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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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使基金行业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们拟写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在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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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办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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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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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科目
顺序号 编 号 一、资产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002 1021 103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202 1203 1204 1207 1221 1501 二、负债类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会计科目名称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权证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申购款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2001 2101 2202 2203 2204 2206 2207 2208 2209 2221 2231 4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费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26 27 28 2232 2241 2501 三、共同类
应付利润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29 30 31 32 33 3003 3101 3102 3201 3202 证券清算款 远期投资 其他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34 35 36 37 4001 4011 4103 4104 五、损益类 实收基金 损益平准金 本期利润 利润分配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6011 6101 6111 6302 6403 6404 6406 6407 6411 6605 6901 利息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交易费用 利息支出 其他费用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转股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时,应考虑当日新买入的可转换债券(若有)。可转换债券转股当天卖出转股股票的,卖出的股票按转股前该股票的移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结转。
(二)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现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现债,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折溢价),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3.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面值和溢折价,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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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对非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成本),对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面值),并相应结转本科目(折溢价)。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息延期,在确定其付息的可能性仍很大的情况下,可不调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105 基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基金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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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在申购日按申购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申购成功的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本基金申购ETF时,在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或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或“债券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基金转换转入时,参照买入基金的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二)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应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金额,参照买入基金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基金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基金,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赎回成功的确认日)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 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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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赎回ETF时,在赎回确认日,按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按应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卖出基金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基金转换转出时,参照卖出基金的处理,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基金的公允价值。
1106 权证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权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权证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权证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权证,在交易日按权证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二)缴纳保证金时,按证券登记机构确定的金额,借记“存出保证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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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保证金)”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之后根据权证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权证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权证,在交易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权证行权 1.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行权价款及费用的差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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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基金管理人报酬时,借记“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4 托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托管费。 二、托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托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托管费”科目;支付托管费时,借记“应付托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6 销售服务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销售服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计提销售服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支付销售服务费时,借记“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07 交易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进行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基金资产或承担某项基金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回购的交易费用和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投资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基金资产或基金负债的价值。
二、进行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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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411 利息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等。
二、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利息支出的主要帐务处理
(一)在借款期内逐日计提利息支出时,按借款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负债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比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的账务处理,比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5 其他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如注册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用、账户服务费、持有人大会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二)已经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影响估值日基金单位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采用待摊方法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采用预提方法的,预提时,借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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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费用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和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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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格式 编 号 会证基01表 会证基02表 会证基03表
会计报表名称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编 报 期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39
资产负债表
会证基01表
编制单位:
资 产 余额 资 产: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余额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期末
年 年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余额 余额 月
日
单位:元 期末 年初 附注:基金份额净值 元,基金份额总额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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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会证基02表
编制单位:
项 目 一、收入 1.利息收入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费用 1.管理人报酬 2.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三、利润总额
年 月
本期金额 单位:元 上期金额 41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证基03表
编制单位:
项 目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基金赎回款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年 本期金额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月 单位:元
上期金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42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会证基01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时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表中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银行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存在商业银行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结算备付金”项目,反映期末存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交存的存出保证金期末数。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基金投资”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计算填列。其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项目,应分别根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项目。
(5)“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基金持有的权证投资、远期投资、其他衍生工具、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等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上述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金额合计计算填列。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已经买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证券所融出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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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收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等各项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应收申购款”项目,反映期末应收取的有效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申购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其他资产”项目,反映期末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待摊费用等项目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其他资产数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入资金的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到期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远期投资、其他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等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应根据上述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反映已经卖出但尚未到期回购的证券款。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期末应付未付的证券款。本项目应根据“证券清算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6)“应付赎回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款和转换转出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赎回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管理人报酬”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管理人报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托管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付给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托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应付销售服务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销售服务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交易费用”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佣金等交易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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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应付利息”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各项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利润”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其他负债”项目,反映除上述负债以外的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赎回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项目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他负债数额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4)“实收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分配的基金净利润,年末余额反映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本项目应根据“本期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填列。
利润表(会证基02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期间内基金实现的利润情况。
2.本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上期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金额”栏。
3.本表“本期金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本期基金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合计计算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本期基金实现的证券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和股利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合计计算填列。
(3)“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项目,反映本期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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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如为其他损失,应以“-”号填列。
(5)“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项目分别反映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本项目应分别根据“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6)“交易费用”项目,反映在非货币市场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交易费用。本项目应根据“交易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7)“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项目,应根据“利息支出”明细科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8)“其他费用”项目,反映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其他费用”科目期末结转“本期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本期基金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应以“-”号填列。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证基03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一定时期基金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构成、本期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基金净利润)、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构成等情况列示。
3.本表“未分配利润”栏目反映当期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包括期初基金未分配利润、当期利润总额、当期损益平准金、当期已分配利润以及期末未分配利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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