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大纲- China-EU School of Law, CUPL

更新时间:2023-10-26 16: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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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一)课程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是针对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以及选修本课程的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是以专题的方式,结合案例进行教授和讨论的课程。课程的内容是以我国刑法总则为基础、以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类型为研究对象,主要研讨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犯罪罪名和代表类型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围绕犯罪的构成和司法认定两个层面,对典型的罪名进行探讨。目的是在本科学习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培养研究生对于具体罪名的理论背景和实务争议更加深入了解,并能够从中发现刑事立法的规律和完善路径。

(二)课程范围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构成体系、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共同犯罪、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罪名、公共安全犯罪、经济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内容。 (三)教学目标

刑法总论是刑法的基础理论部分,通过课程讲授,达到使学生明确刑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及学说争鸣的目的。要求学生能对总论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作分析,并运用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内容的具体延伸和运用,是关切实践的重要内容。在大致了解刑法罪名的设置和分布的情况下,重点掌握有争议的、常见多发、有学术、实践争议的罪名。不仅学会判断该罪的构成条件和基本理论,而且学会从具体案例、具体罪名的细致分析和阐述中使刑法理论得到升华。

(四)教学方法

1.课件教学。打破传统黑板粉笔的教学方式,《刑法学》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2.辩论式的案例讨论。讨论案例是刑法学教学不可或缺的环节,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3.角色转换教学法。角色转换教学法是为了打破教学中教师占据主导地位,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传统模式,即由教师选择课程内容在课前布置给学员进行预习准备并提出授课时准备讨论的问题,然后上课时由学员相互讨论,最后教师进行点评、总结。通过这一方法,不仅可以促使学员自己去查找大量学习资源进行准备,提高自学能力,而且会积极地活跃课堂气氛,也使教师能清楚的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4.撰写学术观点综述、撰写论文。尽管刑法学是一门较为成熟的科学,但仍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研究。配合刑法学教学进度,就一些刑法学难点或复杂案例,让他们写一些学术观点和小论文,促使学生广泛阅读参考书目、文章,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锻炼其发现、研究问题的能力。

(五)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方式:三个方面(占总成绩30%) (1)出勤 (2)课堂作业

(3)课堂案例讨论中的发言

2.期末考核方式: 闭卷考试(占总成绩70%)

二、课程纲要

(一)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以罪刑法定原则为中心的反思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1)罪刑法定原则与时代发展的关系

从整个世界范围内来看,西方社会的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地由文本走向现实,始自于20世纪70年代之后;而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由文本走向现实,始于1997年10月1日。在此之前,即使中西方各个国家在刑法典上可能会存在有不同形式、不同表述的罪刑法定原则,但是,都不能说是真实的罪刑法定原则,只能说是文本化的罪刑法定原则。从这个角度来看,罪刑法定原则的中西方命运是相似的,罪刑法定原则在中西方的现实化贯彻在时间上也相差无几。

(2)罪刑法定原则现实解读——精英话语与普通大众的两极博弈 立法者做出这样的规定,自然体现了某种态度,即在认可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的同时,再次对于刑法秩序维护的功能进行宣示。同时,法条的表述是司法现实的某种折射,体现了与司法现实的合拍性,也是公民心理和法制传统的体现,它抚慰了民众对“刑不上大夫”的疑虑,维护了民众的法公平感,并且保证了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的无缝衔接和平稳过渡。

(3)现实抉择:相对罪刑法定原则与有节制的扩张解释 中国当下的选择,应当是在坚守相对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基于秩序维护的需要而进行有节制的扩张解释。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阅读:

(1)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8条 (2)《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之(2)

(3)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Magna Carta)第39条 (4)美国宪法修正案(五)(1791年) (5)张明楷著:《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陈兴良著:《罪刑法定主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版。 (7)彭凤莲著:《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百年变迁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版。 (8)刘雪梅著:《罪刑法定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9)周少华:《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0)王充:《罪行法定原则论纲》,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3期。 (11)付立庆:《善待罪行法定》,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3期。 (12)郑逸哲:《罪刑法定主义七十年》,载林山田等《刑法七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论文集》,台湾元照出版社2001年版。 (13)宋建文:《罪刑法定含义溯源》,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3期。 (14)赵秉志、肖中华:《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历程》,载《刑事法学》1998年第9期。

4.思考问题:

(1) 罪行法定原则与时代发展的关系 (2) 精英与大众的博弈

(3) 相对罪刑法定与有节制的扩张解释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以属地管辖为中心的反思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包括属人管辖的冲突、属地管辖的冲突,现实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阅读: (1)安德鲁·博萨:《跨国犯罪与刑法》,陈正云、孙丽波译,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2)于志刚著:《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中国方正出版2003年版。 (3)冯震宇:《网络犯罪与网络犯罪条约(上)》,台湾地区智权情报网文章,2002年7月31日。

(4)肖永平、李臣:《国际私法在互联网环境下面临的挑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5)张新平:《试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载《刑法问题与争鸣》第6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6)陈钧:《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确定》,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6期。 (7)王德全:《试论Internet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

(8)孙晔:《网络管辖权初探—从个案的分析到规则的创建》 (9)刘静怡:《信息科技与法律制度的互动:从网络规范模式看台湾社会面临的网络言论自由与信息隐私危机》 (10)徐宏升:《网络行为与跨国诉讼》 (11)王双京:《涉及网络刑事案件管辖权》 (12)《如何确定全球化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载《法制日报》2002年11月26日。

(13)简乐宗:《网络犯罪该由谁管》,台湾地区权平法律资讯网文章。 (14)薛菲:《国际互联网案件司法管辖权刍议》,载中法网《黄进·国际私法论坛》。

(15)廖有禄:《计算机犯罪的刑法问题》,《中央警察大学学报》(台南) 1997年第31期。

4.思考问题:

(1)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2)影响网络刑事管辖权的界定因素有哪些?如何评价? (3)怎样看待刑事管辖权扩张问题?

(三)犯罪构成的体系之争:三要件与四要件的冲突与选择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1)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目前是一德国、日本为代表,有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构成。

(2)两大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两大犯罪构成体系定罪导向功能的评价,入罪还是出罪应当以前提性判断为视角、应当是一种过程性判断。两大犯罪体系的共有逻辑和共性问题。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违法性判断机能。

3.授课时间:一周

4.参考阅读:

(1)[前苏]A.H.特拉伊宁著:《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58年版。

(2)[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教科书》,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

(2)[日]小野清一郎:《犯罪构成要件论》,王泰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3)高铭瑄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出版,1998年版。 (4)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陈兴良:《规范刑法学》(第二版,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赵秉志著:《论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 (7)聂昭伟著:《论罪与非罪认定标准的统一——兼论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 载于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8)梁根林主编:《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肖中华《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樊凤林主编:《犯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11)曾宪信、江任天、朱继良:《犯罪构成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2)刘艳红:《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3)刘生荣:《罪构成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4)杨兴培:《罪构成原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15)高铭暄著:《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6)赵秉志、肖中华著:“中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宏观比较”,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17)黎宏:《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

5.思考问题:

(1)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的主要内容 (2)两大犯罪论体系的比较

(3)入罪还是出罪应当如何理解?

(四)犯罪主体:以现行立法结构优化为目的的解读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1)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引发的司法尴尬

在单位实施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的犯罪时,对于单位内部的两类直接责任成员要不要按照对应之罪的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巨大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引发巨大司法尴尬。

(2)关于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定性的理论纷争

基于对法条竞合理论、遮掩理论、单位犯罪本质的反思,笔者认为,对于单位实施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犯罪的,在单位内部成员的行为符合相对应的自然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对单位不予醉酒刑事责任,但是对单位内部的两类直接责任成员则应当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3)规定单位犯罪的具体条款

规定单位犯罪的具体条款:本质上只是特殊量刑条款而非定罪条款。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阅读: (1)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二、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994年版。 (2)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 (4)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

(5)黎宏:《单位刑事责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孙昌军:《单位犯罪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张中友主编:《百种单位犯罪的界限处罚与预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8)杨毓显:《中国单位犯罪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李僚义、李恩民:《中国法人犯罪的罪与罚》,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10)娄云生:《法人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1)陈泽宪主编:《新刑法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

(12)胡云腾、刘生荣主编:《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田宏杰主编:《单位犯罪适用中疑难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14)顾肖荣、林建华:《法人犯罪概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年版。 (15)沙君俊:《单位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16)刘白笔主编:《法人犯罪论》,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4.思考问题:

(1)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问题

(2)关于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定性问题 (3)对规定单位犯罪的具体条款的理解

(五)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多重复杂罪过为例的研究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1)中国反腐败罪名体系的严密化历程

罪名的第一次严密化:从单一的贪污罪到贪污罪、贿赂罪两罪并立。罪名的第二次严密化:从单一制裁“侵犯所有权”到兼而制裁“侵犯使用权”罪名。第三次严密化:从单一制裁“利用自身职权受贿”到兼而制裁“利用他人职权受贿”。罪名的第四次严密化:从单一制裁“在职时受贿”到兼而制裁“离职后受贿。罪名严密化的最后措施:作为补救措施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中国反腐败罪名体系的两次转型

与“改革”相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催生了反腐败罪名的二元体系。与“开放”相适应:对外开放催生了反腐败罪名体系的涉外因素。

(3)中国未来反腐败刑事立法的改革思路:二元制罪名体系的坚守抑或废弃?

中国反腐败二元制罪名体系的缺憾。中国反腐败罪名体系的未来改革思路:恢复一元制的罪名体系。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一、二、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994年版。 (2)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 (4)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

(5)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马克昌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0)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赵秉志主编:《刑法争议问题研究》(上、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 版。

(12)赵秉志主编:《刑法评论》(第1.2.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2003 年版。

(13)赵秉志主编:《刑法新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赵秉志主编:《新刑法全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5)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张明楷:《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4.思考问题:

(1)中国反腐败罪名体系的严密化历程 (2)中国反腐败罪名体系的两次转型 (3)中国未来反腐败刑事立法的改革思路

(十一)公共安全犯罪: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维权的思索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1)“醉酒驾驶”行为的理论争议及其评价

笔者认为,当前“醉酒驾车”行为面临的问题,在本质上集中于以下两个核心问题:一是“醉酒驾车”行为引发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充分评价;二是“醉酒驾车”行为本身在交通肇事罪中的独立化罪刑评价。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完全可以通过论理解释和扩张化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完成,没必要增设新罪。 (2)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充分评价原则”:醉酒驾车肇事和后续行为的关系

交通肇事罪中的“二次行为”,是指交通肇事之后行为人其他的、引起严重危害后果的后续行为。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应该进行充分评价,如果“第一次行为”和“二次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3)“醉酒驾驶”案件的解决思路:扩张解释

笔者认为,应当将“酒后驾车”同时作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加以评价,并且通过司法解释来实现这一规则。具体而言,在司法解释之中,保留当前“酒后驾车”作为“定罪情节”评价的规则,同时,将“醉酒驾车”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加以评价。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日]大冢仁:《刑法概说(各论)》,有斐阁1996年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理内》,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6)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程曙明等:《交通肇事罪立法完善之探讨》,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 (8)黄明儒、蒋小燕:《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范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报》2000年第4期。 (9)付立庆:《论生理醉酒犯罪的刑事责任——比较、分疏与改造》,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2年第1期。 (10)薛晓源,刘国良:《法治时代的危险、风险与和谐——德国著名法学家、波恩大学法学院院长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访谈录》,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 (11)赵晓秋:《“飙车族”飙出的法律风险》,载《法律与生活》2009年第11期。

4.思考问题: (1)“醉酒驾驶”行为的理论争议及其评价 (2)醉酒驾车肇事和后续行为的关系问题 (3)“醉酒驾驶”案件的解决思路

(十二)经济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例的反思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现实问题、司法尴尬、立法结构,存在着巨大原司法问题,这一问题的突出表现和矛盾,体现为假药犯罪。以假药犯罪为视点,可以观察整个伪劣产品犯罪的立法完善方向和模式,也可以考虑类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立法模式和思想走向。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刘明详主编:《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魏涛著:《浅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罪》,《法商研究》,1994年第4期。 (3)张明楷著:《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 (4)李子平主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对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5)黄亚平主编:《伪劣商品犯罪认定处理》,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6)张军编:《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法律适用指导》,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7)黄京平主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董忠泽著:《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假定》,载《杭州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

(9)胡国洪著:《当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关争议问题》,载《企业经济》2003年第12期。 (10)张详林编:《假冒伪劣商品罪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曲新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载于《检察日报》1998年第10期。 (12)李洁:《保护消费者权益刑事立法的特征与批判》,载《刑事法学》2005年第1期。 (13)史卫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载《刑事司法指南》(第四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4)许成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形态辨析》,载《法学》2001年第9期。

(15)谢望原:《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年第3期。 4.思考问题: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中的具体问题

(十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以轮奸行为为例的反思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1)关于轮奸犯罪是否存在既未遂的理论分歧 轮奸犯罪是否存在既、未遂问题的典型误解。轮奸犯罪是否存在既未遂的理论争论观点梳理,包括轮奸犯罪中只存在既遂形态,不存在未遂形态;轮奸犯罪中既遂与未遂不能并存;轮奸犯罪中不但存在未遂形态,而且存在既遂与未遂并

存的情况。

(2)犯罪行为与量刑情节的本质差异 轮奸的法律性质,前述错误认识的原因分析,轮奸作为加重量刑情节和强奸的既未遂根本是两个不交叉的问题。 (3)轮奸犯罪中“亲手犯”理论的运用

只要二人以上意图实施轮奸犯罪的,即具备了“轮奸”的情节,应当在强奸罪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一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其中某一个或多个犯罪人未能完成强奸犯罪行为的,以未遂论;全部犯罪人均未能完成强奸犯罪行为的,整体上仍然具备“轮奸”的加重处罚情节,仍然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但是,所有的犯罪人均属于未遂,均可以在这一量刑幅度内,比照既遂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李邦友主编:《性犯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2)王文生著:《强奸罪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3)吴振兴著:《论教唆犯》,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魏东著:《刑法各论若干前沿问题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5)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6)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7)陈兴良著:《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姜伟著:《犯罪形态通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9)祝铭山主编:《强奸罪》,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0)牛传勇:《轮奸不存在既、未遂问题—兼与廖万里先生商榷》,《人民法院报》2006年1月24日C3版。 (11)梁剑:《论强奸犯罪共犯形态中的特殊问题—轮奸情节之认定》,载《浙江审判》2004年第10期。 (12)杨宗福:《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兼析安某某、王某某强奸案》,中国刑事检察网《案例研究》http://www.china-jc.com/list.asp?id=1132 (13)钱六叶,钱格祥:《情节重犯基本问题研究》,载《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7卷2005年第6期。 4.思考问题

(1)轮奸犯罪是否存在既未遂? (2)轮奸的法律性质

(3)轮奸犯罪中“亲手犯”理论的运用

(十四)侵犯财产罪:以犯罪客体为中心的思索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1)侵犯财产罪法益学说之梳理

关于侵犯财产罪法益的三种学说。不同学说适用于同一案件的差异化结果。三种学说的争议本质。

(2)对于相关立法和司法规则的体系性反思

《刑法》第91条第2款的立法定位。两个一贯性定性规则的回顾。近10年来权威司法判例精神的解读。

(3)侵犯财产罪中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冲突模式

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类型。以非法手段取回他人占有的本人之物的定性。所有权、占有权分离引发的另外两个冲突类型。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齐丈远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陈洪兵:《财产罪法益上的所有权说批判》,载《金陵法律评论》2008年第1期。

(6)王维丹:《论占有制度与盗窃罪客体之审视》,载《科教文汇》2007年第2期。

(7)蔡英:《盗窃罪犯罪客体及片象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8)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丁天球:《侵犯财产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髯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10)张明楷:《骗取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作骗罪—对<伪造公章取走暂扣车辆是否构成作编罪>一文结论的肯定》,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

(11)周光权、李志强:《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2期。

(12)吴学斌、俞娟:《论我国刑法中的“以亦法占有为目的”》,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2期。

(13)胡康生、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4)海星丞:《盗窃他人占有之本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基于刑法本土资源的检讨》,《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 4.思考问题:

(1)侵犯财产罪法益学说 (2)《刑法》第91条第2款的立法定位

(3)侵犯财产罪中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冲突模式

(十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招摇撞骗罪为中心的思考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而现实中的冒充他人身份发、冒充单位身份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现行刑法典的规定,则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以此为视角去思考,是珍上极为现实的困惑问题。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赵秉志:《中国刑法案例与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3)李希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蒋征宇:《假冒纪委干部骗取利益之罪名认定——上海二中院判决李海岭招 摇撞骗案》,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166.html (5)刘志伟:《招摇撞骗罪客观要件解析》,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1日。 (6)赵秉志、于志刚、孙勤:《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载《法律科学》1999年28期。 (7)阮方民:《国家工作人员概念若干问题辨析》,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年2期。 (8)江礼华:《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载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9)陈正云:《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4期。 (10)王洪祥:《刑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1998年第5期。

(11)孟庆华:《招摇撞骗罪的几个司法认定问题探讨》,载《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12)王政:《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行为所触犯罪名的分析》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8001 (13)李斌:《假冒事业单位人员与他人办班谋利如何定性》,载检察日报2007年7月18日 4.思考问题:

(1)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

(2)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中的具体问题

(3)招摇撞骗罪的所骗利益是否包括财物(含财产性利益)? (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

(十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网络犯罪为中心的思考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1)传统犯罪网络变异的背景分析

互联网的两大演变:由“虚拟性”向“现实性”的过渡;由单纯的“信息媒介”向“生活平台”的过渡。从以“联”为主到以“互”为主的过渡:传统犯罪网络变异的真正背景。

(2)传统犯罪网络变异的具体表现及其反思

传统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之网络变异,包括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犯罪目的和犯罪结果等方面。传统犯罪社会危害性之网络变异及其反思,网络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变异作用,体现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复制性、聚焦性、扩散性。传统犯罪的犯罪形态之网络变异及其反思。

(3)传统犯罪网络变异与中国刑法应对

传统犯罪网络变异之理论和立法回应的基本思路。司法解释的扩张化思路:共犯行为的正犯化解释。传统犯罪网络变异的刑法应对: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和共犯行为的正犯化。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蒋璟:《木马侵入及其后续行为的刑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2)王迁:《略论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保护系统引发的法学课题》,《著作权》2001年第1期。

(3)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廖有禄:《计算机犯罪的刑法问题》,载《中央警察大学学报》(台南) 1997年第31期。 (5)于志刚著:《虚拟空间中的刑法理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 (6)张昱《论虚拟条件下主体的生存方式》,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 年第3期。

(7)刘守芬等著:《技术制衡下的网络刑事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于志刚著:《论犯罪的价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9)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赵秉志、于志刚:《计算机犯罪以及立法和理论之回应》,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1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陈兴良著:《刑法哲学》 (修订三版)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李春丽、王磊:《网络电话群拨:声讯资费诈骗新套路》,载《检察日报》2009年10月13日第4版。 4.思考问题:

(1)网络犯罪的新变化有哪些?

(2)传统犯罪网络变异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 (3)中国如何应对网络犯罪新变化?

(十七)贪污贿赂罪:以权钱交易为视角的解读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权钱交易的形式和内容,成为受贿罪等犯罪的定罪难点,以此为基点,可以对于“收取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思考。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高铭暄著:《刑法专论(下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2)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朱本欣:《斡旋受贿若干争议问题刍议》,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3年第2期。 (4)马克昌:《论斡旋受贿犯罪》,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5)周道鸾:《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修改和保留的罪名探析》,载《检察日报》 2009年4月3日版。 (6)侯国云、么惠君:《刑法修正案(七)的罪名如何确定》,载《检察日报》 2009年4月3日版。 (7)胡东飞:《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罪数问题———兼论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

(8)张军等:《刑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赵秉志:《中国刑法实用》,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0)黄奇中:《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理解与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11)周光权:《刑法各论讲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2)周道鸾、张军:《刑法罪名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13)王作富、黄京平:《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4)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思考问题: (1)“关系人”受贿中相关人员的关系问题 (2)受贿后滥用职权的罪数问题

(十八)渎职罪:以职务犯罪的罪名关系为中心的反思

1.课程章节及其要点:

从受贿罪本身的构成、禁止重合评价原则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进行分析,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通过反思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受贿罪的法条关系,以及和类案的横向平衡角度,受贿罪中后续性的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论处。

2.授课时间:一周

3.参考书目: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方鹏:《受贿后又滥用职权行为的罪数认定——析贾某某受贿案》,载《刑事司法指南(第3 辑)》, 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朱本欣:《斡旋受贿若干争议问题刍议》,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3年第2期。 (4)吕天奇:《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年版。 (5)马克昌:《论斡旋受贿犯罪》,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6)肖中华:《贪污贿赂罪疑难解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年版。

(7)周道鸾:《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修改和保留的罪名探析》,载《检察日报》 2009年4月3日版。 (8)赵秉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 (9)廖福田:《受贿罪纵览与探究:从理论积淀到实务前沿》,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年版。 4.思考问题:

(1)原有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内在矛盾和逻辑冲突有哪些? (2)如何构建一个一个更为科学的受贿犯罪罪名体系? (3)受贿犯罪还有那些刑法真空问题? (4)行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同样缺陷及其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h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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