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总承包合同条款调整建议函

更新时间:2023-11-11 07: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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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条款调整的建议函

XXXX公司:

有幸中标 项目,做为 项目施工总价承包工程的中标人,根据XXXXXX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我公司近年来实施同类工程的经验,为有效推进新工程的签订以及促进随后的工程实施和管理工作,我公司对合同条件相关内容提出以下修订建议,请贵方予以考虑:

序号 一 原合同条款 条目号 A.专用合同条款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④承包人应对混凝土、桥梁、无砟轨道板、建议修订条款 说 明 要 求 1 4.承包人 钢构件、沟槽盖板、钢筋混凝土构件(路基防护栅栏、桥面栏杆、附属工程混凝土预制件等)、路基填料的级配碎石、改良土等实行工厂化生产。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6)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考核费用; (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内由承包人承担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 本条款不适宜此工程,建议删除④。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6)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考核费用; (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内由承包人承担的Ⅱ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 2 15. 变更 二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1(3)增减投资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发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1(3)增减投资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2(7)增减投资额为200万元以内的Ⅱ类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由承包人在总承包风险费支付。 20.1 工程保险 在不降低承包商在本合同下责任的前提下,承包商将以发包人和承包商等各方的3 15. 变更 人承担。 15.4.2(7)增减投资额为200万元以内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承包人在总承包风险4 费支付。 20.1 工程保险 20. 保险 此项修改为: 在不降低承包商在本合同下责任的前提 1

序号 原合同条款 条目号 要 求 下,发包人将以发包人和承包商等各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从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接收证书为止。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发包人在投保上述工程一切险时应将发包人、承包商、分包商或发包人选定的其他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上述保险中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款除用于支付发包人因该工程风险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外,余下部分用于弥补承包人的损失和损害。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此项修改为: 发包人将以发包人和承包商等各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从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接收证书为止。发包人在投保上述第三者责任险时应将发包人、承包商、分包商或发包人选定的其他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建议修订条款 说 明 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从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接收证书为止。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承包商在投保上述工程一切险时应将发包人、承包商、分包商或发包人选定的其他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上述保险中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款除用于支付承包商因该工程风险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外,余下部分用于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和损害。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此项修改为: 承包商将以发包人和承包商等各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从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接收证书为止。承包商在投保上述第三者责任险时应将发包人、承包商、分包商或发包人选定的其他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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