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比赛案例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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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广东省高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比赛案例更正版

肖敏诉乔凤兰饲养动物侵权纠纷一案

1.当事人情况

原告: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780524542X。

被告: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550612542X。

2.基本案情

2013年6月4日上午11:00左右,原告肖敏遛狗行至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房前时,一只猫与其所遛的狗发生争斗撕咬,原告上前试图将猫和狗分开,猫将其抓伤。事发时肖敏的狗未拴狗链。原告肖敏认为该猫系该小区24号101房住户乔凤兰所饲养,要求乔凤兰支付有关治疗费用。经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乔凤兰提出此猫是流浪猫,自己只是出于爱心喂养过它,而且是肖敏先踢了猫才会被攻击,拒绝支付肖敏的相关治疗费用。因调解未果,肖敏自行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后肖敏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乔凤兰支付上述费用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3.诉请与辩解

原告肖敏认为:乔凤兰是涉案猫的饲养者,自己受伤系乔凤兰对所饲养的猫疏于管理所致,乔凤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乔凤兰支付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被告乔凤兰辩称:原告所说的猫是南华小区的一只流浪猫,本人只是出于爱心偶尔喂养它,此猫的行为和我没关系;其次,肖敏当时遛的是体型较大的犬,并且没拴狗链,是狗先攻击猫,猫才开始反击,肖敏当时还踢了猫,所以原告所称损失与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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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原告的证据材料

1. 医院病历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内容 患者姓名:肖敏,女,36岁,住海珠 就诊医院: 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 就诊科室: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就诊科室:外二 时间:2013年6月4日16时30分 主诉:于本日中午在南华小区被猫抓 伤 检查:右脚下方一长约5cm的皮肤 裂口,伤口红肿,局部皮温增高 诊疗:伤口常规消毒消炎处理,注射 狂犬疫苗等 (此略) 药物: 禁忌: 治疗期内忌酒,浓茶 及辛辣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医师:裘至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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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费票据

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门诊) 系列号: No.0173817 姓 名: 肖敏 自负比例:100% 项 目 西 药 费 中成药费 中草药费 诊 查 费 治 疗 费 金 额 790元 50元 项 目 检 查 费 CT MRI 手 术 费 化 验 费 金 额 100元 项 目 其 他 特需服务 自费药品 注 射 费 材 料 费 金 额 15.75元 860元 合计大写 壹 仟 捌 佰 壹 拾 伍 元 柒 角 伍 ¥1815.75 分 收 费 单 位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医 生 工 号: 0794 收费员:李兰

3.交通费发票

4.原告肖敏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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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4日上午11:00左右,我遛狗经过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房,当时有一只猫堵住楼门口,看见我们经过就突然起身,跑过来追我的狗,并用利爪抓狗,后来他们开始撕打。我的狗向来温性驯良,我怕它受伤,所以上前试着将他们分开。这时,一楼101房的住户乔凤兰开门赶出来,看到猫和狗撕打,便喊猫的名字(花仔),叫它走开,又叫我把猫踢开,但是我没踢,然后她自己把猫赶走了。我也抱起狗想离开,走了几步后发现自己受伤了。这只猫在乔凤兰房门口停留,乔凤兰又能喊其名字,肯定是猫的主人,于是我让乔凤兰带我去医院治疗和打防疫针,她不肯,我们就去居委会。经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乔凤兰确认有此事,但说该猫是流浪猫,不是她家的,不肯陪我去医院,居委会的人便叫我自己先到医院治疗。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

我的狗是一只2岁的贵宾犬,肩高34CM,但性格极温顺,对人很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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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的证据材料

1.被告乔凤兰陈述

2013年6月4日上午11:00左右,我正在家里准备做午饭,突然听到屋外有猫狗的尖叫声,还有人不断喊:“死猫,走开!”便立刻开门看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我看到猫狗打架,狗的主人肖敏用脚踢猫,想将猫和狗分开,我发现那只猫是我曾经喂养过的流浪猫,便赶紧大声把猫叫开,猫就跑了。肖敏抱起狗也走开了,但没走几步,她把我叫住,说我的猫把她抓伤了,要我赔钱,我解释说那只是流浪猫不是我家的,不应由我负责,她不同意,随后我们一起去了居委会调解。调解时,肖敏一直说猫就在我家门口,而且我能喊猫的名字,猫肯定是我家的,所以要我赔,我觉得这样很无理,就向她解释说,自己只是出于爱心偶尔会将家中剩余的食物拿去喂小区的流浪猫,因为和狗打架的猫是只三色花猫,就随口叫她“花仔”。我家楼道前是一片开阔绿地和树丛,本身就是附近流浪猫的聚集地。当时我看见她的狗未拴狗链,她还用脚去踢猫,凭什么让我赔。

四、法院调取证据材料

1.小区监控录像

(1)第一段:2013年6月4日上午8:40-8:46,乔凤兰在小区空坪给流浪猫喂食。

(2)第二段:2013年6月4日上午11:01,事发之地位于乔凤兰家门前的楼道口。肖敏遛其所饲养的狗路过事发地时,狗未拴狗链,与一只三色花猫发生争斗撕咬,之后肖敏试图将两只动物分开,在此过程中肖敏有用脚驱赶猫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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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人刘彩娇证言

证人刘彩娇,女,汉族,1965年8月5日生,家务 ,住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2号 ,身份证号:44055619650805224X,联系方式:1346656551XX。

证明内容:乔凤兰是我的邻居,她对动物很有爱心。我们的小区有一片开阔绿地,是流浪猫的聚集地,乔凤兰偶尔会拿些猫粮和剩食去喂这些猫。乔凤兰自己家里没有养猫。

3.证人关广贤证言

证人关广贤,男,汉族,1967年8月5日生,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物管中心职员 ,身份证号:44054319670805224X,联系方式:134875678XX。

证明内容:乔凤兰是南华小区住户,小区周边经常有猫出入,乔凤兰有时会在小区的绿地上喂养这些猫。2013年6月4日中午咬伤肖敏的那种猫经常会到乔凤兰住房门口等吃的,在之前看见过乔凤兰把这只猫抱进她屋子内。

4.社区居委会调解员证词

社区居委会民事纠纷调解员刘秋勇,男,汉族。1971年2月7日生,广州市海珠区南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身份证号:44057519710207224X,联系方式:137022501XX。

证明内容:2013年6月4日上午11:30左右,肖敏和乔凤兰因被猫抓伤一事发生纠纷来到居委会要求处理。肖敏说她刚才遛狗行至南华小区24号房时,一只花猫与她的狗发生撕咬,她上前将猫和狗分开,猫将其抓伤。这只猫当时在乔凤兰家门口停留,也听乔凤兰的话,肯定是她饲养的猫,要乔出钱给她去打防疫针和治疗。我看见肖敏的那只狗体型较大,估计高度超过30公分。乔凤兰说这只猫不是她家的,是只流浪猫,她只是出于爱心喂养过此猫,而且提出事发时狗没拴狗链,猫攻击人是因为狗主人用脚去踢它,因而拒绝支付肖敏的相关治疗费用。我看到双方分歧很大,一时半会处理不好,就给肖敏说还是先打针和处理伤口要紧,你自己赶快先到医院去治疗。后我到小区去了解过,那只猫确实不是乔凤兰家的,是无主猫,但经常在小区出入,乔凤兰会经常喂养它们,导致附近的流浪猫经常在她家门口附近聚集。这种情况很特别,如何处理我们也没遇到过,所以肖敏再来找我处理时我就叫她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居委会处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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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人刘彩娇证言

证人刘彩娇,女,汉族,1965年8月5日生,家务 ,住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2号 ,身份证号:44055619650805224X,联系方式:1346656551XX。

证明内容:乔凤兰是我的邻居,她对动物很有爱心。我们的小区有一片开阔绿地,是流浪猫的聚集地,乔凤兰偶尔会拿些猫粮和剩食去喂这些猫。乔凤兰自己家里没有养猫。

3.证人关广贤证言

证人关广贤,男,汉族,1967年8月5日生,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物管中心职员 ,身份证号:44054319670805224X,联系方式:134875678XX。

证明内容:乔凤兰是南华小区住户,小区周边经常有猫出入,乔凤兰有时会在小区的绿地上喂养这些猫。2013年6月4日中午咬伤肖敏的那种猫经常会到乔凤兰住房门口等吃的,在之前看见过乔凤兰把这只猫抱进她屋子内。

4.社区居委会调解员证词

社区居委会民事纠纷调解员刘秋勇,男,汉族。1971年2月7日生,广州市海珠区南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身份证号:44057519710207224X,联系方式:137022501XX。

证明内容:2013年6月4日上午11:30左右,肖敏和乔凤兰因被猫抓伤一事发生纠纷来到居委会要求处理。肖敏说她刚才遛狗行至南华小区24号房时,一只花猫与她的狗发生撕咬,她上前将猫和狗分开,猫将其抓伤。这只猫当时在乔凤兰家门口停留,也听乔凤兰的话,肯定是她饲养的猫,要乔出钱给她去打防疫针和治疗。我看见肖敏的那只狗体型较大,估计高度超过30公分。乔凤兰说这只猫不是她家的,是只流浪猫,她只是出于爱心喂养过此猫,而且提出事发时狗没拴狗链,猫攻击人是因为狗主人用脚去踢它,因而拒绝支付肖敏的相关治疗费用。我看到双方分歧很大,一时半会处理不好,就给肖敏说还是先打针和处理伤口要紧,你自己赶快先到医院去治疗。后我到小区去了解过,那只猫确实不是乔凤兰家的,是无主猫,但经常在小区出入,乔凤兰会经常喂养它们,导致附近的流浪猫经常在她家门口附近聚集。这种情况很特别,如何处理我们也没遇到过,所以肖敏再来找我处理时我就叫她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居委会处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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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ff1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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