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 -12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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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J11845-2011

DBJ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125- 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2011-05-31发布 2011-08-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关于发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渝建发?201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 -125-2011,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3、4.2.8、4.3.8、5.2.11、5.2.14、5.2.15条为强制性条文,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1845-2011),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技术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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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是新编标准,系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2005]158号文由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后勤工程学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制定的原则是:遵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精神;吸收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方面的科研成果和施工质量验收经验;着力解决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带共性的问题;体现重庆市的地方特色;注重规范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在编制过程中,调查总结了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践经验,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施工、监理、质监、检测、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现稿。

本规范共有七章六个附录,制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把验槽定义为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开挖到位的坑、槽、孔、坡所在岩土体地质性状是否与勘察设计文件相符进行确认的活动。用包括一般规定、浅基础施工验槽、桩基础施工验槽、人工地基施工验槽和基坑处理施工验槽五节的专章对验槽作出系统规定。

2.要求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和岩体完整程度双因素查验浅基础岩石地基承载力并作出具体规定。 3.要求对各种基础的岩溶地基和由红粘土与下伏碳酸盐岩层组成的土岩组合地基,应采用勘探手段检查坑槽孔底下是否存在土洞或溶洞。

4.提出了重庆地区常用的放坡、锚杆挡墙、悬臂桩、锚拉桩、重力式挡墙等岩石基坑和土质基坑处理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5.在多个方面明确区分人工挖孔灌注桩和机械成孔灌注桩对灌注桩施工质量验收进行规定。不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列入要求用静荷载试验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的情形。不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是否为甲级列为桩身质量抽检数量的决定因素。

6.给出了属于验收试验性质的土基、岩基、单桩静载荷试验规则。 7.给出了岩土体强度及承载力测试指标代表值确定规则。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后勤工程学院(邮编:400014;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联系电话:13808323074;联系人:方玉树)。

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后勤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站 重庆南江建设工程公司 重庆华兴工程监理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 重庆市基础工程公司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方玉树 黄家愉 何 平林道刚

主要审查人员:

陈绍清 胡明健

3

张国见张天友 梁大福 陈希昌

目 次

1 总 则 ............................................................................ 6 2 术 语、符号 ...................................................................... 8 2.1 术语 5 2.2 符号 6 3 基本规定 ......................................................................... 10 3.1 施工质量保障基本要求 7 3.2 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7 4 验槽 ............................................................................. 12

4.1 一般规定 ....................................................................................................................................... 12 4.2 浅基础施工验槽 ........................................................................................................................... 13 4.3 桩基础施工验槽 ........................................................................................................................... 11 4.4 人工地基施工验槽 ....................................................................................................................... 13 4.5 基坑处理施工验槽 ....................................................................................................................... 16 5 基础验收 ......................................................................... 18

5.1 浅基础 ........................................................................................................................................... 18 5.2 桩基础 ........................................................................................................................................... 18 6 人工地基验收 ..................................................................... 23

6.1 一般规定 ....................................................................................................................................... 23 5.2 压实地基 ....................................................................................................................................... 23 6.3 换填地基 ....................................................................................................................................... 24 6.4 注浆地基 ....................................................................................................................................... 25 7 基坑处理验收 ..................................................................... 26

7.1 放坡 ............................................................................................................................................... 26 7.2 锚杆 .............................................................................................................................................. 293 7.3 板、肋与格构 ............................................................................................................................... 24 7.4 悬臂桩及锚拉桩 ......................................................................................................................... 295 7.5 重力式挡墙 ................................................................................................................................. 295 附录A 地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 26

4

个检查点;

2 对独立基础,检查点数量不应小于物探未发现异常的基础总数的20%; 3 当发现有土洞或溶洞时,应在抽检范围加密抽检。

4.2.14 当未经物探直接采用钻探手段检查浅基础坑槽底下是否存在土洞或溶洞时,检查点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条形基础和片筏基础,每个基础不应少于1个检查点且每30m的基础底面总面积不应少于1个检查点;当发现有土洞或溶洞时,应逐个检查。

2 对独立基础,应逐个检查。

2

4.3 桩基础施工验槽

4.3.1 桩基础验槽时,全面观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挖孔桩的桩端桩侧土,应核对土性,对砂土还应核对密实度和湿度,对碎石土和填土还应核对密实度,对粘性土还应核对其稠度状态。

2 对挖孔桩的桩端桩侧岩石,应核对岩性、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 3 对取心钻孔桩的桩端桩侧土,应通过土心的观察核对土性。

4 对取心钻孔桩的桩端桩侧岩石,应通过岩心的观察核对岩性、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

4.3.2 桩基础验槽的抽样测试手段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土质地基,可根据地基土的类型和状态选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室内土工试验和载荷试验等手段。当采用载荷试验以外的手段时,应有重庆地区类似工程经验。

2 对岩石地基,可根据地基岩体的完整性选用室内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和载荷试验手段。当地基岩体完整、较完整或较破碎时,可采用室内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手段;当地基岩体破碎或极破碎时,应采用载荷试验手段。

4.3.3 桩基础验槽中的测试和采样点,对嵌岩深度不小于1倍桩径的嵌岩桩应位于桩孔中桩嵌岩段的中部;对其它类型的桩应位于桩孔底部。

4.3.4 对无承台桩基础和独立承台桩基础分批次进行验槽时,每批次同一岩土层的检验点,对载荷试验不应少于1个,对其他试验不应少于3个;一个测试或取样桩孔的测试点或取样点应为1个。 4.3.5 对条形承台桩基础采用载荷试验查验桩基础地基承载力时,测试点数量应根据条形承台底面总面积按第4.2.5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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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对条形承台桩基础采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室内土工试验和室内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手段查验桩基础地基承载力时,测试和取样点数量应根据条形承台底面总面积按第4.2.6条确定。

4.3.7 采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查验桩基础地基承载力时,每批次和每个取样点的地基条件系数应根据验槽时观察所获得的岩体完整程度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的规定确定。

4.3.8 对条形承台桩基础,当因某批次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而拟增加该批次检验点的数量重新确定该批次地基承载力时,该批次检验点的数量应增加1倍,地基承载力应按检验点总数量进行统计。

4.3.9 岩溶地基桩基础施工验槽尚应采用勘探手段检查其他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 4.3.10 采用勘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宜先采用物探手段,后采用钻探手段。 4.3.11 采用勘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检查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端承桩,检查深度不应小于基底直径的3倍且不少于5米; 2 对嵌岩深度不小于一倍桩径的嵌岩桩,检查深度不应小于5米; 3 物探深度应大于钻探深度。

4.3.12 采用物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勘探线应沿建筑物轴线布臵。

4.3.13 采用钻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对物探发现的异常桩孔应逐孔检查;对物探未发现异常的桩孔应进行随机抽检,检查点数量不应小于物探未发现异常的桩孔总数的20%。当发现有溶洞时,应逐孔检查。

4.3.14 当未经物探直接采用钻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检查点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条形承台桩基础,每个承台不应少于1个检查点且检查点数量不应小于桩孔总数的50%;当发现有溶洞时,应逐孔检查。

2 对无承台或独立承台桩基础,应逐孔检查。

4.4 人工地基施工验槽

4.4.1 对机械辗压地基和换填地基,填方前应进行验槽。

4.4.2 机械辗压地基施工验槽应只采用全面观察的方法,换填地基施工验槽可只采用全面观察的方法。

4.4.3 机械辗压地基验槽应观察填方底面是否存在垃圾、树根等杂物,是否存在耕植土或松土,是否存在积水和淤泥的坑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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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换填地基验槽应核对坑槽底土的土性及状态。

4.5 基坑处理施工验槽

4.5.1 对基坑边坡进行处理时,应查验边坡开挖面。当设计支护结构中有锚杆时,尚应通过岩心查验锚孔锚固段;当设计支护结构中有桩时,尚应查验桩孔嵌固段;当设计支护结构为重力式挡墙或设计支护结构中有肋柱和挡板时,尚应查验相应基础的坑槽。

4.5.2 基坑边坡开挖面查验可只采用全面观察的方法,全面观察时应核对岩土分布、组成、性状,地下水,结构面特征,岩体完整性,边坡高度,边坡环境,边坡类别及边坡变形情况。 4.5.3 锚孔锚固段查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观察时,对土层锚杆应核对锚固段土性和状态;对岩石锚杆应核对锚固段岩性、完整性和风化程度。

2 抽样测试时,对岩石锚杆应取锚固段岩样作天然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并根据抗压强度核对粘结强度。取岩样点应位于锚固段的中部,同一批次同一种岩石的锚固段取样点数量,对取芯钻进不应少于锚孔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取样锚孔的取样点应为1个。 4.5.4 嵌入岩石中的悬臂桩或锚拉桩,桩孔嵌固段查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观察时,对挖孔桩应核对岩性、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结构面性状;对钻孔桩,应通过岩心的观察核对岩性、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

2 抽样测试时,应采样进行室内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取样点应位于嵌固段的中上部。

4.5.5 重力式挡墙基础施工验槽中的全面观察应符合第4.2.1条的要求,抽样测试应符合本章第二节有关条形基础施工验槽的规定。

4.5.6 肋柱和挡板基础施工验槽可只采用全面观察的方法,全面观察应符合第4.2.1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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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础验收

5.1 浅基础

5.1.1 浅基础质量检验应以表5.1.1为标准。

表5.1.1 浅基础检验标准

项 主控 项目 序 1 1 2 3 4 一般项目 5 6 7 8 检查项目 基础混凝土强度 强度 砂浆强度 轴线位臵 基底进入持力层深度 基础顶面高程 基底平整度 基底长度 基底宽度 基础高度 基础台阶宽高比或坡率 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或允许值 允许值 不小于设计要求 ±10 -30,+50 0,-5 30 ±10 (-10,+50) ±10 (-10,+50) ±10 ±0.5% 检查方法 执行相关规范 测量仪器测量 尺量进入持力层最小深度 测量仪器测量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最小长度 尺量最小宽度 尺量 尺量 注: 1 钢筋制作安装和砌体施工的检查应执行相关规范; 2 括号内数据系针对原槽现浇基础的情况,原槽现浇基础的底面尺寸可以坑槽底面尺寸代替; 3 带锚杆基础的锚杆查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相关规定。

5.2 桩基础

5.2.1 对基桩应检查桩的位臵、钢筋笼和混凝土的质量,对中小直径的灌注桩尚应检测承载力。 5.2.2 基桩承载力应采用静荷载试验或高应变物探方法进行检测。下列情形的灌注桩承载力应采用静荷载试验方法检测: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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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位于较厚回填土和淤泥等复杂地层中的机械成孔灌注桩; 3 采用其它检测方式的检测结论为Ⅲ类的桩; 4 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施工的桩。

5.2.3 基桩混凝土完整性可采用低应变物探进行检测。对混凝土完整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钻孔抽芯进行检测。

5.2.4 基桩混凝土强度可采用现场同强度取样进行检测。对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采用钻孔抽芯进行检测。

5.2.5 基桩静荷载试验除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高应变物探、低应变物探和钻孔抽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

5.2.6 采用静荷载试验检测基桩的承载力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同类型、同一施工条件、同种材料的基桩检验数量,对位于较厚回填土和淤泥等复杂地层中的机械成孔灌注桩和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施工的桩不应少于该类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同类型检测桩宜随机抽样均匀分布;对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和采用其它检测方式的检测结论为Ⅲ类的桩应全部检验。

5.2.7 采用低应变物探方法检测桩身质量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同类型、同施工条件、同种材料的基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该类桩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同类型检测桩宜随机抽样均匀分布,对柱下单桩和截面尺寸大于800mm×800mm或直径大于800mm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全数检测。 5.2.8 基桩现浇混凝土的充盈系数不应小于1.0。

5.2.9 人工挖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检验应以表5.2.9为标准。

表5.2.9 人工挖孔灌注桩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项目 序号 1 2 3 1 2 3 混凝土强度 桩身承载力 桩身完整性 进入持力层深度 横断面尺寸 桩垂直度 砼护壁 钢护筒 19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按相关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mm):-30,尺量、验槽记录 +50 允许偏差(mm):0,+50 允许值:0.5% 允许值:1% 尺量 吊垂线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桩底平整度 扩底桩扩底部分侧面斜率 1根桩 桩顶 位臵 独立承沿长轴线方向 台下桩 2根桩 垂直长轴线方向 条形承台下桩 主筋间距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 钢筋笼 钢筋笼直径 钢筋笼长度 保护层 沿长轴线方向 垂直长轴线方向 允许值:30mm 允许偏差:±2% 允许偏差:40mm 允许偏差:60mm 允许偏差:30mm 允许偏差:100mm 允许偏差:5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30mm 允许偏差:±20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 测量、尺量 测量、尺量 测量、尺量 测量、尺量 测量、尺量 测量、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桩顶高程 注:1桩中心定位的放线测量偏差对群桩不应大于20mm,对单排桩不应大于10mm;

2 现浇基桩的底面和断面可以桩孔的底面和断面代替;

3 多排布筋及钢筋笼内结构布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4 桩顶位臵以钢筋笼形心为准。

5.2.10 人工挖孔灌注桩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底杂物和杂渣进行清理,排干孔内积水。有地下水时,应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法,且浇注桩顶高程高出设计高程不应小于0.25m。

桩身混凝土浇注应设臵串筒,串筒底口距离混凝土面高度不应超过2.0m,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应留施工缝,混凝土每层的浇筑厚度不应超过700mm。

5.2.11 人工挖孔灌注桩同施工工艺、同配合比、同施工材料的混凝土试件每浇注30m应有1组,且每根桩不应少于1组试件。

5.2.12 机械成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应以表5.2.12为标准。

表5.2.12 机械成孔灌注桩检验标准

序项目 号 1 主控 2 项目 3 一般 项目

3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D≤8000mm D>8000mm 检验方法 混凝土强度 沉渣厚度 单桩承载力 进入持力层深度 直径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值:50mm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mm):-50,+100 允许偏差(mm):-5,+50 20

按相关规范要求 沉渣仪或重锤 试验 检查钻进施工记录 尺量钻头外径 1 2 3 4 垂直度 1桩 根中心 允许值:1% 允许偏差:50mm 允许偏差:60mm 允许偏差:D/6和 100 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D/6和80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D/6和吊垂线、测斜仪 测量、尺量 5 独立承台下基桩 2桩 根沿轴线 允许偏差:D/6和 80 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D/6和60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D/6和测量、尺量 6 桩顶位臵 垂直轴线 7 3根沿轴线 垂直轴线 及以上桩 条形承台下基桩 100mm二者中的小值 120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D/6和80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D/4和允许偏差:D/6和100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D/4和测量、尺量 沿轴线方向 120mm二者中的小值 150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D/6和允许偏差:D/6和测量、尺量 钢 筋 笼 垂直轴线 100mm二者中的小值 120mm二者中的小值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3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测量、尺量 测量、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支架 用钢尺量 桩顶高程(凿除浮浆后) 主筋间距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 钢筋笼直径 钢筋笼长度 保护层厚度 垂直度 注:1 对于嵌岩深度大于1倍桩径的嵌岩桩,沉渣厚度可作为一般项目;

2 桩顶位臵应以钢筋笼形心为准;

3 D为桩径,对扩底桩指位于上部的直径未扩大部分的桩径; 5 桩进入持力层深度、直径和垂直度可以桩孔相应数据代替;

6 多排布筋及钢筋笼内结构布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5.2.13 基桩施工应进行钢筋笼和钢筋保护层检查。钢筋笼在孔口焊接加长时,同一断面主钢筋的接头数量不应超过主筋总数的50%。主筋竖向焊接质量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的规定。

5.2.14 机械成孔桩浇注时,桩顶混凝土液面高程高出设计高程不应小于0.50m。 5.2.15 机械成孔灌注桩混凝土件取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直径小于800mm的灌注桩每5根桩不应少于1组且每个承台下的桩不应少于1组; 2 对直径不小于800mm的灌注桩每根桩应有1组;

3 同施工材料、同配合比、同生产工艺、同一工作班条件下施工的灌注桩不应少于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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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 承台质量检验应以表5.2.6为标准。

表5.2.16 承台检验标准

项 主控 项目 序 1 1 2 3 4 一般项目 5 6 7 8 检查项目 基础混凝土强度 强度 砂浆强度 轴线位臵 桩边距 承台顶面高程 承台底面平整度 承台底面宽度 承台底面长度 承台高度 承台台阶宽高比或坡率 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或允许值 允许值 不小于设计要求 ±10 0,+10 0,-5 30 ±10 (-10,+50) ±10 (-10,+50) ±10 ±0.5% 检查方法 执行相关规范 测量仪器测量 尺量最小宽度 测量仪器测量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最小宽度 尺量最小长度 尺量 尺量 注:1 钢筋制作安装的检查应执行相关规范; 2 括号内数据系针对原槽现浇承台的情况,原槽现浇承台的底面尺寸可以坑槽底面尺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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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工地基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人工地基检验时应有按设计要求进行的施工试验的成果资料。

6.1.2 人工地基检验应采用全面观察和抽样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当根据重庆地区经验判断地基承载力明显大于设计要求值时可不进行检测。

6.1.3 人工地基静载荷试验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静载荷试验点高程应与基底高程一致,当两者不一致时,应参照第4章规定进行验槽。

6.1.4 地基承载力检测点应均匀布臵,受力较大的部位及坡肩应有检验点。

6.2 压实地基

6.2.1 本节能用于由素填土组成的强夯地基和机械辗压地基施工质量验收,不能用于由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大量工业垃圾的杂填土组成的强夯地基和机械辗压地基施工质量验收。

6.2.2 机械辗压地基填方前应核对基底高程,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先将基底压实。 6.2.3 分层强夯地基施工和机械辗压地基施工质量应在现场分层进行检验。

6.2.4 强夯地基试夯区宜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地基承载力、变形模量、影响深度、密实度(或压实系数)、夯锤重量、夯锤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臵、前后两遍间歇时间、最后两击夯沉量、夯击范围和填料质量。

6.2.5 压实地基试辗区施工宜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密实度(或压实系数)、地基承载力、变形模量、分层厚度、辗压机重量、辗压遍数、辗压范围、填料的成份、级配、粒径和含水量。

6.2.6 压实地基施工质量验收应检测地基承载力、变形模量、影响深度和密实度(或压实系数)。 6.2.7 压实地基抽样检验应采用载荷试验方法并选用重型动力触探、超重型动力触探、核子密度仪、大重度试验等方法配合。对于荷载较小和变形要求较低的环境工程可不进行载荷试验。

6.2.8 采用载荷试验检测压实地基承载力不应少于3个点,且按人工地基面积计每3000㎡不少于1个点。用其它方法进行的测试不应少于9个点,且按人工地基面积计每300㎡不应少于1个点,其与载荷试验对比的试验不应少于3个点。应先将载荷试验的结果和用其它方法进行试验的结果建立经验关系,然后用其它方法进行试验,根据其它方法试验结果及两种方法试验结果的经验关系确定承载力。 6.2.9 压实地基各层密实度(或压实系数)应采用现场大重度试验方法测试,检测数量按人工地基面积计每300㎡不应少于1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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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压实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以表6.2.10为标准。

表6.2.10 压实地基检验标准

项 主控 项目 序 1 2 检查项目 地基承载力 变形模量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20mm 检查方法 现场鉴别、试验检测、勘察单位复核 现场鉴别、试验检测、勘察单位复核 测量仪器测量 测量仪器测量,填方施工前量测 测量仪器测量 1 密实度(或压实系数) 一般 项目 2 3 4 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底面高程 顶面高程 6.2.11 压实地基检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试夯、试辗资料; 2 施工过程记录资料; 3 试验检测资料。

6.3 换填地基

6.3.1 换填地基填方施工前应量测开挖坑槽的高程和尺寸。

6.3.2 换填地基施工质量验收应检测密实度(或压实系数)和地基承载力。

6.3.3 换填地基验收应采用全面观察与抽样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测试应采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和大重度等方法,检测点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条形基础和片筏基础,当基础底面总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时,测试点不应少于6个;当基础底面总面积大于1000m时,每增加200m应增加1个测试点。

3 对独立基础,每根柱不应少于1个测试点。 6.3.4 换填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以表6.3.4为标准。

表6.3.4 换填地基检验标准

项 主控

2

2

2

序 1 检查项目 地基承载力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现场鉴别、试验检测 24

项目 2 1 密实度(或压实系数) 换填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底面高程 顶面高程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20mm 测量仪器测量,填方施工前量测 测量仪器测量,填方施工前量测 测量仪器测量 一般 项目 2 3 6.3.5 换填地基检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过程记录资料; 2 试验检测资料。

6.4 注浆地基

6.4.1 本节能用于既有地基加固处理。

6.4.2 注浆地基应检查地基承载力、透水性和均匀性。

6.4.3 注浆地基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 6.4.4 注浆地基承载力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超重型动力触探等手段进行估算检测,检测点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条形基础和片筏基础,当地基加固面积小于或等于500m时,测试点不应少于6个;当地基加固面积大于500m时,每增加200m应增加1个检测点。

2 对独立基础,每根柱不应少于1个检测点。

6.4.5 注浆地基透水性应采用压水试验进行检测,每块加固地基的检测点不应少于1个。 6.4.6 注浆地基均匀性应采用钻孔抽芯或人工开挖取样观察或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超重型动力触探及波速测试等方法进行检查,每块加固地基的检测点数量不应少于1点。 6.4.7 注浆地基质量检验应以表6.4.7为标准。

表6.4.7 注浆地基检验标准

项 主控 1 项目 1 一般 项目 2 3 4

2

2

2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地基承载力 地基透水性 注浆孔位 注浆孔深 地基均匀性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值:明显低于注浆前 允许偏差:±50 mm 允许偏差:±100 mm 允许值:明显优于注浆前 25

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 用钢尺量 量测注浆管长度 观察、试验检测

7 基坑处理验收

7.1 放坡

7.1.1 基坑放坡开挖质量检验应沿基坑边坡轴线方向每10米检测1个断面。 7.1.2 基坑边坡开挖质量检验应以表7.1.2为标准。

表7.1.2 基坑边坡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一般项目 2 3 检查项目 轴线位臵 坡率 坡底高程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测量仪器测量 三角尺量测 测量仪器测量 ±100 mm ±10% ±50 mm 7.2 锚杆

7.2.1 本节锚杆包括锚杆、锚索和锚钉。

7.2.2 锚杆检查应每20根抽检1根。除锚钉外,同材料、同规格、同施工方法和同地质条件的非预应力锚杆中,进行抗拔验收试验的锚杆数量不应少于同类锚杆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同材料、同规格、同施工方法和同地质条件的预应力锚杆(索)中,进行抗拔验收试验的锚杆数量不应少于同类锚杆(索)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预应力锚杆(索)的锁定力检查数量应为预应力锚杆(索)总数量的5%,且不少于3根。试验锚杆应随机抽样。对质量有疑问的锚杆也应抽样作验收试验。当验收锚杆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锚杆不合格时应全数进行检验。锚杆验收试验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7.2.3 锚杆质量检验应以表7.2.3为标准。

表7.2.3 锚杆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主控项目 2 3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锚固段长度 锚杆抗拔承载力 预应力锚杆(索)的锁定力 允许偏差:+100mm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查阅钻孔地质记录、尺量钻具 抗拔验收试验 26

1 2 一般项目 3 锚杆位臵 锚杆间距 锚杆 直径 锚杆(索) 锚钉 允许偏差:±50 mm 允许偏差:±50 mm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或不小于锚筋直径15mm之和) 允许偏差:±1.0° 尺量 尺量 尺量检查钻头直径 用卡尺量钻头直径 4 锚杆倾角 罗盘、测斜仪测 注:1 设计对锚固段长度无明确要求时,可用锚杆长度取代锚固段长度;

2 锚固段长度、锚杆位臵、锚杆间距、锚杆直径和锚杆倾角可以锚孔相应数据代替。

7.2.4 锚杆砂浆强度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30根同材料、同施工方法的锚杆应抽检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7.2.5 锚孔注浆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施工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10cm左右。锚杆安装及灌浆质量检验应以表7.2.5为标准。

表7.2.5 锚杆(索)安装及灌浆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1 砂浆强度 锚杆(索) 锚钉 锚杆(索) 锚钉 高度 间距 注浆压力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30 mm 允许偏差:±30 mm 允许值:≥1.0 允许值:≥1.0 允许偏差:±5 mm 允许偏差:±50 mm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 尺量 尺量 观察,查施工记录 观察,查施工记录 尺量 尺量 检查压力表 1 2 3 4 5 锚筋长度 一般项目 充盈系数 支架 7.2.6 锚索制作安装质量检验应以表7.2.6为标准。钢垫板安装应牢固。

表7.2.6 锚索制作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1 2 一般项目 3 4 5 6 检查项目 钢绞线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 锚索编束的规格、组合形式 锚索长度 自由段防腐处理 扩张环、收缩环间距 灌浆管深入长度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50㎜ 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20㎜ 允许偏差:-100㎜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 观察、尺量 尺量 锚索下入前观察 观察、尺量 尺量 7.2.7 锚索孔灌浆必须采用孔底返浆灌注法。灌浆压力、锚固实际灌浆量不应小于灌浆长度的理论

27

计算量。

7.3 板、肋与格构

7.3.1 现浇混凝土肋柱、挡板与格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现浇30m同材料、同施工方法的肋柱、挡板与格构应抽检1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7.3.2 现浇混凝土肋柱、挡板与格构的质量检验应以表7.3.2为标准。

表7.3.2 现浇混凝土肋柱、挡板与格构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 项目 序号 1 1 2 3 4 一般 项目 截面尺寸 6 挡板泄水孔 外倾斜度 7 反滤层厚度 肋柱、挡板进入持力层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50mm 允许偏差(mm):-30,+50 目测 尺量 允许偏差(mm):0,20 尺量 5 检查项目 混凝土强度 轴线位臵 断面尺寸 坡度 表面平整度 伸缩缝宽度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10mm 检验方法 混凝土抗压试验 尺量 尺量 坡度尺量 2m靠尺或楔形塞尺 检查 尺量 3

8 深度 尺量进入持力层最小深度 7.3.3 喷射混凝土面层中钢筋网的铺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网的形状应与坡面起伏一致;

2 钢筋网与锚杆或其它锚固装臵的连接应牢固;

3 当设计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第二层混凝土喷射应在前一层混凝土喷射终凝后进行。

7.3.4 喷射钢筋(网)混凝土质量检验应以表7.3.4为标准;

表7.3.4 喷射混凝土钢筋(网)检验标准

项目 一般 序号 1 网格尺寸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允许偏差:±10mm 检验方法 尺量 28

项目 2 3 4 5 钢筋(网)与受喷岩面的净间距 网的长、高 双层钢筋(网)层间距 保护层厚度 3

允许偏差:±30mm 允许偏差(mm):-50,+100 允许偏差:±15mm 允许偏差:±10mm 尺量 尺量 7.3.5 混凝土(砂浆)强度应每喷射50m抽检1次且一个工作班应抽检1次。

7.3.6 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应采用凿孔或钻孔方法检测。每50m喷层面积应抽检1组;芯样直径为100mm时,每组不应少于3个样;芯样直径为50mm时,每组不应少于6个样。 7.3.7 喷射混凝土(砂浆)质量检验应以表7.3.7为标准。

表7.3.7 喷射混凝土(砂浆)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混凝土 1 强度等级 砂浆 平均值 1 喷层厚度 最小值 一般 项目 3 泄水孔 外倾斜度 4 伸缩缝宽度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10mm 目测 尺量 2 钢筋保护层厚度 截面尺寸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值90%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mm):0,20 凿孔检查 尺量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值 凿孔、钻孔检查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值 抗压强度试验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2

7.4 悬臂桩与锚拉桩

7.4.1 悬臂桩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5.2节的相关要求。

7.4.2 锚拉桩中桩部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5.2节的相关要求;锚杆部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第8.3节的要求。

7.5 重力式挡墙

7.5.1 重力式挡墙的基础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 7.5.3 重力式挡墙检查应沿支护基坑边坡延伸方向每10米检测1个断面。 7.5.4 重力式挡墙的质量检验应以表7.5.4为标准。

29

表7.5.4 重力式挡墙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混凝土 1 强度等级 砂浆 1 2 3 一般 项目 4 5 平面位臵 断面尺寸 坡度 表面平整度 伸缩缝宽度 截面尺寸 6 泄水孔 外倾斜度 7 反滤层厚度 允许值:大于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50mm 目测 尺量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20mm 允许偏差:±0.5%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10mm 允许偏差(mm):0,20 尺量 尺量 三角尺量 2m靠尺检查 尺量 尺量 允许值:大于设计要求 混凝土抗压试验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附录A 地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A.0.1 地基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可按表A.0.1划分。

表A.0.1 地基基础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子分部工程 基坑处理 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挡墙,板肋,格构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人工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桩基础 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混凝土基础 砌体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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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 放坡,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

附录B 土基静荷载试验

B.0.1 本附录能用于浅部土层和破碎或极破碎岩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检验。 B.0.2 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对软土和破碎或极破碎岩层不应小于0.5 m,对填土不应小于1.0 m。

B.0.3 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试验时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且宜在承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找平,其厚度不应超过20mm。

B.0.4 荷载应按设计要求的容许基底压力的1.1倍分级施加,荷载分级不应少于4级。

B.0.5 当地基未出现破坏迹象、荷载与沉降曲线平缓且承压板沉降量与其宽度或直径之比不超过0.025时,地基承载力可视为满足设计要求。

2

2

2

附录C 岩基静荷载试验

C.0.1 本附录能用于完整、较完整和较破碎岩体作为浅基础和桩基础地基时的承载力检验。 C.0.2 试验应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其直径应为300mm。当岩石埋藏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应采取措施消除桩周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C.0.3 加载前应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时可开始加载。

C.0.4 荷载应按设计要求的容许基底压力的1.2倍分级施加,荷载分级不应少于4级。 C.0.5 加载应采取单循环方式逐级递增,然后分级卸荷。

C.0.6 加载后应立即读数,以后应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时,可加下一级荷载。

C.0.7 当地基未出现破坏迹象且荷载与沉降曲线平缓时,地基承载力可视为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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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岩土体强度及承载力测试指标代表值确定方法

D.0.1 当参与统计的样本数量不少于6个时,测试指标代表值应按下式计算:

?k????0 (D.0.1-1)

1n?0???i (D.0.1-2)

ni?1??1???1.7044.678???? (D.0.1-3) 2nn????? (D.0.1-4) ?0(??i)2i?1nn1??[??i2?n?1i?1n] (D.0.1-5)

12式中 μk——指标标准值;

?o——指标平均值; ?i——指标测试值;

n——参与统计的样本数量; ?——统计修正系数;

?——指标变异系数; ?——指标标准差。

D.0.2 当参与统计的样本数量为3~5个时,若极差小于或等于平均值的30%,测试指标代表值可取平均值;若极差大于平均值的30%,测试指标代表值应取最小值。 D.0.3 当参与统计的样本数量为2个时,测试指标代表值应取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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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单桩静荷载试验

E.0.1 荷载应按设计要求的容许单桩荷载的1.6倍分级施加。

E.0.2 对于岩质地基,试桩的总沉降量与桩身弹性压缩量之差或荷载全部卸除后的残余变形小于4mm时,试桩承载力可视为合格。

E.0.3 桩身的弹性压缩量应按下式计算:

ss?QL (E.0.3) EhA式中 ss——检验荷载下桩身弹性压缩量计算值,mm;

Q——桩的试验荷载,kN;

Eh——桩身混凝土的弹性模量,MPa; A——桩身截面面积,mm; L——桩穿越土层的长度,m。

2

附录F 锚杆验收试验

F.0.1 预应力锚杆(索)的张拉应在锚墩混凝土和锚固砂浆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进行。 F.0.2 其检验荷载,对永久锚杆(索)应为设计要求的容许锚杆(索)拔力的1.1倍、对临时锚杆(索)应为设计要求的容许锚杆(索)拔力的0.9倍,并分4至5次施加。 F.0.3 预应力锚杆(索)的质量验收检测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荷,起始荷载宜为锚杆拉力设计值的0.3倍,分级加荷值分别为拉力设计值的0.5、0.75、1.0、1.2、1.33和1.5倍,但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大于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8倍。

2 验收试验中,当荷载每增加一级,均应稳定5~10min,记录位移读数。最后一级试验荷载应维持10 min,如果在1~10 min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并在15、20、25、30、45和60 min时记录位移量。

F.0.4 达到下列要求的锚杆(索)的质量可视为合格:

1 验收试验中,从50%拉力设计值到最大试验荷载之间所测得的总位移量大于该荷载范围自由段长度预应力筋理论弹性伸长值的80%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预应力筋的理论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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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伸长值。

2 最后一级荷载作用下的位移观测期内,锚头位移稳定或2h蠕变量不大于2.0mm。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对本规范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说明如下:

1 “应”和“不应”用于表示要准确地符合标准而应严格遵守的要求。“应”等效于“有必要”、“要求”、“要”和“只有……才允许”,“不应”等效于“不允许”、“不准许”、“不许可”和“不要”。

2 “宜”和“不宜”用于表示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特别适合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表示某个行动步骤是首选但未必是所要求的,或(以否定形式)表示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或行动步骤。 “宜”等效于“推荐”和“建议”,“不宜”等效于“推荐不”、“推荐……不”、“建议不”和“建议……不”。

3 “可”和“不必”用于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所允许的行动步骤。 “可”等效于“允许”、“许可”和“准许”,“不必”等效于“不需要”和“不要求”。

4 “能”和“不能”用于陈述由材料或其它原因导致的能力,“能”等效于“能够”,“不能”等效于“不能够”。

引用标准名录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国家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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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50-***-2010

条文说明

201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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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说明

关于我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目前遵循的是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该标准对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重庆是典型的山区,有特殊的地质条件,该标准尚不能完全满足规范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在我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如:验槽与基础验收界限模糊、验槽与施工勘察和补充勘察界限模糊、验槽外延内涵模糊、验槽工作部署各唱各调;单纯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查验岩石地基承载力;不少工程在桩基础施工验槽时,不加区分地对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孔底下不小于3倍桩径且不小于5m的深度范围进行抽心检查;对灌注桩施工质量验收时不区分人工挖孔灌注桩和机械成孔灌注桩。这些问题对我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我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安全和经济有不利影响。近十余年来,重庆面临西部大开发、三峡工程建设和直辖三大机遇,工程建设大规模发展,特别需要有适当的标准来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因此,编制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势在必行。

本规范把验槽与基础验收、验槽与施工勘察明确地区分开来。用专章对验槽作出的系统规定有望消除当前实际工程中验槽工作手段、工作深度和工作量各行其是、不同参建单位意见不一的情况。关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使验收要求更加明确、更加合理。对一些工程,在保障安全度的前提下降低了工程成本;对另一些工程,保障了工程安全度。

我市地处山区,地质条件特殊。十多年以来,我市有自己的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设计规范,但一直没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使我市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方面形成了完整的配套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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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 则 ............................................................................ 6 2 术 语、符号 ...................................................................... 8 2.1 术语 5 2.2 符号 6 3 基本规定 ......................................................................... 10 3.1 施工质量保障基本要求 7 3.2 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7 4 验槽 ............................................................................. 12

4.1 一般规定 ....................................................................................................................................... 12 4.2 浅基础施工验槽 ........................................................................................................................... 13 4.3 桩基础施工验槽 ........................................................................................................................... 11 4.4 人工地基施工验槽 ....................................................................................................................... 13 4.5 基坑处理施工验槽 ....................................................................................................................... 16 5 基础验收 ......................................................................... 18

5.1 浅基础 ........................................................................................................................................... 18 5.2 桩基础 ........................................................................................................................................... 18 6 人工地基验收 ..................................................................... 23

6.1 一般规定 ....................................................................................................................................... 23 6.2 压实地基 ....................................................................................................................................... 23 7 基坑处理验收 ..................................................................... 26

7.1 放坡 ............................................................................................................................................... 26 7.2 锚杆 ..............................................................................................................................................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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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重庆是典型的山区,地质条件特殊,斜坡多、岩石多、洞穴多、填土多、变化多,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尚不能完全满足规范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近十余年来,重庆面临西部大开发、三峡工程建设和直辖三大机遇,工程建设大规模发展,特别需要有适当的标准来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因此,编制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势在必行。

1.0.2 根据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评定分开的原则,本规范基本不涉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工艺技术问题。在本规范中,“建筑”一词取其狭义,指各种房屋及其附属构筑物。

1.0.3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50-047-2006)都是根据重庆地区的地质特点编制的,有重庆地方特色,本规范与它们配套使用是必然要求,既可避免重复规定,也可减少规定之间的矛盾从而减少执行规范中的困惑。风化程度的划分(在重庆不是五分而是三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根据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三类规范的分工,凡是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的事项均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1.0.4 作出本条规定是基于本规范没有包罗万象,对重庆地区很少遇到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形(如:复合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预压地基、预制桩基础、地下连续墙基础、沉井基础、沉箱基础、水泥土桩墙支护、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未进行规定。对本规范未涉及的部分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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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2.1.4 关于地基和基础这两个术语,本规范没有采用现行相关国标的如下定义:地基是“支承基础的土体和岩体”;基础是“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对此作如下说明:

1.上述对地基和基础的定义没有达到定义的目的。对地基的定义依赖对基础的定义,对基础的定义又依赖对地基的定义。根据对基础的定义,地基是“支承‘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的土体和岩体”,这样对地基的定义中将有“地基”一词;根据对地基的定义,基础是“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支承基础的土体和岩体’上的结构组成部分”,这样对基础的定义中将有“基础”一词。因而上述对地基和基础的定义都没有达到定义的目的,人们还是不明白什么是地基,什么是基础。由此可见,对两个不同术语的定义应单向依赖或互不依赖而不应互相依赖、互为前提。

2.上述对地基的定义未涵盖所有人工地基。人工地基中的土工合成材料和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增强体材料以及灰土地基土,因不由或不完全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组成而不是素填土,又因不是或不含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而不是杂填土,也就是说按相关规范中土的分类规定,这些材料不属于土。因此,对地基的定义没有涵盖所有人工地基。

3.基础未必能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都传递到地基上。结构所承受的作用有直接作用(即荷载)和间接作用之分,间接作用包括地面运动、地基不均匀变形、温度变化和材料胀缩。因材料种类和引起温度变化的原因不同,结构中的温度变化和材料胀缩未必都能通过基础传递到地基上,地面运动和地基不均匀变形则是通过基础传递到结构上。

4.上述对地基和基础的定义未能将地基与边坡和洞室围岩、基础与边坡支护结构和洞室围岩支护结构明显区分开来。地基与边坡和洞室围岩的区别是:地基主体位于结构下方,地基承担着该结构的竖向荷载。基础与边坡支护结构和洞室围岩支护结构的区别是:基础位于结构下部,传递着该结构的竖向荷载。但根据上述对地基和基础的定义,地基似乎包括了边坡和洞室围岩,基础似乎包括了边坡支护结构和洞室围岩支护结构。

本规范给出的定义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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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i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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