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专项方案
更新时间:2024-04-11 16: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我分部负责施工DK***+***~SDK***+***段,其中有9.1km涉及既有线施工。主要单位工程有****特大桥、****大桥、****中桥,框架小桥20座,框架涵洞28座,其他为区间路基工程。
本安全技术措施综合了路基、桥梁、涵洞的施工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确保管段内的施工人员、设备等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现场施工时参照本安全技术措施作好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工作。 一、既有线施工
1.1既有线桥涵施工 1.1.1一般要求
1、既有线桥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
2、既有线施工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有:
(1)施工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未列入铁路部门施工计划;
(2)施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
(3)施工前未进行地下管线的探测,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迁改; (4)上道作业无专人防护,来车不按规定下道避车; (5)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违反工作制度;
(6)机械设备、材料等侵入行车限界;
(7)线路封锁施工时,不按批准的项目施工或超前准备、超范围施工;
(8)慢性条件下施工时,无防护人员值班;
(9)改建桥涵施工时,未对既有桥墩台、涵洞采取防护加固措施,线路加固时,支点深度不够。
3、临近既有线桥涵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既有线施工方案必须经铁路相关部门审批,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临时限界并按规定上报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和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施工临时限界。
6、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认知。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原必须净化过铁路施工安全配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施工前,必须和设备管理单位现场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地下管线挖探坑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8、涉及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
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报、复诵”制度。
9、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及时按规定下道避车。应加强对机具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施工限界,并派专人看守。打桩机、旋挖钻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
10、既有线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季节性施工和钢筋模板混凝土、既有线边坡拆除等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1.2既有线涵洞接长
管段内,共涉及19处框架桥涵的接长施工。施工前必须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防护人员和措施全部到位后,按规定组织施工。
1、施工前,在行车限界外0.5m设置行车安全警示带,立柱用HRB335Φ25mm钢筋,露出地面1.2m,埋入不低于0.3m,间距为3~5m,防护范围为施工范围外10m。
2、既有框架小桥、框架涵洞的接长采取钢轨桩防护,钢轨桩采用P50轨,采取先钻孔后植入钢轨,再进行夯填的方式施做。间距为30cm~50cm,具体间距、轨料长度等以单项施工方案为准。
3、布置示意图如下:
4、具体操作方法和要求详见专项施工方案。 1.1.3临近既有线桥梁施工
管段临近既有线施工的桥梁只有跨210国道特大桥,新建建筑物离既有线桥台结构物最小距离为10.02m,因此,采用钢轨桩的形式对基坑进行防护。钢轨桩位于基坑开挖刷坡线边缘外0.5m,埋入深度为地面至基坑底面向下1m;钢轨桩采用P50轨,采取先钻孔后植入钢轨,再进行夯填的方式施做,间距为50cm。
1.2临近既有线路基施工 1.2.1一般规定
1、营业线路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
2、 营业线路基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地下、地上管线机行车设备;材料堆码; 2)临时工程机道口; 3)机械作业;爆破作业; 4)慢行施工、封锁施工。
3、营业线路基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备单位共同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4、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
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河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
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检测直至稳定。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及时采取措施。
6、临时道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按铁道部现行《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审批及验收手续,严禁擅自设置。
2)电气化区段应设限高架。
3)必须由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负责看守。 4)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拆除。
7、营业线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封锁线路基慢行施工时,按规定申报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8、营业线路基施工应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经验收后方可施工。
9、影响营业线行车的路基爆破作业必须在线路封锁时间内进行,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设防护网、排架或棚架等防护。
10、爆破后必须立即清理限界内的土、石,抢修线路。经施工、设备管理及监理单位三方联合确认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可开通。
11、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是应先建后断,所以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
12、高处作业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12章的相关规定,并满足营业线安全防护。
13、机械设备管理的使用及防护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8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机械实行“一人一机”防护。
2)营业线限界两侧15m范围内,应在铁路限界外设置刚性防护隔离设施。
3)在营业线限界两侧10m范围内施工时,严禁机械原地掉头。临线来车时,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4)必须做好接触网支柱、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防护。 5)机械停止作业后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 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应影响行车瞭望。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雨、雪、大风天气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大型机械滑溜、侧翻至行车限界内的安全措施。
14、制定检查计划,并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库,进行督促落实,直到彻底解决,资料闭合,并控制反复。
15、营业线路基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1.2.2路堤帮宽
1、路堤帮宽前应调查列车运行情况、既有排水、加固防护设施、
路基病害及既有路基填料种类情况。
2、拆除既有路堤防护设施时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13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植被防护坡面时,应随挖台阶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坡面一次挖出。当班开挖应当班回填,保持边坡稳定。
2)拆除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应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应与填筑同步进行。
3、路堤帮宽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3章、4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随时监测营业线路基稳定情况,防止既有路基失稳。 2)挖除路肩影响道床稳定时,应设置挡砟墙、挡板等防护设施,防止道床边坡溜塌。
3)弃土不得阻塞河道和营业线路基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4、帮宽完成后,应立即恢复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
5、路堤帮宽施工作业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1)班前安全讲话。 2)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3)既有设施、设备防护(迁改、监测)。
4)防、排水系统。 5)防护标志、警示灯。 6)施工用电。
7)临时工程。
8)临时道口:设施、人员资质及管理。 9)材料堆放:堆放位置、稳固情况及看守情况。
10)机械使用及防护:跟机防护、隔离(限界)防护、机械操作、夜间作业、机械停放。
11)线路封锁及慢行施工。
12)既有线防护设施拆除:坡面植被拆除,片石、拱架护坡拆除。 13)填筑:既有路基监测、地基处理、挖除既有路肩、弃土。 14)线路标志及相关设施恢复。
15)验收。 1.2.3路堑拓宽
1、路堑拓宽,应在营业线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严禁材料、机具侵线。
2、拆除既有防护、防护设施应保证既有路堑边坡稳定,必要时设置临时支撑进行加固防护,并随开挖进度应自上而下分层、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
3、路堑拓宽应按照横断面而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引起边坡不稳定或坍塌。
4、路堑拓宽时应随时观测坡面稳定情况,有裂缝、危石和塌方
迹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5、弃土不得阻塞既有排水设施,不得影响既有路基安全稳定剂运营安全。
6、路堑拓宽施工作业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1)班前安全讲话。 2)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3)既有设施、设备防护(迁改、监测)。
4)防、排水系统。 5)防护标志、警示灯。 6)施工用电。
7)临时工程。
8)临时道口:设施、人员资质及看管。 9)材料堆放:堆放位置、稳固情况及看守情况。
10)机械使用及防护:跟机防护、隔离(限界)防护、机械操作、夜间作业、机械停放。
11)线路封锁及慢行施工。
12)拓宽开挖:防护设施设置、拆除既有防护设施、开挖方法、路堑监测。
13)弃土。 14)验收。
1.3既有公路防护
管段涉及既有等级公路防护是跨210国道特大桥,跨越形式为上跨环陵路和老210国道。9#、10#墩位于环陵路左右两侧,上部为连续梁主跨,跨度64m,梁底距路面平均距离9m,主要防护的内容有:基坑开挖防护、连续梁支架及施工防护、路面行车防护引导等;2#、3#墩位于老210国道左右侧,跨越形式为简支梁上跨,梁底距路面10.09m,防护的主要内容有:基坑防护、墩身施工交通防护和
格德尔盖地面下通信电缆。 210国道红线施工前,必须与路政、交通、通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按照协议的防护措施防护到位后方可组织施工。 钢轨桩9#墩刷坡线1.3.1 9#、10#墩基坑防护 行车引导线行车方向阿镇隔离成陵1、基坑位于环陵路边坡坡脚,施工前先测量放线定出基坑开挖行车方向钢轨桩刷坡线带刷坡线,在刷坡线外8m的公路路面上设置行车引导标志,确保车辆行车引导线通行宽度为4m,对重载车辆、交通车辆进行疏导,远离施工范围,路面10#墩210国道2、在刷坡线外1m处打入钢轨桩,钢轨桩间距0.3m,桩长为9m,露出地面0.2m,顶端用钢轨连接成整体;必要时,在桩顶加设锚杆,锚入公路路基基床3.5m,锚杆用水泥浆净浆。平面布置图如下图:
210国道与新建东乌至包西铁路联络线相交平面图桃林减小路基基床荷载,维护基坑边坡稳定。
3、连续梁施工时,预留行车孔洞尺寸为4m×4.5m,来车方向在门框上设置彩灯,通道内从地面向上0.5m、2m、3.5m处设置纵向彩灯,做好夜间行车引导。
4、由于该段公路行车限速100km/h,为确保行车安全,在施工范围外250m来车方向,设置第一个安全提示牌,内容为:前方施工、车辆慢行;在200m处设置第二个限速牌,限速5km/h通过。
5、在连续梁施工范围的来车端前方20m、80m处设置强制减速带,在60m处设置4.0m×4.5m限高架。
6、完善其他安全辅助安全设施。 1.3.2 2#、3#墩施工
1、于国道两侧设置高1.5m防护排架,长度为20m,挂设密目式安全网,挂设相关安全标示牌。
2、与通信电缆产权单位签订迁改协议,现场共同核实、探明具体位置和深度,制定详细可行的迁改方案,将电缆拆除后方可施工。 二、基础施工防护措施
2.1一般规定
2.1.1基础施工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地下关系、地下构筑物等调查不明,盲目施工; 2、机械设备为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处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基坑为按规定进行放坡,基坑支护便线检查处理不及时; 5、打桩机或钻机基底部坚固;
6、承台施工时平台及支撑系统搭设连接不牢固; 7、作业人员不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施工现场违章用电。
2.1.2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面以上通讯、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2.1.3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1.4基坑、泥浆池、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孔停止施工时,空口应加盖防护。
2.2基坑开挖
深基坑开挖应对边坡的稳定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发生基坑坍塌安全事故的发生。
2.2.1放坡开挖
1、基坑开挖对临近结构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是,应采取安全防护
措施。
2、基坑顶帽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基坑应分层开挖,严禁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开挖弃土不得堆积在基坑旁影响基坑边坡稳定,软基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5、基坑开挖时,应随时观察坡面稳定情况,发现基坑顶面出现开裂、坑壁松塌或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后方可施工。
6、根据基坑地质情况,沙土放坡坡比为1:1.75,强风化围岩放坡1:1.5,弱风化岩放坡1:1。
2.2.2基坑降排水
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开挖后,有渗水的基坑应采取抽水措施进行排水。
2、基坑开挖在基础界限外人工开凿降水基坑,基坑0.5m×0.5m,深度为基础底向下0.4m。
3、排水采用功率为7.5kw,管径为50mm的水泵进行抽排,根据水量大小确定水泵数量。
2.3钻孔桩施工
1、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2、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产生位移或沉陷,顶端应用缆风绳对称张拉,地锚牢固。
3、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
孔周围,停钻后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
4、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5、钻进是,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2.4钢筋笼、混凝土
1、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 2、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应固定牢固,钢筋连接人员与起重操作人员应协调一致。
3、水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时,应搭设稳固可靠的工作平台,并设井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安全。
2)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有防滑措施。
2.5承台施工
1、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人员、机具和用料的重量。
2、凿除桩头时,应自上而下进行。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三、墩台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墩台施工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墩台身钢筋安装无可靠的固定措施;
2、混凝土施工时,模板支撑不牢固; 3、脚手架、工作平台搭设不牢固;
4、高处作业上下重叠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等安全设施; 5、模板及脚手架拆除顺序及措施不当;
6、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违规作业,不带防护用品。 3.1.2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荷载,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的变形检查。
3.1.2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支撑体系连接。平台、梯步应设围栏,周边应张挂密目安全网。
3.1.3模板拼装应安装一块固定一块,挂钩牢靠,钢丝绳完好无损,拆除应分节分块拆除。
3.1.4上下传送工具及材料必须使用绳索拉放,不得抛掷料具设备。
3.2脚手架施工
3.2.1连续梁支架搭设前,应进行受力检算,脚手架地基应坚实,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四周排水畅通。
3.2.2当脚手架搭设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增设缆风绳并锚固牢靠,必要时与桥墩拉接。
3.2.3搭设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
3.2.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四周设置安全网,脚手板必须固定牢固,不得有空头板。
四、路基施工
4.1地基处理
4.1.1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机械作业时倾覆;
2、施工影响临近建筑物、管线;
3、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人员和机械安全; 4、施工噪声、扬沙扬尘、草原火灾。
4.1.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1.2施工前应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
4.1.3严禁火烧杂草、树木等,砍伐树木时应设置防护和警示标志,严禁在山坡上重叠伐树作业。
4.1.4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时,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护措施。
4.2路堤
4.2.1路堤施工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路堤填筑危及既有线等建筑物; 2、人机混合作业; 3、深取土场(坑); 4、车辆行车安全、倾覆。
4.2.2混凝土、改良土等路基用料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机械运动中,严禁将手伸入料斗
或搅拌筒内探摸,严禁从提升斗下通过。
2、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穿戴防护用品。
4.2.3路堤施工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路基帮填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位。
4.2.4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离填方坡脚线不得小于5m,并设置警示标志。
4.2.5临近既有线施工应“一人一机”防护;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置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4.2.6配合机械作业的情敌、摊铺、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4.2.7机械填筑时,在填筑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车辆严禁在走行中卸土,卸土下方不得有作业人员。
4.2.8碾压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 2、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4.2.9雨季填筑时,应严格按设计控制路基填层面和表面路拱横坡坡度,避免路基积水引起下陷。严禁在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施工。
4.2.10取土坑周边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自上而下取土并保证边坡的稳定,严禁掏底取土。取土坑地步应尽量做到平顺并设置排水设施,一是防止边坡坍塌,二是确保取土过程中的
含水量控制。
4.3路堑施工
4.3.1路堑施工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高边坡、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复杂路堑工程;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物、设施、管线; 3、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 4、围岩和坡面坡顶危石; 5、弃土作业。
4.3.2机械设备的管理与防护应符合相应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4.3.3路堑施工期间,应由专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施工,撤离机具和人员,并及时采取措施。
4.3.4路堑开挖前应做好截排水和防渗措施,每级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施工坡面防护和排水设施。
4.3.5开挖高陡边坡、崩塌、落石地段,应先清理危石,修建拦截设施,并设警示标志和专人防护。严禁上下重叠施工。
4.3.6开挖作业
1、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路堑开挖应分段分层开挖支护,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3、多台设备作业应设置专人指挥,并留足安全距离。 4、挖装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严禁在松动危石下发作业,多人相邻挖土时,距离不得小于
3m,禁止对面开挖作业。
4.3.7装运和弃土
1、挖掘机、装载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照机械操作规程作业。
2、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卸料时,地面应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距离,在陡坡、高坡、坑边卸料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3、弃土弃到指定的弃土位置,不得岩土随意抛弃,不得影响铁路、公路交通安全,不得堵塞水流通道。
4.3.8过渡段填筑 1、路堤与桥台过渡段: 1)路堤与桥台锥体同步填筑;
2)台后2m范围内不得用大型机具碾压,只能用小型机具夯实; 3)台背回填料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 2、路堤与框架桥涵
1)结构物两侧应对称回填,并与相邻路堤同步填筑; 2)结构物两侧2m、顶部1m范围内严禁采用大型机具碾压,只能用小型机具夯填,以免影响结构物的稳定和安全。
4.3.9支挡、边坡防护及防排水
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人员佩戴齐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危石予以清除,采取必要防护措
施。做好截、排水及防渗设施,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
3、脚手架平台应采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作业人员按高处作业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4、作业时,严禁上下重叠施工。 5、挡土墙施工要求:
1)当基础开挖较深或边坡稳定性较差时,应分段、跳槽开挖,并采取放坡等措施维持边坡稳定;
2)临时弃土及堆料距坑边的距离不小于2m,机械行驶不得影响施工安全;
3)基坑应随基础及墙身施工分层回填夯实,做成向外不小于4%的排水坡,设置好泄水孔;
4)墙背拆除模板时,应在墙背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
6、防排水工程的基础应稳定,沟渠边坡必须平整,所用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沟身两侧应回填密实。
7、渗沟的开挖采取跳槽开挖,应自下游向上游进行,随挖随支并迅速回填,防止造成坍塌;
8、边坡平台截水沟必须引入相邻排水设施,天沟不应向路堑侧沟排水;对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地段的天沟、排水沟应采取防渗和保证基底稳定的措施。
9、排水设施沟底应平整、排水畅通,无冲刷和阻水现象。
五、施工临时用电
5.1施工现场用电一般规定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电气操作规程,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4)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触电保安器,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
5)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6)手动操作开启式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等,绝缘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7)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部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
8)110V以上的灯具只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
于2.5m,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
9)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电源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
10)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应检修一次并测量绝缘电阻。
11)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5.2电工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3)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6)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7)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8)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5.3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1、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3、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5.4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 ,铜线≥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 ,铜线不少于16mm2 。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5.5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6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⑺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⑻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⑼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
出口直接接触。 5.7拌和站停电预案
为保证因电网停电时拌和站能连续工作,在拌和站附近配备了相应的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
电网停电时应急发电的措施:
1、备用发电机的供电线路禁止直接接入到各箱式变电站的低压380V/220V母线上为各用电设备供给电源,而应通过自动开关(双掷刀闸)工供电系统。
2、备用发电机电源接入施工供电系统使用的自动开关应设专人管理,挂上“禁止合闸”标示牌,除专人外人和其他人均应禁止操作此开关。
3、备用发电机发电,接入施工供电系统前,应可靠地断开各有关变配电所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严防通过变压器向高压侧返送而造成触电事故。
4、备用发电机处于备用状态时,连接备用发电机组与施工供电系统间的各开关,应必须处于有效的断开状态,严防供电系统向发电机组供电而造成发电机损坏。
5、发电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发电机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 六、附则
1、本技术措施未详处,请参照《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等各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2、本措施自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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