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合同(修改)

更新时间:2023-09-17 13:31:01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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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饰 工 程 合 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重庆市装饰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合同价款: 第二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书面变更单,调整相关费用及工程,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 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双方共同验收,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差异,应停止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工 期

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存在问题,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

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需费用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六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基础工程完工 (2)翻新工作完成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扫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所有款项。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结清尾款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

5、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6、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7、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七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第八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第一次 支付时间 合同签定 吊项工程,墙砖工程,第二次 水管、线管布线完工。 木工和泥工基本完第三次 本、漆工进场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四次 3日内结清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5% 15% 40% 支付比率 支付金额 4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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