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镇化建设问题的探讨

更新时间:2023-10-24 21:1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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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城镇化建设问题的探讨 摘要

城镇化建设建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所起到的作用非同小可。然而,加快城镇化进程,让农民进城是否真的可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难题?如果可以,那么具体我们又该怎样做才可以促进城镇化的进程?在此,本文就这两个问题略作探讨。 关键词

城镇化,城市化,农民,三农问题,金融,政府干预,宏观调控

随着全球金融海啸的持续冲击, 众多经济学家一直在讨论着如何使我国摆脱经济萧条的困境,并让我国保持健康稳定的良好经济增长势头。其中,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已成为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

加快城镇化进程便成了当前提高我国经济水平和解决三农问题以及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热门议题。因为,只要农民的问题解决好了,消费就会拉动起来,其他的许多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 所以,这两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政府也在不断强调城镇化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不少方案。可见,城镇化建设对于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全局所起到的作用非同小可。 然而,加快城镇化进程, 让农民进城是否真的可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难题?如果可以, 那么具体我们又该怎样做才可以促进城镇化的进程? 在此, 我想就这两个问题作点探讨。

一、关于城镇化内涵的界定

“城镇化”亦称“城市化” 。所谓的城镇化,就是指社会生产力在工业化、信息化的基础上,在经济结构、人口居住、人口素质等方面由传统农村文明转变为现代城镇文明的自然历史过程1。

对于城镇化的界定,还有一种说法为“二元城镇化” ,即将城镇化分为“城市化”与“农村城镇化” 。其理论认为,“城市化”指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过程; “农村城镇化”指农村人口向县城范围的城镇集中的过程。 本人认为这种说法过于片面, 没有正确反映城镇化的全部内容。

首先,人口城镇化并不是城镇化的全部内容。在农民进程的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有不少农民迁移到现有的现代化城市中去成为城市居民。

但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再高, 其人口容量与资源负荷量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不可能把农民都“赶”到现有的那些城市中去。因此,将“城市化”理解为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是片面的。

其次,农村人口城镇化是人口城镇化的实质与主要内容。我国有着总量为 9.4 亿的农民人口,占据着总人口数的 57.01。因此,人口城镇化是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动态上看,人口城镇化指农村的城镇化,即提高农村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使部分农村变成城市,从而原有的农村人口就变成了城市人口; 从静态上看,人口城镇化指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和国家政策的引导迁往现有的城市中成为城市人口,从而使城市中的人口达到或接近饱和的状态,即前面提到的农民进城的情况。

第三,城镇化不应只是单方面的农村劳动力转变为城市人口, 而应包括一定的城市人口转变为农村人口。 如果只是一味的单方面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或者是把一些农村地区变成现代城市,那这样经过若干年后,说不定到时城市人口过

多也会成为一个难题。正如计划经济时代,毛主席就曾做出过让部分城市人口回乡做农民的举措。所以,城镇化应该还包括城市人口向农村人口转变的内容。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出全面合理的策略和方案。这里我主要讨论的是如何将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

因此,个人认为城镇化应该有三种途径: 一是原有城镇的扩张,将一部分原来的农村社区并入城镇。比如城镇间的合并。 二是新兴城镇的设立, 使原来的农村社区变成新的城镇社区。 比如广东省的东莞市以前就只是个县级行政单位,而且人口多是农民,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不断不展,原来的农民致富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达到了城镇化,这时便可以变成新的城镇化城市。 三是在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文明广泛扩散的基础上, 使农村居民居住在农村社区也能享受到现代城镇文明。 比如,农村居民也可以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待遇。个人认为,这是高层次的城镇化目标,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目前看来似乎很遥远,但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因此,农村城镇化实际上是城镇化的第三种途径即农村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状况都实现城镇化。

二、城镇化可以为我国带来的益处 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经济学家们就一直在倡导让农民进城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可见城市化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

同时,社会学家们也在大力提倡城市化,他们认为,让农民进城才是解决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本人认为,城镇化可以为我国带来的益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改革开放 30 年来,由于政策的偏向, 使城市和乡村发展产生差异, 使贫富悬殊差距扩大, 在历史条件的制约下,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消除,导致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只有统筹城乡改革,推行城乡一体化,促进城镇化进程,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同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现代化,最终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第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能较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也可以改善农村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与收入。“此外,推进城乡一体化,一方面可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投入,使较多资金投向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也使城乡居民的教育、医疗保健和文化生活等方面条件更加平等。2”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减少了不稳定因素,维护和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和谐相处的新局面。

第三,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福坦认为,中国当前的物质技术基础可以保证 70的人口转为城市人口, 而社会结构上只有 45的城市人口。“工业化创造供给,城市化创造需求,只有加速城市化才能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如果以 50 平方米大小的房屋面积计算,农民身份每年转变 1每年需要租售住房 700万套。如此一来,即使中国年出口率为零,也可以保证 GDP 每年 10的增长态势。 ” 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王庆也认为, 城镇化发展对于刺激消费、 扩大内需影响深远。根据测算, 目前 1 个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大体相当于 3 个农民的消费。 有研究表明,

城市化率提高 1 个百分点, 就会有 100 万到 120 万人口从农村到城市, 由于城市人口的消费是农村的 2.7 倍到 3 倍,约拉动最终消费增长 1.6 个百分点。各国的经验都表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确实会产生巨大的消费“累计效应” ,并进而成为经济增长新的源泉。 而相关资料显示,如果中国每年转变 1的农民的社会身份,将会有 2800 万农民进城定居,1800 万人相对稳定就业,从而带动国内消费,拉动内需增长。

三、我国现阶段城镇化中过程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点, 相信已经达成公认。 但为什么现阶段城镇化的进程却如此缓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1.农民工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这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但由于我国特有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我国农民进城基本是“移而不迁” ,从而形成了“农民工”这一充满矛盾和过渡色彩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以及我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 农民工为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附着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之上的我国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工成为生活在城市里的“边缘人” 。他们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而又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大部分农民工将因生活难以维持而选择返乡。一定意义上来说,农民工返乡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情况下的无奈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同时,农民工大多从事着脏、累、苦、险的行业却工资普遍比较低,而且工资又经常被拖欠,再加上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这无疑加剧了农民工的贫困,从而使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需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缺乏对城市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长此以往,将影响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城市化的进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试想:如果农民工长久地处于贫困状态,即使政府让他们成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权益,他们进城后怎么生存?凭他们的那点微薄工资如何去买房?如何去生活?

在此,本人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措施如下:①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已经阻碍了城市和乡村的共同繁荣,延缓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要改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 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并允许公民依法自由选择和变更居住地。户口登记采用居民户口形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 从而使户籍不再成为身份等级的象征, 尤其是将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 3各项权利与户籍剥离开来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②实施严格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 首先,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 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护制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强制企业执行,否则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比如,个人认为, 广东东莞市现行的 770 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就过低了些, 许多工厂的最低工资根本达不到 770 元。其次,严惩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目前,有关处理欠薪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但在认定上只有“无故拖欠”行为才被视为违法行为,在处罚上也多是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补发拖欠的工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在这一定程度上无疑放纵了更多的违法行为。因此,地方政府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严格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③打造责任政府 农民工面对的大多数问题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归咎于政府的。 比如社会保障问题, 工资待遇问题, 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等等。 因此,政府要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尽量地去维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 具体该怎么做并不成问题, 最关键的是政府是否真正有决心去尽量解决农民工问题。④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 农民工之所以大都从事条件差、 工资低的工作 ,主要原 因在于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强,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为了扭转这种现状,国家可以在政策上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一定的培训、 再教育机会。

各级职业学校要面向劳务输出开展特色培训,努力打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地方品牌,促进盲目流动向“市场劳务”的转变。各级职业学校还要把做好就业工作作为拉动招生、提高劳动力转移的关键措施来抓。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开设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等方面的课程,加强农民工职业道德、就业形势、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教育。2.农村问题 我国目前的农村建设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村村点火、处处冒烟, 离土不离乡搞乡镇企业,证明错了;小城镇大战略也证明行不通;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不灵。因为新农村不是建设出来的,是发展起来的。新农村不是新马路、新楼房,而是新的能创造剩余价值、交税的生产方式。新农村的村民是未来的农场主,而不是现在的小农户4。 农业关系着民生问题。在加快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更要注意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问题。比如,利用高科技手段促进农作物的产量或者改进农产品的一些价值性状、 发展规模农业等。我们只有保证了农村的稳定高效发展,才能有坚强的后盾去促进城镇化进程。 所以,我们推行城镇化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不需要农村。农村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小觑。3.政府问题 前面已经提到,经济学家提出的各种发展策略,政府并不是没有想到,问题是政府有没有决心去实施,或者实施了贯彻得是否彻底。所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总体设计作用。企业与个人是城镇化过程中的微观主体,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企业和个人行为的最基本的法则。企业决定从事哪种产业,厂址建在何处,建在城市还是小城镇,劳动力为获得最大收入而决定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市,都是由他们自身决定的。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不可能把握城市化的发展规律,也不可能对城镇化的宏观发展方向做出选择。因此如果缺乏宏观调控,城镇化将处于无序之中。因此,这就要求政府成为体现社会利益的代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制定城镇化的发展道路,而且要有具体的规划设计,以指导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经济诱导作用。微观主体行为与社会选择之间的差距,要求政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诸如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诱导微观主体的行为,使其按照政府设计的城镇化道路发展,最终实现与社会选择的一致性。 必要的行政干预作用。政府对城镇化过程中对企业和个人行为的诱导, 受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时有冲突的局限,难以对微观主体追求非经济利益目标的行为构成约束, 这就要求政府在采用其他手段的同时,还必须采用适当的行政手段,对城镇化过程进行直接的干预。四、总结 美国的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茨在这个世纪断言:21 世纪影响人类进程的 。最主要的两件大事是“中国的城市化”和“新技术革命” 根据国际经验,城镇化水平在30—60之间是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而中国正处于这个

发展阶段。因此,转变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关注农民问题,这才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观。只要农民的问题解决好了,消费就会拉动起来。而消费拉动投资、就业等等,这才是合格的经济增长模式。对于城镇化,用杨帆博士的话说就是:只要农民进城成了气候,持续三五十年的经济发展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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