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锂电池检测试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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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电学试验台型号:ZZZ18287D深圳市中子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锂电池电学性能试验台

锂电池电学试验台型号:ZZZ18287D特点:锂电池电学性能综合试验台,是美国 LABSMATE.INC公司设计,深圳中子测控公司制造,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最科学的锂电池检测设备。多年来在锂电池产业群内,服务于高端客户,享有技术独尊声誉,技术工艺不断地刷新世界记录,被美国苹果公司乔布斯称为世界锂电池检测的领航者。

概述符合 GB18287 5.3.2.2充电制式 5.3.9.3过充电

5.3.2.4过放电 5.3.9.4短路

技术:3路彼此独立测试系统,全自动完成测试作业。嵌入式双核 CPU工业计算机,软体设计程序控制渐变恒流、恒压充电,按标准 GB18287要求试验充电、过充电、放电、短路。

工艺:整机造型欧美设计风格。双重防爆内胆:内层采用工程朔料,坚韧耐冲击;次内层采用厚钢板,坚不可摧。大视角坦克车防爆玻璃。智能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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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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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宽 540mm *深 420mm*高 1500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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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验台具有 3路试验系统,一次可做 3块电池,彼此独立。每一路有充电电路、放电电路、短路回路和测温度电路。

测量仪器测量电压表的仪表准确度不低于 0.5级,内阻不小于 10kΩ/V。测量电流表的仪表准确度不低于 0.5级。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不低于±1%。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不低于±0.5℃。

恒流源的电流恒定可调,在充电或放电过程中,其电流变化在±1%范围内。 0.2 C5A 1 C5A 2 C5A 3 C5A

恒压源电压可调,其电压变化范围为±0.5%. 2.27V—24V放电: 0.2 C5A放电负载电阻:30Ω 1 C5A随意值设定随意值设定

短路: 0.1Ω

50mΩ

温度:20℃--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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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功能参数设定:充电充电恒流源设定充电电压设定限制电压设定时间设定温度峰值自动侦测放电放电电流设定锂电池电学试验台放电电压设定终止电压设定放电时间设定温度峰值自动侦测放电循环次数可设定

本实验台包涵 7个全自动测试工序,全部实现智能化检测。 1 0.2C5A放电性能 2 1C5A放电性能 3 4 5 6 7过充电保护性能过放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单体过充电单体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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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依据标准:依据标准:GB T18287-2000 4.2 20℃放电性能 4.2.1 0.2C5A放电性能

电池按 5.3.2.3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5h。 4.2.2 1C5A放电性能电地按 5.3.2.4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51min。 5.3.2.3 0.2C5A放电性能电池按 5.3.2.2规定充电后搁置 0.5h~lh,在 20℃± 5℃的温度下以 0.2C5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 5次,当有一次循环的电池容量符合 4.2.1的规定时,试验即可停止。 5.3.2.4 1C5A放电性能电池按 5.3.2.2规定充电后搁置 0.5h~lh,在 20℃± 5℃的温度下以 1C5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5测试方法 5.1测试条件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各项试验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3.2.2充电制式电池可采用下列制式之一进行充电 a)在环境温度 20℃± 5℃的条件下,以 0.2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0.01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 8h,停止充电。此充电制式为检验的仲裁充电制式。 b)在环境温度 20℃± 5℃的条件下,以 1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0.01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 8h,停止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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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安全保护性能 5.3.8.1过充电保护电池按 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用恒流恒压源持续给电池加载 8h,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 2倍标称电压,电流设定为 2C5A的外接电流,电池应符合 4.8.1规定的要求。 4.8.1过充电保护电池按 5.3.8.1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 5.3.8.2过放电保护电池在环境温度 20℃± 5℃的条件下,以 0.2C5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外接(30×n)Ω负载放电 24h,电池应符合 4.8.2规定的要求。 4.8.2过放电保护锂电池电学试验台电池按 5.3.8.2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 5.3.8.3短路保护电池按 5.3.2.2规定充电之后,将正负极用 0.1Ω电阻器短路 1h,电池应符合 4.8.3规定的要求。将正负极断开,电池以 1C5A电流瞬间充电 5s后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电压,应符合 4.8.3规定的要求。注:以上安全性能试验应在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4.8.3短路保护电池按 5.3.8.3规定进行试验,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瞬时充电后,电池电压应不小于 nX3.6 V。 5.3.9电池安全要求所用的锂离子单体电池若已通过安全认证或能提供制造厂进行下述四项安全试验的报告,则不进行本条规定的试验。下述试验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在试验前所有电池都

要按 5.3.2.2规定充电,并搁置 24h后,再进行以下试验。

5.3.9.3过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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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试验应在拆除电池外保护线路后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连接正负极于一恒流恒压电源,调节电流至 3C5A、电压为 n×10V,然后对电池以 3C5A充电,直到电池电压为 n×10V,电流将到接近 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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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约 10℃,结束试验,电池应符合 4.9.3的要求。 4.9.3过充电电池按 5.3.9.3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3.9.4短路本项试验应在拆除电池外保护线路后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短路其正负极(线路总电阻不大于 50mΩ)。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约 10℃,结束试验,电池应符合 4.9.4的要求。 4.9.4短路电池按 5.3.9.4规定进行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部温度不得高于 150℃ 5.3.6循环寿命 5.3.6.1电池循环寿命试验应在环境温度 20℃± 5℃的条件下进行。 5.3.6.2在环境温度 20℃± 5℃的条件下,以 1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20mA,停止充电,搁置 0.5h~1h,然后以 1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结束后,搁置 0.5h~1h,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 36min,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 4.6规定。 4.6循环寿命电池按 5.3.6规定进行试验,循环寿命应不低于 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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