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值班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14 18:0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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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及疫情处理值班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值班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指挥、领导应急救治工作;副组长负责人员调配;各小分队负责事件处理措施的具体实施;24小时疫情值班人员负责疫情及咨询电话接听与记录,遇到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逐级报告。

二、领导组组长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工具畅通;小组成员必须保证接到指令30分钟内到中心。24小时电话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除就餐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串岗、擅自离开值班室。组长或副组长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

三、每日各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需要更换值班,必须提前报告中心应急办主任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的人员必须登记备案。否则,视为私自换班。

四、为保证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序,值班当天,24小时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在早上上班前通知当班小组长,并由当班小组长通知本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小分队处理疫情后,各种使用物品必须及时带回交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归位。队长应及时反馈信息,在值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将资料收集、整理交相关科室。 六、地点:中心值班室 七、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要在职、在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

2、值班要做好交接(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并将值班室钥匙等交

给接班人员),接班人员必须按时接班;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人员不许自行离开,否则按擅自离岗论。

3、做好值班记录,如有疫情报告时,要认真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值班接班报表》并及时(5分钟内)上报中心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

4、接待来访者要礼貌、热情,处理问题要准确无误,解决问题有困难时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杜绝拖拉、推诿。 八、违纪处罚

1、凡抽查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者,或报告疫情,值班电话无人听接听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停职待岗等处理。

2、对当班小组成员抽查时,每一次抽查电话无人接听或无接通时给予相应处罚,如发生疫情,小分队通讯工具不畅通时,如造成后果,视情节给予罚款、停职待岗等处理。

3、值班人员如不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接报表》的,每次除扣发当日值班费外另罚款。

4、值班人员凡有疫情迟报,瞒报、谎报、误报、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每次除扣发当日值班费外,另罚款,如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罚款、停职待岗等处理。

5、值班人员发生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发当日值班费,如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罚款、停职待岗等处理。

6、值班人员私自调换的除不发值班费外,如造成工作失误等后果,按规定同时追究私自换班双方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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