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调车合同

更新时间:2024-04-16 02: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商丘市汽车租赁同行调车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出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调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电话: 经济担保:现金、有价证券、房产证书、担保人、经济担保书、户口册。

租车用途: 办事自驾 行使区域: 不限

租用车型: 颜色: 牌照号码:豫N-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 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一、 租赁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 时 分启租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终止租赁,计 天。

二、租金与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先付信誉保证金、预付租金后启用租赁车辆。(外地单位还需有本市有关单位出据的经济担保书。)

三、租赁费用计算方式:

1. 乙方在有限租赁期内,应向甲方预付租金: 元/24小时。共计租金: 元。若超过租赁期限,每超过1小时甲方加收超时费 元,超2小时的按天计算租金。(注:租金已付( )。租金未付( )。) 。 2. 乙方所承租的车辆每日额定限行200公里,三天以上不限制里程,若超驶额定限行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加收 2 元。 3. 乙方承租车辆时,需支付信誉保证金 元(不记息)租赁到期无意外情况,履行车辆交接手续后,信誉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退车者,信誉金一律不退。(租车完毕后乙方需向甲方交付违章待处罚金1000元

(不计息),有违章者公司代处理,罚款正常交付,扣分按100元/分,如无违章30天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5. 信誉保证金或租金用支票支付的乙方必须确保资金可以进入帐户。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保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机件齐全。随车工具、附属用品齐备。随车证件齐全并与乙方交接清楚。详见《车辆交接单》。 2. 负责按时对租出车辆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年检、审验并提供车辆保险及养路费、车船税。 在承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伤亡或死亡的,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款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车辆司乘险最高赔偿额度为每座人民币一万元。

3. 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负责对租用车辆指定汽车修理厂维修,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按保险条例办理索赔手续。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种证件真实和有效,如属伪造或超过时效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2. 驾驶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执照,准驾车型与所租赁的车型驾驶相符。经登记后方可驾驶承租车辆,未登记人驾驶承租车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必须按合同上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整洁、设备齐全有效,无任何碰迹、刮痕现象,如有需整修和清洁项目,则由乙方按甲方规定承担整修和清洁费用,其中整修费用按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收费。

4. 乙方所租赁的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事故维修、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不得拆装车体及其零部件,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修理,造成车辆装配或配件质量低劣引发的车辆故障由乙方进行经济补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修复费用及停车所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7款承担责任。

5. 乙方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车辆故障,机件损坏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担负修复期间照付租金,租赁期内乙方不慎将随车工具遗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6. 坚持按规定例行保养租赁车辆。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严禁使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及测试,严禁使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输,严禁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品。严禁使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如使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乙方发生交通肇事,应立即报告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部分外,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车损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事故中无论有无责任均需按事故总费用的30%作为间接损失补偿给甲方作为汽车的加速折旧费用。并将处理结果及有关证明交予甲方,以便甲方据此办理索赔事宜。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事故处理期间所造成甲方租赁车辆的停运,乙方必须承担停运期间的租赁费用,如在修车时甲、乙双方有争执,必须到车辆的正规4S维修站维修车辆,。

8. 乙方应每日检查机油、不冻液等、并在行车时经常观察水温、油压,如果发现任何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或返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检查补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9.乙方租用车辆时必须向甲方申明车辆使用区域,否则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租用的车辆在路上抛锚需急修的,在向甲方报告后,甲方应及时派人对车辆进行抢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要求换车则按另外租车处理。(注:30公里以内甲方派人,30公里以外有乙方自行解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和连带责任) 。

六、其它约定事项:

1.调车人租出去的车辆被抵押,双方协商处理,首先押金作为收车经费,不够的有调车人出资,在没有收回车辆之前,车辆租金停收,车辆无法追后的情况下,调车人要承担车辆损失(估价的车款)免收3个月租金。 2.乙方承租车辆的接交车时间为8:10--18:00,交还车的当日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3.乙方承租的车辆燃料费自理,承租期间无论车辆是否使用,乙方都必须足额缴纳租金。

4。承租车辆在承租期间,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根据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赔偿费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垫付,甲方概不承担。乙方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乙方不能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承租车辆无论在保险公司确定的赔偿范围内外,乙方都负赔偿责任,既承担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全部赔偿金额。

5.乙方逾期3天不能还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甲方视为乙方有诈骗嫌疑,可按诈骗起诉乙方。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所租车辆

被盗,有保险公司赔款到位日期止乙方方可解除合同,(注:赔款不足部分和每天租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6调车人在签字前已仔细检查车辆内外并阅读租车须知和本合同。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 以上合同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三页附交接单一页),由出车方、调车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往后顺延,顺延天数无限制(租金按天计算)。

出车方: 调车方: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i4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