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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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相当于股东会决议)

宁波 有限公司

股 东 决 定 书

时间:2009年 月 日

地点:宁波大酒店

股东决定如下事项:

一、 任命 为宁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任期三年。

二、 任命 为宁波 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三、 聘任 为宁波 有限公司经理。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新疆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 东 决 定 书

时间:2010年1月26日

地点:公司办公室

列席人员:穆金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何立金作出如下决定:

一、股东同意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

原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13号嘉和园馨苑10

幢4单元101室。

变更后公司住所:昌吉市青年南路66区1丘25栋。

二、股东同意吸收徐相俊为新疆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新股东。

单个自然人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相当于股东会决议)

三、股东刘伟同意将其在新疆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民

币800万元中的7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依法转让给徐相

俊,徐相俊同意接收刘伟的股权转让。

四、股东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徐相俊 身份证号码:320622196007065599,认缴货币出资人民

币720万元,实缴货币出资人民币7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2、刘伟 身份证号码:371122198801024630,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

80万元,实缴货币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五、股东同意解聘刘伟新疆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六、股东同意解聘沈佩璇新疆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七、本股东决定书一式三份,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报公司登记

主管部门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股东签字:

新股东签字:

新疆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is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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