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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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2009]第057号

江 西 信 达 矿 业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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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信达评报字[2009]第057号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评估对象: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

评估目的: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发挥资源优势,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扩界并补交采矿权价款,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采复字[2008]0281号文批复同意并延续出让该采矿权,并委托其下属单位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出让工作。故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矿采矿权进行评估,为该矿采矿权的延续出让及补交价款提供价款参考依据。本项目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拟出让的“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

评估日期: 2009年12月2日至2009年12月26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矿区原煤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90.60万吨,2006年9月30日至储量核实日累计消耗储量3.80万吨;333类可信度系数为0.8,采矿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损失量26.38万吨,采区回采率82%;评估利用可采储量46.05万吨,生产规模6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5.48年;产品方案为原煤,产品销售价格205.13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3.9%;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207.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柒万伍仟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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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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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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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 1 2.采矿权评估委托人 ................................................ 1 3.评估对象和范围 .................................................. 2 4.评估目的 ........................................................ 3 5.评估基准日 ...................................................... 3 6.评估依据 ........................................................ 3 7.评估原则 ........................................................ 5 8.评估过程 ........................................................ 6 9.采矿权概况 ...................................................... 6 10.矿山建设生产概况 .............................................. 12 11.评估方法 ...................................................... 13 1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 13 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 ............................................ 14 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 17 15.折现率 ........................................................ 17 16.评估结果 ...................................................... 18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 18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 20 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 20

第二部分:报告附表

[附表1]: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21 [附表2]: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22

第三部分: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 第四部分:报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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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目 录

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1 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3 附件四:采矿权评估委托书…………………………………………………4 附件五: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5 附件六: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许可证………………………………6 附件七:?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摘要)(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四地质队,2009年3月)………………………7

附件八: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国土资储备字[2009]020号)……………………………………………………………………42

附件九:江西省金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限公司?“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赣金林储审字[2009]020号)………………………………………………………………43

附件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改建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摘要)(江西省煤矿设计院,2009年8月) ………………………………………50

附件十一:?“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改建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2009年8月) ……………………………………………………73

附件十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08]0281号)…………………………………………………………………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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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评报字[2009]第057号

受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的“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询证及评定估算,并对该采矿权在2009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本报告所用市场价值的定义按?国际评估准则?表述为: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754号; 法定代表人:周雪桂;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09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601002010131 。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矿业开发技术咨询、地质勘查咨询、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为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采矿权人为高安市大坑煤矿。 采矿权出让人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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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08]0281号),预划定的矿区面积约1.2098平方千米,矿区范围由15个拐点圈定,拐点序号及坐标如下。

编号 X Y 1 3108987.00 38611204.00 2 3108984.00 38612000.00 3 3107882.00 38612245.00 4 3108090.00 38611810.00 5 3108500.00 38611850.00 6 3108785.00 38611445.00 7 3108655.00 38610305.00 8 3108495.00 38610315.00 9 3108460.00 38609880.00 10 3108775.00 38609875.00 11 3109400.00 38609650.00 12 3109795.00 38610430.00 13 3109540.00 38610500.00 14 3109250.00 38610110.00 15 3108820.00 38610300.00 开采深度:120米~-300米。

根据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供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上述矿区范围即为委托评估范围。

根据?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国土资储备字[2009]76号备案证明)的??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赣金林储审字[2009]020号),?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包含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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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评估范围内。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价款为从2006年9月底起未进行有偿处臵过的采矿权价款,现矿山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扩界并补交采矿权价款。故本次评估为采矿权价款未处臵的采矿权评估。

4.评估目的

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发挥资源优势,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扩界并补交采矿权价款,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采复字[2008]0281号文批复同意并延续出让该采矿权,并委托其下属单位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出让工作。故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矿采矿权进行评估,为该矿采矿权的延续出让及补交价款提供价款参考依据。本项目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拟出让的“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及?评估委托书?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11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2009年11月30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6.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法规依据

1.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 财政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财建?2006?694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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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6.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8.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9.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 -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3.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制南?(2004年修订版);

1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17.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DZ/T0033-2002));

18.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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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发?2007?40号文?(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许可证;

2.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四地质队2009年3月编写的?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赣国土资储备字[2009]020号?关于“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赣金林储审字[2009]020号?“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5. 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6. 江西省煤矿设计院2009年8月编写的?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改建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改建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8.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08]0281号); 9.评估人员现场核实、调查和收集的有关资料; 10.其他。 7.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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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 接受委托阶段:2009年12月2日-2009年12月4日,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接受评估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 尽职调查阶段:2009年12月5-12月8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张银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高级经济师)、周雪桂(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高级工程师)、曾荣(助理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助理工程师)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勘查,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等基本情况,指导企业准备评估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矿山的开采技术条件,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设计、财务会计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 评定估算阶段:2009年12月9日-12月21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对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出具报告阶段:2009年12月22日-26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并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

9.采矿权概况 9.1矿区位臵与交通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所在地属高安市田南镇管辖。位于高安市城区方位211°方向直距45公里处,距上高城区、新余城区直距分别为30公里、40公里。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6′56″~115°08′32″,北纬:28°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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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51″。

该煤矿有公路连接萍乡一新余一南昌省级干线公路和浙赣铁路线张一建山铁路支线建山站,交通十分方便,

9.2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本区地处亚热带,四季分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降雨量分布均匀,多集中在3-6月,11月-翌年2月降雨量最少,年平均降雨量1500-2000mm,年蒸发量900-1200 mm,年平均气温18?,极端最高40.4?,极端最低-8?。无霜期280天。本区冬季多西北风,夏秋两多东南风,春夏之交多梅雨,秋初燥热少雨,冬、春两季常有冷空气侵区内属剥蚀丘陵地貌类型,海拔高程+55米-+100米,相对高差45米。区内地形较平坦,水系不发育,只有一条小河流在矿区西边通过,无较大地表水体分布。

区域经济以农业自然经济为主,乡镇工业及采矿业亦较发达,劳力及力供应充足。

9.3地质工作概况

1958—1962年由原江西省地质局九0二队开展了普查一初勘地质工基本查明了该区煤系地层、构造形态、煤层厚度、埋深、分布及煤质征,初步查明了该区开采技术条件,提交了?江西省高安市含煤区英煤产地普查一初勘综合地质报告?。获得B6煤层煤炭资源储量C+D合计3754.48万吨,江西省地质局1962年6月7日审查批准了该报告。

1966年湘赣煤田地质会战指挥部进行补充勘探,同年l1月提交?江西省高安市英岗岭煤产地(东村一建山)地质勘探最终地质报告?。

1970-1973年,原江西省煤炭工业局二二四勘探队对英岗岭矿区栗背山井田进行补充勘探,并提交了?高安市英岗岭矿区栗背山井田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获得B6煤层煤炭资源储量B+C+D级储量1018.99万吨。于1 973年3月江西省煤炭工业局二二四地质队提交?江西省高安县英岗岭矿区桥头二井田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获得B6煤层煤炭资源储量7544.78千吨,1974年11月,省煤炭工业局以(74)赣煤地字第368号文审查批准了该报告。

2006年5月,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七地质队提交了?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储量地质报告?获B6煤层煤炭资源储量122b类储量19.05万吨,经宜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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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所评审通过后,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以宜国土资备储字(2006]85号文予以备案。

2008年1月,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七地质队提交了?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2007年度煤炭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号获B6煤层煤炭资源储量122b类保有资源储量17.84万吨,动用资源储量7.83万吨。经宜春市龙腾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所评审通过后,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以宜国土资备检字【2008】165号文予以备案。

2009年1月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四地质队受矿山的委托,对矿山进行地质调查工作,在原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此地质报告及资源量于2009年7月通过江西省江西省金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限公司评审,并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详见附件九、十、十一)。

9.4矿区地质概况 9.4.1地层

矿区地层被第四系全新统及更新统大面积覆盖,故地层出露不完整,据已勘探地质资料,地层从新到老分别简述如下: 1、第四系(Q)

(1)全新统冲积、残积层:冲积层以粘土及亚砂土为主;残积、坡积层则为各地层原地风化产物。厚度不等,一般5米左右,最厚达51.30米,不整合于各老地层之上。

(2)更新统红土砾石层:下部为黄至灰白色卵石层,砂、泥质充填或胶结。上部为红土层,具白色蠕虫状构造。厚约15米。不整合于各老地层之上。

2、二叠系上统(P2)

(1)长兴组(P2C):为深至肉红色隐晶质或细晶质灰岩、一般含硅质,尤以底部含量高,并含黄铁矿晶体及燧石结核。地表仅见底部之硅质碎块。下部含古蜒,蕉叶贝、戟贝等化石。厚约200米。假整合于龙潭组之上。

(2)龙潭组(P21):总厚488米,一般380—420米。假整合于茅口组之上。 3、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

为深灰色、黑色块状灰岩至薄层状灰岩,含硅质,局部含燧石结核,顶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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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含泥质,夹钙质泥岩及泥岩。属浅海相沉积,构成煤系基底。硅质层风化后呈灰白色碎块,其块状体形似砂岩。含蜒科、珊瑚,腕足类等化石。厚度不详。

9.4.2构造

矿区主要构造形态为一平缓向、背斜,并伴生次一级褶曲。西北部褶皱有东村向斜,被走向F28斜交正断层破坏,东南部见多条褶曲,仅见F2走向正断层一条,井田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现将褶皱及断层叙述如下:

1、褶皱:

(1)东村向斜:为一轴向北70°东,两翼近似对称的封闭向斜。地层倾角25°~50°。轴长约8千米,轴部为长兴组灰岩组成。两翼依次为王潘里段~官山段地层。

(2)坑里向斜:位于矿区东南部轴向为北40°东-65°东。向斜中心出露的最新地层为长兴组灰岩。

(3)后古岭背斜:为一轴向北35°东~北80°东。背斜中心出露的最新地层为王潘里地层,全长3800米。

(4)铜岭山向斜:位于井田南部,轴向40°-50°东。地层产状逐渐平缓。中心部出露王潘里段地层。

(5)铜岭山背斜:位于上述两向斜之间。轴向为北30°--65°东。背斜轴部为中老山亚段地层。

2、断裂

(1)F28斜交正断层:位于矿区西北部,地面见狮子山段被切割。平面位移约80米,走向北20°东,倾向东,倾角20°左右。落差最大为70米。往两端逐渐消失。全长约400米。断层性质基本查明。

(2)F22推断倾向正断层:位于矿区中部,断层线南起后古岭,向北延到东村向斜轴部,长约1700米,多被黄土掩盖。断层走北9°东~北12°西,倾向东,倾角65°,铅直断距最大约120米,向东村方向则逐渐减小消失。

(3)F2走推断走向正断层:位于矿区东南部,贯穿整个矿区。断层走北35°东~75°东,倾向北西,倾角54°~62°。垂直落差中部60米右,往北东、西南两端逐渐消失。

(4)桥F4走向逆断层:位于铜岭背斜北翼。走向为北35°~75°东,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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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西,倾角51°左右。最大垂直落差89米。断层性质基本查明。

综上所述,本矿区西北边属粟背山井田的部分只有F28断层通过,地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

9.4.3岩浆岩

东村煤矿岩浆岩不发育,地表未发现有岩浆岩出露。钻孔内没有发现岩浆岩侵入。

9.5煤层 9.5.1含煤性

本区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上统龙潭组,共含煤13层。由下而上:官山中部含煤两层,绝大部分为煤线;老山下亚段含煤五层(B3-B7),为本主要煤层赋存部位,其中B6煤层为主采煤层,王潘里段含煤三层及煤线条。总含煤系数0.098。

B6煤层位于老山下亚段的中部,为矿井主要开采对象。下距B5煤层平均3米左右,上距B7煤层14米左右。大坑煤矿1号井预划定范围及周边l地区均有钻孔控制,煤层两极厚度0~3.44米,平均煤厚在1.65米左右;煤层连续性较好。总含煤系数0.098。有82.6%的见煤点大于最低可采厚度0.60米,以薄煤及中厚煤层为主。

9.5.2 可采煤层

B6处于老山下亚段的中下部。煤层层位稳定,结构简单,含夹矸l层,矸石厚度0.08~0.62米,为炭质泥岩,局部出现复杂结构煤层。B6煤层为主采对象。煤层厚度由0.25~2.87米,仅见一个不可采点。煤层结构简单。局部有一层夹矸。

B6煤层直接顶板一般为厚度0.40-5.96米的钙质粉砂岩及粉砂岩。有时泥灰岩亦为直接顶板。直接底板一般为厚约10米左右的深灰色粉砂岩。少数为薄层泥岩夹炭质泥岩。预划定矿区范围内B6煤层较发育,粟背山井田煤厚0-3.44米,平均1.65米;桥头二井田煤厚0.25-2.87米,平均1.51米左右。煤层厚度变化较大,属不稳定型煤层。

9.5.2煤质

9.5.2.1煤的物理性质与煤岩特征 1、物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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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主要可采煤层为B6煤层,无烟煤,颜色为黑色一银灰色,条痕以黑色为主,局部为褐黑色一深黑色,比重1.45。硬度普氏硬度为3。光泽类型一般为强玻璃光泽和似金属光泽,属暗淡型煤。断口平坦至贝壳状,节理不发育,结构为粒状一细条状,其次为块状及粉末状。燃烧时易发红,烟小,不膨胀,焦渣弱粘结。

2、显微组份特征

煤岩经光片鉴定,以均匀状浅灰色凝胶化基质体为主,约占90%以上,在局部地段,也有减少趋势,往往在煤层中部有木煤出现,可见保存完好的木质结构,胞腔排列规则,并在胞腔中充填了粘土矿物。此外,还见有少量的浅灰白色微丝炭凝胶化基质体,形状一般为不规则的棉絮状和凝胶化基质体混在一起,镜下这两种组份不易区分,整个煤层内含丝炭组份很少,只在煤层中、上部发现木煤丝炭及丝炭化基质体的碎屑,其颜色为浅黄白色,突起不高,有的突起不明显,显微结构为均一至宽细条带状。

煤中矿物成份以结核状黄铁矿(比较难选)和浸染状(星点状极难选、黄铁矿为主,其次,含难选的粘土矿物,同时,局部见有自英碎屑。

9.5.2.2煤的化学性质与工艺性能

根据地质报告中的化验结果,大坑煤矿1号井B6煤层为中灰、中高硫、中磷、难熔灰分,无烟煤。

9.5.2.3可选性

据了解栗背山井田、桥头二井田补充勘探报告,煤的可选性属难选~极难选的煤炭(正负0.1%法)。

9.5.2.4煤类和工业用途

根据地质报告中化验结果,煤质确定为中灰分、中高硫分、高热值的无烟煤,其用途可作为动力用煤及民用煤。

9.5.2.5煤层的风化与氧化

依据浅部煤样化验资料,确定风氧化带一般在煤层露头以下、〒0米以上。 9.6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9.6.1矿床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地处亚热带,四季分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降雨量分布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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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属剥蚀丘陵地貌类型,海拔高程+55米~+130米,相对高差75米。区内地形较平坦,水系不发育,只有一条小河流通过矿区西边,无较大创地表水体分布。无泉水出露。

矿区地层大部分被第四系覆盖,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通过浅部风化裂隙带及地下水露头,排入沟谷,江集河流。矿区内无强含水层,茅口灰岩在本矿区范围内没有出露,距可采煤层远,矿区内只有F28断层沟通矿区各地层,又据矿区资料为不导水断层因此茅口灰岩地下水构不成对矿井开采的直接威胁。

综上所述,矿区内地势比较平缓,只有一条小河流通过矿区,矿井充水的水源,大气降水、地表水、老窑水为主,水量有限,本矿区水文地条件以裂隙含水层为主的简单类型。

9.6.2矿区工程地质条件

大坑煤矿1号井主要开采B6煤层,老顶为灰岩夹泥质灰岩,厚5~14米。直接项板为钙质粉砂岩,生物泥灰岩,部分地段具0.02~0.97米厚岩或炭质泥岩伪顶。底板均为泥岩、粉砂岩、其问夹有细砂岩,一般具团块状构造。抗压强度24.4MPa;伪项为泥岩、炭质泥岩,厚0~0.87米。底板为炭质泥岩、粉砂岩,厚5~14米,向下过渡为泥岩、粉砂岩,局部有较厚的粘土质岩石或疏松岩石作底板时,如果预留矿柱窄小,遇底板可能产生隆起。

本区含煤地层岩性主要为砂岩、粉砂岩,当坑道在砂岩、粉砂岩等岩掘进时,工程地质条件较好,仅于裂隙处有裂隙水流入,或有少量塌象。总体上,本矿井工程地质条件划分为中等类型。

9.6.3其它开采技术条件 1.瓦斯

矿井瓦斯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8m/t,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23m/t,矿井CO2相对涌出量5.1m3/min,CO2绝对涌出量0.2m3/min。因此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

2.煤尘

根据江西煤矿安全检测中心鉴定报告(编号050056): 本煤矿B6煤层煤尘无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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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层自燃

经江西煤矿安全检测中心鉴定报告结果:本矿开采的B6煤层具自燃发火倾向。

4.地温

根据以往勘探钻孔测温资料和多年生产验证:矿区为地温正常区。

10.矿山建设生产概况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初期设计竖井一对(即主井和风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产原煤,目前实际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产原煤左右。近期矿山计划新建一对主斜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产原煤。本矿山建于1993年3月,同年12月投产,主采B6煤层。故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属改扩建生产矿山。

11.评估方法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储量规模及生产规模均属小型,且矿山服务年限较短,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极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第1版)中?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P?[?SIt?t?1n1]·K t(1?i)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2.1资源储量可靠性评述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四地质队2009年3月提交了?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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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估人员对照国土资发?2007?40号文?(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及国土资源部赣国土资发[2007]15号文并参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进行复核,认为本次资源储量核实勘查类型划分为二类三型,工程控制合理,对资源储量的控制程度符合规范要求;资源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合适;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和参数的确定合理;资源量估算结果可靠,并通过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评审备案。?储量核实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可作为本次评估依据。

12.2开发利用方案评述

2009年8月,江西省煤矿设计院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98号)、?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10号令修改)、?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有关的安全规程、设计规范及技术规定编制了?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改建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报告编制方法合理、内容基本完整,并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经类比,?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方法合理,开采技术及经济参数与当地煤矿平均生产力水平相近,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可作为本次评估开采技术指标选取的依据或基础。

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 13.1保有资源储量

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储备字[2009]020号文“?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认定,截至到2008年12月底,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90.60万吨,其中122b类9.40万吨,332类21.90万吨,333类59.30万吨。

13.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有关规定,属技术经济可行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及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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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取值。?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取可信度系数0.8进行调整。

另外,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储备字[2009]020号文“?江西省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认定, 2006年9月30日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累计动用储量3.8万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8?22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价款未处臵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剩余资源储量核实基准日为2006年9月30日。

故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82.54万吨(9.40+21.90+59.30〓0.8+3.80)。 13.3开采方案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区采用地下开采,立井-斜井联合开拓、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开采,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方式。设计的采区回采率为82%、储量备用系数为1.5。

13.4产品方案

?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的矿山最终产品方案为原煤,故本项目评估确定该矿最终产品方案为原煤。

13.5采矿回采率等技术参数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10号令修改),煤炭矿井开采正常块段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厚煤层(大于3.50米)不应小于75%; 中厚煤层(1.3~3.50米)不应小于80%; 薄煤层(小于1.30米)不应小于85%。

矿区B6煤层平均厚度1.51米,属中厚煤层,?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采区回采率为82%基本合理。故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大坑煤矿1号井采区回采率为82%。

13.6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确定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评估利用资源储量82.54万吨。?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永久煤柱总和12.98万吨(333类已按0.8系数折算);设计的地面工业场地及主要井巷煤柱之和为13.40万吨,未对其进行回收。故设计损失量为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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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12.98+13.40)。则本评估项目评估用可采资源量即为46.05万吨。其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82.54-26.38)〓82%

=46.05(万吨)

13.6生产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 13.6.1生产规模

?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吨原煤/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08]0281号)上规划的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吨原煤/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确定生产规模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吨原煤/年。

13.6.2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QT=A?K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K—储量备用系数。

?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储量备用系数为1.5, 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小型煤矿的储量备用系数由地质构造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因素确定,取值范围1.3-1.5。本煤矿采用立井-斜井联合开拓,开采技术条件总体中等,地质构造条件中等。故本次评估确定该矿山的储量备用系数为1.4,矿区评估用可采储量为46.05万吨,矿山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将上述相关数据代入公式,计算得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

T=46.05/(6〃1.4) =5.48(年)

本次评估确定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的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5.48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确定评估计算期的有关规定,采用收入权益法时,不考虑基建、改扩建期。故本次评估计算期确定为5.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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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5年6个月。评估计算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14.1销售收入

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江西省煤矿设计院2009年9月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本矿山原煤坑口销售价格为240元/吨(含税)。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于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根据本项目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与询征,矿山企业财务资料不充分,但?开发利用方案?中原煤该价格基本可以反映评估基准日当年的平均价格。故本次评估依据?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原煤坑口销售价格为240元/吨(含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1号?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煤炭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故本次评估自2009年1月1日起原煤坑口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5.13元/吨(240〔1.17)。

本次评估假设矿井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

则:销售收入=煤炭产品产量〓销售价格(不含税) 计算正常生产年销售收入为:

销售收入(不含税)=6万吨〓205.13元/吨 =1230.78(万元) 14.2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有关规定,煤炭类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3.5-4.5%。鉴于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矿区地质构造条件中等、水文地质简单、工程地质中等、采用地下开采、高瓦斯矿井、煤层埋藏深度较深等特征,总体看其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中等偏下取值,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3.9%。

15.折现率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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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臵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本采矿权评估项目为采矿权价款未处臵的采矿权转让评估。因此,折现率取8%。

16.评估结果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调查、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207.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柒万伍仟元整。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7.1 评估结果有效期

本次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其有效期,本公司对引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7.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储量等数量、矿区面积、税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7.3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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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储量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财务资料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申请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及附图,附件及附图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评估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17.4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1、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2、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

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7.5 评估假设条件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评估对象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及其内外部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3、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4、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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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6、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7、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书提交日期为2009年12月26日。 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评估工作人员:

周雪桂(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矿高级工程师) 张银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曾 荣(助理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助理工程师) 报告复核人:张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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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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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正 常 生 产 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09年 12月 1 一 销售收入 6769.29 5320.51 3.90 207.50 102.57 0.9936 101.91 3.90 3.97 2010年 2 1230.78 0.9200 1132.32 3.90 44.16 2011年 3 1230.78 0.8519 1048.50 3.90 40.89 2012年 4 1230.78 0.7888 970.84 3.90 37.86 2013年 5 1230.78 0.7303 898.84 3.90 35.05 2014年 6 1230.78 0.6762 832.25 3.90 32.46 2015年 1-5月 7 512.83 0.6549 335.85 3.90 13.10 二 折现系数(r=8%) 三 销售收入现值 四 采矿权权益系数(%) 五 采矿权评估价值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人: 制表人: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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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高安市大坑煤矿1号井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正 常 生 产 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 2009年 12月 1 一 2010年 2 2011年 3 2012年 4 2013年 5 2014年 6 2015年 1-5月 7 年原煤产量 33.00 0.50 6.00 6.00 6.00 6.00 6.00 2.50 (万吨) 原煤销售价二 格(元/吨)205.13 205.13 205.13 205.13 205.13 205.13 205.13 205.13 (不含税) 年销售收入 (不含税)6769.29 102.57 1230.78 1230.78 1230.78 1230.78 1230.78 512.83 (万元) 评估机构: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核人: 制表人: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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