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08 13:3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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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一体化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片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充

分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片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新时期农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置。改革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对村卫生室实行“院办院管”,促使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农村卫生办医格局。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机构统一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撤并的办法,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卫生室,地处边远具备办医能力和符合办医条件,且群众有要求的行政村,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室。各乡(镇)村卫生室总增设的数量,不得超过行政村数的20%.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对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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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院或相邻卫生室提供。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卫生室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120㎡,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且各室必须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和中医室。根据技术人员状况和设施设备情况,需要增设其他专业科室的,必须报请市卫生局批准。

2、设备:配有检查床,诊查桌椅、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消毒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1张。必须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配备《四川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四川省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所规定的药品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中草药。

三、人员配备

(一)一体化卫生室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人员统一选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村卫生室医生原则上按服务人口2‰的比例择优选配。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卫生室,可配两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乡村医生,行政村人口超过3500人,可酌情增加一至两名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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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政村内卫生室执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4名。乡村医生实行退岗制,男年满60岁、女55岁乡村医生,应解聘退岗,停止执业活动。 (三)乡镇卫生院在配备卫生室执业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女村医和擅长中医药技术村医的搭配比例。 四、管理方式

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是“一制四有七统一”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 ⑴基本条件

①严格遵守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承担政府赋予的农村公共卫生与一般医疗服务的职责。 ②应聘对象

A、在岗的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者。

B、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卫生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达不到此要求的乡镇,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符合如下条件的卫生人员可参加应聘,具体如下: 一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

二是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是未取得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经参加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取得《四川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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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服从一体化管理,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和群众基础。 (2)聘用程序

乡村医生的聘用可在本乡镇或全片区范围内选聘乡村医生。对乡村医生实行考核,择优聘用。有志赴艰苦山区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优先聘用。

①报名应聘。个人申请,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申请应聘人员进行报名登记,并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 ②考核。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卫生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由所属医疗机构,初中或高中文化的进行一年以上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非医学类中专以上文化的进行8个月以上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医学类中专以上文化的进行3个月以上的防疫保健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期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实行“德、技、能”全面考核。考核以考试为主,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卫生法规、合作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础医学知识等。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卫生局。

③市卫生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终审,决定受聘人员。

④市卫生局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颁发聘用证书。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二年。

⑤对不服从管理,或出现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乡村医生,给予解聘和不予续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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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做到“四有”

村卫生室是农民群众看病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首诊机构和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是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重点,是保证农民群众基本卫生保健的基础。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室做到“四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村卫生室登记本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乡村医生对看病就医者要认真填写疾病情况,尤其要认真填报传染性疾病的情况,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2、用药有处方。村卫生室使用的处方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乡村医生对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以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也为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诊治依据。

3、收费有依据。为维护群众的利益,村卫生室必须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收费收据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到市财政局购买)。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用必须出具收据。这一措施也是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基础。

4、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台账,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

(三)对村卫生室管理,做到“七统一”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关键,是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市卫生局赋予管理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职责,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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