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的规范与管理

更新时间:2023-10-23 02: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的规范与管理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的法规制度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是指国家及会计电算化方面的法律与制度。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按照《会计法》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家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一、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

我国政府通过颁布统一的会计法规制度,对单位会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范。其中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法规条款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以法律形式规定:

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如下条文对会计电算化工 作做了具体规范:

1.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

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9.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二、会计电算化专门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于1994年6月颁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于1996年6月10日颁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有关会计电算化的专门制度,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规范

各单位施行会计电算化时应选取会计核算软件,无论是自行研发还是市场购买,核算软件的基本功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会计核算软件的规范是指在会计数据的输入、输出、处理、安全几大方面的基本功能应符合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以保证会计核算软件质量。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是指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的功能和完成这些

功能的基本步骤。其主要规范性要求如下:

一、会计核算软件总体性要求 (一)合法性方面的要求

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二)功能性方面的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 制会计报表。

2.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根据用户需要同时具有提供按照其他会计年度生成参考性会计资 料的功能。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也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4.会计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 (三)技术性方面的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GB/T 19581-《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要求。接口标准按国际标准XBRL(网上财务报告标准)在我国尚处于研讨阶段,但其代表将来的发展方向。XBRL标准是指以扩展性标记语言XML为基础,开发的可扩展的商务报告标准。

2.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

造成死机或者非 正常退出等情况。

3.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四)管理性方面的要求

1.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改变会计核算软件运行,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

2.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重点) 会计核算软件中会计数据输入可以采用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转入和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 (一)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初始化功能。 会计核算软件初始化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3.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h3f.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