,

借:银行存款——储金专户 贷:保户储金——××险种 每年计算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保费收入——××险种 还本付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保费收入——××险种 同时,

借:保户储金——××险种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示】

保户储金收益转作保费,这种保费收取方式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两全保险,如家财两全险,即以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当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要给予赔款;若保险期满保险财产没有发生损失,则可以领取全部保险金。“两全”保险是既有保险保障,又具有储蓄性质的保险,因此,两全保险应将所收取的保费作为储金,而将本金所孳生的利息或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

5.中途加保或退保的核算

保单签发后至期满前,由于保险标的升值、财产重估或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保户中途要求退保或加保,应由保户提出书面申请,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签发批单。中途加保时保费收入的核算,与投保时保费收入的核算相同,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险种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保费收入——××险种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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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保费

【案例2-11】 华阳公司投保的财产综合险因资产重估增值而引起保险金额上升,按保费率计算应追加保费20 000元。东方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转来的批单、保费收据及银行收账通知。此时东方财产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活期户 20 000 贷:保费收入——财产综合险 20 000

(二)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

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主要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手续费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的薪酬等。 1.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对于保险赔款清楚,并能及时结案的,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赔款支出——××险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案例2-12】 华阳公司投保的车辆损失险出险,承保华阳公司的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赔款计算书和被保险人签章的赔款收据,签发赔款60 000元的转账支票给投保人。财产公司应如何做账? 【解析】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车辆损失险 60 000 贷:银行存款——活期户 60 000 2.预付赔款的核算

由于赔款的审核与计算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使投保人能及时恢复生产过程或生活秩序,一般采取按预估损失的一定比例预付一定赔款,损失核定后,再补差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预付赔款时的核算

借:预付赔款——××险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损失核定后补付剩余赔款时的核算 借:赔款支出——××险种 贷:预付赔款——××险种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理赔勘查费的核算

保险人根据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金额,记入赔款支出科目,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款不成立的勘查费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赔款支出——××险种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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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理赔勘查费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现场勘查发生的费用,以及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如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的薪酬等。

【案例2-13】 华阳公司投保的财产基本险出险,东方财产保险公司聘用某保险公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评估费20 000元。东方财产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财产基本险 20 000 贷:银行存款——活期户 20 000

4.损余物资的核算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很多情况下,不会完全灭失,而是部分受损,物资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即为损余物资。损余物资在没有处理前,要妥善保管,要设置“损余物资登记簿”进行登记,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取得损余物资时: 借:损余物资

贷:赔款支出——××险种 处置损余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

赔款支出——××险种(借贷方差额) 贷:损余物资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市场价格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款支出。处臵损余物资的收入冲减赔款支出。

5.代位追偿款的核算

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应当按照确认的代位追偿款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赔款支出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以及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余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赔款支出(借贷方差额) 【特别提示】

应收代位追偿款是指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依法向第三者责任人索赔不属于其免责范围所造成的损失而应当取得的赔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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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予以扣除。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退保金——××险种

贷:保户质押贷款——××户

利息收入——保户质押贷款利息收入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被保险人退保时,若有预缴保费的,应退还预缴部分。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退保金——××险种 预收保费——××险种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案例2-19】 某单位一养老保险户因迁居要求退保,业务部门审查同意,支付保单现金价值7 500元,但退保户尚有1 200元借款未还,公司会计部门经审查无误后,扣除借款后,以现金支付退保金。 【解析】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退保金 7 500 贷:保户质押贷款——某保户 1 200 库存现金 6 300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核算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办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时,应办理投保手续和缴纳保费。每日对外营业结束后,由业务部门汇编“××保费日结单”,连同“保费收据”存根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入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保费收入——××险种 【特别提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确认也应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三个确认条件,并且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

2.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保险公司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金给付时应由投保人提供有关单证及证明。经业务部门审查核实后,经会计部门复核无误后,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死伤医疗给付)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特别提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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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保障保险等。

(三)人身保险业务准备金的核算

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主要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与财产保险准备金核算基本相同,下面主要介绍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保险人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2)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冲减。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转销。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将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予以转销,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特别提示】

1.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2.保险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寿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寿险责任准备金。 2.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1)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保险人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险种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冲减。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险种

(3)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转销。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将相关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予以转销。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险种 【特别提示】

1.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对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存的准备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在确认长期健康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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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收入的当期,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2.保险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案例2-20】 2010年11月,某保险公司在确认某寿险合同保费收入时,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提取60万元。在确认某重大疾病长期健康险合同保费收入时,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应提取30万元。2010年12月25日,该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给付寿险合同保险金55万元,支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赔款25万元。会计部门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保险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10年11月,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与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寿险 600 000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 600 000 借: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寿险 300 000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00 000 2010年12月25日,支付赔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 600 000 贷: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寿险 600 000 借:死伤医疗给付——××寿险 550 000 贷:银行存款 550 000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00 000 贷: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寿险 300 000 借:死伤医疗给付——长期健康险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理赔勘查费的是。( ) A.律师费 B.诉讼费 C.损失检验费 D.手续费

A B 【正确答案】D

C D

【知 识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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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理赔勘查费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现场勘查发生的费用,以及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如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的薪酬等。不包括手续费,所以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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